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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造假是刑事犯罪嗎

發布時間:2021-07-22 03:44:54

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與刑事犯罪的關系是什麼,求回答,這是我論文答辯的題目,實在不會求幫助

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造成投資者(股東)重大損失的,將觸犯刑法,相關責任人構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⑵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有什麼法律責任

財務作假,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而相關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也可能會被取消,並處一定罰金。所有的財務造假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斷絕了高管的推卸責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就可以消除大半。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手段

1、利用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提高經營業績,粉飾財務報告。

一般而言,國內的上市公司大多屬集團型企業,無論是從公司結構、組織形式、還是經營涉足范圍、各個運作環節等,大多處於一種復合形的多元架構。

其向公眾披露的合並會計報表數據范圍涵蓋了母公司、子公司、各類合營公司、聯營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響等各類企業的經濟活動情況。

關聯企業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核算,但關聯企業之間往往在整個集團內又相互配套,甚至互為商業購銷客戶,這些在理論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節合並數據提供了一個平台。

2、通過「泡沫重組」,或突擊進行資產轉讓等方式,追求一種華而不實的短期逐利行為。

這種通過債務重組和轉讓資產等方式所獲得的非經常性收益並不是總能得到,由於主營業務沒有實際成長,這些企業在業績大幅提升一兩年後,往往又出現業績大幅縮水的情況,投資者則因為只看重企業表面收益的增長而投資失敗。

(2)上市公司造假是刑事犯罪嗎擴展閱讀

我國證券市場是政府主導型市場。上市公司在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必須連續三年盈利,企業上市後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導致很多企業為了利益進行財務包裝。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起源,是由於公司管理者基於自利可能有操縱利潤、虛報業績的動機,作為財產所有者的股東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委託獨立的審計人員對管理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進行審查、鑒證和報告。

但目前注冊會計師制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財務造假行為不斷出現,其原因主要是注冊會計師制度本身存在一些問題。

⑶ 在中國上市公司造假,高管為什麼不會監禁

目前中國上市公司造假,得到的懲罰相對來說比較低,罰款幾十萬,或者說市場禁入。相對於獲得的利益來說,讓很多人不惜鋌而走險。不過相信以後的管理會越來越完善。

⑷ 公司造假上市刑法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仍未有明確地對造假公司上市有處罰規定。若是論有關的刑事處回罰,仍應具體情況答具體分析。若是注冊上市公司,為了躲避繳納國家稅務,以偷稅、盜稅罪論處。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⑸ 制假售假屬於犯罪行為嗎

制假售假屬於違法行為,嚴重就涉嫌犯罪。

制假售假是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行為的統稱。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制假售假與制售劣質產品行為被統一歸納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在司法認定上,不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屬於制假售假行為,從事此類商品的儲存、運輸行為,也屬於制假售假。

制假售假類常見犯罪罪名: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本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行為。
2、生產銷售假葯罪。本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葯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假葯而進行生產和銷售,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3、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本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行為。
4、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
5、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產品罪。本罪是指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法規,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為依法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1年專門就辦理這類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解釋,對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犯罪行為進行嚴格界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准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後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均適用於該罪名。

⑹ 上市公司一般會做假虛報業績嗎。如果被查出有什麼後果

一般來說,來上市公司源多多少少會有一些做假虛報業績的行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就有不真實全面的披露信息的嫌疑。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法律責任:
財務作假,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而相關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也可能會被取消,並處一定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以及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對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案件的追訴標准做了規定。
其中明確指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30%以上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有的財務造假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斷絕了高管的推卸責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就可以消除大半。因此,在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現象屢禁不絕的情況下,不妨借鑒美國的做法,通過立法,讓高管對財務造假承擔法律責任。這樣,既可以確保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保護投資者利益,也能促使整個社會誠信度的提高。

⑺ 國有上市公司虛報營業收入數額巨大的是否屬於犯罪

序列營業收入會構成偷稅罪。

偷稅罪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法規,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曾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過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行為

⑻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追究哪些人的刑事責任

1、會計師事務所
2、律師事務所
3、公司管理人員
4、其他參與造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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