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2018年虧損,但在2018年12月31日前出售了虧損的子公司,年報應該怎麼算
全資子公司還是?是收購還是自建?總公司虧損要算上子公司的賬來算的,如果子公司當初收購來的,當初花了比現在賣出去還高的價格就要計算商譽減值,這樣年報虧損的更多
『貳』 誰能解釋一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內容對股價有多大影響
看決議內容,沒什麼實質性內容就沒什麼影響,消息面重大利好對股價有提升作用,重大利空則有打壓作用
『叄』 股東就利潤分配問題是否由董事會臨時召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
臨時股東大會與臨時股東會及股份公司臨時董事會的區別: 一、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指根據法定的事由在兩次年度股東大會之間臨時召集的不定期的股東大會,以決定臨時出現需要股東表決的公司重大事宜。 公司在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依.董事人數不足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貳/三時。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人至依9人。所以,董事會成員一旦少於5人,公司就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 貳.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依/三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依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一般投資者更為關注的臨時股東大會議程包括主要股東變更、收購兼並、重大人士變動、調整股利政策等。 二、臨時股東會: 臨時股東會議,也稱特別股東會議,是指為解決公司所遇到的緊迫問題,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兩次定期股東會議之間召開的股東會議。 三、股份公司臨時董事會 《公司法》規定,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 依.代表依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 貳.依/三以上董事提議; 三.監事會提議
『肆』 股東大會決議中,哪些事項某些股東無表決權
除非有特殊約定,否則的話同股同權,股東對所有事項都有表決權。
如果想排除一部分人的表決權,需要在章程或者協議中進行約定
『伍』 未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有什麼影響拜託了各位 謝謝
一般來說,如果該上市公司刊登的股東大會公告是個贏利的利好消息為主,這將會造成該上市公司股票的走強上漲;而如果刊登的公告中出現了虧損的情形,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將會走弱回調的 。以下為一條近日市場的看點,以及操作上的建議。敬請一同關注--- 【 大盤周一弱勢整理, 後市回調幅度不大; 還會在三千二之下震盪整理,蓄勢以此積蓄突破量能 】 (以下篇幅其中的基本市場資訊來自騰訊財經,關鍵觀點和操作建議,為本人給出。另含個股推薦) 本周一(4月12日) 滬深A股4月12日收盤震盪下跌。早起A股在窄幅高開後受高位拋壓盤打壓迅速走低,從盤面表現上看,兩市仍然延續前期弱勢突破以來的震盪態勢。多數權重股的表現仍然延續前期的低迷走勢,這使得大盤難以出現明顯的反彈走勢。從盤面幾大主流指標板塊上看,銀行、地產以及石化等板塊對大盤的拖累最為明顯,午後權重股跌幅的進一步強化對大盤的跌幅出現了相應的激化態勢,而這也是的權重股整體走勢同中小盤個股出現了明顯分化的主導誘因,預計大盤將延續震盪。 截止收盤,上證綜指收報3129.26點,跌16.09點,跌幅0.51%,成交1765億;深證成指收報12399.2點,跌155.92點,跌幅1.24%,成交1384億。兩市共成交3149億,與上一交易日相比(2472.11億)放大約676.89億。兩市共1100隻股票上漲,760隻股票下跌,漲跌比約為11:7. 大盤本周一沖高回落,小幅走低,但是短線後市的跌幅並不會很大,僅僅會下探到二十日均線的3088點,回調到位之後,市場還將會重拾升勢地上行,但在3200點的下方,還會有一番爭奪的拉鋸戰,以此積蓄上攻的能量和動能,並且,這個震盪蓄勢的過程,並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因此,目前還未形成向上突破之勢的此時,短線僅可小幅看高。至於市場中線後市的動態,當然是劍指3200點上方的之上的了。 操作上,繼續持有短期升幅不大的個股,還可持有等待補漲,以及繼續持有還在強勢上漲的強勢股。空倉、輕倉的投資者,還可關注回調到低位,底部開始走強的個股,迴避還在階梯般的下行、還未回調到位的個股。但是,追高的投資者還要謹慎一些。逢高減持一些今年以來反復炒作的、升幅過高的個股,迴避還在階梯般的下行、還未回調到位的個股。 大盤總體的中線來看,其走勢是為底部抬高的箱體震盪走高,呈現逐步推高的走勢形態,虎年的升幅盡管會小於牛年,而其反彈高點,將會高於牛年,達到4000點一線。年內震盪的區間預計在2900到4000點之間。因此,中線操作,不妨積極樂觀一點,在操作上不妨重倉一點。 【 還將走強個股推薦 】000061農產品。該股前日在其底部之上,構築了一系列的多重底,剛剛有了兩天的小幅回升,現價14.34。KDJ在次低位向上的位置,預計短線還將會揚升到 15.20的價位,中線的走勢,在經過整理蓄勢的再次走強後,將會反彈走高到15.80。建議加以關注,不妨適量介入.。 (被訪問者:冰河古陸)
『陸』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的法條不理解
1、樓主對第抄一個問題的理解是正確的。這個問題參見一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就清楚很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股東大會對購買、出售資產的表決和對擔保金額超限的表決是分開規定分開計算的。因為買賣資產和擔保畢竟不是同一性質的資產處置和風險承擔行為,所以不應該合並計算。
2、上市公司只要發生擔保都是對外擔保,證監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規定,所稱「對外擔保」,是指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的擔保,包括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的計算還包括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的總額,因為控股子公司的資產是合並到上市公司里來的。
3、單筆金額達到30%的肯定是要特別決議的,之後的任意一筆擔保也必須特別決議。因為此外增加的任何一筆擔保對公司來講都是已經對公司構成重大連帶責任風險基礎上更大風險的承擔,須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這一解釋的思路可以參見《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柒』 股東會決議在什麼情況下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7)臨時股東大會決意出售一家虧損的子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捌』 對全資子公司年末虧損,假如子公司虧損了50萬,且只有一家子公司,怎麼合並報表謝謝
刨除總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重復交易,剩下的就正常合並啊,虧損和盈利不都一樣?
『玖』 臨時股東會決議需提前多少天通知股東
需提前十五天通知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9)臨時股東大會決意出售一家虧損的子公司擴展閱讀:
股東會決議內容有:
1、股東會決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決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