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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客戶母公司的清償保證

發布時間:2021-07-24 08:21:23

① 請問;母公司替子公司擔保,就集團而言是否是或有負債

就你的問題,在子公司沒有出現經營危機之前,母公司替子公司擔保,就集團而言是不能確立或有負債的。
一、或有負債的判斷
第一,或有負債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而不是未來發生的事項引起的。例如企業涉及訴訟,因為企業「可能」違反某項經濟法律的規定且已收到對方的起訴這已是事實,並使企業產生了或有負債。
第二,或有負債具有不確定性。它包括兩層含義:首先,或有負債是否會發生具有不確定性;其次,或有負債即使預料會發生,但具體發生的時間或發生的金額也具有不確定性。例如企業提供債務擔保,被擔保方到期如無力還數,擔保方將負連帶責任。但是否一定會發生還款連帶責任,在簽訂擔保協議時無法確定。再如企業被起訴並知道很可能敗訴,但訴訟成立時敗訴賠償額是多少,何時支付賠償金等,是難以確定的。
第三,或有負債的結果只能由未來發生的事項確定,或有負債的結果在或有負債發生時是難以證實的。如未決訴訟,其最終結果只能由判決結果來確定。

② 母公司是不是僅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子公司對其債務承擔獨立責任,與母公司無涉。

③ 客戶與分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第三方擔保協議是與母公司簽訂,擔保協議是否有法律

簽訂的協議自然有效。只是該擔保協議的擔保內容是否與銷售合同內容有關是關鍵點。換句話說就是,即便該擔保協議有法律效力,但是擔保的內容與該銷售合同無關,那麼,這個有法律效力的擔保協議對該銷售合同卻沒有任何意義。

④ 母公司可以為子公司提供擔保么

母公司可以為子公司提供擔保。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

⑤ 母公司為其子公司銀行借款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為什麼不需要在他的合並財務報表

合並層面上這筆借款相當於是集團層面的借款,如涉及到外部擔保或股東擔保等,則需要披露,反映這筆借款真正的擔保情況。
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借款擔保實際還是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擔保,屬於內部擔保,在合並時實際已消化,披露出來反映的只是自己給自己提供擔保,如果不是質押、抵押等,只是純粹的信用擔保的話,那麼是沒有意義的。
如果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的擔保涉及到質押、抵押等,則需披露,相當於在合並層面上行也是有質押、抵押等擔保事項。

⑥ 以業務停止為由要求同一集團母公司下的A公司到B公司是否可以申請補償

這種在勞動法上是被允許的,即使從A公司轉到B公司,勞動期限是延續的。無法申請經濟補償,不過如果公司認為你的崗位有價值,一般會提薪或者增加其他福利。如果你拒絕,公司只能安排調崗,否則就要解除勞動合同了。

⑦ 如果全資子公司沒有能力清償所有債務可以由母公司承擔嗎

1、一般情況下不能追究母公司的償還責任;
2、除非母公司不能證明子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子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法律依據:
1)《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公司法》 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⑧ 由集團母公司提供擔保的,核算保證能力時可以使用集團公司合並財務報表嗎

一般僅指集團母公司單體報表,從主體上來說,母公司同意擔保只代表他自己,雖然他對子公司有控制權。正如你所說,如果採用合並口徑,需要各合並主體均有擔保意向表達。

⑨ 集團公司的債務,可以強令其控股的子公司償還嗎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都是彼此獨立的法人,雖然母公司對子公司有控制權,但是在財產責任上是獨立的,母公司只是從子公司取得投資收益。母公司破產,債權實現以公司資產為限,這就是所謂的「有限責任」。因子公司對母公司的債務沒有清償義務,子公司如果自身經營良好的話,便不會受到母公司破產的影響。
從法律上說,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權是破產財產的一部分,需要交由破產託管人出售,換成現金來分配給債權人。出售沒有固定的形式,既可以拍賣出售,也可以個別出售,目的只是盡量獲得更多的現金。所以子公司在股東層面一定會發生變更,原先持股的母公司將不復存在,從託管人手中購得股權的人將成為新的股東。簡單說,在股權處置後,子公司將脫離和母公司的關系,繼續存續。但如果100%持股的子公司本身經營不善(在母公司破產的情況下並不罕見),其股權無人感興趣,則託管人有可能將該公司的資產直接拍賣,將現金分配給債權人,然後將公司注銷,這種情況下子公司將不復存在。
從商業上說,母公司破產對子公司會有很大影響。一般來說,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有關聯交易,比如采購原材料或提供服務,母公司破產後,子公司可能會減少收入;很多子公司和母公司的企業名稱類似,比如盛大旗下的公司、阿里巴巴旗下的公司,那麼母公司破產會對子公司的信譽產生不良影響,再加上前述股權變更,可能需要更改企業名稱來消除負面影響。

⑩ 全資控股子公司可以為母公司提供擔保么

可以,母公司是法人公司,子公司也是法人公司。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
1. 法人。民法通則的規定,成為法人的條件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生產經營場所;能夠獨立承擔責任。需要說明的是,能夠成為保證人的,不僅僅局限在企業法人。因為《擔保法》並未明確把法人限制為企業法人,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國家經貿委《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中也規定,經同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門審核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其法律形式可以是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
2. 其他組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明確了其他組織主要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3. 公民(自然人)。公民(自然人)成為保證人的條件,除了應當擁有足以承擔保證責任的財產外,還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即只有十八歲以上或者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才可以作保證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即使擁有足夠的財產,也不能作保證人。
上述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只要其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就可以成為保證人。否則,就不能作保證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定:「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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