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股東控制權股東控制權與公司控制權或者公司所有權有什麼聯系與區別
公司所有權一般指的是公司的股東,公司控制權則一般指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舉例來講,如A為B公司控股股東,同時A公司上面再沒有母公司,則A為B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具有所有權與控制權,同樣,如果C為A的控股股東,則C雖然沒有直接持有B的股份,卻依然可以實現對B的控制,此種情況下則是控制權與所有權的分離。想明白這個案例,則二者的聯系與區別也就一目瞭然了。
2. 請問一個人要擁有一家上市公司百分之多少的股份才能擁有它的控制權
投票權 股份。 弄清楚這2個關鍵詞
如果要達到控制 那麼
1 你是大股東 也就是擁有股份最多的那個人/機構
2 即使你股份很少 假設只有10% 但是 一句話頂三句話 這就是投票權。也可以控制
3. 股東持有公司多少比例的股票能股票完全控制公司
理論上股東持有公司51%比例的股票能股票完全控制公司,實際上高於大股東一個點就可以了,有些大股東20%都不到就可以控股。
4. 上市公司股東怎樣行使對企業的控制權
上市公司股東主要是通過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來行使對企業的控制權。股東按其版所持股份,權實行一股一票制。
第一,根據《公司法》,公司的重大事項(如公司合並、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增資、減資、變賣重大資產)由股東大會表決決定。因此,股東可通過行使自己的表決權來對公司的相應決策進行影響甚至控制。
第二,對於公司的非重大事項,一般由上市公司董事會來決定。而董事,又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因此,股東可根據自身的表決權來對董事選舉造成影響,選出自己信任的董事,然後再通過這些董事來控制公司。如果董事在工作中不再被股東信任的話,股東也可以在必要的時候依法對其進行替換。
此外,股東大會一般分為年會和臨時會議,根據《公司法》第101、102、103條,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召開臨時會議;當董事會、監事會沒有履行召集股東大會的職務時,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單獨或合計持有3%以上的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
5. 請問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指的是持股50%以上還是51%以上呢
這個看具體約定。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
(5)股東控制權a股擴展閱讀:
一、絕對控制線——67%
【釋義】一些重大事項的如公司的股本變化,關於公司的增減資,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營項目等重大決策,需要2/3以上票數支持的。
1、絕對控制既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也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二者相比較而言,股東大會要求的是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並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定要佔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數,也就是說,絕對控制線為67%不確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條有但書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是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如果約定為否,67%的絕對控制線也就失去了相應的意義。
二、相對控制線——51%
【釋義】一些簡單事項的決策、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解聘總經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經過2-3次稀釋後,還可以控制公司。
1、公司法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過半數表決條款。換言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東會普通決議的程序,而是讓股東們自行通過章程確定。
2、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章程中必須避免出現「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約定,否則可能造成出現股東會決議矛盾。
3、同時,自由約定時還需明確說明是「股東人數過半數」還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兩種不同的局面也不需過多解釋。
三 、安全控制線——34%
股東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沒有其股東的股份與他沖突,叫否決性控股,具有一票否決權。
1、與絕對控制線相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關於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麼如果其中一個股東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股權,那麼另一方就無法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那麼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無法通過,這樣就控制了生命線,因而表述為安全控制權。
2、但是,所謂一票否決只是相對於生死存亡的事宜,對其他僅需過半數以上通過的事宜,無法否決。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為「安全控制線」。
四、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30%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6. 一個公司需要持有多少股份才能掌握實際控制權
一般來說相對控股只要達到30%多的控股權就可以了,如果要絕對控股就是51%。
7. 什麼是A股公眾股東
股東性質不同決定目的不同從表面上看,社會公眾投資者購買流通股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此享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賦予企業出資人的所有權利,包括決策權、收益權、知情權等等。然而,這種與發起人股東相同的權利是否就是社會公眾股東所追求的目標?筆者認為,發起人股東與社會公眾股東雖然同為企業股東,但卻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投資的性質不同。發起人股東出資創立企業是一種實業投資,採用股份形式是實業投資證券化。社會公眾股東購買股票是證券投資,成為企業股東是證券投資實業化。
投資的目標不同。發起人股東經營企業的目標是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發起人股東要通過企業經營獲得利潤,從企業發展中獲得回報。社會公眾股東投資股票的目標是獲得股息紅利及價差。
投資期限不同。一般情況下,上市後發起人股東是長期投資。社會公眾股東證券投資是短期投資。
投資替代易難程度不同。實業投資的差異性很大,發起人股東不能輕易地把投資從一個項目轉向另一個項目。證券投資同質性很高,社會公眾股東不僅可以在眾多股票中進行選擇,還能在股票、債券等替代產品上比較容易地作出投資選擇。
發起人股東和社會公眾股東的上述種種區別,使得發起人股東有必要掌握企業的決策控制權,以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行,實現企業發展戰略,並以此來保證社會公眾股東股息紅利的來源。
從實際來看,無論是民營企業還是國有企業,尤其類似鋼鐵、電力、交通、通訊、石化、港口等大型企業,如果因為上市而讓廣大社會公眾股東對企業的決策和經營管理有了充分的話語權,那隻能是匪夷所思。實力猶如殼牌、埃克森美孚、英國石油等戰略投資者,花資數十億元投資中石化H股,也沒有把眼睛盯在中石化的決策控制權上,而是在股息紅利、價差上賺了個盆缽滿盈後甩手而去。
因此,兩類股東的不同性質,決定了各自有必要偏好不同的權利,而不是非要平起平坐。在一定意義上說,強調同股同權,與其說是對社會公眾股東的一種給予,不如說是一種捧殺,說得刻薄一點,這種權利猶如勞動力成為商品後勞動者可以自由地出賣自己勞動力的這種自由權利,是被賣後幫著數錢的權利。
利益失衡導致流通股股東利益受損現代金融工具使兩類股東的不同投資在形式上取得了一致,表現為同一種股票形式。但從實質來看,發起人股東是股權融資者,社會公眾股東是證券投資者。融資者有融資成本賬,投資者有投資收益賬。
融資者的成本參照系是其他渠道的融資成本。企業融資方式有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內部融資的成本遠遠低於外部融資,當內部融資不能滿足資金需求時,企業才轉向外部融資。企業外部融資主要有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兩種形式。股權融資與債務融資相比,除了具有長期性、不可逆性的特點外,還有無固定付息負擔的特點。因此,如果只有股權融資的這些特點,而沒有相關的制度硬性約束和股權文化軟約束,股權融資就有可能演變為無成本融資或微成本融資,從而產生股權融資沖動,嚴重損害股市的健康運行和投資者的利益。這是市場組織者、設計者必須正視的。
股權融資的成本表現在二個方面,一是讓投資者同比例分享企業凈資產的增長和價值的提升,也就是分享股票內在價值的提升;二是股息紅利的資金流出。發起人股東對前一種成本以不失決策控制權為限;對後一種成本,發起人股東要以其他融資方式的現金流出作參照進行控制。而決策控制權掌握在發起人手中,也使這種控製成為可能。當然,在考慮資金流出成本時,融資者還會結合前一種成本作出舍取。因此,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心理上,以股息紅利方式支付的資金流出,是以其他長期融資方式的資金流出為上限。否則,融資者也就沒有必要以股權進行融資了。目前我國其他長期融資方式中以銀行長期貸款為主要形式,因此,可以把銀行長期貸款利息水平作為股權融資股息紅利支出的理論上限和融資者的心理上限。
投資者的收益參照系是其他投資產品的收益水平。投資產品的收益有固定收益、浮動收益和不確定收益之分。普通股票的收益水平是不確定的。不確定性在形式上表現為:除了股息紅利收益外,還有股票內在價值的提升;在時間上表現為年度之間的收益水平不均衡。這種不確定性,加劇了投資者之間在二級市場上對價差的博弈程度,一部分投資者贏了,另一部分投資者輸了。這一現象又在一定程度上沖淡了人們對融資者給予投資者的收益回報的關注。進而容易使人們忽視股票的價值基礎,而使股票演變成為一種投資者之間博弈價差的工具,從而使投機成為股市的主旋律,嚴重損害股市正常功能的發揮和投資者的利益。這也是市場組織者、設計者必須警惕的。
投資者購買股票,承擔著比購買其他固定收益品種更高的風險,自然想得到高回報。盡管有股票內在價值提升和股息紅利兩種回報,但股票內在價值提升的標准模糊,並且通過二級市場的博弈,這種內在價值的提升表現為變化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