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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紅利分配原則

發布時間:2020-12-27 03:46:22

Ⅰ 股息和紅利是怎麼分配

股息是抄股東定期按一定的比率從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紅利則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後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剩餘利潤。獲取股息和紅利,是股民投資於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經濟權利。

一般來講,上市公司在財會年度結算以後,會根據股東的持股數將一部分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股東。根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條理,我國的上市公司必須在財會年度結束的120天內公布年度財務報告,且在年度報告中要公布利潤分配預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進行。
在分配股息紅利時,首先是優先股股東按規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後普通股股東根據餘下的利潤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則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後,如果上市公司還有利潤可供分配,就可根據情況給普通股股東發放紅利

Ⅱ 股東利潤的分配是怎樣的

答:分配利潤是公司股東最重要的權利,也是股東投資公司的目的所在。股東從公司所分配的利潤稱為紅利、股利或股息。公司只能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才能將所餘利潤分配於股東。這表明,公司向股東分配股利,必須以有這種盈餘為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分配紅利的原則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但如果全體股東通過出資協議、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約 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紅利的,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該約定分配紅利,而不依各股東的出資比例。公司法第35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原則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紅利。但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紅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了紅利分配方法,依其規定分配。 公司如果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即向股東分配紅利的,屬於違反公司法的行為,股東應當將其分配的利潤退還給公司。 公司向股東支付紅利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兩種,即現金支付和股份分派(也稱為分配紅股),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具體採用哪種方式。現金支付和分配紅股可以同時使用,即股東的紅利一部分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股東,一部分分配紅股。

Ⅲ 股東分配紅利如何核算

分配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股利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版金)

補充:造成資權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未分配利潤不平是正常的,因為分配股利隻影響資產負債表,不影響利潤表(從上面的分錄中就能看出,都是資產負債表的科目),利潤表只反映當年的經營情況,與分配股利無關,你把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年初數+利潤表的凈利潤累積數-分配股利數=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年末數了

Ⅳ 請問股份公司的股東如何分配紅利,在稅法中對股東的分配順序

對公司利潤分配進行調整的《公司法》,稅法對分配順序不另作規定。
《公司版法》規定:公司應權當按照如下順序進行利潤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後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Ⅳ 股利(股息+紅利)的分配程序,請詳細解釋一下。

(一)股息、紅利的分配原則
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一般應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1.必須依法進行必要的扣除後,並尚有盈餘時才能分配股息、紅利。一般地,公司在取得盈利後,要按下列順序做出扣除後才能用於股息、紅利的分配:一是繳納稅款;二是清償債務;三是彌補虧損;四是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五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可以提取一定的公益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等。
但是,公司依其業務性質,自成立登記後,如需二年以上准備才能開始營業的,經主管機關批准,並有公司章程證明,也可從其已籌集的資本中提取一部分向股東分配股息,稱為建業股息或建設股息。建設股息支付到公司正式經營時止,並以預付股息列於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項下,待公司開始營業後,再以營業利潤扣抵沖銷,以充實公司的股本。
2.分配股息、紅利,必須執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定的股息政策。股份有限公司要將公司的長遠發展需要同股東對投資收益的追求有機地結合起來,制定相應的股息政策,作為分配股息、紅利的依據。
3.股息、紅利的分配,原則上以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為依據。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4.股息、紅利的分配,應嚴格遵守股東平等原則。這主要表現在,同一種類股票的股東在分配股息、紅利的數額、形式、時間等內容上沒有差別。
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上述原則分配股息、紅利時,還必須遵循有關法律限制:
1.當股份有限公司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者分配了股息、紅利之後無力償還債務時, 不得分配股息、紅利。
2.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不得影響公司資產的構成和妨礙公司的正常發展。
3.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不得違反公司所簽訂的有關約束股息、紅利分配的合同條款。
(二)股息、紅利的分配程序
根據各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確定股利分配方案,然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能生效,董事會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東宣布,並在規定的付息日派發股息、紅利。
股息、紅利的分配程序涉及幾個重要的日期,包括分配公告日、股權登記日、除權除息日、付息日等。
1.分配公告日。這是公司董事會決定將在某日發放股息、紅利,並向股東宣布這一分配消息的日期。
2.股權登記日。這是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的股東進行股權登記的日期。為了證明對股分有限公司享有股東權,股東必須在公司宣布的股權登記日予以登記。只有在股權登記日被記錄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股東,才有資格分享此次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的股息、紅利。超過這一日期未予登記的,則喪失其股利請求權。在該日閉市後,擁有該股票而沒賣出的投資者,可以享受利潤分配公告中所載明的各種權利(即含權)。股權登記日是交易所根據當日閉市後的有關資料進行自動登記的,投資者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除權除息日。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就是除權除息日,又叫除權基準日,是指在該日及之後買進的股票不再享有送配公告中所登載的各種權利。如在股權登記日已擁有該股票,在該日將股票賣出,仍然享有送配權利。除權基準日確定後,除權當日會出現除權報價,以除權基準日前一天的收盤價格除去當年所含有的股權,就是除權報價。除權報價的計算因派發現金、無償送股和有償配股而不同。
交易所在除權日當天公布除權價、除息價。除權價或除息價是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基礎上產生的,其計算方法為:
除息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每股所派現金。
除權價分為送股除權和配股除權。其中:
送股除權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1+送股比例);
配股除權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配股比例×配股價)/(1+配股比例);
同時送股及配股的除權價計算方法:
除權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配股比例×配股價)/(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同時送紅、派息、配股的除權價計算方法為:
除權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配股比例×配股價-每股所派現金)/(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除權除息價只能作為除權除息當日該股開盤的參考價,除權除息日開盤價仍是經過集合竟價產生的。如果大部分投資者對該股票看好,委託價相對除權除息價高,經集合竟價產生的開盤價高於除權除息價,則為填權或填息;反之,則為貼權或貼息。

Ⅵ 股東分紅怎麼算

有關有限公司股東分紅的規定限於《公司法》,此外無其它法律規定。依照《公司法》版的規定,分紅的程權序是:

1、 董事會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2、 股東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而針對分紅的限制如下:

1、 須為稅後利潤,即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

2、 應當先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

3、 以前年度有虧損並且以前的公積金不足以彌補的,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後,再提取當年公積金,然後分配當年利潤;

4、 按照實繳的(而不是章程規定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此外,經股東會決議,也可以在分紅前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Ⅶ 股東只入股而不參與經營,該如何設定分紅制度

1.股東分紅是依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按出資比例分紅的,也就是說股東分紅是依法分回紅,所以答分紅時不存在什麼獎懲機制的,任何「獎懲」辦法對分紅來說都不合法的;
2.但公司如果依據公司章程設立激勵機制,用部分利潤,按公司事先制定的有關獎懲辦法(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對股東或員工實施獎懲辦法,這是可行的,也是合法的;
3.具體怎樣制定獎懲辦法,主要掌握以下原則:一是事先制定公司獎懲規定,經全體股東同意後實施;二是獎懲與股東分紅要分離,這不是一會事,前者是公司制度,後者是公司法法定的;三具體獎懲辦法要根據貢獻大小、能客觀考核、獎罰合理公平這三項原則來實施。

拓展資料:

優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對於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

Ⅷ 紅利的分配

股息和紅利的分配受國家稅收政策的影響。上市公司的股東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要依法承擔納稅義務,如中國就有明確規定,持股人必須交納股票收益(股息紅利)所得稅,其比例是根據股票的面額,超過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部分要交納20%的所得稅(減免後實際所得稅為10%)。上市公司在實施分紅派息時,它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不得違反公司的章程,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股息和紅利的發放數量。這些原則如下:
1.必須依法進行必要的扣除後才能將稅後利潤用於分配股息和紅利。其具體的扣除項目和數額比例要視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通過的分紅決議是不能與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相抵觸的。
在上市公司的稅後利潤中,其分配順序如下:(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3)提取公益金。(4)提取任意公積金。(5)支付優先股股息。(6)支付普通股股息。
在公司按規定的比例交納所得稅後,將依照注冊資本的數額(也就是總股本)提取10%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但當法定的盈餘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比例一般為5-10%,任意公積金和股利由公司董事會根據當年的盈利情況報請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實施。
2.分紅派息必須執行上市公司已定的股息政策。上市公司一般都要將公司的長遠發展需要與股東們追求短期投資收益有機地結合起來,制定相應的股息政策,做為分配股息、紅利的根據。
3.分紅派息必須執行同股同利的原則。具體表如今持有同一種類股票的股東在分紅派息的數額、形式、時間等內容上不得存在差別,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可例外。如滬深股市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分紅派息時,給個人股或職工內部股送紅股,而給法人股或國家股派法現金紅利。這實際上是一種不公平行為,它侵犯了法人股和國家股的權益,是同股不同權的表現,所以國有資產管理局多次發文制止同股不同權的分紅方式。
4.上市公司在依上述原則分紅派息時,還必須注意有關的法律限制。一般包括:(1)上市公司在無力償付到期債務或者實施分紅派息後將無力償付債務時,不得分派股息、紅利。即使是公司的總資產額超過了公司所欠債務總額,但是當其流動資金不足以抵償到期債務時,公司亦不得分派股息、紅利。(2)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不得違反公司所簽訂的有關約束股息、紅利分配的合同條款。(3)上市公司分派股息、紅利,依法不得影響公司資產的結構及其正常的運轉。如此,公司為了分派股息、紅利或收回庫藏股票而支出的金額,不得使公司的法定資本(股本)有所減少。(4)公司董事會的自行限制。其主要表如今分派股息、紅利時,不得動用公司董事會為了擴大再生產或應付意外風險而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留存收益部分。

Ⅸ 若公司符合法律規定的分紅條件,是否必須向股東分配紅利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專股東可以請求公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律師評論:不是必須,如果滿足以上條件的話,你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你的股權。

Ⅹ 股息和紅利是怎麼分配

股息一般都很少
股利是否分配、分配多少,都要經過股東大會決定的,現在我國上市公司一般不分配股利,即使分配也少得可憐
買賣股票主要還是為了投機、換取買賣差價,你要想依靠股息紅利賺錢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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