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為什麼與審計獨立性成負相關
這個問題,估計是相對外部審計而言。
比如公司的內部控制好,那內么審計的獨立性則可以不要容求那麼強,因為大部分問題都已經可以由公司的內部控制發現並解決。關聯關系所可能引起的障礙也因為好的內部控製得到降低或減少。審計的獨立性強不強對於審計報告的公平、公正影響不會存在很大差異。
而如果公司的內控較差,那麼很多問題無法通過內部控制進行發現和解決,如果這時候由於關聯關系也存在較大影響和障礙,那麼一個審計獨立性不強的外部機構是無法真正可以發現並揭示所有的重大風險和問題。即便發現,也很有可能無法在審計報告中予以體現。
『貳』 上市企業在獨立性方面要達到哪些要求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缺乏獨立性,會帶來許多問題,包括關聯交易頻繁,經營業績失真,業務不穩定,大股東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嚴重危害到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針對投資者十分關注的上市公司獨立性問題。2002年1月,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則》(證監發[2002]1號),也要求上市公司實行人員、資產、財務、機構、業務的「五分開」。2003年9月,證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對擬上市公司「五分開」提出了可量化的標准。2006年5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2號)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文件(2006年修訂)》(證監發行字[2006] 6號)對此作了新的規定。
企業在上市輔導過程中,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輔導機構的指導下,採取措施提高獨立性。企業的「五分開」主要是相對於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下同)來說的,一般包括以下要求:
(1)人員獨立。企業的勞動、人事及工資管理必須完全獨立。董事長原則上不應由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不得在股東單位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也不得在股東單位領取薪水;財務人員不能在關聯公司兼職。
(2)資產完整。企業應具有開展生產經營所必備的資產。企業改制時,主要由企業使用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資產必須全部進入發行上市主體。企業在向證監會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時的最近1年和最近1期,以承包、委託經營、租賃或其他類似方式,依賴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的資產進行生產經營所產生的收入,均不超過其主營業務收入的30%;企業不得以公司資產為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提供擔保。
(3)財務獨立。企業應設置獨立的財務部門,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獨立核算,獨立在銀行開戶,不得與其控股股東共用銀行賬戶,依法獨立納稅。企業的財務決策和資金使用不受控股股東干預。
(4)機構獨立。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及其他內部機構應獨立運作。控股股東及其職能部門與企業及其職能部門之間沒有上下級關系。控股股東及其下屬機構不得向企業及其下屬機構下達任何有關企業經營的計劃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響其經營管理的獨立性。
(5)業務獨立。企業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屬於生產經營企業的,應具備獨立的產、供、銷系統,無法避免的關聯交易必須遵循市場公正、公平的原則。在向證監會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時的最近1年和最近1期,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在產品(或服務)銷售或原材料(或服務)采購方面的交易額,占擬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外購原材料(或服務)金額的比例都應不超過30%;委託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進行產品(或服務)銷售或原材料(或服務)采購的金額,占擬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外購原材料(或服務)金額的比例都應不超過30%.企業與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不應存在同業競爭。
『叄』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的獨立性為什麼控股股東不得干預總經理的
答1:上市公司的來經營自獨立性包括資產獨立完整、人員獨立、機構獨立以及財務獨立幾個方面。
答2:就是因為獨立性的原因。所以控股股東不得干預上市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具體規定參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第一章 平等對待所有股東,保護股東合法權益
『肆』 財務共享服務中心與上市公司獨立性是否矛盾
不矛盾,共享服務中心是會計發展的必然階段,可以促進效率提升,依然有自己的獨立性,如果是上市公司財務核算外包給共享中心的話,目前國家沒有明文規定是否可以,建議上市公司自己成立共享中心。
『伍』 獨立股東是什麼
公司不設有獨立股東,但部分公司設有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中國證監會在《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證監會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
(5)擬上市公司獨立性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特別職權
1、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邇來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提議召開董事會;
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徵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佔有1/2以上的比例。
『陸』 購買基金公司的基金,而基金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現在cpa對該上市公司審計。會對獨立性產生影響嗎
基金公司每季度會發布一次季報,其中就有資產投資組合比例、金額,持有的前十專只股票明細等信屬息。另外,多家門戶網站的財經板塊每周有各基金倉位變化的預測報告,可以簡單了解其倉位增減,但無具體股票明細。
影響CPA獨立性的因素:1、競爭因素,會計師事務所在激烈的行業競爭中,為了穩定客戶,迫於管理當局的壓力,從而喪失了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性。 2、外界壓力因素,當注冊會計師屈服於管理部門的壓力出具不實的審計報告時,就喪失了其應有的獨立性,從而對審計報告的使用人造成危害。3、注冊會計師方面的因素,風險意識較為薄弱,這顯然不利於注冊會計師保持審計工作獨立性。4、密切關系因素,注冊會計師與客戶或僱傭單位存在長期或親密的關系,而過於傾向他們的利益,或認可他們的工作,將產生密切關系威脅。
綜上所述,購買基金公司的基金,而基金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現在cpa對該上市公司審計。不會對獨立性產生影響。
『柒』 如何加強上市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加強其對公司管理層的監督股東大會應該如何考核董事和監事的工作成果
械活潑兔凳感染藕
『捌』 你覺得會計師事務所向上市公司收取審計費,會影響鑒證業務的獨立性嗎
不影響,只要是正常收費而不是或有收費,那麼會計師事務所向上市公司收取審計費不會影響鑒證業務的獨立性。
『玖』 什麼是上市公司的五獨立原則
正確的說法為上市公司「三獨立原則」和「五分開原則」。
一、 「三獨立」就是股份公司要具有獨立的生產、供應、銷售系統,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的經營能力。
二、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的"五分開"是指上市公司與大股東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1、業務分開,主要是指發起人與股份公司不應當經營同種業務,形成惡性競爭,引發公司上市後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性。這樣是避免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的必然要求。
2、資產分開,是指發起人及股東的資產不得與股份公司資產混同,更不能將股份公司的資產據為己有。嚴格的說,這是公司法對股東出資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法人獨立的基礎。
3、人員分開,主要是避免因為人員交叉任職而引發的業務交叉、財務交叉甚至資產交叉等情形,另外,人員交叉任職,中立性大打折扣,在處理相關事務時勢必顧此失彼,這對上市公司來說非常不利。
4、機構分開,是指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不應當與股東的機構發生重疊或混同。機構是公司決策的發源地,如果機構混同,則公司意志不具有獨立性,上市公司的利益很難保障。
5、財務分開,是指股東或發起人與股份公司的財務體系應當獨立運行,財務系統往往關涉資產與債權債務,以及公司運行成本等問題,因此,財務獨立實在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