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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重組風險披露

發布時間:2020-12-30 21:58:06

⑴ 重組獲證監會受理後,沒啥情況一般多少時間可以答復啊

安徽雷鳴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材料獲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專申請受理的公告本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 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於 2012 年 7 月 3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 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15 號),中國證監會依法對 本公司提交的《安徽雷鳴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合並、分立核准》行政許 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該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決定 對該行政許可申請予以受理。 本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審批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 務。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還需經中國證監會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 核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安徽雷鳴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⑵ 武漢凱迪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組涉及那些項目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接大股東陽光凱迪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陽光凱迪」)通知,其擬籌劃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項。相關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經公司申請,公司證券(股票簡稱:凱迪電力(7.50, 0.00, 0.00%),股票代碼:000939)已於2014年7月16日開市起停牌。

目前,經公司及陽光凱迪確認,正在籌劃的重大事項為重大資產重組,因有關事項尚存不確定性,為了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對公司股價造成重大影響,根據相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證券(股票簡稱:凱迪電力,股票代碼:000939)自2014年7月30日開市起繼續停牌。因本事項不涉及公司債還本付息,故本公司「11凱迪債」(代碼:112048)不停牌。

公司承諾爭取停牌時間不超過30個自然日,即最晚將在2014年8月28日前按照26號格式准則的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召開董事會審議並披露相關事項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復牌申請或申請未獲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證券最晚將於2014年8月29日恢復交易,公司承諾在證券恢復交易後3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若在上述停牌期滿前向交易所申請延期復牌,公司承諾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在上述期限內若公司仍未能召開董事會審議並披露相關事項的,公司將發布終止重大資產重組公告並股票復牌,同時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二、停牌期間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將按照相關規定,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履行必要的報批和審議程序,督促公司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審計、評估等中介機構加快工作,公司預計將在停牌期滿前五個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三、必要風險提示

本公司籌劃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存較大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經公司董事長簽字的停牌申請;

2.有關資產重組的相關協議或證明文件;

武漢凱迪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⑶ 根據證監會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在公開披露前,不得上報所屬集團公司或者控股股東等實際控制人。

從立法本原上看,該說法是不錯的,因為如果提前報送給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難免不造成內幕交易或信息泄露的後果。只是具體表述不太准確。

關於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是交易所的職責,其規則,也主要由交易所制定。在上交所《上市規則》的「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有以下規定: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單個或部分投資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報送文件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依照本所相關規定披露。」

⑷ 新聞披露股票有存在重組預期是什麼意思

某些公司或者行業重組後對單只股票或大盤指數的影響,這種影響專稱之為重組預期。如屬電信行業重組期間對各電信運營商、設備製造商、終端市場等等企業股票產生影響。一般而言重組完成後預期影響就結束。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⑸ 上市公司重組股票有風險嗎

企業資產重組的風險是指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由於某些不確定因素的存在而使資產重組的預期目標無法實現的可能性。如何把握資產重組中的風險,有效地進行管理和防範,是關繫到資產重組工作能否健康發展的關鍵。
企業資產重組的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融資風險、運作風險和合並重組風險等。
一、企業資產重組的政策風險及防範
政策風險防範主要取決於市場參與者對國家宏觀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取決於投資者對市場趨勢的正確判斷。由於政策風險防範的主要對象是政府管理當局,因而有其特殊性。
二、企業資產重組的融資風險及防範
科學地預測融資風險、合理地規避融資風險,可以最大限度地為企業謀取經濟利益。但只有確定最優的資金結構,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資風險。企業的融資過程是充滿風險的過程,而確定最優資金結構、選擇最佳融資方案,合理防範風險,是一項重要任務。如何確定最優資金結構,主要應考慮以下幾方面:
(1)選擇最有利的融資方式。
企業融資方式包括內部融資方式和外部融資方式,其資金成本往往不同。在選擇融資方式時,首先應考慮內部積累,其次再考慮外部融資,通過各種數量分析方法,以資金成本為基礎,建立起接近最優資金結構的良好結構。
(2)改善經營機制,努力實現借入資金變為自有資金的置換。
企業要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改善自身經營機制,變獨資經營為股份制經營或集團經營。通過改制變借入資金為自有資金,既可以擴大企業規模又可以減少融資風險。
(3)充分考慮投資收益不低於銀行存款利率。
企業在確定最優資金結構和進行融資時,應充分考慮投資回報率不低於銀行存款利率這一點。能夠得到投資者長期穩定的支持,是融資成敗的關鍵因素。
三、企業資產重組的運作風險及防範
對於決策風險的防範,企業應在資產重組之前摸清家底,避免高估自身的資金實力;要充分認識企業在同行業競爭中的地位,關注影響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另外,在進行資產評估時應選用適當的評估方法,以盡量減少偏差、降低風險。
對於運作過程中的風險防範,首先應加強對公關小組成員的培訓,增強他們的信息意識,調動公關小組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其次在談判過程中要注意談判技巧,講求方法,力求取得主動權;對簽訂合同中的風險,要充分利用「陳述與保證」條款進行防範,應要求被重組方作出承諾,對於虛假陳述所引起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合同中也應添加條款確保被重組方在重組方接管資產前還須承擔管理、維護資產,不得損害重組方的責任;對或有負債要充分預計,並通過協商界定雙方承擔責任的范圍。
四、企業資產合並重組風險及防範
企業資產合並重組是指企業為實現資源合理配置而與另一公司合並在一起的活動。無論是吸收合並還是新設合並,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都由合並後的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來承擔。企業在合並重組活動中,有時會遭到目標公司的反抗,即目標公司進行反收購,從而給合並重組帶來風險。合並重組風險主要分為杠桿收購風險、委託經營與代理風險和目標公司反收購風險。

⑹ 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披露的內容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全國股轉系統的有關規定,新三板掛牌公司重組過程中需披露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主要內容與注意事項如下:
(1)交易概述本次重組的基本情況。
(2)掛牌公司基本情況①主要業務發展和財務指標;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3)交易對手方情況①交易對手方基本情況;②與掛牌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
(4)交易標的①交易標的基本情況;②根據資產評估結果的定價,披露資產評估方法和資產評估結果;③涉及重大資產購買的,披露擬購買資產主要業務情況;④涉及重大資產出售的,披露出售資產主要業務情況;⑤涉及債權債務轉移的,披露解決方案。
(5)發行股份情況(如有)①發行定價合理性;②發行的基本情況。
(6)交易合同的主要內容①交易價格、支付方式等合同要素;②資產交付或過戶安排。
(7)承諾事項當事人公開承諾事項及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8)財務會計信息①交易標的為完整經營性資產的,披露最近2年簡要財務報表;②不構成完整經營性資產的,披露最近2年經審計的財務數據;③擬購買資產盈利預測數據(如有)。
(9)證券服務機構意見①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②律師的結論性意見。
(10)證券服務機構基本信息財務顧問、律師、會計師等專業機構的基本信息。

⑺ 青海鹽湖鉀肥股份有限公司重組是好是壞

說不清楚

不過公司里這兩天在登記,准備回購 三元公司 科技公司 和 酸鉀鹽的原始股

傳言說有的能按照1比7回購,所以融資規模因該不小

⑻ 跪求:債務重組損益在報表中披露的內容、原則和披露責任

債務重組損益在報表中披露的內容、原則和披露責任 一、債務重組對債務人的影響
1、延長債務期限,緩解償債壓力。債務人的債務到期無力歸還,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處理到期的債務,在無足夠的現金還債時,最好的方法是與債權人協商延長債務期限。只要能延長債務期限,即可緩解償債壓力。
2、改善財務狀況。當債務人陷入財務困難時,其財務狀況往往是負債率嚴重偏高,有的甚至達到資不抵債的地步。債務人通過用資產抵償債務以及債務轉資本等方式減少負債率,增加所有者權益,從而改善財務狀況,使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正常生產經營的要求。
3、降低資金成本。在債務到期和債務和解中,有時可以將到期的應付賬款等在不計利息的情況下延期,或者可以在不提高利息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利息率的條件下延長銀行借款的期限,從而使資金成本降低。
4、獲得債務重組直接收益。在債務重組中,通過債權人的讓步,債務人往往可以獲得減免債務本金及利息的收益。
二、債務重組對債權人的影響
1、損失利息或本金。在債務和解中,債權人有時需要作出免收本金或利息的讓步,從而導致其利益的直接損失。
2、延長收款期限。在債務重組中,債權人本應收回的資金被債務人延期,影響資金周轉,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率。

3、增加財務風險。當債權人同意延長債權期限時,就是將資金繼續投放在風險極高的企業中,如果不能獲得更高的收益,就意味著一種損失。如果債權人同意將債權轉為股權,則意味著將資金永遠留在債務人手中。很明顯,在一個需要進行債務重組的企業中,債權人的風險本來就極高,股東的風險比債權人更高,在這種情況下將債權轉作資本,債權人需要承受更大的風險。
三、債務重組准則的不足
(一)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的規定違背了某些原則
[例]甲企業欠乙企業購貨款80000元,經協商,乙企業同意甲企業以其持有的短期股票投資支付貨款,甲企業短期股票投資的賬面余額為60000元,已提跌價准備8000元。乙企業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5000元的壞賬准備。甲、乙企業按准則的規定分別作如下會計處理:
甲企業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乙企業80000
短期投資跌價准備 8000
貸:短期投資60000
資本公積——其他28000
乙企業會計處理:
借:短期投資 75000
壞賬准備5000
貸:應收賬款——甲企業80000
1、違背了謹慎性原則。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債權人乙企業在計算短期投資的入賬價值時採取了倒擠的方法,即短期投資的入賬價值等於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已計提的壞賬准備。在很多情況下,債務重組都是由於債務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而由債權人作出讓步下發生的,債務人用於償還債務的非現金資產的價值一般是小於甚至是遠遠小於其賬面價值,因此債權人根據以上方法確定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往往大於現金資產的真實價值,從而自債務重組日到本期期末這段時間內虛列了企業的資產,不符合穩健性原則。在上例中,甲企業的短期投資的賬面凈值為52000元(60000-8000),但乙企業確定該項短期投資的入賬價值為75000元,乙企業對該項資產虛列23000元。
2、違背了客觀性原則。會計准則規定,對於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如果所接受的資產的價值已經發生減值,應當在期末與其他資產一並計提減值准備(包括短期投資、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在一般情況下,由於債務人用以清償債務的資產的價值遠遠低於債務本身的價值,使得債權人非現金資產在入賬時就虛列了許多,而這些虛列的資產價值主要是債務重組損失,而非資產的減值。准則規定期末計提減值准備,實際上是把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損失轉移到了企業的資產減值損失之中,從而歪曲了企業的財務狀況。
3、違背了一致性原則。會計准則規定,債務人以低於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應當將對債務人豁免的債務作為損失轉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債務人應當將豁免的債務轉入資本公積。此處債權人確認了債務重組損失,而准則對涉及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的規定卻是:債權人應按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即無論在重組過程中發生多大的損失均不能夠確認債務重組的損失,而是把這部分損失轉移到了資產價值之中。可見准則對於實質上相同的兩種經濟業務卻採取了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原則。
(二)有關債權人對債務重組會計處理的不妥之處
1、准則中將債權人在債務重組中的損失列為「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不妥。債權人通常在債務重組中對債權的求償作出讓步,結果必然導致債務重組後產生損失,使債權得不到全部清償。債權人實際上發生的是「債權重組損失」將其列為「債務重組損失」,顯然是混淆了債權、債務的主體,應將重組損失列入「營業外支出——債權重組損失」。
2、會計准則將重組損失全部列入「營業外支出」不妥。筆者認為,應將與應收賬款有關的重組損失記人「管理費用」。因為,在現行財務會計制度中,壞賬損失採用直接轉銷法或備抵法最終記人「管理費用」賬戶。根據會計可比性原則的要求,債務重組中與應收賬款有關的債務重組損失本質上也是由於應收款項無法收回而發生的損失,也應記人「管理費用」賬戶。 債務重組的方式包括:
(1)以資產清償債務;
(2)債務轉為資本;
(3)修改不包括上述(1)和(2)兩種方式在內的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以下簡稱「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5.以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6.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資產轉讓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7.債務轉為資本的,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債務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債務人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2)債務人為其他企業時,債務人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股權的公允價值與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8.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支出的,債務人應將或有支出包括在將來應付金額中,以確定債務重組收益。
或有支出實際發生時,應沖減重組後債務的帳面價值。結清債務時,或有支出如未發生,應將該或有支出的原估計金額作為結清債務當期的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9.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先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再按第7條的規定處理。
10.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並對該債務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先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再按第8條的規定處理。
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11.以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帳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已對債權計提損失准備的,將該差額先沖減損失准備,損失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未對債權計提損失准備的,直接將該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1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帳;重組債權的帳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按第11條的規定處理。
13.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將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為長期投資;重組債權的帳面余額與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按第11條的規定處理。
1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將債權的帳面余額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收益的,債權人不應將或有收益包括在將來應收金額中,以確定債務重組損失。或有收益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15.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時,債權人應先以收到的現金、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權的帳面余額,再按第13條的規定處理。
16.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並對該債務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先以收到的現金、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權的帳面余額,再按第14條的規定處理。
披露
17.債務人應披露如下有關債務重組的信息:
(1)債務重組方式;
(2)債務重組收益總額;
(3)將債務轉為資本所導致的股本(實收資本)增加額;
(4)或有支出。
18.債權人應披露如下有關債務重組的信息:
(1)債務重組方式;
(2)債務重組損失總額;
(3)債權轉為股權所導致的長期投資增加額及長期投資占債務人股權的比例;
(4)或有收益。

⑼ 關於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告怎麼看

2012年,滬深交易所均出台的新的退市規則,並對風險警示等各方面的條件進行了調整,新機制對於ST類公司而言既是一個機會又是一大挑戰。
從歷史經驗看,ST類公司歷來都是年報公布時市場的投資熱點,這其中不僅有主業恢復正常所帶來的價值型機會,也有摘帽所帶來的交易型機會,更有潛在重大資產重組所帶來鳳凰涅磐的神話。
從2012年的市場表現看,ST和*ST股遠遠跑贏大盤及大部分滬深300指數成分股。值得注意的是,*ST天成2012年以來至今累計漲幅49.9%,從公司的公告可以看出,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宜已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是典型的一隻涅磐重生的公司。公司已完成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全部事項。公司董事會擬更改公司名為盛和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增添稀土相關業務。
同時,一些*ST上市公司通過自身努力,有望摘掉了公司虧損帽子。比如,2012今年以來漲幅第二的*ST銀河,預計公司2012年度凈利潤同比扭虧為盈,每股收益0.0343元至0.0400元,凈利潤2400萬元至2800萬元。
因此,從過去的經驗來看,ST類股票在一季度有著大幅的絕對收益和相對收益。雖然這種市場表現存在著不少的爭議,但確確實實的收益仍然吸引不少了資金面的參與。
進入到2013年,這種類似的情況已經開始有所體現了對於ST類公司而言,其未來的變化方向是驅動股價變化的背後邏輯。ST公司未來的變化無非有兩大方向:恢復正常和滑入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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