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不可能同時是一個人
我遇到過母親代兒子持股,但兒子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情況,感覺不太好處理……
⑵ 如何認定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於改制過程中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將導致業績連續計算的中斷,嚴重影響公開發行股票進程,因此,請公司在改制時及時徵求保薦機構意見後再採取相應舉動。
(2)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擴展閱讀: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關於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歸屬,《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
投資者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
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
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
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五)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⑶ 存不存在無控股股東、有實際控制人這種情況
華銳風電披露,由於任何股東均無法依據持股比例或通過決定董事會多數席位的方式對公司進行實質控制,因此華銳風電自設立起即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⑷ 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為其大股東提供擔保,只不過提供擔保的程序和條件都比較嚴格。比如,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的《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
…………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證監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規定:
(一)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許可權及違反審批許可權、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三)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⑸ 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是什麼意思,我在一個公司年報上看到的,不甚明白,求詳解.
控抄股股東,一般是襲上市公司最大的股東,持股數(包括其一致行動人)一般都在30%以上,也有更低的。實際控制人,應該就是控股股東的控股股東。
而實際控制人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收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對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
(一)在一個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二)能夠行使、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的;
(三)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四)通過行使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上市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⑹ 實際控制人與控股股東的區別
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1、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2、控股股東,是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3、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4、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在實踐中,社會公眾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些情況下則很難辨別。
6、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為德隆集團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實際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萬新等自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別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會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造成影響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可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7、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監管部門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規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時,必須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
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准則亦要求各上市公司嚴格披露其實際控制人,以便為社會公眾提供更為充分的信息。
(6)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擴展閱讀:
控股股東的定義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⑺ (cpa「經濟法」中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1、控股股東,是指抄其出資額佔有襲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2、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3、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企業指控股股東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4、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指實際控制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實際控制人和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