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首次會議由誰主持
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貳』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首次會議由誰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8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區別是什麼
兩者之間沒有區別。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3)有限責任公司首次股東會擴展閱讀:
股東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肆』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區別是什麼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分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職權的組織機構
06年1月1日實施專的新公司法第三屬十七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規定了股東會行使的具體職權。
對職權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三十九條規定,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一百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特殊情形下,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回答完畢!
『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陸』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 )召集和主持。
D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專會的首次會屬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以後的股東會會議,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柒』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召開程序
你這個問題很簡單:
首先看你們公司章程對於提前通內知期限是否有規容定,如果有規定,就應按這個規定執行;
其次,如果你們的章程的沒有規定,那麼就應在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全體股東。
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42條第一款:「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沒有遵守上述規定,股東可以以程序有瑕疵為由要求撤銷股東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