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安全性方面不同
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
2、投資渠道方面不同
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數股票和債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資渠道範圍。
3、法律方面不同
兩者適用的法律有差別。
4、監管方面不同
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批准,運行中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募集無需銀監會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在運行中接受銀監部門的監管,
(1)信託與基金的區別擴展閱讀:
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這要看情況),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3)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4)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信託
網路-基金
⑵ 信託與基金有哪些區別 信託和基金的區別詳解
從這兩個概念的本源上來說,信託和基金是獨立但有交集的兩個概念。
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在這種法律安排下,你(委託人)把財產所有權交給別人(受託人),他運營這個財產,並把運營收益交給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於受託人如何運營,取決於信託所依據的法律,以及信託法律文件里的約定。而基金是一種投資安排,也就是說一群人(可以是少數幾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眾)把錢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資並享受收益。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種選擇,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夥企業,也有可能是信託。由上述分析可見,信託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資者(信託的委託人)把錢集中起來,通過信託法律安排交給信託公司(信託的受託人)投資運營,投資收益根據比例分配回投資者本人(信託的受益人)。這種為了投資的信託安排通常稱為「單位信託」。在上述交集之外,信託(傳統上,在國外而言)還可以起到投資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家族財產傳承、晚輩生活資金提供(著名例子之一是希特勒在奧地利學習美術期間,生活費用來自家族某位長輩設立的信託)、某些情況下的避稅等。而基金除了信託模式,國際上常見的還包括公司形式(即錢全部投到xxx投資公司里,投資者是xxx投資公司股東,根據所持股權的等級與份額享受投資回報)、合夥形式(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用的比較多)等。
具體來看,可從以下六方面區分:
1、在安全性方面
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
2、投資渠道方面
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數股票和債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資渠道範圍。
3、法律方面
兩者適用的法律有差別。
4、監管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批准,運行中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募集無需銀監會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在運行中接受銀監部門的監管;
5、資金募集方面
就信託而言,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
6、投資流動性方面
開放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的回贖和轉讓都沒有大的限制,封閉式基金,通常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動性也較強(但轉讓時通常折價較高)。而對於信託計劃,在信託期限屆滿之前,不得回贖,但可以依法轉讓,流動性較差。
⑶ 請問信託基金和普通基金有什麼區別
沒有什麼本質區別
現在可以定投
結合你的情況,我建議你進行基金定投,這樣你就不用一下子從帳戶里支出一大筆錢,一次性購買基金一般都要求最低金額1000元,如果是定投的話,你一個月最少200元就行了!!!
銀行的"基金定投"業務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類似於銀行零存整取的基金理財方式,是一種以相同的時間間隔和相同的金額申購某種基金產品的理財方法。基金定投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平均投資成本,因為定投的方式是不論市場行情如何波動都會定期買入固定金額的基金,當基金凈值走高時,買進的份額數較少;而在基金凈值走低時,買進的份額較多,即自動形成了逢高減籌、逢低加碼的投資方式。
定投首選指數型基金,因為它較少受到人為因素干擾,只是被動的跟蹤指數,在中國經濟長期增長的情況下,長期定投必然獲得較好收益。而主動型基金則受基金經理影響較大,且目前我國主動型基金業績在持續性方面並不理想,往往前一年的冠軍,第二年則表現不佳,更換基金經理也可能引起業績波動,因此長期持有的話,選擇指數型基金較好。若有反彈行情指數型基金當是首選。
國外經驗表明,從長期來看,指數基金的表現強於大多數主動型股票基金,是長期投資的首選品種之一。據美國市場統計,1978年以來,指數基金平均業績表現超過七成以上的主動型基金。
因此我建議你主要定投指數基金,這樣長期來看收益會比較高!
易方達上證50基金是增強型指數型股票基金,投資風格是大盤平衡型股票。該基金屬高風險、高收益品種,符合指數型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基金經理林飛除了擔任上證50基金經理之外該基金經理還擔任了指數基金深證100ETF的基金經理,作為指數型基金的基金經理,其具有較強的指數跟蹤能力和主動管理能力。2008年1季報基金經理表示,50指數基金將繼續在嚴格控制基金相對基準指數的跟蹤誤差等偏離風險的前提下,根據對市場結構性變化的判斷,對投資組合做適度的優化和增強,力爭獲得超越指數的投資收益,追求長期資本增值。
易方達管理公司是國內市場上的品牌基金公司之一,具有優異的運作業績和良好的市場形象。公司目前的資產管理規模達到了1374億元,旗下囊括了12隻權益類基金和6隻固定收益類基金。今年以來公司權益類基金凈值排名出現了較大分化,整體業績有一定下滑,但長遠看公司中長期投資實力仍較強。
上證50ETF:上證50指數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編制,於2004年1月2日正式發布,指數簡稱為上證50,指數代碼000016,基日為2003年12月31日,基點為1000點。上證50指數是根據科學客觀的方法,挑選上海證券市場規模大、流動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隻股票組成樣本股,以綜合反映上海證券市場最具市場影響力的一批優質大盤企業的整體狀況。
華夏中小板:華夏中小板ETF的標的指數為深圳交易所編制並發布的中小企業板價格指數,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還可少量投資於新股、債券及相關法規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⑷ 信託與基金有何區別
1、在安全性方面
信託與基金的區別是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
2、在投資渠道方面
信託與基金的區別是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只限於股票和債券。
3、法律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適用的法律為《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配套規定,如《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
4、監管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批准,運行中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募集無需銀監會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在運行中接受銀監部門的監管;
5、資金募集方面
就信託而言,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
6、投資流動性方面
開放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的回贖和轉讓都沒有大的限制,封閉式基金,通常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動性也較強(但轉讓時通常折價較高)。而對於信託計劃,在信託期限屆滿之前,不得回贖,但可以依法轉讓,流動性較差。
⑸ 信託與基金的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2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專集資金設立證屬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從上述法條講,證券投資基金和信託產品均屬於廣義信託的特殊形式。證券投資基金在國外也被稱為單位信託基金。
區別:
投資領域:證券投資基金集中於證券投資,信託產品投資領域更為廣泛,如地產投資、證券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等;
監管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由證監會監管,信託由銀監會監管;
管理主體: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商業銀行)託管;信託直接由信託公司管理。
⑹ 信託和基金有什麼異同(解釋的要條理清晰,內容詳細)
你好,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在這種法律安排下,你(委託人)把財產所有權交給別人(受託人),他運營這個財產,並把運營收益交給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於受託人如何運營,取決於信託所依據的法律,以及信託法律文件里的約定。而基金是一種投資安排,也就是說一群人(可以是少數幾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眾)把錢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資並享受收益。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種選擇,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夥企業,也有可能是信託。
信託和基金的區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區分:
1、在安全性方面
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
2、投資渠道方面
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數股票和債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資渠道範圍。
3、監管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批准,運行中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募集無需銀監會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在運行中接受銀監部門的監管;
4、資金募集方面
就信託而言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
5、投資流動性方面
開放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的回贖和轉讓都沒有大的限制,封閉式基金,通常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動性也較強(但轉讓時通常折價較高)。而對於信託計劃,在信託期限屆滿之前,不得回贖,但可以依法轉讓,流動性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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