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名詞解釋。。。
利息 是借款者為取得貨幣資金的使用權而支付給貸款者的一定代價,或者說是貨幣所有者因暫時讓渡貨幣資金使用權而從借款者手中獲得的一定報酬。利息作為借入貨幣的代價或貸出貨幣的報酬,實際上,就是借貸資金的「價格」。利息水平的高低是通過利息率表示出來的。利息率是指一定時期內利息額與借貸貨幣額或儲蓄存款額之間的比率。公式表示為:利息率=利息額/本金
利率一般可分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
貼現 是指銀行應客戶的要求,買進其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據,或者說,購買票據的業務叫貼現。辦理貼現業務時,銀行向客戶收取一定的利息,稱為貼現利息或折扣。具體程序是銀行根據票面金額及既頂貼現率,計算出從貼現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這段時間的貼現利息,並從票面金額中扣除,余額部分支付給客戶。票據到期時,銀行持票據向票據載明的支付人索取票面金額的款項。
政策性銀行 是指由政府發起、出資成立,為貫徹和配合政府特定經濟政策和意圖而進行融資和信用活動的機構。在我國包括國家開民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信託 我國《信託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這里的財產權是指以財產上的利益為標的的權利,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以及其他除身份權、名譽權、姓名權以外的無形財產權。但為了實務操作和監管,委託人以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設立信託的,只能以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財產或者財產權設立信託。
《信託法》第十四條規定: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消極財產權、委託人及其贍養人的生活必需品等,不能作為設立信託的財產。
信託財產具有一個重要特徵:獨立性。《信託法》第十五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第十六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同時第二十九條規定:「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信任」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基礎,信託的基本特徵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受託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處理信託事務,並謹慎管理信託財產;對於違背這種信任的受託人,信託法規定了嚴格的責任。《信託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受託人應當遵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同時在三十六條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作為專業理財的商業經營機構—信託投資公司除遵循《信託法》對受託人的基本要求外,還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中的監管要求。
轉租賃 是由出租人先從別的租賃公司租進設備,然後再租給承租人
當事人:(4個)設備供應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
合同:購貨合同、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
通貨膨脹 指由於貨幣供應過多而引起貨幣貶值,物價持續、大幅度上漲的貨幣現象。
金融市場 是指融通資金、買賣有價證券的場所,可分為貨幣市場,資本市場。 貨幣市場是短期資金市場,包括同業拆借市場、票據貼現市場、回購市場、短期外匯市場等。資本市場是長期資金市場,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期貨市場和長期外匯市場。
資本市場 是指證券融資和經營一年以上中長期資金借貸的金融市場,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和中長期信貸市場等其融通的資金主要作為擴大再生產的資本使用,因此稱為資本市場。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證券市場,具有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的形式吸收中長期資金的巨大能力,公開發行的股票和債券還可在二級市場自由買賣和流通,有著很強的靈活性。
貨幣市場是經營一年以內短期資金融通的金融市場,包括同業拆借市場、票據貼現市場、回購市場和短期信貸市場等。
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都是資金供求雙方進行交易的場所,是經濟體系中聚集、分配資金的「水庫」和「分流站」。但兩者有明確的分工。資金需求者通過資本市場籌集長期資金,通過貨幣市場籌集短期資金,國家經濟部門則通過這兩個市場來調控金融和經濟活動。從歷史上看,貨幣市場先於資本市場出現,貨幣市場是資本市場的基礎。但資本市場的風險要遠遠大於貨幣市場。其原因主要是中長期內影響資金使用效果的不確定性增大,不確定因素增多,以及影響資本市場價格水平的因素較多。
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統稱金融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視,發展速度很快,目前已初具規模。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金融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對優化資源配置,搞活資金融通,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籌措建設資金,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貨幣市場是指期限在1年以內的金融商品交易的市場,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國庫券市場、回購協議市場、大額存單市場等。由於通過短期金融工具籌來的資金主要用於資金的臨時周轉或補充流動性,對於持有短期金融工具的資金提供者來講,由於這些短期金融工具可以在市場上靈活兌現,可視為貨幣的替代品或稱"准貨幣",因此,將短期資金市場稱為貨幣市場。
財務公司 或稱「財務有限公司」,又稱「注冊接受存款公司」,是指經營部分金融業務的准銀行。主要承辦定期大額存款、發放貸款、經銷證券、買賣外匯、代理保險、財務咨詢等金融服務。其服務對象主要是大企業、大公司集團,不開立私人帳戶、不辦理小額存貸款和儲蓄,以此與銀行相區別。
目前我國的財務公司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主要是中資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是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另一類是一般性財務公司,主要包括外資財務公司、中外合資財務公司,是由中外金融機構或外國金融機構按中國法律規定,經批准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面向社會提供較為廣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至於中外合資財務公司、外資財務公司,其設立與審批、業務范圍、監督管理、解散與清算、罰則等適用1994年2月25日由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通常所說的財務公司主要是指上述第一類財務公司。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6月30日第三號令發布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所謂財務公司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設立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簡稱成員單位)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這里所稱的成員單位是指集團母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單獨或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持股不足20%但處於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外資企業集團的成員單位還包括該外資企業集團的外方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持股或與該外資企業集團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由此可見,我國的財務公司是由企業集團內部集資組建的,其宗旨和任務是為本企業集團內部各企業籌資和融通資金,促進其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如華能集團財務公司、中國化工進出口財務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財務公司等。
財務公司的業務有:存款、貸款、結算、票據貼現、融資性租賃、投資、委託以及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等。從今後規范要求的角度看,財務公司的特點就是為集團內部成員提供金融服務,其業務范圍、主要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都應限定在集團內部,而不能像其他金融機構一樣到社會上去尋找生存空間。
財務公司在業務上受中國人民銀行領導、管理、監督與稽核,在行政上則隸屬於各企業集團,是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企業法人。截至1997年底,我國財務公司總數為72家,它們在支持與促進企業集團,特別是大型企業集團的改革發展中發揮了特定的作用。
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如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財產保險的投保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後,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保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貨幣需求:是指社會各部門在既定的收入或財富范圍內能夠而且願意以貨幣形式持有的數量。貨幣需求是一個存量的概念,貨幣需求以收入或財富為前提,現實中的貨幣需求包括現金和存款貨幣的需求,人們對貨幣的需求既包括了執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職能的貨幣需求,也包括了執行價值貯藏手段職能的貨幣需求。
貨幣需求的宏觀分析角度,是指從一個國家的社會總體出發,強調貨幣作為交易工具的職能,在分析市場供求、收入及財富指標的變化上,探討一國需要多少貨幣才能滿足經濟發展對貨幣的需求。貨幣需求的微觀分析角度,是從社會經濟個體出發,分析各部門(個人、企業等)的持幣動機和持幣行為,研究一個社會經濟單位在既定的收入水平、利率水平和其他經濟條件下,所需要持有的貨幣量。在對貨幣需求進行研究時,需要將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
名義貨幣需求,是指社會各經濟部門當時所實際持有的貨幣單位的數量;實際貨幣需求,是指名義貨幣數量在扣除了物價變動因素之後那部分貨幣余額,它等於名義貨幣需求除以物價水平,即Md/P。名義貨幣需求與實際貨幣需求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剔除了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所引起的物價變動的影響。
馬克思的貨幣需求理論認為,在一定時期內,執行流通手段的貨幣必要量主要取決於商品價格總額和貨幣流通速度兩類因素,它與商品價格總額成正比,與貨幣流通速度成反比發生變化。它反映了商品流通決定貨幣流通這一基本原理。
費雪的交易方程式認為,流通中的貨幣數量對物價具有決定性作用,而全社會一定時期一定物價水平下的總交易量與所需要的名義貨幣量之間也存在著一個比例關系1/V。
劍橋方程式試圖回答個人意願持有貨幣的數量。這一理論認為貨幣需求與人們的財富或名義收入之間保持一定的比率,並假設整個經濟中的貨幣供求會自動趨於均衡。劍橋方程式對貨幣需求的研究有重要的發展,開創了研究貨幣需求的四個新視角。
凱恩斯通過分析持有貨幣的三種動機,即交易動機、謹慎動機和投機動機,提出了貨幣的流動性偏好理論,他認為交易性貨幣需求與收入成比例,而投機性貨幣需求對利率很敏感。這樣,這一理論表明貨幣流通速度並不穩定,不能視為常量。
凱恩斯學派對凱恩斯的貨幣需求理論作了更深入的分析和發展,提出了平方根公式、立方根公式和資產組合理論,這些理論認為利率對各種貨幣需求都具有重大影響。
弗里德曼的貨幣需求理論將貨幣視同各種資產中的一種,通過對影響貨幣需求7種因素的分析,提出了貨幣需求函數公式。貨幣學派強調貨幣需求與恆久收入和各種非貨幣性資產的預期回報率等因素之間存在著函數關系,貨幣需求函數具有穩定性的特點。
20世紀中葉以後,西方學者對貨幣需求的研究主要圍繞兩個問題進行,一是貨幣需求對利率變動的敏感性問題;二是貨幣需求函數長期內是否穩定的問題。
影響我國現階段貨幣需求的主要因素有:①收入;②價格;③利率;④貨幣流通速度;⑤金融資產的收益率;⑥企業與個人對利潤與價格的預期;⑦財政收支狀況;⑧其他因素。
從定性的角度分析,我國貨幣需求的微觀基礎大體可以概括為居民的貨幣需求、企業的貨幣需求和政府的貨幣需求。這些經濟行為主體的貨幣需求均可從交易性貨幣需求、預防性貨幣需求和投機性貨幣需求三個層面加以具體分析。
❷ 關於金融的名詞有什麼
一:政策上進入觀察期上,但政策支撐股市長期走牛。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要深化財稅、金融等體制改革,完善宏觀調控體系;要提高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競爭力;要優化資本市場結構,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並創造性地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的說法。如何落實「十七大」的精神,社會各界都重視,高層也有一個醞釀、觀察的過程,這就加強了市場觀望的氛圍。但是從「十七大」的精神看來,高層是不允許股市跌過頭的,政策支撐我國的股市長期走牛的趨勢不改。
二:時間上的「冬蟄」。
從時間上看,目前正處在年終,市場的主體——機構在2007年的運作目的大部分已完成,面對這兩年的大牛,他們現在忙的是年終如何分獎金,而對於股市更多的是作眼於2008年的運作,現在主要是做功課,精選個股,把散戶震下車,為明年的獎金好打基礎,手中握著資金、眼中盯著股票、心中盤算著獎金就是目前機構操盤手的寫真。
三、外圍股市的影響。
受美國次級債的影響,大家對明天全球的經濟不樂觀,全球股市大跌,而港股更是在「直通車」時通時不通的討論中坐過山車。同時,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在高調唱空奧運會之後的A股,這些都影響了內地投資人的心態。
四:個股殺跌動能減弱。
進入9月以後,大盤的上漲是以「一九」為代價的,其實在8月份就有很多個股進入了下跌軌道,包括一些基金重倉股也是一跌不回頭,直奔半年線、年線,而10月16日,滬市大盤創下6124.04點(奴要爾死定死)以來,很多大盤權重股也下跌了10%以上,個股殺跌動能已大大施放,後市殺跌動能不足。
五:做多熱情不足。
經過大漲之後,「價值發現」難發現,「價值挖掘」也難挖掘,大量資金在一級市場套利,加之政策因素、時間因素,二級市場上的做多熱情明顯不足,滬市在建設銀行、中國石油這樣的巨象上市後每天的成交量也就五、六億元,制約了大盤的上漲。
六:股指期貨的影響。
股指期貨推出具體時間的不確定也是制約大盤漲跌的一個重要原因,由於股指期貨是機構、大戶的游戲,股指期貨推出具體時間的不確定也就讓這些市場的主力無所適從,不知是做多好還是做空好。
七:資金面不支持大幅做多做空。
近期新基金的發行進入真空期,幾只「封轉開」的銷售也沒有之前火爆,各家銀行的理財櫃台顯得很清冷,而QFII年內要擴大到300億美元的計劃也讓國人不會大幅做空,同時,為了改善股市的結構、為股指期貨上市做准備而不斷發行要權重較大的新股也抽離了存量資金,這一切都不支持目前大幅做多或做空。
個人操作:持股不動和打新並行
❸ 資管類信託和信託有什麼區別
你說的應當是FOT吧。來首源先必須明確FOT仍然屬於資管范疇,只是產品的投向是集合類信託。FOT很大程度上是為避開集合類信託小合同數限制而存在的。資管類信託的一個最大的風險就是資管方也就是F募集資金後是否真的投向了信託,這個需要投向的信託產品成立後由F出具相關打款憑條以及信託公司的確認函
❹ 名詞解釋:信託儲蓄銀行 在線等
中國沒有這類銀行
❺ 信託中都涉及哪些名詞
信託類型 資金用途 委託人 委託人年化收益率 還款來源 受託方 風險控制內措施 受益人 責任容有限制 責任無限制
信託理財 安全穩健 收益率8.5%-12% 詳細咨詢可以Hi我
❻ 香港信託里提到的名詞協力廠商是什麼意思
第三方 Third-party
❼ 金融名詞求解釋啊!!!
紅利
是指上市公司在進行利潤分配時,分配給股東的利潤。一般是每10股,派發XX元,股東在獲得時,還要扣掉上交稅額。普通股股東所得到的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稱為紅利。
風險
就是生產目的與勞動成果之間的不確定性,大致有兩層含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收益不確定性;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成本或代價的不確定性,若風險表現為收益或者代價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於廣義風險,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活動,應被視為管理風險,金融風險屬於此類。而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只能表現出損失,沒有從風險中獲利的可能性,屬於狹義風險。風險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積極進取的投資者偏向於高風險是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而穩健型的投資者則著重於安全性的考慮。
恆生指數
香港股市價格的重要指標,指數由若干只成份股(即藍籌股)市值計算出來的,代表了香港交易所所有上市公司的12個月平均市值涵蓋率的70%,恆生指數由恆生銀行下屬恆生指數有限公司負責計算及按季檢討,公布成份股調整。
上證綜指即
上證綜合指數」-(上海證券綜合指數),英文是:Shanghai(securities)composite index. 通常簡稱:「Shanghai composite index」(上證綜指) 。「上海證券綜合指數」它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編制的,以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全部股票為計算范圍,以發行量為權數綜合。上證綜指反映了上海證券交易市場的總體走勢
基金
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金。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太多了把這些次在網路詞條裡面都可以找到
❽ 名詞解釋:特權信託
國內沒有搞「特權信託內」基容金
http://www.jijincom.com.cn/jijincom/jijinchangshi/20070930478.shtml
❾ 信託的術語釋義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信託責任是在信託關系成立,受託人就負有信託責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託人的地位謀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獲得利益除非委託人同意。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轉移資產且不參與管理的人所承擔的責任。具體表現在監護人對立遺囑人,公司管理人對公司股東,管理人股東對非管理人股東,資產管理公司或信託公司對投資者都負有信託責任。信託責任是將受託人和受託資產載體,與轉移資產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聯系在一起的紐帶。
信託責任這個詞語用得比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為例,信託的三方分別為股東/企業管理層/股東,信託責任是指企業管理層要全心全意為股東利益而運作企業資產的責任。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信託客體主要是指信託財產。
① 信託財產的范圍:
信託財產是指受託人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受託人因管理、運用、處分該財產而取得的信託利益,也屬於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的具體范圍我國沒有具體規定,但必須是委託人自有的、可轉讓的合法財產。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能作為信託財產;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須依法經有關主管院批准後,可作為信託財產。
② 信託財產的特殊性:
信託財產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獨立性,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建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
建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消,或被宣告破產時,當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時,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清算財產;當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清算財產。
B.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相區別。
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區別管理,分別記賬,不得將其歸入自己的固有財產。
C.信託財產獨立於受益人的自有財產:
受益人雖然對信託財產享有受益權,但這只是一種利益請求權,在信託存續期內,受益人並不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
③ 信託財產的物上代位性:
在信託期內,由於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形態可能發生變化。如信託財產設立之時是不動產,後來賣掉變成資金,然後以資金買成債券,再把債券變成現金,呈現多種形態,但它仍是信託財產,其性質不發生變化。
④ 信託財產的隔離保護功能:
可以說,信託財產形成的風險隔離機制和破產隔離制度,在盤活不良資產、優化資源配置中,信託具有永恆的市場,具有銀行、保險等機構無法與之比擬的優勢。
⑤ 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以及例外: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因此,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一般債權人是不能追及信託財產的,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是一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