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信託的一個問題,請通俗的解答!
信託理念是從西方傳入中國的,在西方(英美法系國家),信託主要是解決財產的轉回移和處置(後期還包括答避稅),如遺產信託、公益信託等,受益人都不是自己,而是自己的子女、親屬或其他人,國內的信託更多是一種金融信託的概念,即委託理財,受益人都是自己,個人信託、民事信託和公益信託等還沒有開展,所以,不能把委託理財的關系就代表了信託的關系,實際上,目前國內的信託概念很模糊,不像國外那樣明確信託首先必須是發生了財產權的轉移,即信託財產權從委託人手中轉移到受託人手中,但信託財產的受益權又強制給了受益人。所以,受託人雖然名義上擁有了信託財產,但必須為受益人服務,這才是真正的信託概念。而目前國內的信託概念說明白點,是委託,不是真正的信託。
② 一個關於信託產品的問題
無效的,購買主題是A公司,那麼A公司就是收益的納稅主體,這35萬元必須有A公司來納稅,至於其他的,如欠B公司的50萬及其利息,這需要在協議中說明,b公司要面臨重復納稅的問題的
③ 信託法關於信託計劃合格投資者的定義是什麼
信託法沒有定義信託計劃的合格投資者。在《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是這樣定義的:
第六條
前條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3)關於信託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第十三條
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規定。
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④ 關於信託產品的幾個問題
1、信託產品風險在抄於兩點: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
信用風險意思是指交易對手違約而造成損失的風險,一般控制措施主要有擔保、抵押、質押等;(擔保主要有: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大型企業、地方政府等;抵押常見的主要有房地產抵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等;質押通常就是打折非常低的,大多為資產評估價值的30%-50%)
市場風險主要是因為市場價格波動造成的風險,一般控制措施主要是採取結構話信用增級、設立預警點、止損點等方式。
基本上通過以上風險控制措施完成後,兌付率都是非常高的,但是也有例外。
2:購買信託產品的話攜帶好身份證件與銀行卡,仔細閱讀信託合同書,簽完字把資金劃到制定賬戶就可以了。
3:太有眼光了,關鍵是如何走完第一步:怎樣從銀行取得大額的資金?這個剪刀差不是那麼簡單就可以得到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⑤ 下列關於信託法律特徵的說法,正確的有哪些
答: 下列關於信託法律特徵的說法,正確的有A,C
祝學業有成
步步高升
⑥ 關於信託公司部門架構的問題
負責找項目的都是業務部門,具體根據每個公司按不同業務類型或者1、2、3、4的傳統來細分,負責信託項目資金運營的部門一般有信託財務部和運營部門,負責推廣的部門現在一般都有自己的財富管理中心
⑦ 關於信託的一些知識
一、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他的核心內容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它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有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關系中的當事人有三個,即: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其中受託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財產的。其中,財產權的含義包括:1、對財產的實際使用權;2、獲取財產收益的受益權;3、實施對財產管理的權力;4、對財產處分的權利。
二、 信託的種類有哪幾種
根據信託目的性質的不同,信託劃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出於私益目的設立的信託即為私益信託,出於公益目的設立的信託,屬於公益信託。私益信託又可以分為營業信託和非營業信託。營業信託是個人或法人以財產增值為目的,委託營業性信託機構進行財產經營而設立的信託。非營業信託既是信託法所稱的民事信託,是個人為撫養、扶養、贍養、處理遺產等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委託受託任意非營利業務進行財產的管理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是處於發展公共事業的目的而設立的信託,該信託財產只能用於公益事業。我國的信託法將其使用的客體范圍包括了公益與私益信託,涵蓋了各類的信託活動。
從信託理論和國外信託業發展經驗看,信託業的職能主要有財產管理、融通資金、協調經濟關系、社會投資和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五種。
三,信託業以其獨特的,有別於其他金融機構的職能,牢固地在現代各國金融機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並以其功能的豐富性,而獲得「金融百貨公司」之美譽。但必須明確的一點是,雖然時值今日,信託業的職能很多,但其原始功能——財產管理功能是其基本職能,其他諸種職能,都是在這一職能的基礎上行生而來。
(一)財產管理職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託受委託人之託,為之經營管理或處理財產的功能,即「受人之託、為人管業、代人理財」,這是信託業的基本功能。現代信託業所從事的無論是金錢信託還是實物信託,都屬於財產管理功能的運用,其理論支持是現代產權理論。在該功能下,信託業作為受託人,必須按委託人的要求或其指定的具體項目,發放貸款或進行投資,為委託人或受益人謀利。而且,信託財產所獲收益,全部歸受益人享有,信託機構只能按契約規定收取相應手續費。
(二)融通資金職能
融通資金功能是指信託業作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身就賦有調劑資金餘缺之功能,並作為信用中介為一國經濟建設籌集資金,調劑供求。由於在商品貨幣經濟條件下,財產有相當一部分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因此對這些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就必然伴隨著貨幣資金的融通。表面上看信託業的這一功能與信貸相似,但實則有質的區別:在融資對象上信託既融資又融物;在信用關繫上信託體現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多邊關系;在融資形式上實現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託成為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的結合點。因此,信託融資比信貸融資有顯著優勢。
(三)協調經濟關系職能
協調經濟關系功能是指信託業處理和協調交易主體間經濟關系和為之提供信任與咨詢事務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權的轉移問題,所以有別於前二種功能形式。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固有的信息不完備和交易主體內存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使得交易費用越發昂貴。因此,為降低交易費用,弱化交易對方的機會主義行為,交易主體通常都要了解與之經營有關的經濟信息,如經濟政策、技術可行性、交易對方資信、經營能力、付款能力、經營作風、市場價格、利率、匯率以至生活習俗等。信託機構通過其業務活動而充當「擔保人」、「見證人」、「咨詢人」、「中介人」,為交易主體提供經濟信息和經濟保障。
(四)社會投資職能。是指信託業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功能。信託業務的開拓和延伸,必然伴隨著投資行為的出現,也只有信託機構享有投資權和具有適當的投資方式的條件下,其財產管理功能的發揮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礎,因此,信託機構開辦投資業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信託機構的普遍做法。信託業的社會投資職能,可以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在我國,自1979年信託機構恢復以來,信託投資業務一直是其最重要的一項業務,這一點,從我國大多數信託機構都命名為「信託投資公司」可見一斑。因此,社會投資功能可以定位為中國信託業的輔助功能之一,但一定要按照信託原理的要求來對這一功能加以運用和發揮。
(五)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是指信託業可以為欲捐款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的功能。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熱心於學術、科研、教育、慈善、宗教等公益事業,紛紛捐款或者設立基金會,但他們一般對捐助或募集的資金缺乏管理經驗,並且又希望所熱心支持的公益事業能持續下去,於是就有了與信託機構合作辦理公益事業的願望。信託業對公益事業的資金進行運用時,一般採取穩妥而且風險較小的投資方法,如選取政府債券作為投資對象。信託機構開展與公益事業有關的業務時,一般收費較低,有的甚至可不收費,提供無償服務。
綜上分析,所得的結論是:由於信託制度是一種財產轉移和管理制度,信託業的本質是財產管理機構,所以中國信託業的職能定位應當是:以財產管理功能為主,以融通資金功能次之,而以協調經濟關系功能、社會投資功能和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功能為輔。
⑧ 關於信託類型的疑問~!
首先你的四種分類方式是不對的,不屬於同一種分類科目。
1.投資的形式分貸款類,權益類,夾層類(貸款和權益兩種形式共同使用)
權益類其實按照權益性質又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即是你所提到的股權投資+溢價回購的形式,這種是債性的權益投資,性質上是屬於債,但操作上是利用了股權的形式而已。還有一種就是直接的股權投資,與項目公司同股同權,享受超額收益的,這類產品信託做的比較少,對融資人的資質要求,及項目地要求非常高,且設定了浮動收益,不約定具體利息,對投資者而言會有一定風險的。最近有個萬科張江的項目,上國投在做的,你可以去了解一下。
2.不動產對應的是動產信託,狹義上理解,不動產信託就是房地產信託,因為信託不動產這類主要是涉及房地產,但實質上,能稱得上是不動產指的是土地及附著於土地的改良物,這里不僅包括,房屋在建工程,也包括土地本身,土地上的植被(林業等),土地下的礦產資源等。但目前由於政策限制,信託還不能從事於投資標的為土地一級開發,林業林權等,因此常見的不動產信託除了房地產,就是礦類。取得收益的方式,如1所示,一個就是債權,約定的利息,一個就是投資的收益。主要是看信託根據項目的情況而定。
動產信託則是指投資標的動產以外的信託,比如股票,應收賬款,生產設備等等。
3.融資租賃信託目前確實非常少,因為信託比較看重標的物的變現能力,且處置設備的能力資源較差,因此導致標的物的流動性在管理上存在風險敞口,術業有專攻,因此,基本信託都不會去做,主要就是租賃反售的形式,性質上也是債類,主要形式是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先購買承租人需要的設備,然後租賃給承租人,到期由承租人本金和利息的價格溢價回購,主要是長期為生產型企業調轉資金的,這樣企業就可以提前用到設備,發揮效能,提高利潤。
⑨ 關於信託的基本問題
非也~
我是新源時代信託股份公司的,很負責人的說,信託是有風險的
沒風險的說法是被三方,銀行等銷售機構捧出來的
信託都兌付,不意味沒風險~這幾年都有信託出問題
有的用於投資股票一級市場定向增發的信託虧損是很正常的,而且不兜底
房地產類項目出現問題也不是一例
不過中國的信託市場有個非常變態的剛性兌付潛規則
注意,是潛規則,出了問題的項目雖然信託公司兜底了,但是法律上沒有規定這項義務
就是說信託不進行剛性兌付也是合法的~為了少惹事,還是挑選安全的信託比較好
別太在意1個點的收益差距
有什麼問題可以qq問我 2499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