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資租賃合同中如何收取租金
出租人於每期租金支付日前1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要求其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以保證承租人提前做好支付准備。 承租人應在租金支付日前l周以電匯方式向承租人匯出租金。出租人的管理人員或財務人員應對已收到的承租人匯來的租金進行確認,並向承租人提供相關發票。 另外,出租人的財務人員還應在公司的會計核算中確認每期的收人和費用。如果涉及交易或租賃資產財產稅的繳納問題,應根據相應稅法的規定,由出租人的財務人員直接繳納,或敦促承租人向相應的稅收征管機構繳納。如果出現承租人遲付租金的情況,出租人的管理人員或財務人員就要向承租人發出催收租金的書面通知,並按照合同約定加收延遲利息;
❷ 融資租賃合同其實和直接買過來租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中一般有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期限、租金構成、支付方法、幣種、租賃物歸屬等等條款。
如果直接買過來出租,就叫《****出租合同》了。這樣的合同中不涉及第三方,只有甲乙雙方,也不涉及租賃物的歸屬。
採用融資租賃,一般是設備價值很大,承租人只想短期使用,而不想購買。出租人在購買之前,就已經找到了願意使用該設備的承租人,並且不用掏全部的錢購買設備。
❸ 有關融資租賃合同疑問
1、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餘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3、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何種形式?
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合同的依據是什麼?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
5、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6、出租人、承租人對租賃物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7、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屬?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的,在合同履行完畢後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❹ 融資租賃合同
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因此,最低租賃付款額=5×80+30+8=438(萬元)。
❺ 請問融資租賃合同中,假如合同金額是9億,分兩次提款,第一次提款3億,第二次提款6億,是否應該在第一次提
錯誤的。
在合同簽訂時即要確認長期應收款和長期應付款的。
而不是在你們收到款項時,
❻ 融資租賃合同餘額是什麼
合同規定應支付而未支付的費用稱作合同餘額。
一個融資租賃合同簽訂之後履行每回期承租人都得付給出答租人租金,在合同持續過程中,承租人未來還將繼續付給租金或者還有一些其它的合同約定費用,這些就是合同餘額。
用合同餘額方式能夠很好得衡量一個從業企業或者整個行業的未來收益,故而對業務量規模能夠很好得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