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p2p暴雷投資人可不可以起訴借款方
客觀來說,投資方是沒有資格去起訴借款方的,畢竟不是直接的借款給出借方。可以走經偵那邊,要求經偵督促平台去催還債務
Ⅱ P2P暴雷後定性為非法集資,出借人該怎麼維權拿回本金
看公安追繳的錢,追繳回來就可以往回拿錢的。
Ⅲ 如果網貸公司爆雷了,借款人也死掉了,那個錢還要還嗎
理論上來講,如果網貸公司真的爆雷了,真的倒閉了,那麼借款人其實是可以不用還的回,答但是如果這個網貸公司還是合法的。
只是正常的申請了抖幣,那麼你是需要還的,除非它是以高利貸的名義受到了好多和被侵權的舉報。
那麼它可能黃湯子之後就不用還了,但是如果說它是一個正規的貸款公司,年利率也沒有超過國家的法定規定,那麼你還是要還的。
那麼借款人如果死掉了的話,這個是另外一種情況,基本上都無從考證他的小額貸了,因死掉之後除非他的親人使用他的賬號貸款,否則一般來講大多數人都不會還款了!
Ⅳ p2p平台暴雷出借人可以直接向借款人要錢嗎
當然可以啦,,有合同在就說明借貸關系成立,當然可以要求借款人換本息。
Ⅳ 借貸人在平台暴雷後還要還錢,為什麼投資人在暴雷後
P2P暴雷只是一部分暴雷還是有正規的很多人投資可能是有些人還不知道P2P暴雷還可能是人家買的就是正規的P2P
Ⅵ P2P暴雷:P2P金融理財平台是如何爆雷的
按照國務院五部委2016年8月17日出台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P2P平台的職責是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搜集、自信評估、借貸撮合等信息業務,不得從事直接或變相為自身融資、承諾保本保息、在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發放貸款或發售理財產品、從事股權眾籌等13類活動。
但是每個P2P平台都是想多賺錢的,為了擴大知名度、吸引客戶,絕大部分都在違規從事這些活動,比如承諾高額收益率、為自己的關聯公司融資或者歸集資金投資房地產、股票等。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增大,有些借款人或企業不能按期還款,或者P2P平台自己投資的領域虧損嚴重,造成流動性缺乏,就會產生違約,也就是爆雷。
由於很多家企業都是關聯的,再加上部分媒體過分渲染造成投資人恐慌,發生了爭相擠兌的情況,就會讓一些本來還可以正常經營的P2P平台的資金流斷鏈,造成接連爆雷的「壯觀」景象。
3哪些爆雷情形需要引起重視?
網貸行業的爆雷現象集中表現為跑路、提現困難、轉型、停業、經偵介入五種情況。其中轉型和停業屬於主動清盤,金融管理部門也樂見其成,屬於良性退出,不會給投資人造成嚴重損失。而跑路、提現困難、經偵介入則屬於惡性退出,經偵介入還說明該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犯罪。遇到這三種爆雷情況要引起高度重視。
Ⅶ P2P暴雷員工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首先要弄清楚該員工在平台的職務以及參與平台業務的程度及作用。
1、平台的實際控制人、大股東、實際負責人肯定主要責任承擔者,是主犯,承擔最重的責任。平台的員工則根據職位不同,參與平台業務的程度不同承擔不同的責任。
2、公司高管,同時又是負責業務的高管的,當然處罰的重;
3、雖然是高管,但不負責公司主營業務的,比如人事、行政部門的人員,處罰的當然輕;
4、業務人員因為參與了公司拉資金的業務並根據業務情況分得了提成,其處罰相對較重;
P2P平台集資活動是一個整體,平台的每個工作人員的工作都是平台集資活動得以成功的不可缺少的部分,所有人的參與才使得平台可以集資成功,所以對每個員工都處理也未嘗不可,但實際案件進行過程中會考慮寬嚴相濟的原則,酌情對部分工作人員免予處罰。
如果平台員工被刑拘,說明公安機關准備要其承擔責任。對於涉案人員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贓退賠、真誠認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7)ptp暴雷貸款人擴展閱讀
P2P平台一旦出事,往往觸及刑事犯罪,最主要的罪名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對於這類型的犯罪,有單位犯罪也有個人犯罪。首先要區分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
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單位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由於P2P公司也是大量用工的公司或者集團化管理的公司,因此對於員工的職業風險也是大挑戰。
無論是P2P平台高級管理人員還是普通從業人員均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關鍵問題在於平台是否設「資金池」,平台是否將客戶資金據為己有,以及所在的職位對此是否知情。
概括地講,平台的高級管理人員一般很難說清楚對公司的經營模式和資金往來情況完全不知曉,因此職業風險相當大。
有線下經營部門的公司,由於線下運作的運營模式一般依靠工作人員的口頭宣傳拉攏客戶、現場簽單過程中通常存在言語上的欺騙或蒙蔽,最後包括資金的存管和轉移也依靠員工進行辦理。因此一旦涉嫌犯罪,這些部門的負責人多數以共同犯罪論處。
只有少數公司採用技術外包形式,而即便是技術外包,受託方也需知曉平台的具體運營模式才能進行相應的技術設計。
P2P網貸平台較傳統金融服務更為普惠、便捷,讓更多大眾真正參與金融領域,為更多中小企業速效解決問題。但由於信用體系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組織機構缺陷、法律體系不完備等因素,P2P網貸平檯面臨諸多法律風險,P2P從業者的職業之路也充滿荊棘。
作為P2P從業者應該更多了解所在行業的法律法規 ,核查所在平台公司的業務模式和流程,做好自身定位,也要了解所在公司的經營模式,避免成為公司的幫凶,從而更好地保護自己。
Ⅷ 為什麼p2p突然暴雷
好久好久沒有關注過P2P了,今天打開網貸之家、網貸天眼等網站,看到數據令人觸目驚心,誰能想到,當年紅嶺創投撤出P2P歷史舞台不是結束,而是一個開始,緊接著車貸龍頭微貸網也出清了,備受資本關注的積木盒子也邁出了清盤步伐。
其實不難想像,自2018年傳出P2P備案制以來,幾經延期,至今尚無定論,而就在這虛無縹緲的備案風聲中,九千多家平台倒閉了九千家,只剩下零頭在苟延殘喘。
如今回頭看看,我本人投資P2P五年來,注冊過上百家平台,無一踩雷(唯一一個雷台也本息全回),可以說是一個幸運兒,但我與P2P平台的恩怨糾葛,卻是任何人都無法想像的,而這場糾葛,讓我看到了更多黑幕,黑幕讓我冷靜下來,看到了本質。
來P2P平台貸款的人都是被銀行貸款拒絕的人(次級貸款用戶),他們既然願意付出比銀行貸款高得多的代價去借錢,一定是在某些方面存在問題,而這些問題就是最大的隱患,這是其一;
當P2P行業中的精神領袖投之家暴雷時,整個行業的人都沒有意識到,連投之家平台的高管都覺得自己是受害者,他們紛紛投案自首以求自保,何況我們普羅大眾,如何能透過重重迷霧看透龐氏騙局的本質,這是其二;
監管對P2P的定義是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不做非法集資,不提供增信服務,而監管卻一直在引導行業備案,從央行到銀保監會、到金融局再到互金協會,走的卻是金融機構的路子,這前後的自相矛盾是怎麼回事?這是其三;
國外的P2P行業之所以成功是因為有著成熟的信用體系,而我國直到2020年二代徵信系統依舊未上線,P2P行業的關鍵詞並不是暴雷,而是老賴,借款人變成老賴,導致平台老闆也成了老賴,老賴不還錢,那些借錢投資P2P的出借人也連累成了老賴,最核心的借款人資質問題根本沒法解決,行業就有著先天不足、後天畸形的劣根,這是其四;
一個微信朋友圈賣茶葉的騙子騙了10萬塊就面臨著3年的有期徒刑,而非法吸存了1000萬的P2P平台,按照非吸罪名可能只有1年左右的量刑,很多人願意鋌而走險,他們覺得一年牢獄之災能賺1000萬甚至更多,值了,違法成本太低,這是其五;
出於求生欲,很多東西我不敢寫了,我只能寫到這里了,至於有沒有第六條、第七條大家自己思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