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於非公有止制經濟我國實行哪些政策9年級政治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並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間投資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擴大社會就業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同時,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有利於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以現代產權制度為基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利於激發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穩固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有利於擴大社會就業,增加居民收入,拉動國內消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此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即:一、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
(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規范設置投資准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市場准入標准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
(二)明確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主要用於關系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對於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應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
(三)進一步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國有資本要把投資重點放在不斷加強和鞏固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在一般競爭性領域,要為民間資本營造更廣闊的市場空間。
(四)積極推進醫療、教育等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將民辦社會事業作為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的重要補充,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為主、民間投資為輔的公共服務體系。
二、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
(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項目。抓緊研究制定鐵路體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場競爭,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干線、鐵路支線、鐵路輪渡以及站場設施的建設,允許民間資本參股建設煤運通道、客運專線、城際軌道交通等項目。探索建立鐵路產業投資基金,積極支持鐵路企業加快股改上市,拓寬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建設領域的渠道和途徑。
(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建立收費補償機制,實行政府補貼,通過業主招標、承包租賃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建設農田水利、跨流域調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項目。
(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產業建設。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或參股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建設,參股建設核電站。進一步放開電力市場,積極推進電價改革,加快推行競價上網,推行項目業主招標,完善電力監管制度,為民營發電企業平等參與競爭創造良好環境。
(八)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及網路。
(九)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信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支持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加強對電信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推動資源共享。
(十)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通過招標投標形式參與土地整理、復墾等工程建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堅持礦業權市場全面向民間資本開放。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
(十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公共交通、城市園林綠化等領域。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的改組改制,具備條件的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可以採取市場化的經營方式,向民間資本轉讓產權或經營權。
(十二)進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業體制改革。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業的投資主體、運營主體招標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制度。改進和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建立規范的政府監管和財政補貼機制,加快推進市政公用產品價格和收費制度改革,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十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參與棚戶區改造,享受相應的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
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
(十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醫療事業。支持民間資本興辦各類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轉制改組。支持民營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切實落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鼓勵醫療人才資源向民營醫療機構合理流動,確保民營醫療機構在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科研課題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平等待遇。從醫療質量、醫療行為、收費標准等方面對各類醫療機構加強監管,促進民營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十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支持民間資本興辦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職業教育等各類教育和社會培訓機構。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落實對民辦學校的人才鼓勵政策和公共財政資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金融、產權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辦學校的退出機制。
(十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社會福利事業。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和政府采購等多種形式,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服務設施,興辦養(托)老服務和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
(十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鼓勵民間資本從事廣告、印刷、演藝、娛樂、文化創意、文化會展、影視製作、網路文化、動漫遊戲、出版物發行、文化產品數字製作與相關服務等活動,建設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電影院等文化設施。鼓勵民間資本合理開發旅遊資源,建設旅遊設施,從事各種旅遊休閑活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生產體育用品,建設各類體育場館及健身設施,從事體育健身、競賽表演等活動。
五、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十八)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范經營、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落實中小企業貸款稅前全額撥備損失准備金政策,簡化中小金融機構呆賬核銷審核程序。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財政補貼政策。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完善信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參與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
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商貿流通領域
(十九)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商品批發零售、現代物流領域。支持民營批發、零售企業發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新型流通業態。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第三方物流服務領域,為民營物流企業承接傳統製造業、商貿業的物流業務外包創造條件,支持中小型民營商貿流通企業協作發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業管理體制改革,鼓勵物流基礎設施的資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進物流企業網路化經營,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資平台,創造公平、規范的市場競爭環境,推進物流服務的社會化和資源利用的市場化。
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
(二十)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投資建設領域。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有序參與軍工企業的改組改制,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軍民兩用高技術開發和產業化,允許民營企業按有關規定參與承擔軍工生產和科研任務。
八、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二十一)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利用產權市場組合民間資本,促進產權合理流動,開展跨地區、跨行業兼並重組。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在國內合理流動,實現產業有序梯度轉移,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地區崛起以及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聯合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發展成為特色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集團化公司。
(二十二)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合理降低國有控股企業中的國有資本比例。民營企業在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資產處置、債務處理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職工,保證企業職工的正當權益。
九、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
(二十三)貫徹落實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掌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幫助民營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開發中心,增加技術儲備,搞好技術人才培訓。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和技術攻關,不斷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和研發能力。
(二十四)加快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鼓勵政策,積極發展技術市場,完善科技成果登記制度,方便民營企業轉讓和購買先進技術。加快分析測試、檢驗檢測、創業孵化、科技評估、科技咨詢等科技服務機構的建設和機制創新,為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提供服務平台。積極推動信息服務外包、知識產權、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領域的市場競爭,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技術服務活動。
(二十五)鼓勵民營企業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實現產品更新換代。開發新產品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爭創名牌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通過加速固定資產折舊等方式鼓勵民營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產能,加快技術升級。
(二十六)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廣泛應用信息技術等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經濟,投資建設節能減排、節水降耗、生物醫葯、信息網路、新能源、新材料、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具有發展潛力的新興產業。
十、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二十七)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支持民營企業在研發、生產、營銷等方面開展國際化經營,開發戰略資源,建立國際銷售網路。支持民營企業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營銷,開拓國際市場,加快培育跨國企業和國際知名品牌。支持民營企業之間、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組成聯合體,發揮各自優勢,共同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
(二十八)完善境外投資促進和保障體系。與有關國家建立鼓勵和促進民間資本國際流動的政策磋商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對話交流,發展長期穩定、互惠互利的合作關系。通過簽訂雙邊民間投資合作協定、利用多邊協定體系等,為民營企業「走出去」爭取有利的投資、貿易環境和更多優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資鼓勵政策,在資金支持、金融保險、外匯管理、質檢通關等方面,民營企業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環境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於民間投資發展的法規政策規定,切實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培育和維護平等競爭的投資環境。在制訂涉及民間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時,要聽取有關商會和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反映民營企業的合理要求。
(三十)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安排的政府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資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等,要明確規則、統一標准,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民營企業的產品和服務進入政府采購目錄。
(三十一)各類金融機構要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創新和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加大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監管部門要不斷完善民間投資的融資擔保制度,健全創業投資機制,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繼續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股票、債券市場進行融資。
(三十二)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環節、縮短時限,進一步推動管理內容、標准和程序的公開化、規范化,提高行政服務效率。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切實減輕民營企業負擔。
十二、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范管理
(三十三)統計部門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統計工作,准確反映民間投資的進展和分布情況。投資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及行業協會要切實做好民間投資的監測和分析工作,及時把握民間投資動態,合理引導民間投資。要加強投資信息平台建設,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市場准入標准、國內外行業動態等信息,引導民間投資者正確判斷形勢,減少盲目投資。
(三十四)建立健全民間投資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商會、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作用,積極培育和發展為民間投資提供法律、政策、咨詢、財務、金融、技術、管理和市場信息等服務的中介組織。
(三十五)在放寬市場准入的同時,切實加強監管。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督促民間投資主體履行投資建設手續,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用地、節能以及質量、安全等規定。要建立完善企業信用體系,指導民營企業建立規范的產權、財務、用工等制度,依法經營。民間投資主體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樹立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創造條件滿足市場准入要求,並主動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三十六)營造有利於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客觀、公正宣傳報道民間投資在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和擴大社會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積極宣傳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民營企業家的先進事跡。
B. P2P網貸 擔保公司
沒錯 都是由個人投資,如果有擔保公司加入到其中的話,擔保公司的作用是為平台提供債權和為投資者進行擔保。
擔保公司和銀行的關系一般來說只有業務往來,比如銀行個貸等部門的相關業務需要作擔保才會找到擔保公司
C. 中小企業融資難 創業融資方式有哪些
融資難長期以來一直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企業方面對融資工具了解甚少或利用不善,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盡管目前融資工具品種尚少,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更少,但在銀行貸款和上市以外,還是有一些成長中的新型工具可以利用。
銀行貸款融資
從銀行借款是企業最常用的融資渠道,但銀行有自己的風險控制原則,這是由銀行的業務性質決定的。對銀行來講,一般不願冒太大的風險,因為借款對企業獲得的利潤沒有要求權,所以對風險大的企業或項目不願借款,哪怕是有很高的預期利潤。相反,實力雄厚、收益或現金流穩定的企業是銀行歡迎的貸款對象。因為這些特點,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銀行借款跟其他融資方式相比,主要不足在於:一是條件要求高,限制性條款多,手續復雜;二是借款期限相對較短,長期貸款較少;三是借款額度相對也小,通過銀行解決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全部資金是比較難的,特別是在起步和創業階段的中小企業。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通過信用擔保的方式獲取銀行貸款是一種可行手段。信用擔保是一種介於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中介服務。由於擔保的介入,分散和化解了銀行貸款的風險,銀行資產的安全性得到保證,企業的貸款渠道也變得通暢起來。
大多數信用擔保機構都實行會員制管理的形式,屬於公共服務性、行業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組織。會員企業向銀行借款時,可以由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予以擔保。另外,中小企業還可以向專門開展中介服務的擔保公司尋求擔保服務。在國家政策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扶植下,信用擔保貸款將會成為中小企業另一條有效的融資之路。
股權融資股票上市
股權融資和股票上市對於投資者來說提供了一個完整的投入—退出機制。股權融資股票上市有不少選擇,可以在主板上市也可以在中小企業板塊,境外上市的選擇也有很多,當前已經有不少企業進行了比較成功的嘗試。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通過股權融資獲取風險投資已經有了不少的成功案例,在企業創業之初,或者在產品研發階段和市場進入前期急需資金之際,這是一條比較好的渠道。
發行股票是一種資本金融資,投資者對企業利潤有要求權,但是所投資金不能收回,投資者所冒風險較大,因此要求的預期收益也比銀行高,從這個角度而言,股票融資的資金成本比銀行借款高。具體而言,發行股票的優點是:所籌資金無到期日,沒有還本壓力;一次籌資金額大;用款限制相對較松;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聲譽;有利於幫助企業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
對於那些潛力巨大,但風險也很大的科技型企業,通過發行股票融資,是加快企業發展的一條有效途徑。但股票上市也有不利之處:首先是上市的條件要求更高,上市門檻較高,絕大部分中小企業難以滿足上市條件;第二是上市時間跨度長,競爭激烈,無法滿足企業緊迫的融資需求;三是企業要負擔較高的信息公開成本,各種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商業秘密;四是企業上市融資必須以出讓部分股權作為代價,分散企業控制權,並出讓較高的利潤收益。從這個角度講,企業上市成本是比較高的。希望通過上市發行股票融資的企業必須滿足上市條件,而選擇不同的上市地點,需要滿足的條件也有差異,但一般而言,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是成功融資的關鍵。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一種集信貸、貿易、租賃於一體,以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為特徵的新型融資方式。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選定的租賃設備和供應廠商,以對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為目的而購買該設備,承租人通過與出租人簽訂金融租賃合同,以支付租金為代價,而獲得該設備的長期使用權。
對承租人而言,採用金融租賃方式,通過融物的方式實現融資目的,從而緩解了固定投資的資金壓力。另外,通過售後回租方式也同樣可以使流動資金短缺問題得以解決。
所謂售後回租,就是企業將現有固定資產出售給租賃公司,同時租賃公司以回租形式繼續將資產交給企業使用,這樣企業既獲得了資金,又不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
融資租賃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
融資租賃業務為企業技術改造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採取融資融物相結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引進速度,還可以節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很多投資風險小、現金流穩定、投資回報好的項目最適合通過租賃公司籌措資金,開展項目融資租賃,即租金的償還是根據項目的收益或現金流的百分比提取,達到雙方約定的租金總額或出租方的收益率為止。這樣一來,出租人實際上承擔了一定程度的項目風險,是一種使承租人、出租人、設備出賣人和出資人(銀行、機構投資、信託投資等)多贏的投融資模式。
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對於急需流動資金的企業來說,典當是一種比較合適的手段。
與銀行貸款相比,除貸款利息外,典當貸款還需要繳納較高的綜合費用,包括保管費、保險費、典當交易的成本支出等,因此典當貸款成本較高,此外典當貸款的規模也相對較小,但典當貸款又具有銀行貸款無法相比的優勢。首先,它方便快捷,能夠迅速及時地解決當戶的資金需求;其次,經營產品靈活機動;第三,期限短,周轉快;第四,由於它是實物質押、抵押,因此不涉及信用問題。這幾點都十分適合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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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2003中國人民政府13號文件
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
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間投資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擴大社會就業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同時,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有利於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以現代產權制度為基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利於激發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穩固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有利於擴大社會就業,增加居民收入,拉動國內消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
(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規范設置投資准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市場准入標准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
(二)明確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主要用於關系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對於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應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
(三)進一步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國有資本要把投資重點放在不斷加強和鞏固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在一般競爭性領域,要為民間資本營造更廣闊的市場空間。
(四)積極推進醫療、教育等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將民辦社會事業作為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的重要補充,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為主、民間投資為輔的公共服務體系。
二、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
(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項目。抓緊研究制定鐵路體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場競爭,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干線、鐵路支線、鐵路輪渡以及站場設施的建設,允許民間資本參股建設煤運通道、客運專線、城際軌道交通等項目。探索建立鐵路產業投資基金,積極支持鐵路企業加快股改上市,拓寬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建設領域的渠道和途徑。
(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建立收費補償機制,實行政府補貼,通過業主招標、承包租賃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建設農田水利、跨流域調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項目。
(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產業建設。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或參股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建設,參股建設核電站。進一步放開電力市場,積極推進電價改革,加快推行競價上網,推行項目業主招標,完善電力監管制度,為民營發電企業平等參與競爭創造良好環境。
(八)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及網路。
(九)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信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支持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加強對電信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推動資源共享。
(十)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通過招標投標形式參與土地整理、復墾等工程建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堅持礦業權市場全面向民間資本開放。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
(十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公共交通、城市園林綠化等領域。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的改組改制,具備條件的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可以採取市場化的經營方式,向民間資本轉讓產權或經營權。
(十二)進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業體制改革。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業的投資主體、運營主體招標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制度。改進和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建立規范的政府監管和財政補貼機制,加快推進市政公用產品價格和收費制度改革,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十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參與棚戶區改造,享受相應的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
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
(十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醫療事業。支持民間資本興辦各類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轉制改組。支持民營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切實落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鼓勵醫療人才資源向民營醫療機構合理流動,確保民營醫療機構在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科研課題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平等待遇。從醫療質量、醫療行為、收費標准等方面對各類醫療機構加強監管,促進民營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十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支持民間資本興辦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職業教育等各類教育和社會培訓機構。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落實對民辦學校的人才鼓勵政策和公共財政資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金融、產權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辦學校的退出機制。
(十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社會福利事業。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和政府采購等多種形式,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服務設施,興辦養(托)老服務和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
(十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鼓勵民間資本從事廣告、印刷、演藝、娛樂、文化創意、文化會展、影視製作、網路文化、動漫遊戲、出版物發行、文化產品數字製作與相關服務等活動,建設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電影院等文化設施。鼓勵民間資本合理開發旅遊資源,建設旅遊設施,從事各種旅遊休閑活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生產體育用品,建設各類體育場館及健身設施,從事體育健身、競賽表演等活動。
五、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十八)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范經營、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落實中小企業貸款稅前全額撥備損失准備金政策,簡化中小金融機構呆賬核銷審核程序。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財政補貼政策。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完善信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參與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
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商貿流通領域
(十九)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商品批發零售、現代物流領域。支持民營批發、零售企業發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新型流通業態。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第三方物流服務領域,為民營物流企業承接傳統製造業、商貿業的物流業務外包創造條件,支持中小型民營商貿流通企業協作發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業管理體制改革,鼓勵物流基礎設施的資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進物流企業網路化經營,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資平台,創造公平、規范的市場競爭環境,推進物流服務的社會化和資源利用的市場化。
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
(二十)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投資建設領域。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有序參與軍工企業的改組改制,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軍民兩用高技術開發和產業化,允許民營企業按有關規定參與承擔軍工生產和科研任務。
八、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二十一)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利用產權市場組合民間資本,促進產權合理流動,開展跨地區、跨行業兼並重組。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在國內合理流動,實現產業有序梯度轉移,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地區崛起以及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聯合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發展成為特色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集團化公司。
(二十二)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合理降低國有控股企業中的國有資本比例。民營企業在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資產處置、債務處理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職工,保證企業職工的正當權益。
九、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
(二十三)貫徹落實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掌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幫助民營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開發中心,增加技術儲備,搞好技術人才培訓。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和技術攻關,不斷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和研發能力。
(二十四)加快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鼓勵政策,積極發展技術市場,完善科技成果登記制度,方便民營企業轉讓和購買先進技術。加快分析測試、檢驗檢測、創業孵化、科技評估、科技咨詢等科技服務機構的建設和機制創新,為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提供服務平台。積極推動信息服務外包、知識產權、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領域的市場競爭,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技術服務活動。
(二十五)鼓勵民營企業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實現產品更新換代。開發新產品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爭創名牌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通過加速固定資產折舊等方式鼓勵民營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產能,加快技術升級。
(二十六)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廣泛應用信息技術等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經濟,投資建設節能減排、節水降耗、生物醫葯、信息網路、新能源、新材料、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具有發展潛力的新興產業。
十、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二十七)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支持民營企業在研發、生產、營銷等方面開展國際化經營,開發戰略資源,建立國際銷售網路。支持民營企業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營銷,開拓國際市場,加快培育跨國企業和國際知名品牌。支持民營企業之間、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組成聯合體,發揮各自優勢,共同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
(二十八)完善境外投資促進和保障體系。與有關國家建立鼓勵和促進民間資本國際流動的政策磋商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對話交流,發展長期穩定、互惠互利的合作關系。通過簽訂雙邊民間投資合作協定、利用多邊協定體系等,為民營企業「走出去」爭取有利的投資、貿易環境和更多優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資鼓勵政策,在資金支持、金融保險、外匯管理、質檢通關等方面,民營企業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環境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於民間投資發展的法規政策規定,切實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培育和維護平等競爭的投資環境。在制訂涉及民間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時,要聽取有關商會和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反映民營企業的合理要求。
(三十)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安排的政府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資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等,要明確規則、統一標准,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民營企業的產品和服務進入政府采購目錄。
(三十一)各類金融機構要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創新和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加大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監管部門要不斷完善民間投資的融資擔保制度,健全創業投資機制,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繼續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股票、債券市場進行融資。
(三十二)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環節、縮短時限,進一步推動管理內容、標准和程序的公開化、規范化,提高行政服務效率。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切實減輕民營企業負擔。
十二、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范管理
(三十三)統計部門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統計工作,准確反映民間投資的進展和分布情況。投資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及行業協會要切實做好民間投資的監測和分析工作,及時把握民間投資動態,合理引導民間投資。要加強投資信息平台建設,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市場准入標准、國內外行業動態等信息,引導民間投資者正確判斷形勢,減少盲目投資。
(三十四)建立健全民間投資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商會、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作用,積極培育和發展為民間投資提供法律、政策、咨詢、財務、金融、技術、管理和市場信息等服務的中介組織。
(三十五)在放寬市場准入的同時,切實加強監管。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督促民間投資主體履行投資建設手續,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用地、節能以及質量、安全等規定。要建立完善企業信用體系,指導民營企業建立規范的產權、財務、用工等制度,依法經營。民間投資主體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樹立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創造條件滿足市場准入要求,並主動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三十六)營造有利於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客觀、公正宣傳報道民間投資在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和擴大社會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積極宣傳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民營企業家的先進事跡。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深化改革,創新求實,根據本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盡快將有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努力營造有利於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和輿論氛圍,切實促進民間投資持續健康發展,促進投資合理增長、結構優化、效益提高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國務院
二○一○年五月七日
E. 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怎麼還
個人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按季結息,借款人應於每個季末月的20日前在其存款賬戶中備足付息資金,以便本行及時收息。個人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歸還時,實行利隨本清,即結清還本部分的相應利息。
個人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分為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兩個檔次,具體按照借款人的還款收入來源和實現周期計算確定。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同意展期由貸款人決定。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超過原貸款期限。
F. 小額貸款公司退出機制是解決問題的途徑嗎
民間借貸案件數量不斷攀升,數量攀升的同時反映出沒有有力的法律進行規范,近期,香港城市大學帶隊亞洲開發銀行到溫州進行調研,對溫州現狀提出他方意見,是否符合溫州現行經濟發展?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國貴帶隊的亞洲開發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信用法律』」項目課題組一行本月上旬來到我市法院系統,調研「溫州金融改革創新與風險防範」。 王國貴等人指出南非也經歷了漫長的金融風波,後來法律規定了,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南非民間借貸合同長達五頁規定了借貸雙方的責任,用途以及違約責任。 他同時還建議市場應該針對小額貸款公司建立退出機制,但必須要在退出前考慮好萬一小貸公司倒閉,投資人的錢如何收回。他們此次所提出的意見會形成報告的形式,提交中國人民銀行,為今後制定非銀行機構法律條文提供參考意見。 大家都期待民間借貸早日走上陽光化路程,並為民間借貸的法律化獻計獻策。
G. 地方政府如何發揮金融管理的正能量
加強「地方政府金融管理」,實際意義體現在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上,對此,地方政府理應被賦予一定的管理權力,明確其在「風險處置」上的職能。地方政府在金融機構的經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職能分散、職責定位寬泛而矛盾、風險監控不力、管理「扯皮」等問題也越來越突出。而隨著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和准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各地政府近年來越來越認識到發展金融業對於促進本地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地方金融管理職能逐漸增強,也更加重視金融管理。在「一行三會」和全國性金融機構均已實現垂直管理的格局下,地方政府在金融機構的經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職能分散、職責定位寬泛而矛盾、風險監控不力、管理「扯皮」、人才嚴重缺乏等問題也越來越突出。那麼,地方政府究竟在金融監管中應發揮什麼作用?城市、農村商業銀行及地方准金融機構究竟該如何監管?是否應採取多極監管形式?筆者認為,加強「地方政府金融管理」,實際意義應體現在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上,對此,應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管理權力,明確其在「風險處置」和「區域性金融穩定」方面的職能。事實上,有效履行地方金融管理職責,是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的重要保障。「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要「強化地方政府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責任」。在剛剛結束的今年「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中鮮明地指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加強對局部和區域性風險的監管。」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專家談到,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可從如下幾點入手:首先,建立健全的地方金融管理制度。中央政府應出台地方金融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明確各地或各區域發展重點,加強對地方金融發展的引導,真正處理好金融領域的中央與地方關系,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各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職能、許可權和責任,規范地方金融機構的進入和退出機制。提高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和典當行等准金融機構監管的立法層級,在國家層面對准金融機構監管制定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規。其次,整合強化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職能。地方政府應打破部門壁壘,將分散於各部門的金融職能整體集中至金融辦,便於金融辦統籌對地方金融進行更有效、更專業化的管理和服務,同時加速提升金融管理和金融風險防範能力。理順地方准金融機構的監管體制,對業務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金融機構實行統一的監管標准和監管要求。第三,明確界定央行、各金融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許可權。堅持以「一行三會」的專業金融管理為主,同時賦予地方政府協調相關管理的職能,構建條塊結合的管理協調機制。既要保證全國金融市場的統一和開放,又要兼顧地方的特殊性,引導和調動地方發展金融事業的積極性。堅持金融發展與金融風險防範責任相統一的原則。在維護金融穩定的前提下加快地方金融業的發展。第四,釐清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職責邊界。將地方金融管理重點從爭取資金投入轉為協調和服務,以市場化的金融資源配置為主導,不幹預金融機構的具體業務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