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年10月21日民間借貸新規定兩年內怎麼解釋
政策自有自己的理由的,你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去那個政策網上查。
❷ 2019年民間借貸新規定有哪些
新規一:突破了銀行四倍利率限制
1、沒有約定利息,無權主張利息。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受法律保護;
3、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部分的利息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間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護。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這部分利息,之後又反悔要求償還,法院同樣會駁回;
5、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6、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並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總結:年利率24%以內受法律保護。24%至36%作為一個自然債務區,法律不幹涉,多給了不能要回,沒給也不能強求。年利率36%以上的為無效,多給了可以要回來。
新規二、企業間經營需要拆借受保護
以前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一般以違反國家金融監管而被認定為無效。新《規定》明確了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資金,司法應當予以保護。
新規三、網貸平台僅提供媒介不擔責
《規定》明確,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如果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新規四、民間借貸合同五種情形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ST創業板股票在這次融資新規,這周之內是具有效力。
❹ 證券賬戶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2020年4月28日起,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資產要求: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交易經歷的計算: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存托憑證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才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
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
(4)股票融資新規擴展閱讀:
關於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具體認定標准如下:
一、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賬戶,應為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以及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
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賬戶。可用於計算投資者資產的資金賬戶,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等。
二、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股票,包括A股、B股、優先股、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存托憑證;公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
其中權利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減資產;回購類資產,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逆回購、質押式報價回購;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證券資產。
三、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場外衍生品資產等。
四、資金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資金資產。
五、計算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照凈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