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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兌損益外匯風險

發布時間:2021-02-01 20:18:35

『壹』 匯兌損益主要需注意哪些事項

一、影響匯兌損益的因素

『貳』 防範外匯風險的方法有哪些

方法:
1、資產債務調整法。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及債務容易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幣值的變化可能會造成利潤下降或者折算成本幣後債務增加。資產和債務管理是將這些帳戶進行重新安排或者轉換成最有可能維持自身價值甚至增值的貨幣。這一方法的核心是:盡量持有硬幣資產或軟幣債務。硬幣的價值相對於本幣或另一種基礎貨幣而言趨於不變或上升,軟幣則恰恰相反,它們的價值趨於下降。作為正常業務的一部分,實施資產債務調整策略有利於企業對交易風險進行自然防範。如借貸法,當企業擁有以外幣表示的應收賬款時,可借入一筆與應收賬款等額的外幣資金,以達到防範交易風險的目的。
2、通過風險分攤防範交易風險。指交易雙方按簽訂的協議分攤因匯率變化造成的風險。其主要過程是:確定產品的基價和基本匯率,確定調整基本匯率的方法和時間,確定以基本匯率為基數的匯率變化幅度,確定交易雙方分攤匯率變化風險的比率,根據情況協商調整產品的基價。
3、通過遠期外匯交易防範交易風險。在進行遠期外匯交易時,企業與銀行簽訂合同,在合同中規定買人賣出貨幣的名稱、金額、遠期匯率、交割日期等。從簽訂合同到交割這段時間內匯率不變,可防範日後匯率變動的風險。遠期外匯交易的一個變種是具有日期選擇權的遠期合約,其允許企業在一個預先規定的時間范圍內的任何一天執行外匯交易。當然,遠期外匯交易本身是存在風險的,企業能否避免損失和獲得好處,關鍵在於匯率預測是否正確。同時,遠期外匯交易在避免了匯率不利變動風險的同時,也喪失了匯率有利變動而帶來的獲利機會。
4、以外匯期權交易防範交易風險。所謂外匯期權,是外匯期權交易雙方按照協定的匯率,就將來是否購買某種貨幣,或是否出售某種貨幣的選擇權,預先簽訂的一個合約。外匯期權合約給期權買方的是權利,而沒有義務,期權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對套期保值者來說,外匯期權有三個其它保值方法無法相比的優點。其一,將外匯風險局限於期權保險費;其二,保留獲利的機會;其三,增強了風險管理的靈活性。

『叄』 什麼是匯兌損益匯兌損益的類型有那些

匯兌損益,復亦稱匯兌差額。企業在制發生外幣交易、兌換業務和期末賬戶調整及外幣報表換算時,由於採用不同貨幣,或同一貨幣不同比價的匯率核算時產生的、按記賬本位幣折算的差額。簡單地講,匯兌損益是在各種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過程中,因採用不同的匯率而產生的會計記賬本位幣金額的差異。

匯兌損益的類型
1、「交易外幣匯兌損益」在發生以外幣計價的交易業務時,因收回或償付債權、債務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交易外幣匯兌損益」;
2、「兌換外幣匯兌損益」
在發生外幣與記賬本位幣,或一種外幣與另一種外幣進行兌換時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兌換外幣匯兌損益」;
3、「調整外幣匯兌損益」
在現行匯率制下,會計期末將所有外幣性債權、債務和外幣性貨幣資金賬戶,按期末社會公認的匯率進行調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調整外幣匯兌損益」;
4、「換算外幣匯兌損益」
會計期末為了合並會計報表或為了重新修正會計記錄和重編會計報表,而把外幣計量單位的金額轉化為記賬本位幣計量單位的金額,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 「換算外幣匯兌損益」。

『肆』 外匯匯兌損益對利潤的影響

平時發生的外幣業務,用發生額(例如USD)乘以期初匯率摺合成本位幣(RMB),期末有累計金額1.
期末外幣累計余額(USD)乘以期末匯率計算出本位幣累計金額2.
兩者作差記入匯兌損益
累計金額1<累計金額2 借:匯兌損益,貸:銀行存款

轉的貼:
匯兌損益產生於以下兩種情形:一種是在進行外匯兌換業務時所產生的匯兌損益;另一種是在持有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期間,由於匯率變動而引起的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價值發生變動所產生的損益。

根據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應在會計期間(月份、季度或年度)終了時計算匯兌損益。上述第一種情形下產生的匯兌損益,是進行外匯兌換業務時的市場匯率與會計期間終了時的市場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損益,這種匯兌損益的計算比較簡單,這里不再贅述。第二種情形下產生的匯兌損益計算較復雜,本文擬從兩個不同角度談談此情形下計算匯兌損益的兩種方法。

1.剔除分演算法。即逐筆核算貨幣性外幣賬戶上匯率發生變動的外幣金額的價值變動額,而對匯率沒有發生變動的外幣金額則不予考慮。其計算公式是:某個貨幣性外幣賬戶發生的匯兌損益=該賬戶期初的外幣金額×(期末匯率-期初匯率)+該賬戶本期增加的外幣金額×(期末匯率-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該賬戶本期減少的外幣金額×(期末匯率-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上述結果若為正值,表示外幣貨幣性資產賬戶發生的是匯兌收益,外幣貨幣性負債賬戶發生的是匯兌損失;反之,則相反。

2.綜合差額法。這種方法須先計算出貨幣性外幣賬戶的期末余額,並按期末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再將其與該外幣賬戶上的每筆外幣金額按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折算的記賬本位幣金額進行比較,得出的差額就是該賬戶本期發生的匯兌損益。其計算公式是:某個貨幣性外幣賬戶發生的匯兌損益=該外幣賬戶的期末余額×期末匯率-(該外幣賬戶期初的外幣金額×期初匯率+該賬戶本期增加的每筆外幣金額×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該賬戶本期減少的每筆外幣金額×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其結果若為正值,外幣貨幣性資產賬戶發生的是匯兌收益,外幣貨幣性負債賬戶發生的是匯兌損失;反之,則相反。

下面舉例說明這兩種方法的運用。

例如:某企業對外幣業務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外匯匯率進行折算,並按月計算匯兌損益。2004年5月31日的市場匯率為1美元=8.25元人民幣,該日有關外幣賬戶期末余額如下:銀行存款10000美元,應收賬款50000美元,應付賬款20000美元。該企業6月份發生以下外幣業務(不考慮有關稅費):①6月10日收到某外商投入的外幣資本50000美元,並已存入銀行,當日的市場匯率為1美元=8.24元人民幣;②6月15日對外銷售產品一批,價款共計20000美元,當日的市場匯率為1美元=8.20元人民幣,款項尚未收到; ③6月25日以外幣存款償還5月份發生的應付賬款20000美元,當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8.21元人民幣; ④6月30,收到5月份發生的應收賬款30000美元,當日的市場匯率為1美元=8.20元人民幣。要求分別計算該企業各貨幣性外幣賬戶6月份發生的匯兌損益。

我們先用剔除分演算法、後用綜合差額法計算匯兌損益。

①銀行存款賬戶發生的匯兌損失為2300元。

10000×(8.20-8.25)+50000×(8.20-8.24)-20000×(8.20-8.21)=-2300

或 70000×8.20-(10000×8.25+50000×8.24-20000×8.21+30000×8.20)=-2300

②應收賬款賬戶發生的匯兌損失為2500元

50000×(8.20-8.25)=-2500

或40000×8.20-(50000×8.25+20000×8.20-30000×8.20)=-2500

③應付賬款賬戶發生的匯兌收益為800元。

20000×(8.20-8.25)-20000×(8.20-8.21)=-800

或0×8.20-(20000×8.25-20000×8.21)=-800

從以上的計算過程可知,兩者的計算結果是一樣的。實際上,綜合差額法是由剔除分演算法演變而來的。這從它們的計算公式可以得知。不過,兩者的計算角度卻是不同的,剔除分演算法不需要考慮匯率沒有發生變動的外幣金額,且不需做會計分錄就可以直接計算;而綜合差額法需要考慮外幣賬戶上的每筆外幣金額,一般需先做會計分錄,得出外幣賬戶的期末余額,然後再進行計算。

『伍』 什麼是匯兌損益它的類型有哪些

也稱匯兌差額。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兌換業務和期末賬戶調整及外幣報表換算時,由於採用不同貨幣,或同一貨幣不同比價的匯率核算時產生的、按記賬本位幣折算的差額。簡單地講,匯兌損益是在各種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過程中,因採用不同的匯率而產生的會計記賬本位幣金額的差異。

企業經營期間正常發生的匯兌損益,根據產生的業務,一般,可劃分為四種:

1、交易損益

在發生以外幣計價的交易業務時,因收回或償付債權、債務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交易外幣匯兌損益」;

2、兌換損益

在發生外幣與記賬本位幣,或一種外幣與另一種外幣進行兌換時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兌換外幣匯兌損益」;

3、調整損益

在現行匯率制下,會計期末將所有外幣性債權、債務和外幣性貨幣資金賬戶,按期末社會公認的匯率進行調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調整外幣匯兌損益」;

4、換算損益

會計期末為了合並會計報表或為了重新修正會計記錄和重編會計報表,而把外幣計量單位的金額轉化為記賬本位幣計量單位的金額,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 「換算外幣匯兌損益」。

企業除了上述四種正常經營期間內發生的一般外幣業務匯兌損益以外,還有非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和經營期間特殊外幣業務發生的匯兌益。包括企業開辦期間收到外幣性投資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的匯兌損益;企業籌建期間由於外幣收付業務產生的匯兌損益;企業清算期間由於企業各項資產及外幣性長短期債權、債務的調整和結算處理而產生的匯兌損益;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特殊外幣業務,如外幣性長期投資、外幣性長期負債、外幣性的風險規避措施等經濟業務也都會產生匯兌損益。

一般認為,只要匯率發生變動,就應在期末確認其匯兌損益實現,而不管其實實際的業務是否已經發生。也有人認為,本期匯兌損益的確認,應以實現
為准,即以實際的外幣買入賣出已經發生,外幣性的債權、債務在本期已經結算,以此作為確認匯兌損益的依據,未實現的匯兌損益要遞延到以後會計期間,即當實際業務發生或已經結算完成後,才能作為已實現匯兌損益,計入該期的損益表。

『陸』 匯兌損益包括什麼包不包括銀行手續費

匯兌損益是指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因匯率的變動而發生的摺合為記賬本位幣的差回額。匯兌損益實際上答是外匯風險在會計上的具體表現。主要由兩種情況引起的:

一是外幣存款在使用時和外幣債權、債務在結算時,由於入賬時間和匯率的不同,摺合為記賬本位幣時發生的差額,即外匯交易風險所發生的匯兌損益。

二是不同貨幣之間進行兌換,由於實際兌換的匯率與記賬匯率或賬面匯率不同,摺合為記賬本位幣時發生的差額,即外匯買賣風險所發生的匯兌損益。不同貨幣之間的兌換,包括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兌換和外幣與外幣之間的兌換,兌換時由於外匯牌價與企業賬面匯率不同,就會產生差額而形

『柒』 匯兌損益是什麼

亦稱匯兌差額。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兌換業務和期末賬戶調整及外幣報表換算時,由於採用不同貨幣,或同一貨幣不同比價的匯率核算時產生的、按記賬本位幣折算的差額。簡單地講,匯兌損益是在各種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過程中,因採用不同的匯率而產生的會計記賬本位幣金額的差異。 企業經營期間正常發生的匯兌損益,根據產生的業務,一般,可劃分為四種: 1、「交易外幣匯兌損益」在發生以外幣計價的交易業務時,因收回或償付債權、債務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交易外幣匯兌損益」; 2、兌換外幣匯兌損益」在發生外幣與記賬本位幣,或一種外幣與另一種外幣進行兌換時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兌換外幣匯兌損益」; 3、「調整外幣匯兌損益」 產生匯兌損益的因素在現行匯率制下,會計期末將所有外幣性債權、債務和外幣性貨幣資金賬戶,按期末社會公認的匯率進行調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調整外幣匯兌損益」; 4、「換算外幣匯兌損益」會計期末為了合並會計報表或為了重新修正會計記錄和重編會計報表,而把外幣計量單位的金額轉化為記賬本位幣計量單位的金額,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 「換算外幣匯兌損益」。 企業除了上述四種正常經營期間內發生的一般外幣業務匯兌損益以外,還有非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和經營期間特殊外幣業務發生的匯兌益。包括企業開辦期間收到外幣性投資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的匯兌損益;企業籌建期間由於外幣收付業務產生的匯兌損益;企業清算期間由於企業各項資產及外幣性長短期債權、債務的調整和結算處理而產生的匯兌損益;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特殊外幣業務,如外幣性長期投資、外幣性長期負債、外幣性的風險規避措施等經濟業務也都會產生匯兌損益。 一般認為,只要匯率發生變動,就應在期末確認其匯兌損益實現,而不管其實實際的業務是否已經發生。也有人認為,本期匯兌損益的確認,應以實現為准,即以實際的外幣買入賣出已經發生,外幣性的債權、債務在本期已經結算,以此作為確認匯兌損益的依據,未實現的匯兌損益要遞延到以後會計期間,即當實際業務發生或已經結算完成後,才能作為已實現匯兌損益,計入該期的損益表。 1、匯率對匯兌損益的影響 匯率是兩種不同貨幣之間的比價和交換比例,也是一國的貨幣單位用另一國貨幣單位表示的價格。記賬匯率是記錄外幣業務發生時所用的匯率。匯兌損益產生於匯率的變化。記賬匯率的種類及記賬匯率所屬時間的不同。都會對匯兌損益產生影響。財政部94財會字第05號文件《關於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後企業外幣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中認定記賬匯率是市場匯價。關於市場匯價這一提法,可以將其理解為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外幣買賣的價格,且金融機構買入或賣出的現匯和現鈔也存在差價。因此應將外幣金額摺合人民幣的匯率確定為現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即中間價。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94匯資函字第144號文件《關於對匯率並軌後合資雙方匯率折算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賣出中間價作為外匯唯一的摺合和記賬標准。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匯率一經選用,在登記入賬時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用時,對於取得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當日的匯率或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對於以外幣投入的資本:1、合同或章程有約定匯率的,就按約定的匯率入賬。2、合同或章程未約定匯率的,如果注冊貨幣與記賬本幣一致的,可採用當日匯率記賬;如果注冊 貨幣與記賬本幣不一致,應當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匯率記賬。對於投入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按投入當日或當月1日的匯率入賬。 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習慣,往往各行其是,並沒有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內部如果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在購貨或銷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同的購貨成本、不同的銷售收入等。造成會計處理的不一致,會使會計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業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時,企業之間會計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2、兩種交易觀對匯兌損益的影響國際上對外幣購銷業務按月末調整法處理月末與最初記錄的差額時有兩種觀點:一筆交易觀點和兩筆交易觀點。一筆交易觀點是把外幣的購銷業務和它的結算看作一筆業務,是一筆業務的兩個階段,其產生的折算差額不作為匯兌損益,而追溯到最初發生的外幣業務,將差額調整到原來發生的購貨成本的銷售收入上,等到債權債務結清,這筆交易業務才算完成。這種方法需對折算差額調整為原來入賬的相關賬戶,手續較復雜,工作量也較大。特別是外幣購銷業務發生所引起債權債務結算在不同會計期間的情況下,對原來入賬的購貨成本和銷售收入進行追溯調整則更為復雜,這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同時,當匯率變動較大且交易金額較大時,將導致成本、收入及利潤的確認出現較大誤差,降低企業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因此,這種方法大多數國家沒有採用,只在少數業務中應用。 兩筆交易觀是以外幣業務的實際發生為業務完成的標志,將購貨與付款、銷貨與收款作為兩筆業務處理。在會計期末和貨款結算日,因匯率差異而產生的折算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計入財務費用,不作為資產或購貨成本或銷售收入調整項目處理。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在處理外幣業務時採用此種交易觀,國際會計准則也認為:「由於結算貨幣性項目,或者按不同於在本期最初記錄的或在前期財務報表中所運用的匯率報告貨幣性項目而產生的匯兌差額,應在其形成的當期確認為收益或費用」。我國1993年7月1日實行的《企業財務通則》也規定了企業應採用兩筆業務交易觀點,在匯率變動時要確認匯兌損益,而不影響交易發生時的購貨成本和銷售收入。這種處理方法簡便,有利於操作,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但是,對於未實現的匯兌損益同樣確認為當期的損益,象其他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和費用一樣,不利於有關人員作出正確的決策。 3、已實現損益和未實現損益對匯兌損益的影響 已實現匯兌損益是指通過新的外幣業務的開展,正式得以實現的匯兌損益。這種損益一般不會再隨匯率的變化而變化,是已定的收益或損失。未實現匯兌損益是指由於匯率變動在賬戶中已經產生,但一直沒有實現的匯兌損益。如果匯率發生新的變化,這部分匯兌損益還會隨之變化,與此有關的損益尚未最終確定。對於這兩種匯兌損益是否應計入本期損益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認為對於計入本期損益的匯兌損益應按收付實現製作為核算基礎,即本期實現的匯兌損益應確認為本期損益,本期未實現的匯兌損益不能確認為本期損益。這種處理方法能夠真實反映本期損益,但是企業由於其他業務都採用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惟獨外幣業務採用收付實現制,有悖於一致性原則。 另一種認為對於計入本期損益的匯兌損益應按權責發生製作為核算基礎,即不管已實現的匯兌損益還是未實現匯兌損益都應計入本期損益,只要匯率發生變動,就應確認其匯兌損益已經實現,因此期末應對各項外幣性債權債務和貨幣資金按現行匯率調整所有外幣賬戶的余額,產生的匯兌損益不管是否在本期內實現,均應計入本期損益。這種處理方法與企業整個經濟業務的處理一致,但是在匯率波動較大或匯率持續單向變動時,賬面所反映的損益會長期虛增或虛減。當匯率持續向上或向下變動時,要不斷調整未實現的匯兌損益,尤其是那些長期性的外幣債權債務賬戶,會使匯兌損益出現大額的收益或損失,從而造成賬面利潤虛增或虛減,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分配,虛增時會超額分配利潤;虛減時會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的信用度,對那些想操縱利潤的企業來說,可能會隨意調整匯兌損益,從而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此外還有一種,就是未結損益調整為已結損益的調整額。 編輯本段匯兌損益帳務處理方法不同性質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不同的會計報表,影響財務報表上的不同內容。 對於交易損益來說,由於它是隨著外幣業務的產生而產生的,而外幣業務由通常對應著一定的貨幣兌換行為,所以交易損益會真正發生,即交易損益的產生會最終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量。因此,交易損益應當計入企業的損益表,影響企業的應稅收益。 對於換算損益來說,它只是換算外幣財務報表的過程中,由於使用的匯率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個差額數字,它是永遠不會真正產生的,即換算損益的產生不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量。因此,換算損益不應當計入公司的損益表而對企業的應稅收益產生影響,它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換算損益」進行反映。 從處理的時間來看,可以分為兩種方法:一種是把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會計報表,進行立即認定,一種是根據各種不同的規則進行遞延處理。 對於「已清算交易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清算當期的損益表,影響當期的損益;而「未清算交易的匯兌損益」項目,則應遞延至其發生,即遞延至交易實際清算時,再列入損益表。 總之,對於交易損益而言,只有當其實際發生時,才會對企業的應稅收益產生影響,應當計入損益表。此外,某些與取得長期資產或產生長期負債有關的匯兌損益,如果數額較大,則應當在長期資產的使用期或長期債務的有效期內進行攤銷。 換算損益由於不涉及不同的會計期間,所以不存在遞延與否的問題。 匯兌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捌』 外匯經濟風險有什麼特徵

1、外匯交易風險。由於進行本國貨幣與外幣的交換才產生外匯風險。以外匯買專賣為業務的屬外匯銀行負擔的風險主要是外匯風險。銀行以外的企業在以外幣進行貸款或借款以及伴隨外幣貸款、借款而進行外匯交易時,也要發生同樣的風險。個人買賣外匯同樣也存在風險。

2、為了將來進行外匯交易而將本國貨幣與外幣進行兌換,由於將來進行交易時所適用的匯率沒有確定,因而存在風險。這是一般企業以外幣計價進行貿易交易及非貿易交易時產生的風險,因此也稱為「交易結算風險」。

3、企業進行會計處理和進行外幣債權、債務決算等時候如何以本國貨幣進行評價的問題。比如在辦理決算時,評價債權、債務,因所適用的匯率不同,就會產生賬面上損益的差異,因此也稱為「評價風險」或「外匯折算風險」。

4、經濟風險——指企業或個人的未來預期收益因匯率變化而可能受到損失的風險。

5、國家風險——即政治風險。它是指企業或個人的外匯交易因國家強制力而終止所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玖』 什麼是匯兌損益跟應收賬款有和關系

匯兌損益的概念
亦稱匯兌差額。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兌換業務和期末賬戶調整及外幣報表換算時,由於採用不同貨幣,或同一貨幣不同比價的匯率核算時產生的、按記賬本位幣折算的差額。簡單地講,匯兌損益是在各種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過程中,因採用不同的匯率而產生的會計記賬本位幣金額的差異。
匯兌損益的分類
企業經營期間正常發生的匯兌損益,根據產生的業務,一般,可劃分為四種:

1、在發生以外幣計價的交易業務時,因收回或償付債權、債務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交易外幣匯兌損益」;

2、在發生外幣與記賬本位幣,或一種外幣與另一種外幣進行兌換時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兌換外幣匯兌損益」;

3、在現行匯率制下,會計期末將所有外幣性債權、債務和外幣性貨幣資金賬戶,按期末社會公認的匯率進行調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調整外幣匯兌損益」;

4、會計期末為了合並會計報表或為了重新修正會計記錄和重編會計報表,而把外幣計量單位的金額轉化為記賬本位幣計量單位的金額,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 「換算外幣匯兌損益」。

企業除了上述四種正常經營期間內發生的一般外幣業務匯兌損益以外,還有非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和經營期間特殊外幣業務發生的匯兌益。包括企業開辦期間收到外幣性投資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的匯兌損益;企業籌建期間由於外幣收付業務產生的匯兌損益;企業清算期間由於企業各項資產及外幣性長短期債權、債務的調整和結算處理而產生的匯兌損益;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特殊外幣業務,如外幣性長期投資、外幣性長期負債、外幣性的風險規避措施等經濟業務也都會產生匯兌損益。

一般認為,只要匯率發生變動,就應在期末確認其匯兌損益實現,而不管其實實際的業務是否已經發生。也有人認為,本期匯兌損益的確認,應以實現為准,即以實際的外幣買入賣出已經發生,外幣性的債權、債務在本期已經結算,以此作為確認匯兌損益的依據,未實現的匯兌損益要遞延到以後會計期間,即當實際業務發生或已經結算完成後,才能作為已實現匯兌損益,計入該期的損益表。
匯兌損益的影響因素
1、匯率對匯兌損益的影響

匯率是兩種不同貨幣之間的比價和交換比例,也是一國的貨幣單位用另一國貨幣單位表示的價格。記賬匯率是記錄外幣業務發生時所用的匯率。匯兌損益產生於匯率的變化。記賬匯率的種類及記賬匯率所屬時間的不同。都會對匯兌損益產生影響。財政部94財會字第05號文件《關於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後企業外幣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中認定記賬匯率是市場匯價。關於市場匯價這一提法,可以將其理解為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外幣買賣的價格,且金融機構買入或賣出的現匯和現鈔也存在差價。因此應將外幣金額摺合人民幣的匯率確定為現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即中間價。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94匯資函字第144號文件《關於對匯率並軌後合資雙方匯率折算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賣出中間價作為外匯唯一的摺合和記賬標准。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匯率一經選用,在登記入賬時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用時,對於取得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當日的匯率或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對於以外幣投入的資本:1、合同或章程有約定匯率的,就按約定的匯率入賬。2、合同或章程未約定匯率的,如果注冊貨幣與記賬本幣一致的,可採用當日匯率記賬;如果注冊

貨幣與記賬本幣不一致,應當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匯率記賬。對於投入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按投入當日或當月1日的匯率入賬。

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習慣,往往各行其是,並沒有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內部如果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在購貨或銷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同的購貨成本、不同的銷售收入等。造成會計處理的不一致,會使會計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業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時,企業之間會計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2、兩種交易觀對匯兌損益的影響國際上對外幣購銷業務按月末調整法處理月末與最初記錄的差額時有兩種觀點:一筆交易觀點和兩筆交易觀點。一筆交易觀點是把外幣的購銷業務和它的結算看作一筆業務,是一筆業務的兩個階段,其產生的折算差額不作為匯兌損益,而追溯到最初發生的外幣業務,將差額調整到原來發生的購貨成本的銷售收入上,等到債權債務結清,這筆交易業務才算完成。這種方法需對折算差額調整為原來入賬的相關賬戶,手續較復雜,工作量也較大。特別是外幣購銷業務發生所引起債權債務結算在不同會計期間的情況下,對原來入賬的購貨成本和銷售收入進行追溯調整則更為復雜,這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同時,當匯率變動較大且交易金額較大時,將導致成本、收入及利潤的確認出現較大誤差,降低企業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因此,這種方法大多數國家沒有採用,只在少數業務中應用。

兩筆交易觀是以外幣業務的實際發生為業務完成的標志,將購貨與付款、銷貨與收款作為兩筆業務處理。在會計期末和貨款結算日,因匯率差異而產生的折算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計入財務費用,不作為資產或購貨成本或銷售收入調整項目處理。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在處理外幣業務時採用此種交易觀,國際會計准則也認為:「由於結算貨幣性項目,或者按不同於在本期最初記錄的或在前期財務報表中所運用的匯率報告貨幣性項目而產生的匯兌差額,應在其形成的當期確認為收益或費用」。我國1993年7月1日實行的《企業財務通則》也規定了企業應採用兩筆業務交易觀點,在匯率變動時要確認匯兌損益,而不影響交易發生時的購貨成本和銷售收入。這種處理方法簡便,有利於操作,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但是,對於未實現的匯兌損益同樣確認為當期的損益,象其他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和費用一樣,不利於有關人員作出正確的決策。

3、已實現損益和未實現損益對匯兌損益的影響

已實現匯兌損益是指通過新的外幣業務的開展,正式得以實現的匯兌損益。這種損益一般不會再隨匯率的變化而變化,是已定的收益或損失。未實現匯兌損益是指由於匯率變動在賬戶中已經產生,但一直沒有實現的匯兌損益。如果匯率發生新的變化,這部分匯兌損益還會隨之變化,與此有關的損益尚未最終確定。對於這兩種匯兌損益是否應計入本期損益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認為對於計入本期損益的匯兌損益應按收付實現製作為核算基礎,即本期實現的匯兌損益應確認為本期損益,本期未實現的匯兌損益不能確認為本期損益。這種處理方法能夠真實反映本期損益,但是企業由於其他業務都採用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惟獨外幣業務採用收付實現制,有悖於一致性原則。

另一種認為對於計入本期損益的匯兌損益應按權責發生製作為核算基礎,即不管已實現的匯兌損益還是未實現匯兌損益都應計入本期損益,只要匯率發生變動,就應確認其匯兌損益已經實現,因此期末應對各項外幣性債權債務和貨幣資金按現行匯率調整所有外幣賬戶的余額,產生的匯兌損益不管是否在本期內實現,均應計入本期損益。這種處理方法與企業整個經濟業務的處理一致,但是在匯率波動較大或匯率持續單向變動時,賬面所反映的損益會長期虛增或虛減。當匯率持續向上或向下變動時,要不斷調整未實現的匯兌損益,尤其是那些長期性的外幣債權債務賬戶,會使匯兌損益出現大額的收益或損失,從而造成賬面利潤虛增或虛減,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分配,虛增時會超額分配利潤;虛減時會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的信用度,對那些想操縱利潤的企業來說,可能會隨意調整匯兌損益,從而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匯兌損益帳務處理方法
不同性質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不同的會計報表,影響財務報表上的不同內容。

對於交易損益來說,由於它是隨著外幣業務的產生而產生的,而外幣業務由通常對應著一定的貨幣兌換行為,所以交易損益會真正發生,即交易損益的產生會最終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量。因此,交易損益應當計入企業的損益表,影響企業的應稅收益。

對於換算損益來說,它只是換算外幣財務報表的過程中,由於使用的匯率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個差額數字,它是永遠不會真正產生的,即換算損益的產生不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量。因此,換算損益不應當計入公司的損益表而對企業的應稅收益產生影響,它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換算損益」進行反映。

從處理的時間來看,可以分為兩種方法:一種是把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會計報表,進行立即認定,一種是根據各種不同的規則進行遞延處理。

對於「已清算交易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清算當期的損益表,影響當期的損益;而「未清算交易的匯兌損益」項目,則應遞延至其發生,即遞延至交易實際清算時,再列入損益表。

總之,對於交易損益而言,只有當其實際發生時,才會對企業的應稅收益產生影響,應當計入損益表。此外,某些與取得長期資產或產生長期負債有關的匯兌損益,如果數額較大,則應當在長期資產的使用期或長期債務的有效期內進行攤銷。

換算損益由於不涉及不同的會計期間,所以不存在遞延與否的問題。
匯兌損益的問題稽查
匯兌損益的稽查,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1、稽查企業已實現和未實現的匯兌損益是否全部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匯率變動應確認為匯兌損益,因此,對外幣賬戶均應按新匯率作為摺合率,重新摺合,並每月調整一次所有外幣賬戶余額。如採用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發生貶值,則外幣資產發生匯兌收益,外幣負債產生匯兌損失;反之,採用某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發生貶值,則人民幣賬戶發生匯兌損失,人民幣負債產生匯兌收益。

2、稽查匯兌損益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按會計制度規定,匯兌損益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籌建期發生的匯兌損失與匯兌收益相抵後,如為損失凈額,應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為收益凈額,按下列方法處理:一是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轉銷;二是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三是留待並入清算收益。上述三種處理辦法,由企業自行選定。

2)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失凈額,計入財務費用;

3)清算期間發生的匯兌損失凈額,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所購建的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計入資產的購建成本,同利息處理辦法一樣。

3、稽查企業不同貨幣之間兌換是否合法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我國,外幣兌換應遵守這樣幾項規定:應通過中國銀行或國家授權的外幣機構辦理;應為國家規定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只允許將自由兌換貨幣兌換成人民幣,而不得相反。稽查外幣業務往來交易時,應注意以上規定。

根據規定,企業將外幣存款向銀行兌換人民幣,銀行要按兌換當天牌價的買價計算。企業應將賣給銀行的外幣,按當天買價折算所得的人民幣金額,與企業外幣存款減少時按當天或當月1日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企業將外幣向銀行兌換另一種外幣時,應按實際兌入的外幣金額和企業選用的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按實際兌出的外幣金額和企業選用的匯率摺合記賬本位幣,兩者差額計入匯兌損益

『拾』 防範外匯風險 有什麼重要性

現如今很多人在朝外時都會受到外匯風險的干擾,外匯風險會對我們的的炒外匯造成很大的影響。今天手把手教你防範外匯風險,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各國間的經濟關系也越來越密切。中國加入WTO之後,我們的企業是否已經們心自問,一切都准備好了嗎?進入WTO必將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及地區之間的經濟貿易和經濟合作的迅速發展。財會部門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如何在外幣資金的取得、運用以及有效的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這對於我們財務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課題。外匯風險防範是外幣資金管理中的重要內容之一,良好的外幣資金管理不僅可以避免風險,還可以優化企業的資產結構和質量。所以外幣風險防範在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中占著重要位置。 實事上,外匯風險的產生與消失直接反映在會計的「匯兌損益」帳戶中,同時也可導致企業資產的流入或流出。匯兌損益是在持有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期間,由於外幣匯率變動而引起的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的價值發生變動所產生的損益。企業在木同經營情況下,匯兌損益對其實際影響也不同。我們將企業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為產品出口型企業(產品出口率在70%以上),第二類企業為內銷主導型,第三類企業為內外銷比例各在50%左右。 第一類企業由於其產品大部分外銷,外銷的產品收入為外幣。如果其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基本相當時,除出口收匯外幣種類與外匯負債貨幣種類不同可能產生外匯風險外,外匯匯率的變動對企業的影響是比較小的;如果外幣貨幣性資產余額與外幣負債余額之差相差懸殊時,則期未有較大數額的匯兌損益進行調整。在匯兌收益時,企業的經營利潤增加,並要承擔支付所得稅的義務從而產生現金流出;在匯兌損失時,經營利潤減少,但可以為企業節約所得稅的現金流出。總而言之,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是匯兌損失還是匯兌收益,並不能構成對企業的實質性的影響,因為企業出口收到的是外匯,償還外幣債務也是使用外匯,而不需要用人民幣兌換成外幣再償還債務。故企業承擔的外匯風險是非常小的。但是,如果本位幣與外幣的市場匯率下跌時,將外幣兌換成本位幣時,將產生實質性的損失。 第二類企業的產品主要是內銷,外匯債務一般是由外匯設備投資、技術引進或是生產中的材料等是用外匯進口而形成的。這類企業的產品銷售收入主要為人民幣,而其相當一部分債務必須用外幣資金來償還,由於企業沒有外匯收入或僅有少量的外匯收益,要支付外匯債務必須用人民幣兌換成外幣再償還債務。當債務外幣匯率上升時,使用人民幣的兌換成本也相應地增加;反之,兌換成本下降。在這種情況下,月末對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進行匯率調整後的人民幣余額,比較真實地反映了外匯資產和外匯負債的市場價值,充分體現了期求匯兌損益調整的必要性;同時,在外匯匯率變動幅度較大時,企業所面臨的風險也很大。 第三類企業的產品內外銷比例在50%左右,這類企業只要能把握好外匯資產和外匯負債基本平衡,不論市場的外匯匯率如何變動,企業始終保持較小匯兌損益調整,這樣外匯風險也就變得很小。但這類企業由於實際情況不同,在外匯業務具體操作上有一定的難度。 (二)在眾多涉外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如何避免或減小外匯風險已成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而這一管理過程就是通過對影響外匯匯率因素的分析和預測,採取相應的措施,從而達到避免外匯風險的目的。外匯風險可以分為交易風險、會計風險和經濟風險。 交易風險是指由於外匯匯率波動而引起的應收資產與應付債務價值變化的風險。主要表現為:(l)以即期或延期付款為支付條件的商品或服務的進出口,在貨物裝運或服務提供後,而貨款或服務費用尚未收支這一期間,外匯匯率變化所發生的風險:(2)以外幣計價的國際信貸活動,在債權債務未清償前所存在的風險;(3)待交割的遠期外匯合同的一方,在該合同到期時,由於外匯匯率的變化,交易的一方可能用較多或較少貨幣去換取另一種貨幣的風險。 會計風險主要是指由於匯率變化而引起資產負債表中某些外匯項目金額的風險。會計風險受不同國家的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所制約。 經濟風險是指由於外匯匯率發生波動而引起涉外企業未來收益變化的一種潛在的風險。經濟風險是一種概率分析,是企業從整體上進行預測、規劃和進行經濟分析的一個具體過程。經濟風險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的預測能力,預測的准確程度將直接影響該企業在融資、銷售與生產方面的戰略決策。 具有外匯風險的涉外企業可以結合每筆交易的特點與貿易實務條件,採取一定的方法防止外匯風險。 計價貨幣從優法。在出口貿易中應該選擇硬幣或具有上浮趨勢的貨幣作為計價貨幣;在進口貿易中應該選擇軟幣或具有下浮趨勢的貨幣作為計價貨幣,以減少外匯收支可能發生的價值波動損失。 如果堅持上述原則會在貨價上蒙受損失機可採取一半進出口貨物的價值使用硬幣,一半使用軟幣,這樣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交易。在合同成交的金額較大時,也可採用兩種以上的貨幣組合計價,但應堅持硬軟貨幣各半的原則。這樣在不同貨幣匯率急劇變動時,可相互緩沖抵消,使買賣雙方都能避免外匯風險。 Powered by Runman.cn 提前(拖延)收付法。在提前支付貨款的情況下,一般而言,債權人可以得到一筆一定金額的折扣。從這一意義上說,提前付出貸款相同於投資;提前收取貨款類似於借款。根據對匯率波動情況預測分析的結果,選擇適當的時機提前結匯,可以減輕因匯率劇烈變化所受到的損失。 拖延收付是指進出口貨幣的推遲收取貨款或推遲支付貨款。盡管拖延收付與提前收付是反向操作方式,但目的都是為了改變外匯風險的時間結構。 平衡法。平衡法是指在同一時期內,創造一個與存在風險相同貨幣、相同金額、相同時期的資金反方向流動。在一般情況下,一個國際性公司取得每筆交易的應收應付外匯貨幣「完全平衡」是難以實現的。但是,在金額較大時,公司與其領導下的采購部門、銷售部門與財務部門密切合作,對於一次性的外匯風險貿易仍可採用平衡法來抵消其風險。 利用保值措施,簽訂保值條款。外匯保值條款雖然都是以硬幣保值,以軟幣支付,但有三種類型,可根據業務的具體情況,選擇一種使用:(l)計價用硬幣,支付用軟幣。支付時按計價貨幣與支付貨幣的現行牌價進行支付,以保證收入不致減少。(2)計價和支付都用軟幣,但簽定合同時明確該貨幣與另一硬幣的比價,如支付時這一比價發生變化,則原貨價按這一比價的變動幅度進行調整。(3)確定一個軟幣與硬幣的「商定匯率」,如支付時軟幣與硬幣的比價超過「商定匯率」一定幅度時,才對原貨價進行調整。{RM:NextPage} 選擇好結算方式。一般而言,即期L/C結算方式,最符合安全及時收匯的原則;遠期L/C結算方式,收匯安全有保障,但由於不能及時收款,故匯率發生波動的概率就高,從而削弱了收匯的安全性。至於托收結算方式,由於商業信用代替了銀行信用,安全性大大減弱。D/A方式安全及時性最差,就是D/P方式,在貿易對手國家出口商品行情下跌,外匯管制加強的情況下,進口商往往不及時付款,收匯落空的風險也很大。所以,為達到安全及時收匯的目的,要根據業務實際情況,在了解對方資信的情況下,謹慎而靈活地選擇適當的結算方式。 利用外匯與借貸投資業務防止外匯風險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即期合同法。所謂即期合同法,就是具有外匯債權或債務的公司與外匯銀行簽訂購買或出售外匯的即期合同來消除外匯風險。例如日本X公司在二天內要支付一筆金額為200萬美元的貨款給美國出口商,該公司可直接與銀行簽訂以日元購買200萬美元的即期外匯買賣合同。二天後,銀行交割給X公司的這筆美元即可用來支付給美國出口商。由於X公司以日元購進了美元,從而實現了資金的反向流動,消除了二天內日元對美元的匯率可能波動的風險。 (2)遠期合同法。遠期合同法就是具有外匯債權或債務的公司與外匯銀行簽訂購買或出售外匯的遠期合同以消除外匯風險。具有外匯債權或債務的公司與外匯銀行所達成的遠期交易本身同樣具備外匯風險所包含的時間與本幣、外幣等因素。利用遠期合同法,通過合同的簽訂把時間結構從將來轉移到當前,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實現本幣與外幣的沖銷,所以這種方法能夠全部消除外匯風險,即時間風險與價值風險。 (3)借款法。借款法是指有遠期外匯收入的企業通過向其銀行借入一筆與其遠期收入相同金額、相同期限、相同貨幣的貸款,以達到融通資金、防止外匯風險和改變外匯風險時間結構的一種方法。 您現在知道了了嗎?只要您熟練地掌握這些外匯風險的防範方法,您一定可以在炒外匯時更加靈活的控制各種風險,進而提高自己的成功率。祝您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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