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現在國內公司代理外國的外匯平台 是否屬於違法行為國家允許除銀行外的私人公司涉足這些業務么
你的這個問題是很沒有道理的問題。首先外匯交易是投資,有投資就會有風回險,賠錢是件很正常答的事情。虧損是自己沒有本事,並不是公司的問題,所以公司不會承擔責任。其二,交易的行為發生完全是自己的一個行為,怎麼能夠要求別人承擔責任。
外匯交易在中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法律不保護你也不會懲戒公司。當然也不會保護公司。這個職業在中國來講是個灰色職業。說了這么多明白了嗎。不明白可以繼續追問。
❷ 如果安全合法的外匯交易平台,出現違法的行為,比如出不了金或者TM4軟體出現問題,我們該如何維權
向監管機構提出申訴
❸ 炒外匯犯法嗎,炒外匯違法嗎
炒外匯是犯法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專:私自買賣外匯、屬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深圳外匯交易平台違法擴展閱讀: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以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外幣支付憑證,截至2015年,中國位居世界各國政府外匯儲備排名第一。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❹ 在中國做外匯交易合法嗎
不合法。
銀行主要違法違規行為集中在違規辦理轉口貿易、違規辦理內內保外貸、違規辦理貿容易融資、違規辦理個人外匯業務等方面。
主要還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盡職審核和調查方面把關不嚴,讓一些企業有機可乘,非法套取國家外匯。
例如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銀行廈門前埔支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曾指出,要強化行為監管,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外匯市場環境;堅持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審核,堅持跨境交易「留痕」原則,加強穿透式監管;嚴厲打擊地下錢庄、非法外匯交易平台等外匯違法犯罪活動。
外匯局方面還表示,在繼續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的同時,也會兼顧貿易投資便利化,繼續深化金融改革,維護健康良性外匯市場秩序,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❺ 外幣投資平台違法嗎
肯定不是來,在這一方面源國家目前還沒有出台任何有關於炒外匯方面的法律,因此屬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國家既沒有允許也沒有強行禁止。外匯交易本身是不違法的。違法談不上,但是違規操作的外幣投資平台平台倒是數不勝數,目前在國內,只有到銀行交易外匯是合法的,其他交易平台都是非法的。只是目前國內在一些方面比國外發展滯後,還沒有合格資質的交易商,由於在國內沒有監管,關鍵還是在於目前國內市場上沒有合格的交易商和缺乏有效的監管所致,以致目前國內投資該領域的投資者必須要通過香港或者國外的交易商參與交易。
❻ 外匯到底違不違法,國內有沒有合法平台
外匯不違法。市場上較為正規的外匯交易平台如捷凱金融是受英國FCA權威機構監管的,專能保證用戶屬資金安全的交易平台。除此之外,市場中還存在另外其他平台類型,但是在選擇平台時,投資者一定要注意一些不正規的黑平台,建議在選擇前去權威外匯資質網站查詢以下外匯平台的正規性,推薦投資者去這個http://u19c。m2。xinclo。xyz網站查詢。
❼ 外匯到底 違不違法,國內有沒有合法平台
外匯不違法。
市場上較為正規的外匯交易平台如GKFXGATC都是受權威機構監管的,能保證用戶資金安全的交易平台。除此之外,市場中還存在另外一種平台類型,即專業級的交易平台,諸如環球資本GFPC等,這類平台通常以低成本點差取勝,以專業級交易員為主要服務客戶。
(7)深圳外匯交易平台違法擴展閱讀:
從交易的本質和實現的類型來看,外匯買賣則可以為以下兩大類:
1、為滿足客戶真實的貿易、資本交易需求進行的基礎外匯交易;
2、在基礎外匯交易之上,為規避和防範匯率風險或出於外匯投資、投機需求進行的外匯衍生工具交易。
屬於第一類的基礎外匯交易主要是即期外匯交易,而外匯衍生工具交易則包括遠期外匯交易,以及外匯擇期交易、掉期交易、互換交易等。
外匯交易主要有兩個原因:大約每日的交易周轉的 5% 是由於公司和政府部門在國外買入或銷售他們的產品和服務, 或者必須將他們在國外賺取的利潤轉換成本國貨幣。而另外95%的交易是為了賺取盈利或者投機。
❽ 那些互聯網外匯交易是違法的
針對頻繁曝出風險和金融騙局的非法外匯交易平台,近期央行部署排查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的情況。
此前《財經》記者報道,根據人民銀行總行通知,人民銀行深圳分行相關部門要求各法人支付機構對40家涉嫌非法外匯交易平台進行風險排查。(參見《財經》報道:央行排查40家非法外匯交易平台,叫停支付機構業務合作)
因此業內專家建議,對於外匯保證金交易應採取「開正門堵邪門」的監管思路,一種方案是由現有持牌金融機構提供此類業務,另一種則是建立規范的准入原則,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滿足一定條件都可以參與這個市場。但是對於監管層來說,無論哪一種方案,先要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原則,例如杠桿率、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和投資者適當性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