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貿易項下和非貿易項下進口業務付外匯的區別
貿易項下的付匯是針對有實際的貨物進海關的付款,也就是說要在海關正式報關進內來,這容樣,銀行依據相應的合同發票付匯,之後需要持關單向外管局辦理進口付匯核銷。
非貿易項下付匯指的是對那些服務、工資薪金等沒有實際有形物品通過海關監管流入國內而向境外支付的款項。
『貳』 進口貨物後如何支付外匯
第一章 進口付匯管理
第一條 進口單位在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時,應根據結算方式和資金流向填寫進口付匯核查憑證,向境外付匯的應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包括向境內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付匯),向境內付匯的應填寫《境內匯款申請書》或《境內付款/承兌通知書》。
第二條 進口單位應在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上准確標注該筆付匯「是否為進口核查項下付匯」,並根據實際對外付款交易性質填寫交易編碼。對一筆付匯涵蓋多種交易性質的,第一欄交易編碼、金額以及幣種等信息按貿易從大原則申報。進口付匯申報按照國際收支申報和核查專用信息申報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進口單位應按其貨物實際裝運日期填寫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中的「最遲裝運日期」。預付貨款業務,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合同約定裝運日期;一筆進口付匯對應多份合同的,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最遲一筆貨物裝運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支付,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實際或預計收匯日期,如為分階段收款,填寫最遲一筆收匯日期。
第四條 對不在名錄進口單位、「C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以及外匯局認定的其他付匯業務,未經外匯局登記,銀行不得為進口單位辦理進口付匯或開立信用證等相關業務。
第五條 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手續時,需審查進口單位填寫的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並按以下規定審查相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一) 以信用證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開證申請書。
對於信用證項下售匯銀行與付匯銀行不一致的,付匯(開證)銀行在核實售匯銀行劃轉的資金到賬後,還需審查經售匯銀行簽注的審單結論和外匯劃轉憑證;
(二) 以托收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
(三) 以預付貨款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形式發票;
(四) 以貨到付款方式結算的,按《進口貨物報關單「貿易方式」分類付匯代碼表》(見附2)審查相關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對於憑「可以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審查進口合同、加蓋海關「驗訖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付匯證明聯)、商業發票;對於憑「有條件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還需根據進口貨物報關單的貿易方式,審查相應憑證;「不得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不能憑以辦理進口付匯;
(五) 境外承包工程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工程承包協議、工程承包資質證明等;
(六) 轉口貿易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先支後收項下還需審查出口合同,先收後支項下還需審查出口合同、收匯憑證;
(七) 深加工結轉項下對外付匯或境內以外匯結算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轉廠合同及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或「來料深加工」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對於上述進口付匯,屬於代理進口的,還需審核代理協議;依據本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需外匯局事前登記的,還需憑《進口付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3)辦理付匯。
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手續時,無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對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賬進行聯網核查。
第六條 對於進口付匯後因合同取消等原因產生的退匯業務,原則上退款人應當為原付匯收款人。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相關收匯手續時,應當審查原進口付匯核查憑證、原進口合同、退匯協議以及其他對應退匯證明材料。對於退款人不是原付匯收款人等特殊情況,還需審查退款人與原付匯收款人不一致的情況說明。
第七條 銀行按規定審查相關資料後,留存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合同、發票、代理協議等單證留存復印件。對於需要分次付匯的貨到付款業務,由辦結最後一次付匯業務的銀行留存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其他付匯銀行留存有相關銀行簽注付匯金額、報關單未付匯余額以及付匯日期並加蓋相關銀行業務公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並在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上簽注本行付匯金額並加蓋本行業務公章。
第八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進口貨物報關單經營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業務,報關單經營單位需在貨物進口後30日內,持申請書、代理協議、免稅證明或許可證等證明材料以及進口貨物報關單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貨物信息變更手續:
(一) 進口單位代理外商投資企業和捐贈項下進口;
(二) 許可證、進口配額、特定商品登記項下進口;
(三) 外匯局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下列付匯業務,進口單位應在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持申請書和本條規定的材料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登記手續:
(一)不在名錄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按照不同結算方式除提供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有關單證外,還需提供本細則第五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有關單證;
(二)「C類進口單位」的貨到付款業務,外匯局還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對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賬進行聯網核查,核注、結案及列印相關電子底賬;
(三)其他需登記的進口付匯。
外匯局審核進口單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後,為其出具加蓋「貨物貿易進口付匯業務章」的《登記表》,並留存相關資料復印件。
第十條 進口單位下列進口付匯業務應在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日期或收付匯日期後30日內向外匯局逐筆報告:
(一) 「B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
(二) 單筆合同項下付匯與實際到貨或收匯差額超過合同金額10%且金額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進口付匯;
(三) 單筆金額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進口退匯;
(四) 進口單位列入名錄後自發生進口付匯業務之日起三個月內的進口付匯;
(五) 其他需進行逐筆報告的進口付匯。
進口單位應當通過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逐筆報告其進口付匯和對應的到貨或收匯信息並及時接收外匯局反饋信息,持列印的《進口付匯逐筆核查報告表》(見附4)和相關有效商業單證或證明材料到外匯局現場報告。
第十一條 外匯局確定的「B類進口單位」和「C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業務,還應遵守本細則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
『叄』 境內機構如何向境外企業支付技術使用費,對外付匯流程怎麼樣
中國境內企業抄以技術許可使用費名義向外國企業、組織等境外企業支付外匯的,一般辦理流程如下:
(1)至商務主管部門辦理技術進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至銀行申請付匯,此時一般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書面付匯申請;
②專有技術使用許可協議;
③付款通知或發票;
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發的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
⑤技術合同數據表;
⑥稅務憑證。
(3)外匯管理局辦理付匯核銷手續。
『肆』 我公司已辦理完進口權手續,也開具了外匯賬戶,請問給國外付款是怎麼操作
登陸外管局網上服務平台,申請預付匯,一般3萬美金一下,一個工作日就可以審回批.
3萬美金以答上需要人工確認,估計需要3個工作日.
申請好之後,
帶上外貿合同後者商業發票,到銀行就付匯.
等貨物近來之後,再去注銷就可以了.
如果是後付匯的話,只接拿著進口報關單到銀行就可以付了.
『伍』 進口為什麼需要支付外匯不是支付人民幣么
首先做外貿需要的是具有世界流通的貨幣,在世界的任何國家都可以流通,美元、歐元、日元是早期的發達國家他們的貨幣就具有這一功能在較多的國家可以使用,人民幣目前為止僅限在中國境內流通,過段時間會在亞洲圈內主要是東亞、東南亞流通(貿易原因),隨著中國的進一步發展,人民幣也會具有發展成為世界貨幣的可能。
『陸』 從國外進口 怎麼付款給國外的公司,運輸怎麼辦
現在用得比較多的付款方式是:/T 、L/C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匯款。
T/T屬於商業信用,也就是說付款的最終決定權在於客戶。T/T分預付,即期和遠期。現在用的最多的是30%預付和70%即期。這一種對第一次做且貨量不大時可以用此種付款方式。但對於有些國家,如西非等,請盡量不要用到此種付款方式,只能用L/C即期。
在貨物准備好後,如果客戶將全部貨款付清,你就可以把單證直接寄到客戶,無需經過銀行。
L/C 信用證。由銀行出面擔保,只要賣方按信用證的規定交貨,就可拿到貨款,而買方又無須在賣方履行合同規定的交貨義務前支付貨款。信用證是有條件的,銀行擔保是銀行應買方的要求和指示保證立即或將來某一時間內付給賣方一筆款項。賣方得到這筆錢的條件是向銀行提交信用證中規定的單據。
安全性最高的是L/C付款方式,看你們選擇哪種咯。我司專業從事新舊機械進口代理,可代收信用證,報關,也可以代理付外匯
如果有進出口經營資格就可以辦理進口業務。首先要與國外賣方簽訂合同,確定貨物及貨物的質量標准,數量,包裝形式,運輸方式,付款方式,交貨期限等事項,然後根據合同條款向買方開出信用證或者購買外幣准備付款,待貨物運到之後,就可以將提單和發票,裝箱單等單據一同提交給海關報關,待海關出具了關稅及增值稅稅單之後,交納了稅款,海關就會在提單上加蓋放行章,就可以提貨了。
如果沒有進出口經營資格則需要尋找代理公司,只要將與國外賣方的合同或者訂單提交給代理公司,會替你們辦好全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