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於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提供全國銀行間外匯、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以及匯率和利率衍生品交易系統並組織交易;提供銀行間市場清算、信息和監管等服務;開展經人民銀行批準的其它業務。
中心介紹- 主要職責:
1.負責擬訂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建設的發展規劃。
2.承擔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建設、並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
3.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章,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工作。
4.負責制訂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和維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技術標准。
5.負責與商業銀行及有關方面的業務技術聯系協調工作,採集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
6.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中的數據信息,及時提出分析報告。
7.依法向商業銀行及有關方面提供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服務,及其增值應用和市場推廣。
8.依法受理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中的異議。
9.負責組織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業務知識及產品的培訓。
10.負責組織推進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建設。
11.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 外匯主要的職能有哪些
外匯的職能主要有兩個,一個是計價尺度職能,另一個是購買手段職能。計版價尺度職能是指作為計算和權衡量一切商品價值量的尺度。外匯就是在執行計價尺度的職能。作為計價尺度的外匯,顯然只能是包含在外匯中的外幣。外幣執行計價尺度的職能,就是將所衡量商品的價值表現為外幣價格。
需要注意的是外匯保證金交易中交易者是靠不同貨幣之間的匯率差價來獲取利益的,而不是用外匯來購買商品或者服務,這點需要外匯交易者加以區分。
外匯的第二個職能是購買手段職能。簡單來說就是作為購買進口商品及勞務的手段,外匯就是在執行購買手段的職能。一定量的外匯在作為購買手段時具有多大的購買力的職能,主要取決於兩種情況:一是在該外幣發行國購買時,取決於該國的物價水平。二是在該外幣發行國以外的國家購買時,取決於該外幣同購買所在國貨幣之間的匯率。
最後要說的是,外匯交易是一種投資方式,與國際之間的外匯兌換以及結算是不同的,需要區分開來。這兩者最明顯的區別是,國際外匯交易的交易對象往往是實體的商品或者是服務。
⑶ 銀行國際業務部主要工作是什麼
銀行國際業務主要分為三類:
1、國際結算業務。包括匯款結算業務,托收結算業務,信用證結算業務,擔保業務。
2、國際信貸與投資。包括進出口融資和國際放款業務。
3、外匯交易業務。包括外匯頭寸、即期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期權交易、套匯與套利、以及投機等。
(3)外匯部職責擴展閱讀:
匯款結算業務通常是指付款人把應付款項交給自己的往來銀行,請求銀行代替自己通過郵寄的方法,把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托收結算業務是債權人為向國外債務人收取款項而向其開發匯票,委託銀行代收的一種結算方式。
信用證結算業務是指進出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後,進口商主動請示進口地銀行向出口商開立信用證,對自己的付款責任作出保證。擔保業務是在國際結算過程中,銀行還經常以本身的信譽為進出口商提供擔保,以促進結算過程的順利進行。目前為進出口結算提供的擔保主要有兩種形式,即銀行保證書和備用信用證。
國際信貸與投資是商業銀行國際業務中的資產業務。國際信貸與投資與國內資產業務有所不同。這種業務的對象絕大部分是國外借款者。商業銀行的國際業務中,外匯交易業務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外匯頭寸、即期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期權交易、套匯與套利、以及投機等。
⑷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機構職責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基本職能是: 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⑸ 外匯局有哪些主要職責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政策法規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科技司8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管理》雜志社4個事業單位。
(六)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七)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八)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九)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⑹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基本職能有哪些
基本職能
(一)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版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權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二)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三)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五)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六)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七)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八)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九)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⑺ 中國建設銀行外匯崗位職責
1.審核業務抄部門提供的外匯業務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與完整性
2.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3.審核整理有關外匯核銷、結匯、購匯單據,登記外匯分類明細賬
4.根據外匯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外匯總賬
5.對外匯總賬、分類明細賬進行結賬,並進行總賬與明細賬的對賬,保證賬賬相符
6.根據外匯管理局的報表要求收集相關信息,編制報表並上報外管局
7.辦理外匯銀行存款匯款、劃款等銀行結算業務
8.定期與銀行進行對賬,填寫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
9.對開出的保函和信用證做出詳細記錄並錄入資料庫
10.填制、發送、歸類保存與銀行的各類信函和電函
11.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也是借鑒別人的 希望有用
⑻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為銀行間貨幣市場、復債券市場、制外匯市場的現貨及衍生產品提供交易、交易後處理、信息、基準、培訓等服務;承擔市場交易的日常監測工作;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傳導提供服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發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貸款基礎利率(LPR)、人民幣參考匯率、CFETS人民幣匯率指數等;提供業務相關的信息、查詢、咨詢、培訓服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⑼ 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版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權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
(二)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三)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
(四)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
(五)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
(六)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七)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
(八)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
(九)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
(十)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