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吸的話,高管需要擔什麼責任嗎,會不會有刑事責任
需要付法律責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刑事犯罪,高管、經理、法定代表人、包括部分業務員都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易勝百股票擴展閱讀
案例:
打著「高額返本付息」的幌子,一家名叫「易勝百」的公司從2012年開始,在不到2年的時間里吸收了1萬多名投資人的41億余元資金。但2014年9月該公司突然關張,投資人購買的理財產品統統打了水漂兒。
事後經統計,投資人共計損失32億余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華偉在內的12名公司高管、工作人員,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
未取資質銷售理財產品
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北京易勝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主要經營投資理財業務。被告人周華偉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黃振弟(化名:郭秀中)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告人郭秀成為該公司財務負責人之一。
易勝百公司在朝陽區國貿三期、金地中心及萬通中心等地設立多個辦公地點和職場,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對外銷售香港股票及白銀等投資理財產品。
被告人謝光貞作為該公司萬通中心市場部銷售總監,下轄被告人李燕、楊鋼、曾力欄、李勇、劉月明、尚保國、王小坤等銷售經理,銷售經理下轄銷售員。
被告人張宇成擔任該公司萬通中心市場部培訓講師,負責對公司新招錄銷售員的培訓。2013年11月,安華聯合資本公司成立,該公司的實際出資者為易勝百公司,實際人員構成及經營業務與易勝百公司相同。
❷ 北京易勝百00986的股票是騙局嗎
故事有風險,請謹慎投資。
❸ 在易勝百購買香港股票受騙
主要看他是否有第三方擔保 如果沒有 盡快把資金轉出來 想不通 理財產品為什麼要買個人企業的 他們有沒有向證監會申報 這些么呢 若果沒有 他們就是非法集資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