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核算外匯收支情況表中的匯率折算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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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匯率折算差額」項目是以非美元幣種計價的經濟交易按照發生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折算為美元記錄,在年末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2月31日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調整,調整差額計入本科目,匯兌損益也計入本科目,本項目如為負數,也記錄在資產方。該科目應根據「實收資本」、「財務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現舉例對該表中外匯收支情況表之匯率折算差額作如下分析和解釋,請同行給予指正。
例:A外商投資企業生產所用原材料主要是從歐元區國家進口,並以歐元結算,月末折算匯算差額。年初外幣賬戶余額如下:預付賬款(德國公司-歐元戶)人民幣1100000元,歐元100000;銀行存款(歐元戶)人民幣11000元,歐元10000;8月20日收到上年預付德國公司材料歐元100000並已驗收入庫;8月25日購歐元150000支付德國公司,購匯支付人民幣1480000元。除此外,本年未發生外幣業務。試編制有關外匯收支業務的會計分錄。(8月20日基準匯率:歐元兌人民幣971.38,美元兌人民幣683.18; 8月25日基準匯率:歐元兌人民幣975.53,美元兌人民幣683.11; 8月31日基準匯率:歐元兌人民幣970.48,美元兌人民幣683.07; 12月31日基準匯率:歐元兌人民幣965.90,美元兌人民幣683.46)
1、收到德國公司材料並驗收入庫: 根據當日即期匯率,摺合人民幣100000×971.38= 971,380.00元,摺合美元142185
(1)、賬務處理
(2)外匯收支分錄 借:原材料 971,380.00元 貸:預付賬款(德國公司-歐元戶) 971,380.00元 借:經常項目差額142185 貸:預付外匯賬款142185
2、購匯預付德國公司貨款 根據當日即期匯率,摺合美元216656
(1)、賬務處理
(2)外匯收支分錄 借:預付賬款(德國公司-歐元戶) 1,480,000.00元 貸:銀行存款1,480,000.00元 借:預付外匯賬款216656 貸:結購匯差額216656
3、8月末,折算匯率差額: 預付賬款(歐元戶)余額人民幣1,608,620.00元,外幣歐元150000。假設不考慮外幣存款影響,則當月匯率差額:1,608,620.00-150000×9.7048=152,900.00元。
(1)、賬務處理
(2)外匯收支分錄 借:財務費用 152,900元 貸:預付賬款(德國公司-歐元戶) 152,900元 借:匯率折算差額22384 貸:預付外匯賬款22384 註:摺合美元匯率差額為152900÷6.8307=22384
4、年末外幣折算:假設9-11月匯率均未發生變化,則12月31日預付賬款匯率差額=50000×9.7048-150000×9.659=6870元。
(1)、賬務處理
(2)外匯收支分錄 借:財務費用 6,870.00元 貸:預付賬款(德國公司-歐元戶) 6,870.00元 借:匯率折算差額1005 貸:預付外匯賬款1005 註:摺合美元匯率差額為6870÷6.8346=1005
根據上述,當年該公司外匯收支項目及美元金額如下:
預付外匯賬款=-142185+216656-22384-1005=51082
結購匯差額=-216656
匯率折算差額=22384+1005=23389
經常項目差額=-142185
試算平衡=(預付外匯賬款+結購匯差額+匯率折算差額)-經常項目差額 =51082+(-216656)+ 23389-(-142185) =0
Ⅱ 外匯收支情況表裡面的外方所有未分配利潤年末余額應該如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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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外匯年檢:外匯收支情況表如何填寫
外匯賬戶注銷,將應付外匯股利轉入未分配利潤,外匯收支情況表附註中「按股權或約定比例計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潤年末余額」=企業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項目期末余額*外方股權比例。
一、基本說明
1、外匯收支情況表反映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機構、個人進行的經濟交易以及與境內企業、機構、個人進行的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所有交易均按實際發生金額記錄。「實收境外資本」、「實收外匯境內資本」在本表中視同負債記錄。
2、外匯收支情況表填制基礎為權責發生制。
3、外匯收支情況表中「期末數」各項目反映的均是外商投資企業從成立以來到報告期期末期間發生的經濟活動的余額數,非當期發生數。
4、2002年期初余額的確定:
外匯收支情況表中各資產項目、負債項目及經常項目差額項目期末余額反映的均是歷年發生的累計數,有些項目可根據資產負債表中各會計科目分析填列(如:「境外投資」、「境內外匯投資」可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短期投資」科目的余額分析填列),有些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中很難找到各對應科目,需逐比查找並追溯至企業成立之初(如:結購匯差額),工作量很大。為操作方便,簡化工作量,在填報第一年(2002年)將外匯收支情況表中第七、八、九、十項(即「非外匯形式資產」、「結購匯差額」、「匯率折算差額」、「其他資產」)期初余額填列「零」,差額部分在「經常項目差額」項目中反映。
5、外匯收支情況表填報格式必須完整,即使部分項目期初、期末額均為零,也不得省略。
二、表頭項目
本表編制單位:按照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單位名稱填寫。
組織機構代碼:按照外商投資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號碼填寫。
外匯登記證號碼: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分局核發的外匯登記證上號碼填寫。
金額單位:一律使用美元計價,非美元幣種的外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2月31日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折算。各項數據涉及填報金額精確到個位數,小數點後數字四捨五入。
三、資產項目
1、「外匯貨幣資金」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外幣現鈔、外幣銀行存款和其他外幣資金等的合計數。本項目數據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所屬的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直接計算填列;其中:「外匯貨幣資金---資本金帳戶存款」根據「銀行存款---資本金帳戶」明細科目填列,以此類推。
2、「應收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交易而產生的應收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項目分析填列。如「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應收外匯賬款---服務貿易」項目包括運輸、旅遊、通訊服務、建築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使用費和特許費、咨詢、廣告、宣傳、電影、音像及其他商業服務。
「應收外匯賬款---其他應收款」項目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因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版權等知識產權的轉讓而發生的債權;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減資、先行收回投資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因股權交易而發生的債權也記入本項目。
3、「預付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貿易而產生的預付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預付賬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填列。如「應付賬款」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4、「應收外匯股利」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和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外匯投資應收取的被投資企業已宣告分配的現金股利。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5、「境外投資」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實物、無形資產、股權對境外股權性質的投資。該項目以成本法核算,根據「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和「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外商投資企業,也按成本法填列。
6、「境內外匯投資」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外匯股權投資,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境內所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財產在境內再投資也記入本項目。該項目按成本法核算,根據「長期股權投資」、
「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外商投資企業,也按成本法填列。
7、「非外匯形式資產-人民幣」項目:
反映企業以外幣計價但以人民幣結算的交易余額,即企業自成立以來截止報告期12月31日以外幣計價但以人民幣結算交易的累計人民幣收入發生額和累計人民幣支出發生額的凈差額。
該項目的借方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資金流入增加以外幣計價的負債、權益或減少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如: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以其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分配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人民幣資金增加本企業外方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回收其境內外匯投資及收益;
該項目的貸方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資金支出減少以外幣計價的負債、權益或增加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如: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支付境內外籍人員工資;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支付外方股東先行收回投資款;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支付外方股東減資款;
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在境內再投資等。
該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長期股權投資」、「應付工資」、「實收資本」等科目分析填列。
四、負債及經常項目差額
1、「應付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交易而產生的應付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應付賬款」、
「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和「長期應付款」科目期末余額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項目分析填列。如「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融資租賃在「應付外匯賬款-貨物貿易」下記錄。
「應付外匯賬款---服務貿易」項目包括運輸、旅遊、通訊服務、建築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使用費和特許費、咨詢、廣告、宣傳、電影、音像及其他商業服務。
「應付外匯賬款---其他應付款」項目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因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版權等知識產權的買賣而發生的債務;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減資、先行收回投資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因股權交易而發生的債務也記入本項目。
2、「預收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貿易而產生的預收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預收賬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如「應收賬款」
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3、「應付外籍人員工資」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應付外籍人員工資。該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管理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如為借方余額,以負數填列。
4、「應付外方股利」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給外方的現金股利。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5、「境外借款-金融機構借款、關聯企業借款、其他借款、發行債券」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籌借的,以外國貨幣承擔契約性償還義務的款項,債券溢折價發行收入直接計入「境外借款-發行債券」項目。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等科目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6、「境內外匯借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機構(包括境內外資金融機構)籌借的外匯資金。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財務費用」等科目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7、「應付外匯利息」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因借款和發行債券而應支付的利息,企業應收應付、預收預付賬款而發生的應收、應付利息也記錄在本項目。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帳款」、「應付帳款」、「預收帳款」、「預付賬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財務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8、「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外國證券投資」項目: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項目的借方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減資、先行回收投資及向中方出讓股權等。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項目的貸方反映:
(1)外國投資者以外匯投入的資本;
(2)外國投資者以其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投入的資本(參見「非外匯形式資產-人民幣」);
(3)外國投資者以實物和無形資產投入的資本(參見「非外匯形式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4)外國投資者購買中方股權形成的資本;
(5)外商投資企業以應付外方股東利潤轉增的資本;
(6)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的資本(參見「非外匯形式資產-其它」);
以外匯投入的資本溢折價部分;
其他。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證券投資」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B股或H、L、S、N股及ADR形式吸收的外國證券投資資本,股票溢折價發行收入也計入本項目。
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科目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9、「實收境內外匯資本」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收取的境內企業的外匯投資和境內居民的B股投資,接受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境內所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財產對本企業的投資也記入本項目。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以投資者處於境外還是境內來劃分境外資本與境內外匯資本。
10、「經常項目差額」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自成立以來至報告期期末期間發生的涉及外幣計價交易的經營活動的外匯收入和支出的凈差額。經常項目差額=(「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銷售收入」+「投資收益」+「單方面經常轉移」)-(「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采購」+「外國投資者和境內外匯投資者投資收益」+「外籍人員工資總額」)。其中:
(1)「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銷售收入」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2) 「投資收益」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境外投資和外匯投資(包括外匯存款)所分配的收益;該項目應根據「應收股利」、「投資收益」和「財務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3)「單方面經常轉移」項目:該項目借方反映本企業對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債權的單方面放棄以及壞賬核銷,該項目貸方反映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債權人對本企業債務的單方面豁免或對企業的外匯現金捐贈。借方反映企業對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債權的單方面放棄以及壞賬核銷。該項目應根據「外匯貨幣資金」、「應收外匯帳款」、「應付外匯帳款」
「預收外匯帳款」、「預收外匯帳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4)「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采購」項目:應根據「材料采購」、「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主營業務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5)「外國投資者和境內外匯投資者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外國投資者和境內外匯投資者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所分配的收益以及外匯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收入;該項目應根據「應付股利」、「應付利息」、「未分配利潤」、「財務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6)「外籍人員工資總額」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管理費用」 等科目分析填列。
五、其他說明
1、外匯收支情況表各項目平衡關系如下:
外匯貨幣資金=現金+資本金帳戶存款+經常項目帳戶存款+外債帳戶存款+其他帳戶存款;
應收外匯帳款=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應收款;
非外匯形式資產=人民幣+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資本對價轉移+單方面資本轉移+其他;
結購匯差額=結匯金額-購匯金額;
應付外匯帳款=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應付款;
境外借款=金融機構借款+關聯企業借款+其他借款+發行債券;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外國證券投資;
-(應收外匯賬款+預付外匯賬款+應收外匯股利-應付外匯賬款-預收外匯賬款-應付外籍人員工資-應付外方股利-應付外匯利息)]+[(境外借款+實收境外資本)-(境外投資+非外匯形式資產)]+[境內外匯借款+實收境內外匯資本-境內外匯投資-結購匯差額-匯率折算差額]+其他資產=外匯貨幣資金;
資產合計=負債和經常項目差額合計。
Ⅳ 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的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准則,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被審核單位)委託,對其外匯收支情況表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並發表意見。
第三條 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地編制外匯收支情況表是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
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在實施審核工作的基礎上對外匯收支情況表出具審核報告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基礎上對外匯收支情況表進行審核。
如果被審核單位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實施,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或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以作為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的基礎。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核證據,以得出恰當的審核結論,作為形成審核意見的基礎。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的審核意見旨在合理保證外匯收支情況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但不應被視為是對被審核單位外匯收支行為的合規性提供的保證。
如果在審核過程中注意到 被審核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的情形,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核報告中予以恰當反映。 第七條 在承接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業務前,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下列基本情況,考慮自身專業勝任能力和業務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託:
(一)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法規;
(二)被審核單位與外匯收支有關的經營內容;
(三)被審核單位外匯核算的原則和方法;
(四)被審核單位外匯登記情況;
(五)被審核單位與外匯收支有關的內部控制;
(六)被審核單位以前年度外匯收支情況表的審核情況;
(七)被審核單位年度會計報表是否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
第八條 如果接受委託,注冊會計師應當就委託目的、審核范圍、雙方的責任、審核報告的用途、審核收費等事項與委託人溝通,並簽訂業務約定書。 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被審核單位外匯業務的具體情況,合理運用重要性原則,計劃和實施審核工作。
第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基礎上,對外匯收支情況表實施第十一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
如果發現外匯收支情況表存在重大不符合編制規定的跡象,注冊會計師應當追加必要的審核程序。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重要性水平、被審核單位與外匯收支有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外匯收支情況表項目的錯報風險等因素確定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第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外匯貨幣資金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外匯貨幣資金余額明細表,將明細余額相對應的人民幣金額和非外匯賬戶明細余額的合計數與 已審計會計報表有關項目金額進行核對;
(二)將外匯賬戶明細余額的分類匯總數與外匯收支情況表相關項目進行核對;
(三)獲取外匯開戶核准文件,檢查填列項目的賬戶類型是否符合外匯收支情況表的編制規定;
(四)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外匯應收、應付類項目(含預付、預收類項目,不含應付外匯利息)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外匯應收、應付類項目余額明細表,將明細余額相對應的人民幣金額和非外匯賬戶明細余額的 合計數與已審計會計報表有關項目金額進行核對;
(二)將外匯賬戶明細余額的分類匯總數 與外匯收支情況表相關項目進行核對;
(三)檢查被審核單位是否按照外匯收支情況表的指標說明,對明細賬戶重新分類,外匯應付類項目賬齡的劃分是否正確;
(四)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境外投資和境內外匯投資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各被投資單位的驗資報告或相關的出資證明,檢查是否與外匯收支情況表相關項目金額一致;
(二)將驗資報告或相關的出資證明載明的出資方式、金額與外匯收支情況表相關項目填列的金額相核對;
(三)檢查本 年實際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恰當反映在經常項目差額中;
(四)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非外匯形式資產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各類非外匯形式資產本 年增減變動情況表,檢查非外匯形式資產的本 年變動情況;
(二)檢查其他相關外匯項目余額的本 年增減變動及相關文件資料,確定是否存在未包含在所獲取的各類非外匯形式資產本 年增減變動情況表中的非外匯形式資產;
(三)檢查以外幣計價而以人民幣結算的債權、債務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四)檢查以增加、減少資本方式而形成的非外匯形式資產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五)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結購匯差額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本 年結匯與購匯的明細匯總表,重新計算本 年結購匯差額,並與外匯收支情況表相應項目金額核對;
(二)通過分析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相關項目,檢查未通過外匯賬戶核算、由銀行直接辦理的結購匯業務,是否已包含在本 年結匯與購匯的明細匯總表中;
(三)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匯率折算差額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檢查編制外匯收支情況表時使用的折算匯率是否符合規定;
(二)實施分析程序,評價匯率折算差額本 年變動金額的合理性。
第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其他資產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檢查本 年其他資產的形成和數據來源;
(二)如果其他資產金額較大(例如占期末資產合計數的比率超過0.5%),應當進一步檢查外匯收支情況表其他項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如經進一步檢查仍無法將其他資產金額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應當視錯報的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核報告。
第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借款類項目(含應付外匯利息)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外匯借款明細余額表,並將外匯借款明細余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和非外匯借款明細余額的合計數與已審計會計報表相應項目金額進行核對;
(二)檢查被審核單位是否按照外匯收支情況表的指標說明,對外匯借款明細余額重新分類計算,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三)獲取外債登記證和借款合同,檢查借款類項目填列金額是否完整;
(四)對計提的借款利息實施分析程序,評價應付外匯利息本 年發生額的合理性,並確定其對經常項目差額的影響;
(五)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九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實收外匯資本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本 年外匯資本增減變動的驗資報告及相關文件,檢查外匯資本增減變動金額與驗資報告及相關文件載明的金額是否相符;
(二)檢查本 年是否發生資本對價轉移及單方面資本轉移的情況;如果發生,則獲取相關文件,檢查資本對價轉移及單方面資本轉移後的填列金額是否正確,同時檢查資產方相應項目填列信息的一致性;
(三)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二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經常項目差額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如果被審核單位不存在與經常項目差額相關的編報系統,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經常項目差額的本 年發生額實施重新計算程序,檢查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二)如果被審核單位存在與經常項目差額相關的編報系統,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對相關編報系統有效性實施測試的基礎上,對經常項目差額的本 年發生額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檢查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三)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二十一條 如果發現外匯收支情況表項目期初數存在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核單位調整相關項目的本 年期末數,並視錯報的重要程度在審核報告中予以恰當反映。
第二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外匯收支情況表附註內容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對於對外擔保本 年變動及余額,應當結合被審核單位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針對對外擔保實施的審計程序,檢查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二)對於按股權或約定比例計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潤年末余額,應當根據已審計會計報表,檢查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三)對於其他資產占資產合計的比率,應當根據外匯收支情況表的審核結果,檢查填列數是否正確。
第二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就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地編制外匯收支情況表獲取書面聲明。
第二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實施的審核程序及其結果形成工作記錄。 第二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復核與評價審核證據,考慮在實施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時與外匯收支有關的審計工作及相應審計結論,形成審核意見,出具審核報告。
第二十六條 審核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一)標題;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范圍段;
(五)意見段;
(六)對審核報告分發使用的限制性說明;
(七)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及蓋章;
(八)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九)報告日期。
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需要,在審核報告的意見段之前增加說明段,或在意見段之後增加強調事項段。
第二十七條 審核報告的標題應當統一規范為「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
第二十八條 審核報告的收件人應當為審核業務的委託人。審核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全稱。
第二十九條 審核報告的引言段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已審核外匯收支情況表的名稱和日期;
(二)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第三十條 審核報告的范圍段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審核的依據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
(二)審核工作主要包括檢查記錄和文件、詢問以及實施分析程序;
(三)審核工作為注冊會計師發表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第三十一條 審核報告的意見段應當說明外匯收支情況表的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實施審核工作得出的結果,參照《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7號——審計報告》,對外匯收支情況表出具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核報告。
第三十三條 如果在審核過程中注意到被審核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的情形,或發現外匯收支情況表項目期初數存在重大錯報且已在本 年作出調整,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意見段之後增加強調事項段予以說明。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該段內容僅用於提醒外匯收支情況表使用人關注,並不影響已發表的意見。
第三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核報告中說明,審核報告僅供被審核單位向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報送外匯收支情況表時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三十五條 審核報告應當由注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載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第三十六條 審核報告日期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審核工作的日期。審核報告日期不應早於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簽署外匯收支情況表的日期,且通常不早於被審核單位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的日期。
第三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核報告應當後附已審核的外匯收支情況表。 第三十八條 本指導意見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
Ⅳ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外匯收支情況表的填列問題。。。
1是填寫資本金賬戶存款、結購匯差額、匯率折算差額、實收境外資本等科目
2折算按業務發生日的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進行折算,比如實收資本,是按照投資款入賬當日的歐元對美元的中間價(折算率用美元對人民幣中間價和歐元對人民幣中間價相除得到)。結匯按結匯日匯率中間價折算,賬戶存款余額按12月31日的中間價折算。
與賬面數不一致的可計入匯率折算差額。
Ⅵ 外匯收支情況表裡哪項=本年結匯金額
收支情況表和本年結匯關系不大啊,你每來一筆外匯都有一張國際收支申報,但是你結匯沒有要會計才知道啊,你結匯後銀行都有一張水單給你的,你要用水單來統計你的結匯額啊
Ⅶ 外匯收支情況表有關指標如果理解
外匯收支情況表及填表說明
外 匯 收 支 情 況 表
編制單位: 2004年1月1日
組織機構代碼: 外匯登記證號碼: 單位:美元
資產 期初數 期末數 負債及經常項目差額 S期初數S S期末數S
一、外匯貨幣資金 0 0 十一、應付外匯賬款 0 0
1.1現金 其中:應付境內賬款
1.2資本金賬戶存款 11.1貨物貿易
1.3經常項目賬戶存款 其中:一年期以上
1.4外債賬戶存款 融資租賃
1.5其他賬戶存款 11.2服務貿易
二、應收外匯賬款 0 0 其中:一年期以上
其中:應收境內賬款 11.3其他應付款
2.1貨物貿易 其中:一年期以上
2.2服務貿易 十二、預收外匯賬款
2.3其他應收款 其中:一年期以上
三、預付外匯賬款 十三、應付外籍人員工資
四、應收外匯股利 十四、應付外匯股利
其中:應收境內股利 其中:一年期以上
五、境外投資 十五、境外借款 0 0
其中:固定資產 15.1金融機構借款
無形資產 15.2關聯企業借款
六、境內外匯投資 15.3其他借款
七、非外匯形式資產 0 0 15.4發行債券
7.1人民幣 十六、境內外匯借款
7.2固定資產 其中: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借
7.3無形資產 十七、應付外匯利息
7.4資本對價轉移 其中:應付境內利息
7.5單方面資本轉移 十八、實收境外資本 0 0
7.6其他 18.1外國直接投資
八、結購匯差額 18.2外國證券投資
九、匯率折算差額 十九、實收境內外匯資本
十、其他資產 二十、經常項目差額
資產合計 0 0 負債和經常項目差額合計 0 0
附註:1.對外擔保本年新增擔保金額 美元,本年減少擔保金額 美元,年末余額 美元
2.按股權或約定比例計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潤年末余額 美元
3.」其他資產」占」資產合計」的 %
填表日期:####年##月##日
編制人: 會計主管: 法定代表人:
審核會計師事務所: 注冊會計師:
填表說明
1、本表反映企業與境外企業機構個人進行的經濟交易以及與境內企業機構個人進行的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所有交易均按實際發生金額記錄,「實收境外資本」、「實收境內外匯資本」在本表中作為負債記錄,各項數據涉及填報金額精確到個位數,小數點後數字四捨五入,實行第一年僅填期末數。
2、「外匯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企業外幣現鈔、外幣銀行存款和其他外幣資金等的合計數。
3、「應收外匯賬款」、「應付外匯賬款」、「預付外匯賬款」、「預收外匯賬款」項目:反映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交易而產生的應收、應付、預收、預付款項,包括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
服務貿易包括運輸、旅遊、通訊服務、建築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使用費和特許費、咨詢、廣告、宣傳、電影、音像及其他商業服務。
「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主要反映企業因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版權等知識產權的買賣而發生的債權債務,企業外方股東減資、先行收回投資以及企業因股權交易而發生的債權債務也記入本項目。
融資租賃在「應付外匯賬款-貨物貿易」下記錄。
4、「應收外匯股利」項目:反映企業境外投資和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外匯投資應收取的被投資企業已宣告分配的現金股利。
5、「境外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以外匯、實物、無形資產、股權對境外股權性質的投資,按成本法填列。
6、「境內外匯投資」項目:反映企業境內外匯股權投資,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境內所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財產在境內再投資也記入本項目,該項目按成本法填列。
7、「非外匯形式資產-人民幣」項目:反映企業以外幣計價但以人民幣結算的交易余額,該項目的增加反映企業以人民幣資金流入增加以外幣計價的負債或減少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如:企業外方股東以其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分配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人民幣資金增加本企業外方投資,企業以人民幣回收其境內外匯投資及收益;該項目的減少反映企業以人民幣資金支出減少以外幣計價的負債或增加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如:企業以人民幣支付境內外籍人員工資、外方先行收回投資款、減資款、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境內投資等。
8、「非外匯形式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以外幣計價但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交割的交易余額,該項目的增加反映企業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流入增加以外幣計價的負債或減少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如:企業外方股東以境外機器設備、無形資產等向企業出資或融資或以其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分配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機器設備、無形資產出資,以機器設備、無形資產回收境外投資或境內外匯投資及收益;該項目的減少反映企業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支出減少以外幣計價的負債或增加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如:企業以機器設備、無形資產等作境外投資等。
9、「非外匯形式資產-資本對價轉移」項目:反映企業中外方股東之間不涉及本企業外匯現金流的股權變動余額,以及中外方債權債務關系人之間不涉及本企業外匯現金流的債權債務變動余額。
10、「非外匯形式資產-單方面資本轉移」項目:反映本企業對外金融債權、股權的單方面豁免或單方面放棄,以及境外金融債權人、股權人對本企業債權、股權的單方面豁免或單方面放棄,股權及金融債權交易的凈損益也記入本項目。
11、「非外匯形式資產-其它」項目:反映外方股東以其按比例享有的企業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金額。
12、「結購匯差額」項目:反映企業累計結匯發生額減去累計購匯發生額的凈差額。結匯是指企業將可支配外匯資金在銀行兌換為人民幣的行為,購匯是指企業在銀行以人民幣購買外匯的行為,本項目如為負數,也記錄在資產方。
13、「匯率折算差額」項目:以非美元幣種計價的經濟交易按照發生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折算為美元記錄,在年末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2月31日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調整,調整差額計入本科目,匯兌損益也計入本科目,本項目如為負數,也記錄在資產方。
14、「應付外籍人員工資」項目:反映企業應付外籍人員工資。
15、「應付外方股利」項目:反映企業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給外方的現金股利。
16、「境外借款-金融機構借款、關聯企業借款、其他借款、發行債券」項目:反映企業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籌借的,以外國貨幣承擔契約性償還義務的款項,債券溢折價發行收入直接計入「境外借款-發行債券」項目。
17、「境內外匯借款」:反映企業向境內機構(包括境內外資金融機構)籌借的外匯資金。
18、「應付利息」項目:反映企業因借款和發行債券而應支付的利息,企業應收應付、預收預付賬款而發生的應收、應付利息也記錄在本項目。
19、「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外國證券投資」項目:本項目的增加反映外國投資者以外匯、人民幣利潤、實物和無形資產等形式投入的外國資本及購買中方股權形成的外國資本,以及企業以應付外方股東利潤、企業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的資本。外方溢折價投入的資本也記入本項目,本項目的減少反映企業外方減資、先行回收投資及向中方出讓股權。「外國證券投資」反映企業以B股或H、L、S、N股及ADR形式吸收的外國證券投資資本,股票溢折價發行收入也計入本項目。
20、「實收境內外匯資本」項目:反映企業收取的境內企業的外匯投資和境內居民的B股投資,接受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境內所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財產對本企業的投資也記入本項目。
21、「經常項目差額」項目:反映企業截止12月31日經營活動外匯收入和支出的凈差額。經常項目差額=(「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銷售收入」+「投資收益」+「單方面經常轉移」)-(「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采購」+「外國投資者和境內外匯投資者投資收益」+「外籍人員工資總額」)。 ①「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銷售收入」項目應根據「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賬戶分析填列;② 「投資收益」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境外投資和外匯投資(包括外匯存款)所分配的收益,該項目應根據「應收股利」、「投資收入」和「利息收入」等賬戶分析填列;「外國投資者和境內外匯投資者投資收益」反映外國投資者和境內外匯投資者對本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所分配的收益以及外匯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收入,該項目應根據「應付股利」、「應付利息」、「利息支出」等賬戶分析填列;③「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采購」項目應根據「材料采購」、「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賬戶分析填列;④「外籍人員工資總額」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管理費用」 等賬戶分析填列;⑤「單方面經常轉移」項目借方反映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債權人對本企業債務的單方面豁免或對企業的外匯現金捐贈,貸方反映本企業對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債權的單方面放棄以及壞賬核銷。
22、本表各項目平衡關系如下:[經常項目差額 -(應收外匯賬款+預付外匯賬款+應收外匯股利-應付外匯賬款-預收外匯賬款-應付外籍人員工資-應付外方股利-應付外匯利息)]+[(境外借款+實收境外資本)-(境外投資+非外匯形式資產)]+[境內外匯借款+實收境內外匯資本-境內外匯投資-結購匯差額-匯率折算差額]+其他資產=外匯貨幣資金。
23、「其他資產」項目:為最終平衡項目,反映企業在編制本表過程中出現的誤差和遺漏,通過該項目的抵補,使「外匯收支情況表」資產合計等於負債和經常項目差額合計,本項目如為負數,也記錄在資產方。
24、本表填制完畢後,企業須在「編制單位」處蓋章,並由編制人、會計主管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Ⅷ 外匯收支情況表的問題
新設企業是按實際繳付對價金額填寫;而你公司是並購的,按外匯收支情況表編制方法規定,應該按注冊資本額填寫。即外匯收支情況表實收境外資本一欄填寫1000萬(折算為美元),非外匯形式資產-資本對價轉移一欄填寫1000萬(折算為美元)。
實際上這樣填寫仍導致「實收境外資本年末數與實收境內外匯資本之和不等於直投系統截至年檢年度末外方累計實際到」,因為直投系統截至年檢年度末外方累計實際到位數應該是200萬。這是由於系統設計與編制方法不符造成的,你可以在外匯收支情況表下方的備注欄里註明你公司「被外資股權收購,注冊資本為1000萬人民幣,折價200萬被外資收購全部股權」這個理由,系統就會放你通過。你可以試試。
Ⅸ 會計出納如何填寫外匯收支情況表
外匯賬戶注銷,將應付外匯股利轉入未分配利潤,外匯收支情況表附註中「按股權或約定比例計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潤年末余額」=企業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項目期末余額*外方股權比例。這一欄肯定會增加,據實填寫。 你看看這個:一、基本說明
1、外匯收支情況表反映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機構、個人進行的經濟交易以及與境內企業、機構、個人進行的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所有交易均按實際發生金額記錄。「實收境外資本」、「實收外匯境內資本」在本表中視同負債記錄。
2、外匯收支情況表填制基礎為權責發生制。
3、外匯收支情況表中「期末數」各項目反映的均是外商投資企業從成立以來到報告期期末期間發生的經濟活動的余額數,非當期發生數。
4、2002年期初余額的確定:
外匯收支情況表中各資產項目、負債項目及經常項目差額項目期末余額反映的均是歷年發生的累計數,有些項目可根據資產負債表中各會計科目分析填列(如:「境外投資」、「境內外匯投資」可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短期投資」科目的余額分析填列),有些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中很難找到各對應科目,需逐比查找並追溯至企業成立之初(如:結購匯差額),工作量很大。為操作方便,簡化工作量,在填報第一年(2002年)將外匯收支情況表中第七、八、九、十項(即「非外匯形式資產」、「結購匯差額」、「匯率折算差額」、「其他資產」)期初余額填列「零」,差額部分在「經常項目差額」項目中反映。
5、外匯收支情況表填報格式必須完整,即使部分項目期初、期末額均為零,也不得省略。
二、表頭項目
本表編制單位:按照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單位名稱填寫。
組織機構代碼:按照外商投資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號碼填寫。
外匯登記證號碼: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分局核發的外匯登記證上號碼填寫。
金額單位:一律使用美元計價,非美元幣種的外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2月31日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折算。各項數據涉及填報金額精確到個位數,小數點後數字四捨五入。
三、資產項目
1、「外匯貨幣資金」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外幣現鈔、外幣銀行存款和其他外幣資金等的合計數。本項目數據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所屬的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直接計算填列;其中:「外匯貨幣資金---資本金帳戶存款」根據「銀行存款---資本金帳戶」明細科目填列,以此類推。
2、「應收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交易而產生的應收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項目分析填列。如「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應收外匯賬款---服務貿易」項目包括運輸、旅遊、通訊服務、建築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使用費和特許費、咨詢、廣告、宣傳、電影、音像及其他商業服務。
「應收外匯賬款---其他應收款」項目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因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版權等知識產權的轉讓而發生的債權;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減資、先行收回投資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因股權交易而發生的債權也記入本項目。
3、「預付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貿易而產生的預付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預付賬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填列。如「應付賬款」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4、「應收外匯股利」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和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外匯投資應收取的被投資企業已宣告分配的現金股利。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5、「境外投資」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實物、無形資產、股權對境外股權性質的投資。該項目以成本法核算,根據「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和「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外商投資企業,也按成本法填列。
6、「境內外匯投資」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外匯股權投資,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境內所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財產在境內再投資也記入本項目。該項目按成本法核算,根據「長期股權投資」、
「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外商投資企業,也按成本法填列。
7、「非外匯形式資產-人民幣」項目:
反映企業以外幣計價但以人民幣結算的交易余額,即企業自成立以來截止報告期12月31日以外幣計價但以人民幣結算交易的累計人民幣收入發生額和累計人民幣支出發生額的凈差額。
該項目的借方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資金流入增加以外幣計價的負債、權益或減少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如: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以其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分配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人民幣資金增加本企業外方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回收其境內外匯投資及收益;
該項目的貸方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資金支出減少以外幣計價的負債、權益或增加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如: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支付境內外籍人員工資;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支付外方股東先行收回投資款;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支付外方股東減資款;
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在境內再投資等。
該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長期股權投資」、「應付工資」、「實收資本」等科目分析填列。
8、「非外匯形式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但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交割的交易余額。
該項目的借方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流入增加以外幣計價的負債、權益或減少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如: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以境外機器設備、無形資產等向企業出資或融資;
(2)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以其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分配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機器設備、無形資產出資;
(3)外商投資企業以機器設備、無形資產回收境外投資或境內外匯投資及收益;
該項目的貸方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支出減少以外幣計價的負債、權益或增加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如:外商投資企業以機器設備、無形資產等作境外投資等。該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分析填列。
9、「非外匯形式資產-資本對價轉移」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方股東之間不涉及本企業外匯現金流的股權變動余額,以及中外方債權債務關系人之間不涉及本企業外匯現金流的債權債務變動余額。該項目借方反映外方股東收購中方股東股權以及外方收購中方債權人債權,貸方反映中方股東收購外方股東股權以及中方收購外方債權人債權。該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帳款」、「預付帳款」、「實收資本」等科目分析填列。
10、「非外匯形式資產-單方面資本轉移」項目:
借方反映本企業對外匯金融債權或股權的單方面豁免或單方面放棄,貸方反映境外金融債權人、股權人對本企業債權、股權的單方面豁免或單方面放棄,股權及金融債權交易的凈損益也記入本項目。該項目應根據「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借款」、「實收資本」等科目分析填列。
11、「非外匯形式資產-其它」項目:
反映外方股東以其按比例享有的企業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金額。該項目應根據「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或「股本」等科目分析填列。
12、「結購匯差額」項目:
反映企業自成立以來截止報告期12月31日累計結匯和購匯的凈差額,即結匯發生額減去購匯發生額。結匯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將可支配外匯資金在銀行兌換為人民幣的行為,結匯分資本項目結匯和經常項目結匯,資本項目結匯又有外匯資本金款結匯、外債結匯等形式;購匯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在銀行以人民幣購買外匯的行為,購匯也分資本項目購匯和經常項目購匯;資本項目購匯又有償還外債、外匯貸款購匯、境外投資購匯、外方回收資本購匯等多種形式。企業結匯有通過外幣帳戶核算(如:將資本金帳戶中的資金結匯),也有不通過外幣帳戶核算的(如:企業出口貨物收取的貨款直接在銀行結匯);購匯也如此(如:償還外債直接用人民幣購匯付出,購買外匯存入外幣帳戶)。該項目應根據銀行存款科目(包括人民幣帳戶、外幣帳戶)的累計發生額分析填列,也可根據結、購匯相關憑證(如:銀行結匯水單、購匯單據)分析計算。本項目如為負數,也記錄在資產方。
13、「匯率折算差額」項目:
以非美元幣種計價的經濟交易按照發生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折算為美元記錄,在年末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2月31日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調整,調整差額計入本科目,匯兌損益也計入本科目,本項目如為負數,也記錄在資產方。該科目應根據「實收資本」、「財務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14、「其他資產」項目:為最終平衡項目,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在編制本表過程中出現的誤差和遺漏,通過該項目的抵補,使「外匯收支情況表」資產合計等於負債和經常項目差額合計,本項目如為負數,也記錄在資產方。
四、負債及經常項目差額
1、「應付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交易而產生的應付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應付賬款」、
「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和「長期應付款」科目期末余額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項目分析填列。如「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融資租賃在「應付外匯賬款-貨物貿易」下記錄。
「應付外匯賬款---服務貿易」項目包括運輸、旅遊、通訊服務、建築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使用費和特許費、咨詢、廣告、宣傳、電影、音像及其他商業服務。
「應付外匯賬款---其他應付款」項目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因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版權等知識產權的買賣而發生的債務;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減資、先行收回投資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因股權交易而發生的債務也記入本項目。
2、「預收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貿易而產生的預收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預收賬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如「應收賬款」
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3、「應付外籍人員工資」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應付外籍人員工資。該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管理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如為借方余額,以負數填列。
4、「應付外方股利」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給外方的現金股利。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5、「境外借款-金融機構借款、關聯企業借款、其他借款、發行債券」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籌借的,以外國貨幣承擔契約性償還義務的款項,債券溢折價發行收入直接計入「境外借款-發行債券」項目。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等科目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6、「境內外匯借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機構(包括境內外資金融機構)籌借的外匯資金。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財務費用」等科目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7、「應付外匯利息」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因借款和發行債券而應支付的利息,企業應收應付、預收預付賬款而發生的應收、應付利息也記錄在本項目。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帳款」、「應付帳款」、「預收帳款」、「預付賬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財務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8、「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外國證券投資」項目: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項目的借方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減資、先行回收投資及向中方出讓股權等。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項目的貸方反映:
(1)外國投資者以外匯投入的資本;
(2)外國投資者以其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投入的資本(參見「非外匯形式資產-人民幣」);
(3)外國投資者以實物和無形資產投入的資本(參見「非外匯形式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4)外國投資者購買中方股權形成的資本;
(5)外商投資企業以應付外方股東利潤轉增的資本;
(6)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的資本(參見「非外匯形式資產-其它」);
以外匯投入的資本溢折價部分;
其他。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證券投資」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B股或H、L、S、N股及ADR形式吸收的外國證券投資資本,股票溢折價發行收入也計入本項目。
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科目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9、「實收境內外匯資本」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收取的境內企業的外匯投資和境內居民的B股投資,接受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境內所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財產對本企業的投資也記入本項目。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以投資者處於境外還是境內來劃分境外資本與境內外匯資本。
10、「經常項目差額」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自成立以來至報告期期末期間發生的涉及外幣計價交易的經營活動的外匯收入和支出的凈差額。經常項目差額=(「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銷售收入」+「投資收益」+「單方面經常轉移」)-(「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采購」+「外國投資者和境內外匯投資者投資收益」+「外籍人員工資總額」)。其中:
(1)「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銷售收入」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2) 「投資收益」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境外投資和外匯投資(包括外匯存款)所分配的收益;該項目應根據「應收股利」、「投資收益」和「財務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3)「單方面經常轉移」項目:該項目借方反映本企業對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債權的單方面放棄以及壞賬核銷,該項目貸方反映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債權人對本企業債務的單方面豁免或對企業的外匯現金捐贈。借方反映企業對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債權的單方面放棄以及壞賬核銷。該項目應根據「外匯貨幣資金」、「應收外匯帳款」、「應付外匯帳款」
「預收外匯帳款」、「預收外匯帳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4)「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采購」項目:應根據「材料采購」、「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主營業務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5)「外國投資者和境內外匯投資者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外國投資者和境內外匯投資者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所分配的收益以及外匯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收入;該項目應根據「應付股利」、「應付利息」、「未分配利潤」、「財務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6)「外籍人員工資總額」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管理費用」 等科目分析填列。
五、其他說明
1、外匯收支情況表各項目平衡關系如下:
外匯貨幣資金=現金+資本金帳戶存款+經常項目帳戶存款+外債帳戶存款+其他帳戶存款;
應收外匯帳款=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應收款;
非外匯形式資產=人民幣+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資本對價轉移+單方面資本轉移+其他;
結購匯差額=結匯金額-購匯金額;
應付外匯帳款=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應付款;
境外借款=金融機構借款+關聯企業借款+其他借款+發行債券;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外國證券投資;
-(應收外匯賬款+預付外匯賬款+應收外匯股利-應付外匯賬款-預收外匯賬款-應付外籍人員工資-應付外方股利-應付外匯利息)]+[(境外借款+實收境外資本)-(境外投資+非外匯形式資產)]+[境內外匯借款+實收境內外匯資本-境內外匯投資-結購匯差額-匯率折算差額]+其他資產=外匯貨幣資金;
資產合計=負債和經常項目差額合計。
Ⅹ 怎麼編制外匯收支情況表
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 [編輯本段]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通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於印發《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滿足國家外匯管理的需要,我會制定了《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現予以印發,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
附錄1: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參考格式]
附錄2:外匯收支情況表
附件: [編輯本段]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准則,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被審核單位)委託,對其外匯收支情況表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並發表意見。
第三條 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地編制外匯收支情況表是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
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在實施審核工作的基礎上對外匯收支情況表出具審核報告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基礎上對外匯收支情況表進行審核。
如果被審核單位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實施,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或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以作為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的基礎。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核證據,以得出恰當的審核結論,作為形成審核意見的基礎。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的審核意見旨在合理保證外匯收支情況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但不應被視為是對被審核單位外匯收支行為的合規性提供的保證。
如果在審核過程中注意到被審核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的情形,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核報告中予以恰當反映。
第二章 接受業務委託
第七條 在承接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業務前,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下列基本情況,考慮自身專業勝任能力和業務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託:
(一)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法規;
(二)被審核單位與外匯收支有關的經營內容;
(三)被審核單位外匯核算的原則和方法;
(四)被審核單位外匯登記情況;
(五)被審核單位與外匯收支有關的內部控制;
(六)被審核單位以前年度外匯收支情況表的審核情況;
(七)被審核單位年度會計報表是否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
第八條 如果接受委託,注冊會計師應當就委託目的、審核范圍、雙方的責任、審核報告的用途、審核收費等事項與委託人溝通,並簽訂業務約定書。
第三章 審核程序
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被審核單位外匯業務的具體情況,合理運用重要性原則,計劃和實施審核工作。
第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基礎上,對外匯收支情況表實施第十一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
如果發現外匯收支情況表存在重大不符合編制規定的跡象,注冊會計師應當追加必要的審核程序。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重要性水平、被審核單位與外匯收支有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外匯收支情況表項目的錯報風險等因素確定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第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外匯貨幣資金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外匯貨幣資金余額明細表,將明細余額相對應的人民幣金額和非外匯賬戶明細余額的合計數與已審計會計報表有關項目金額進行核對;
(二)將外匯賬戶明細余額的分類匯總數與外匯收支情況表相關項目進行核對;
(三)獲取外匯開戶核准文件,檢查填列項目的賬戶類型是否符合外匯收支情況表的編制規定;
(四)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外匯應收、應付類項目(含預付、預收類項目,不含應付外匯利息)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外匯應收、應付類項目余額明細表,將明細余額相對應的人民幣金額和非外匯賬戶明細余額的合計數與已審計會計報表有關項目金額進行核對;
(二)將外匯賬戶明細余額的分類匯總數與外匯收支情況表相關項目進行核對;
(三)檢查被審核單位是否按照外匯收支情況表的指標說明,對明細賬戶重新分類,外匯應付類項目賬齡的劃分是否正確;
(四)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境外投資和境內外匯投資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各被投資單位的驗資報告或相關的出資證明,檢查是否與外匯收支情況表相關項目金額一致;
(二)將驗資報告或相關的出資證明載明的出資方式、金額與外匯收支情況表相關項目填列的金額相核對;
(三)檢查本年實際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恰當反映在經常項目差額中;
(四)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非外匯形式資產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各類非外匯形式資產本年增減變動情況表,檢查非外匯形式資產的本年變動情況;
(二)檢查其他相關外匯項目余額的本年增減變動及相關文件資料,確定是否存在未包含在所獲取的各類非外匯形式資產本年增減變動情況表中的非外匯形式資產;
(三)檢查以外幣計價而以人民幣結算的債權、債務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四)檢查以增加、減少資本方式而形成的非外匯形式資產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五)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結購匯差額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本年結匯與購匯的明細匯總表,重新計算本年結購匯差額,並與外匯收支情況表相應項目金額核對;
(二)通過分析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相關項目,檢查未通過外匯賬戶核算、由銀行直接辦理的結購匯業務,是否已包含在本年結匯與購匯的明細匯總表中;
(三)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匯率折算差額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檢查編制外匯收支情況表時使用的折算匯率是否符合規定;
(二)實施分析程序,評價匯率折算差額本年變動金額的合理性。
第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其他資產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檢查本年其他資產的形成和數據來源;
(二)如果其他資產金額較大(例如占期末資產合計數的比率超過0.5%),應當進一步檢查外匯收支情況表其他項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如經進一步檢查仍無法將其他資產金額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應當視錯報的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核報告。
第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借款類項目(含應付外匯利息)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外匯借款明細余額表,並將外匯借款明細余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和非外匯借款明細余額的合計數與已審計會計報表相應項目金額進行核對;
(二)檢查被審核單位是否按照外匯收支情況表的指標說明,對外匯借款明細余額重新分類計算,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三)獲取外債登記證和借款合同,檢查借款類項目填列金額是否完整;
(四)對計提的借款利息實施分析程序,評價應付外匯利息本年發生額的合理性,並確定其對經常項目差額的影響;
(五)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九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實收外匯資本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本年外匯資本增減變動的驗資報告及相關文件,檢查外匯資本增減變動金額與驗資報告及相關文件載明的金額是否相符;
(二)檢查本年是否發生資本對價轉移及單方面資本轉移的情況;如果發生,則獲取相關文件,檢查資本對價轉移及單方面資本轉移後的填列金額是否正確,同時檢查資產方相應項目填列信息的一致性;
(三)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二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經常項目差額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如果被審核單位不存在與經常項目差額相關的編報系統,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經常項目差額的本年發生額實施重新計算程序,檢查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二)如果被審核單位存在與經常項目差額相關的編報系統,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對相關編報系統有效性實施測試的基礎上,對經常項目差額的本年發生額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檢查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三)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二十一條 如果發現外匯收支情況表項目期初數存在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核單位調整相關項目的本年期末數,並視錯報的重要程度在審核報告中予以恰當反映。
第二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外匯收支情況表附註內容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對於對外擔保本年變動及余額,應當結合被審核單位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針對對外擔保實施的審計程序,檢查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二)對於按股權或約定比例計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潤年末余額,應當根據已審計會計報表,檢查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三)對於其他資產占資產合計的比率,應當根據外匯收支情況表的審核結果,檢查填列數是否正確。
第二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就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地編制外匯收支情況表獲取書面聲明。
第二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實施的審核程序及其結果形成工作記錄。
第四章 審核報告
第二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復核與評價審核證據,考慮在實施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時與外匯收支有關的審計工作及相應審計結論,形成審核意見,出具審核報告。
第二十六條 審核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一)標題;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范圍段;
(五)意見段;
(六)對審核報告分發使用的限制性說明;
(七)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及蓋章;
(八)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九)報告日期。
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需要,在審核報告的意見段之前增加說明段,或在意見段之後增加強調事項段。
第二十七條 審核報告的標題應當統一規范為「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
第二十八條 審核報告的收件人應當為審核業務的委託人。審核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全稱。
第二十九條 審核報告的引言段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已審核外匯收支情況表的名稱和日期;
(二)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第三十條 審核報告的范圍段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審核的依據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
(二)審核工作主要包括檢查記錄和文件、詢問以及實施分析程序;
(三)審核工作為注冊會計師發表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第三十一條 審核報告的意見段應當說明外匯收支情況表的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實施審核工作得出的結果,參照《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7號——審計報告》,對外匯收支情況表出具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核報告。
第三十三條 如果在審核過程中注意到被審核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的情形,或發現外匯收支情況表項目期初數存在重大錯報且已在本年作出調整,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意見段之後增加強調事項段予以說明。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該段內容僅用於提醒外匯收支情況表使用人關注,並不影響已發表的意見。
第三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核報告中說明,審核報告僅供被審核單位向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報送外匯收支情況表時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三十五條 審核報告應當由注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載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第三十六條 審核報告日期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審核工作的日期。審核報告日期不應早於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簽署外匯收支情況表的日期,且通常不早於被審核單位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的日期。
第三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核報告應當後附已審核的外匯收支情況表。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指導意見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