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主要的職責。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㈡ 證券監管的對象
證券監管的對象涵蓋參與證券市場運行的所有主體,既包括證券經紀商和自營商等證券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工商企業和個人。對於證券監管對象的設定可以從不同角度加以闡述:
以證券市場參與主體之性質區分
依此角度,證券監管對象就是參與證券市場活動的各法人和自然人主體。一般包括:
1、工商企業。指進入證券市場籌集資金的資本需求者,也包括在證券交易市場參與交易的企業法人;
2、基金。既包括被作為交易對象的上市基金,也包括作為重要市場力量的投資基金(僅從不同角度看待);
3、個人。大致包含兩類。主要指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即資金供給者;另一類指各種證券從業人員;
4、證券金融中介機構。主要指涉及證券發行與交易等各類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它既可以是專業的證券經紀商、承銷商、自營商,也可以是銀證合一體制下的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5、證券交易所或其他集中交易場所。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並承擔自律管理職能的特殊主體。它既包括傳統的有形市場,也包括以電子交易系統為運作方式的無形市場;
6、證券市場的其他中介機構。包括證券登記、託管、清算機構以及證券咨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
以各證券市場主體之地位與角色區分
依此標准,證券監管對象大致可分為四類:
1、上市對象(即籌資者),包括以股票、債券、基金等證券形式掛牌上市的各類市場主體;
2、交易對象(即投資者),包括所有參與證券買賣的市場主體;
3、中介對象,包括媒介證券發行與交易等各類活動,提供各類中介服務的上述金融機構、咨詢機構、市場服務機構等;
4、自我管理對象,主要指證券集中交易場所。
一種較為權威的國際通行劃分方式是法博齊(Fabozzi)和莫迪利亞尼(Modigliani)所指出的,從證券監管活動覆蓋面出發,認為政府應採取四種形式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1、信息披露監管,即要求證券發行人對現實或潛在購買者提供有關交易證券的公開財務信息;
2、證券活動監管,包括對證券交易者和證券市場交易的有關規定(典型如對內幕交易的監管);
3、對金融機構監管;
4、對外國參與者監管,其內容主要是限制外國公司在國內市場上的作用以及其對金融機構所有權的控制。
㈢ 監管股票的法律都有哪些
一、股票發行制度是指發行人在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規范,具體而言,表現在發行監管制度、發行方式與發行定價等方面。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每一種發行監管制度都對應一定的市場發展狀況。在市場逐漸發育成熟的過程中,股票發行制度也應該逐漸地改變,以適應市場發展需求,其中審批制是完全計劃發行的模式,核准制是從審批制向注冊制過渡的中間形式,注冊制則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場普遍採用的發行制度。
二2000年3月,中國證監會頒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從此股票上市發行監管制度由審批制轉向核准制。核准制採用的是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上市發行辦法。核准製取消了審批制下由行政計劃手段分配上市額度的做法,使得股票上市行政干預因素大大弱化,發行過程透明度大大提高。核准制最初採用的是通道制 ,由於通道制不能有效約束主承銷商推薦發行中的道德風險.
目前,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把上市公司質量與推薦人利益掛鉤的保薦人制度。但是,從長遠看,無論是通道制還是保薦人制度都不是一種最終的制度安排,隨著中國證券市場化進程的加深,完全市場化的登記制將最終取代核准制。
㈣ 中國證券的監管機構有哪些,他們各自的功能是什麼謝謝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職能劃分,證監會所監管的機構有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所監管的機構各自的主要功能是:
證券期貨交易所的功能是:提供交易平台和交易信息,是證券交易中介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服務性機構。
上市公司功能:證券方面,發行證券與分紅的主體部門。其他方面是主要是經營相關業務。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功能是: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運作活動進行管理。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買賣證券,或者代理買賣證券期貨,提供咨詢和信息服務。
其他的證券機構功能大致是:信息傳播和證券咨詢。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在中國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期貨監管部下設綜合處、交易所監管處、期貨公司監管處、境外期貨監管處和市場分析五個處。
職能職責
職能
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統一監管證券業。
職責
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
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督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託管和清算;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監管境內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
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督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
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㈤ 股票監管部門的作用是什麼
防止作弊
㈥ 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方式有哪些這些監管方式有哪些漏洞或問題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㈦ 股票是哪個部門監管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㈧ 股票資金三方監管嗎都是哪三方
不是三方監管,而是第三方託管,這里的第一方是你,第二方是開戶券商,第三方指的是和你們這兩方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的銀行,也就是與你的股票帳戶相關聯的銀行卡或存摺所在銀行,這樣你的每一筆交易都是在交易時間內在賬戶內空轉,而等到了收盤後(一般是當天6點到9點),由中登公司、交易所和銀行進行對賬然後進行實際的資金轉賬操作,這樣就讓你的資金避開了券商,杜絕了券商挪用客戶資金為自己牟利的可能。
實際就是因為在02年開始的大熊市裡,很多股民的資金都被無良的坐莊券商拿去填坑結果出現了很多起糾紛,最後監管部門想了這么一個法子讓股民的資金撇開券商。
㈨ 三方監管是什麼意思啊
曾備受券商經紀業務創新青睞的三方監管業務是指:A方有一定籌碼,B方在願意的情況下為A方提供一定比例資金,此時證券公司作為第三方以監管者身份出現,資金委託方將資金、資金受託方將股票同時存入該證券公司專門開立的賬戶中進行操作,而當虧損超過一定比例時證券公司有權強行平倉。 一、商業銀行績效評估的發展趨勢 (一)傳統的商業銀行績效評估 20世紀90年代以前,中國銀行績效評估還屬於一項相對簡單的活動。商業銀行以存貸款及資產增長速度作為判斷銀行實力的重要標准,主要關心業務發展規模和收益水平,強調以業務擴張帶動資本擴張,商業銀行所奉行的戰略基本上可以定性為增量戰略、速度情結和擴張規模。在這種發展戰略指導下,商業銀行的資本問題越來越突出,對銀行的制約作用也越來越顯著。商業銀行本身是一種駕馭風險並獲取風險收益的金融企業,通過對以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等的合理承擔、分解、組合和轉化,提供市場上不同客戶所需要的不同風險層次和風險偏好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真正運作良好的銀行,應該是能夠長期堅持較好資本收益率和風險控制能力、持續發展能力和均衡發展能力較強的銀行。 (二)以資本為基礎的現代商業銀行績效評估 20世紀90年代以來,基於信用風險和其他風險的內部模型極大地提高了銀行計算風險損失的精度,並通過風險損失映射資本承擔,國際銀行業實現了資本管理從監管資本到經濟資本的飛躍。經濟資本管理將是未來銀行風險和價值管理的核心,實行經濟資本管理,建立以經濟資本為中心的績效評價系統成為促進中國商業銀行改革和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基於RAROC的績效評估模型 在商業銀行中,傳統上績效評估使用的是會計數據,如資產收益率(Returnon Asset,簡稱ROA)或者權益收益率(Return on Equity,簡稱ROE)。但在金融領域,如果沒有用風險表示支付價格就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績效評估。因此,只有將風險一收益相結合的績效評估才有意義。在現代銀行績效度量的發展中,風險調整的績效評估模型(Risk-adjusted Performance Measurement,簡稱RAPM)得到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風險調整的績效評估模型是基於經濟資本(CaR)的。由於CaR是以單個數值度量各種類型的風險,所以把CaR作為風險調節收益的基礎。RAROC即風險調整的資本收益率是當前國際先進銀行最常用、最信賴的一個測評指標,該指標充分考慮了風險對商業銀行的巨大影響,其計算公式為: RAROC=(收入-支出-預期損失)/非預期損失=(凈收益-預期損失)經濟資本 目前,RAROC已在國際先進銀行中得到了廣泛運用,在其內部各個層面的經營管理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單筆業務處理上,RAROC可衡量一筆業務的風險與收益是否匹配,為銀行決定是否開展該筆業務以及如何進行定價提供依據。在資產組合方面,銀行在考慮單筆業務的風險和資產組合效應之後,可依據 RAROC衡量資產組合的風險與收益是否匹配,通過RAROC模型驗證對呈現不利變化趨勢的資產組合進行及時處理。在銀行總體層面上,RAROC可用於目標設定、業務決策、資本配置和績效考核等。高級管理層在確定銀行能承擔的總體風險水平即風險偏好之後,計算銀行需要的總體經濟資本,以此評價自身的資本充足狀況;並將經濟資本在各類風險、各個業務部門和各類業務之間進行分配,即進行資本配置,以有效控制銀行的總體風險,並通過分配經濟資本優化資源配置;同時,將股東回報要求轉化為對全行、各業務部門和各個業務線的經營目標用於績效考核 ,使銀行實現在可承受風險水平之下的收益最大化,並最終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 三、監管資本與經濟資本績效評估的比較分析 度量資本收益是進行績效評估的關鍵,合適的度量模型能夠准確地測度銀行資產的經營業績,幫助銀行調整業務結構,實現銀行利潤最大化。目前在銀行績效評估體系中,有兩種常用的資本收益度量模型,一種是基於監管資本,一種是基於經濟資本。通過實證分析建立監管資本和經濟資本的績效評估度量模型。 假設銀行資產組合P由三筆貸款組成,分別表示為A、B、C。這三筆貸款的基本信息均是已知的,具體如表1所示。假設這三筆貸款資產的違約相關系數pij是已知的(如表2),在該已知條件下,根據巴塞爾協議中的標准法和經濟資本計量模型(違約模式)分別計算該資產組合的監管資本和經濟資本以及兩者的收益率並進行比較。
㈩ 股票的價格是由誰來控制的 有那些監管部門了 有相關的法律嗎
一、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法律界定 1997年12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發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第四十一條對控股股東作了如下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准則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包括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按照股權比例、公司章程或經營協議或其他法律安排能夠控制公司董事會組成、左右公司重大決策的股東。 關於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收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對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 (一)在一個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二)能夠行使、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的; (三)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四)通過行使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上市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和關系 在實踐中,社會公眾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些情況下則很難辨別。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為德隆集團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實際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萬新等自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別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會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造成影響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可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正因如此,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監管部門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規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時,必須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准則亦要求各上市公司嚴格披露其實際控制人,以便為社會公眾提供更為充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