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交易中,投資者常常犯得一個錯誤就是以自己生活中的思維方式進專行判斷。然而,外匯屬市場有其自身的規則,只有遵守這些基本的規則,才不至於早早出局。那麼,外匯交易中需要遵循哪些規則?
規則1:永遠輕倉
重倉必死。不是說重倉一次就死,而是說,經常重倉一定死。原因很簡單,作期貨久了,必然遇到某些極端情況,一次極端行情或突發事件,重倉交易都就可能損失一半以上本金,甚至爆倉。夜路走多了,早晚會遇到鬼。日內在嚴格控制止損的情況下,偶爾重倉,也許可以接受,但隔夜重倉,絕對是自殺的行為。
規則2:嚴格止損
下單時,就必須確立好止損的點位,到了止損的位置,必須無條件止損。大的虧損,或者是重倉引起的,或者是不果斷止損引起的。經常發生這樣的情況,下了單,感覺很有把握,但是,下單後開始虧損了,然後越虧越多,到了止損點位,感覺虧錢太多了,不願意接受,於是放棄止損。更多技術咨詢愛死磕,結果虧損越來越大,由小虧變成大虧。
Ⅱ 外匯管制新政策有什麼影響
一:外匯額度有變
新政前:
每人每年有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
每天有1萬美元取現額度,額滿即止。
每人在5萬美元額度內的匯款直接匯出。
新政後:
每天只能換等額5萬人民幣的美元和其他外幣。
按照當前匯率約為7100美元,超過額度要申報。
跨境匯款1萬美元及等值外幣都需要向上申報,5萬美金分5次在不同單日匯出。
個人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需提交大額交易申報。
二:「大額報告」的標准有變
7月1日將要執行的管理辦法,其中最大的一處變化,就是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准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即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非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
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的報告標准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
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並將可疑交易報告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三:外匯用途核查有變
回復
舉報|2樓2017-06-27 18:03
蜜桃愛唱歌
核心會員
7
這份管理條例要求,以後個人換匯,除了要填銀行自身的結匯、購匯申請表格外,還需要再填一份《個人購匯申請書》。
而這份《個人購匯申請書》被外界成為史上最嚴的反洗錢監管,為什麼?因為它要求:
加急文件&全新的申請書&N多的限制條款……統統說明了一件事——錢想要出境不能任性,而若購匯用途不合法 ,則可能進入徵信黑名單!
我國的資本賬戶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也就是說,資本項下個人對外投資只能通過規定渠道,比如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等來實現。
因此,外管局重申,「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並且會加強對銀行辦理個人購付匯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檢查,加大對個人購付匯申報事項的事後抽查和檢查力度。
那麼,個人購匯都能用來做什麼呢?
按照要求,除規定的渠道外,居民個人購匯只限用於經常項下的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咨詢服務等。
除此之外,例如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等都是被嚴格禁止的,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個人,國家外管部門會依法將其列入「關注名單」管理。
而如果被列入「關注名單」,個人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如果違反規定辦理個人購匯業務的,相關信息將依法被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Ⅲ 外匯管理局 個人境外收入2020年有沒有新規定
外匯管理局個人境外收入呢。是沒有新規定定的
Ⅳ 外匯新政策
應該說新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更加松寬了。原來是年度收匯金額不超過2萬美元,現在回已到5萬美元了答。你的老闆在2萬美元/年的情況下你的老闆居然可以做到那麼大金額,那麼在5萬美元/年的條件下應該做得更好。但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如果今年政府逗硬了,這種生意就沒法做了。為什麼不考慮找外貿公司代理呢?雖然付出一點點手續費,但可以退稅啊!多的錢都賺回來了。
Ⅳ 外匯交易的規則是什麼
這是我在HY興業投資中看到的交易規則,給你做一下參考,一般的券商也就和這差不多內。
a.價格容限制
無
b.損益計算
以報價貨幣計算的損益(浮動和實際損益轉換到美元)
(1)
/日元,美元/瑞士法郎、美元/加元交易:
損益(US$)=((賣價—買價)*合約面值*合約數量)/平倉價格
(2)
歐元/美元、英鎊/美元、澳元/美元交易:
損益(US$)=(賣價—買價)*合約面值*合約數量
費率計算:
利息:
(1)美元/日元、美元/瑞士法郎、美元/加元交易:
利息(US$)=((開倉價*合約數量*利率)/360*天數
(2)歐元/美元、英鎊/美元、澳元/美元交易:
利息(US$)=((開倉價*合約面值*合約數量*利率)/360)*天數
資金保管費:
資金保管費=保管費率*天數*合約數量
Ⅵ 外匯的交易規則
1.順勢而為。想從不復好制的趨勢交易中獲利,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很多趨勢通常會持續一段時間,如果交易者已經站在了趨勢的反方向,那麼加倉,只不過是失去得更多而已。和市場趨勢對著干,風險太大。
2.不要去追價格的最高點和最低點。這兩個價格永遠是摸不準的。想在價格回調前賣出,或者價格觸底前買入,是非常不切實際的幻想。邏輯上說,「低買高賣」是最理想的,理論上也是可以實現的,但現實中永遠無法預測到它們什麼時候會到來。
3.沒有狀態,不要交易。帶著情緒進行交易是外匯市場的大忌,情緒對交易的影響太大了。如果交易者感覺不在狀態,那麼可以給自己放一天假。避免虧損的同時可以享受完全自由,輕輕鬆鬆的度過一天。
4.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如果失敗的交易已成定局,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更不要心存幻想期待奇跡的發生。該斷則斷,該止損的要果斷止損,必要時也要果斷平倉退場,否則只會越陷越深。收拾心情開始新一輪的交易才是正確的選擇。
Ⅶ 外匯交易的主要規則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在任何的一個證券交易中,都是有一定的規則,這樣才能保證投資者的利益不受到破壞。在外匯交易中,有很多的外匯知識需要投資朋友了解。外匯交易紀律,可能一些投資者對此還陌生。今天我們就了解外匯交易中的交易規則及建倉原則。
外匯交易規則就是控制風險的宏觀規定,是為了規避人的心理弱點和心態變化的規則,幫助控制心態變化後的交易頻率等等都是交易系統的第一個構成部分。外匯市場中的交易規則包括:宏觀規則、入場前紀律和入場後規則。
首先,宏觀規則主要是:出現連續3次虧損,則應強制自己休息下,不能盲目交易,分析下自己發生虧損的原因,調整好心態在尋找機會入場;聯系交易獲利超過50%,則強制休息下;上每日交易不要過於頻繁;易止損後,不在3小時內進行逆向交易。
其次,入場前規則主要是:寂靜的時候不進場;做趨勢明朗的幣種,不做趨勢不明朗的幣種;有的時候,指做強勢幣種,不做弱勢幣種,做空的時候,只做弱勢幣種,不做強勢幣種;交易,都至少包含入場價、止損價、目標價、倉位控制4個基本要素。
最後,入場後規則:短線頭寸盈利超過30點,則第一時間將止損提到成本價附近;在執行同一時間級別的交易計劃,如依據小時圖所做的操作,不單獨因為30 分鍾圖出現的短線不良跡象而貿然改變計劃,主動離場的必須有明確的規則,也就是明確的平倉規則;逆勢單入場後,如果出現虧損,不因任何信號變更為中線頭寸。短線逆勢交易頭寸,盡量不要持倉過夜。
外匯交易的減倉原則主要包括:順勢建倉原則、逆勢建倉原則、平倉原則等原則。
首先,順勢建倉原則:任何時候都要謹慎入場,即便是順勢操作同樣要有依據地交易,且都要嚴格地控制風險;持倉,趨勢沒有改變信號,堅持有信心;跟隨趨勢,不斷提高止損,不預判高點,才能把握到趨勢的延續性。
其次,逆勢建倉原則:控制是逆勢交易第一要務,防止出現難以彌補的損失;反彈機會也總會出現,但很多反彈是不適合交易的,小級別反彈、無力度反彈、第一波反彈。這些機會都是顯著的大風險機會;趨勢確認發生扭轉之前,逆勢交易一定要快進快出,不可戀戰。
平倉原則:作為順勢交易的平倉信號,主要採用道氏理論、通道、波浪分析、K線、K線組合、均線、MACD等指標信號。誰是交易的離場信號,也要求有多個信號驗證,才作為離場信號;而逆勢交易中,一個可靠的信號發出就可作為離場信號。分析方法產生的離場信號,最好是同級別的信號。在順勢持倉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同級別的逆勢建倉的規則信號,則需要對順勢倉位進行離場或者減倉操作,或者將止損進一步跟進到很近的支撐位子。也可在中線交易中,將止損按照短線來設置,達到盡量保護頭寸的目的。當逆勢交易中,如果已經發出了順勢交易信號,則逆勢單必須離場,此時的離場信號等同於順勢交易的入場規則。
以上內容,希望能夠投資外匯交易的朋友帶到用途。作為投資者要經常分析自身錯誤才能不斷提高,從失敗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採取措施,避免再次發生錯誤。
Ⅷ FIFO 先進先出 外匯新規則
1.如果你只下一單,可以通過另一種方式開立形式上的止損單和限價單:在需要止損價位或止盈的價位掛單,與所開立的單對沖掉(平倉),fxsol應該對此作法有相應的講解。
2.NFA的立場是,先進先出為客戶提供更高的透明度,與查看個別持倉的結果相比,能提供更准確的損益狀況。這令外匯市場與期貨及股票場的常規更趨一致。
個人覺得,鎖單從一開始就是毫無意義的行為,止損和限價單也加重了交易的頻繁程度,這些都會對初入市的新手造成傷害。而一個穩健的交易者從來不會犯以上兩個錯誤。
Ⅸ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9)外匯新規則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Ⅹ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個人兌換外幣有規定嗎
外匯額度:
介紹:
1、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2、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按照其學術團體規定的標准兌換外匯匯出;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葯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以內,或1000美元以內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14歲以下兒童出境的,供匯標准減半。以上換匯標准如超出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向銀行換匯時,需要帶齊有關材料,除提交本人戶籍證明及工作單位證明外,旅遊、探親、會親、留學、就醫的居民還必須帶已辦妥前往國家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