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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收支軋差凈額結算服務貿易

發布時間:2021-08-05 08:27:15

外匯結算 為什麼國際收支反應為外匯儲備減少

我覺得你的問題應該這樣回答。
例子:
企業把貨物出口到國外,出口為10億美元。收款為美元(不一定是美元,做個例子)。企業拿著美元到銀行換RMB。這樣美元就是國家的外匯儲備了。10億美元。
企業從國外進口貨物,價值12億美元,企業要先拿RMB去銀行換12億美元再支付給國外企業。 這樣國家的外匯就減少了12億。
然後算國際收支,收入10億支出12億,其中2億就要從外匯儲備中來支出。
所以外匯儲備減少。

不知道你問的問題是不是這樣。
總之你弄明白外匯儲備的錢其實就是企業出口-進口的余額。除非企業自己想持有外幣,不然都到銀行兌換,兌換的外幣就成了國家的外匯儲備。
大致情況就是這樣的。

⑵ 請問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的關系。兩者等同還是包含與被包含謝謝

外匯收支是說國家在外匯貯備方面是增加還是減少?而國際收支則主要是針對貿易這方面的!外匯貯備是一個長久的政策,而國際收支則是短期的說法!就是說國際貿易動用的是外匯儲備,他的收支平衡知識對外匯收支有一定影響,但是不是主要的!國家主要是通過購買或者拋售外國國債來增加或者減少外匯收支的!這樣說,你覺得怎麼樣?

⑶ 非貿易收入與服務貿易外匯收入的區別與聯系

非貿易收入與服務貿易外匯收入的區別在於:前者是指貿易以外的收入,比如接受的贈內款、容僑匯、繼承的財產等等,後者則是指非實物貿易(即通過提供服務從而獲得對應的報酬)所取得的收入。前者是一種單向性的,後者則是一種雙向性的交換。二者之間沒有什麼聯系。

⑷ 服務貿易項下的外匯能以人民幣結算嗎

服務貿易項下的外匯能以人民幣結算——句子有毛病吧——如果想表達內服務貿易用人民幣結算,容那麼可以直接問:服務貿易項下的收入能以人民幣結算嗎?或者直接問:服務貿易能以人民幣結算嗎?
答案是:可以。
在服務貿易合同的對應條款中直接寫上:以人民幣結算。

⑸ 請銀行的朋友解答,外匯業務中,國際收支涉外收付憑證有幾種分別用於哪些結算方式

通知指出,境內銀行應按照涉外收付相關憑證調整內容及樣式做好新憑證啟用准備工作,並於2012年3月31日前依據有關涉外收付相關憑證管理規定的要求完成新憑證備案工作。境內銀行涉外收付新憑證啟用時間將另文通知。
自境內銀行涉外收付新憑證啟用之日起,調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要求和境內收付款憑證使用范圍。境內居民(包括機構和個人)之間通過境內銀行辦理的外匯收付款以及貨物貿易核查項下人民幣收付款應按要求填報境內收付款憑證。其中,貨物貿易核查項下外匯和人民幣收付款,收付款雙方均應填寫境內收付款憑證;非貨物貿易核查項下外匯收付款,由付款方填寫《境內匯款申請書》或《境內付款/承兌通知書》,收款方無需填寫《境內收入申報單》。境內銀行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境內居民填寫的上述境內收付款憑證涉及信息,以及無需填寫《境內收入申報單》的境內外匯收入基礎信息。
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A、信用證結算方式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 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 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 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B、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
a、匯付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
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 (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 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
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 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 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 (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
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
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C、銀行保證函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D、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 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 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a、信用證與匯付結合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 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於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 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後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採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 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b、信用證與托收結合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 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於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餘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 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易為雙方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訂明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 收方式的種類,也必須訂明「在全部付清發票金額後方可交單」的條款。
c、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於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餘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⑹ 對外貿易收支和外匯收支有什麼區別

不知道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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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亂蒙一個吧 ;

對公司來講是 貿易收支 對國家來講就是 外匯創收(收支)了

⑺ 目前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主要包括哪些項目

服務貿易外匯收支包括:1.境內個人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2.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境內機構的專服務貿易外匯收屬支;3.金融機構自身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4.因資本和金融項目交易發生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5.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有明確規定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

⑻ 國際服務貿易收入和服務貿易支出逆差是什麼意思啊

國際收支逆差是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瓶頸問題之一。國際收支逆差也被稱為國際專收支赤屬字,是指某一國在國際收支上支出大於收入。國際收支逆差會導致本國外匯市場上外匯供給減少,需求增加,從而使得外匯的匯率上漲,本幣的匯率下跌。如果該國政府採取措施干預,即拋售外幣,買進本幣,政府手中必須要有足夠的外匯儲備,而這又會進一步導致本幣的貶值。政府的干預將直接引起本國貨幣供應量的減少,而貨幣供應量的減少又將引起國內利率水平的上升導致經濟下滑,失業增加

貿易逆差,Unfavorable Balance 0f Trade ,一國在一定時期內(如一年、半年、一個季度、一個月等)出口貿易總值小於進口貿易總值,即貿易逆差。又稱「入超」、「貿易赤字」。反映的是國與國之間的商品貿易狀況,也是判斷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的重要指標。2011年一季度,中國六年來首現季度貿易逆差,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⑼ 外匯管理收支兩條線

關於對外匯管理以收抵支/留存境外/以人民幣(外幣)收取(支付)本應以外幣(人民幣)
以收抵支的做法,實質上是一種逃匯形式的變體。
一、再次申明一下個人觀點,我國實行外匯管理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收支兩條線」,貿易項下的收入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以收抵支的,特例如「進料對口」「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項下實行的是差額核銷,其他項下的的收匯如果擅自以收抵以肯定會導致核銷存在差額;
文件依據:國發[2001]10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匯收支管理的通知
(四)完善加工貿易外匯管理規定,按不同方式對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的外匯收支進行管理。對口進料加工的收付匯經外匯局核准可以抵扣,其他進料加工一律實行全收全支,不得將料款在境外進行抵扣。
加強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逆差狀況
(一)建立健全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監管機制。要建立和完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辦法,完善售付匯管理,規范售付匯憑證。旅遊、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加強行業管理,要將收匯和結匯情況作為考核企業經營狀況的重要指標。外匯指定銀行要加強對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的真實性審核,嚴禁不合理的外匯支付。企業要嚴格遵照規定,及時足額收匯,不得將外匯滯留境外和私自抵扣。
二、再舉兩個法規則來驗證一下「收支兩條線的」觀點:
匯發[2001]3號《關於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來看:
2、旅行社接待外聯團組入境旅遊收取的外匯,不得以收抵支結算團費,不得擅自將外匯截留境外。
匯發[2004]104號關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八)跨國公司從事外匯資金內部運營,應當堅持全收全支原則,不得自行抵扣、沖銷境內外應收與應付款項,不得自行軋差結算。
補充,新舊外匯管理條例對這個問題的變化:
96版:第九條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外匯擅自存放在境外。
08版:第九條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的條件、期限等,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匯管理的需要作出規定。
也就是說,從外匯管理的基本法而言,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收支是要分別獨立的調回境內或匯出境外,不得軋差清算,更不得滯留境內(境外)。
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例子如:《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試點企業將出口項下的人民幣資金留存境外的,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留存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用途和相應的出口報關等信息,由境內結算銀行將上述信息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第四條,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也可留存境外用於其境外直接投資。
第五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我國國際收支形勢和境外直接投資情況,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范圍、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留存境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在法規有明確允許代收代付的規定中,關於 《關於跨國公司非貿易售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不多的有明確規定的文件,但僅限於特寫的跨國公司/且資金對象是非貿易,僅此而已,貿易項下,除了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之外,並未多見。
人民幣代墊款收付問題
文件:《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2008年532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條款內容含義和適用原則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59號)
建議一:放寬一些背景真實需求合理的代墊款項收支
按照《條例》第40條第及59號第2條相關規定,不得收取以人民幣墊付的外匯款項:
[quote]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包括違反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應當以外匯支付款項的行為、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境內款項由對方付給外匯的行為以及境外投資者未經外匯局批准以人民幣在境內投資的行為。[/quote]
[quote]二、外匯局適用《條例》第三十九條「等逃匯行為」、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第四十三條「等違反外債管理的行為」、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按照《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辦案程序》的規定,逐級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quote]
但實務中以下實際收匯業務有真實性背景,卻無法辦理收匯。
1、境外投資方轉讓其對境內企業股權給境外其他企業,轉讓收益來自於境內,應該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
但因為此境外投資方在境內沒有賬戶,因此其繳稅過程只能通過境內投資企業代理辦理。此處涉及到以上提到的境內企業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境內款項由對方付給外匯的行為。目前似乎沒有正常合法的方式進行此類操作。

⑽ 外匯年檢:外匯收支情況表如何填寫

外匯賬戶注銷,將應付外匯股利轉入未分配利潤,外匯收支情況表附註中「按股權或約定比例計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潤年末余額」=企業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項目期末余額*外方股權比例。
一、基本說明
1、外匯收支情況表反映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機構、個人進行的經濟交易以及與境內企業、機構、個人進行的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所有交易均按實際發生金額記錄。「實收境外資本」、「實收外匯境內資本」在本表中視同負債記錄。
2、外匯收支情況表填制基礎為權責發生制。
3、外匯收支情況表中「期末數」各項目反映的均是外商投資企業從成立以來到報告期期末期間發生的經濟活動的余額數,非當期發生數。
4、2002年期初余額的確定:
外匯收支情況表中各資產項目、負債項目及經常項目差額項目期末余額反映的均是歷年發生的累計數,有些項目可根據資產負債表中各會計科目分析填列(如:「境外投資」、「境內外匯投資」可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短期投資」科目的余額分析填列),有些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中很難找到各對應科目,需逐比查找並追溯至企業成立之初(如:結購匯差額),工作量很大。為操作方便,簡化工作量,在填報第一年(2002年)將外匯收支情況表中第七、八、九、十項(即「非外匯形式資產」、「結購匯差額」、「匯率折算差額」、「其他資產」)期初余額填列「零」,差額部分在「經常項目差額」項目中反映。
5、外匯收支情況表填報格式必須完整,即使部分項目期初、期末額均為零,也不得省略。

二、表頭項目
本表編制單位:按照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單位名稱填寫。
組織機構代碼:按照外商投資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號碼填寫。
外匯登記證號碼: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分局核發的外匯登記證上號碼填寫。
金額單位:一律使用美元計價,非美元幣種的外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2月31日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折算。各項數據涉及填報金額精確到個位數,小數點後數字四捨五入。

三、資產項目
1、「外匯貨幣資金」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外幣現鈔、外幣銀行存款和其他外幣資金等的合計數。本項目數據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所屬的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直接計算填列;其中:「外匯貨幣資金---資本金帳戶存款」根據「銀行存款---資本金帳戶」明細科目填列,以此類推。
2、「應收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交易而產生的應收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項目分析填列。如「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應收外匯賬款---服務貿易」項目包括運輸、旅遊、通訊服務、建築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使用費和特許費、咨詢、廣告、宣傳、電影、音像及其他商業服務。
「應收外匯賬款---其他應收款」項目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因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版權等知識產權的轉讓而發生的債權;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減資、先行收回投資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因股權交易而發生的債權也記入本項目。
3、「預付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貿易而產生的預付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預付賬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填列。如「應付賬款」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4、「應收外匯股利」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和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外匯投資應收取的被投資企業已宣告分配的現金股利。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5、「境外投資」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實物、無形資產、股權對境外股權性質的投資。該項目以成本法核算,根據「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和「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外商投資企業,也按成本法填列。
6、「境內外匯投資」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外匯股權投資,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境內所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財產在境內再投資也記入本項目。該項目按成本法核算,根據「長期股權投資」、
「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外商投資企業,也按成本法填列。
7、「非外匯形式資產-人民幣」項目:
反映企業以外幣計價但以人民幣結算的交易余額,即企業自成立以來截止報告期12月31日以外幣計價但以人民幣結算交易的累計人民幣收入發生額和累計人民幣支出發生額的凈差額。
該項目的借方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資金流入增加以外幣計價的負債、權益或減少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如: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以其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分配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人民幣資金增加本企業外方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回收其境內外匯投資及收益;
該項目的貸方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資金支出減少以外幣計價的負債、權益或增加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如: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支付境內外籍人員工資;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支付外方股東先行收回投資款;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支付外方股東減資款;
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在境內再投資等。
該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長期股權投資」、「應付工資」、「實收資本」等科目分析填列。

四、負債及經常項目差額
1、「應付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交易而產生的應付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應付賬款」、
「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和「長期應付款」科目期末余額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項目分析填列。如「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融資租賃在「應付外匯賬款-貨物貿易」下記錄。
「應付外匯賬款---服務貿易」項目包括運輸、旅遊、通訊服務、建築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使用費和特許費、咨詢、廣告、宣傳、電影、音像及其他商業服務。
「應付外匯賬款---其他應付款」項目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因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版權等知識產權的買賣而發生的債務;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減資、先行收回投資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因股權交易而發生的債務也記入本項目。
2、「預收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貿易而產生的預收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預收賬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如「應收賬款」
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3、「應付外籍人員工資」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應付外籍人員工資。該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管理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如為借方余額,以負數填列。
4、「應付外方股利」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給外方的現金股利。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5、「境外借款-金融機構借款、關聯企業借款、其他借款、發行債券」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籌借的,以外國貨幣承擔契約性償還義務的款項,債券溢折價發行收入直接計入「境外借款-發行債券」項目。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等科目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6、「境內外匯借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機構(包括境內外資金融機構)籌借的外匯資金。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財務費用」等科目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7、「應付外匯利息」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因借款和發行債券而應支付的利息,企業應收應付、預收預付賬款而發生的應收、應付利息也記錄在本項目。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帳款」、「應付帳款」、「預收帳款」、「預付賬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財務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8、「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外國證券投資」項目: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項目的借方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減資、先行回收投資及向中方出讓股權等。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項目的貸方反映:
(1)外國投資者以外匯投入的資本;
(2)外國投資者以其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投入的資本(參見「非外匯形式資產-人民幣」);
(3)外國投資者以實物和無形資產投入的資本(參見「非外匯形式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4)外國投資者購買中方股權形成的資本;
(5)外商投資企業以應付外方股東利潤轉增的資本;
(6)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的資本(參見「非外匯形式資產-其它」);
以外匯投入的資本溢折價部分;
其他。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證券投資」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B股或H、L、S、N股及ADR形式吸收的外國證券投資資本,股票溢折價發行收入也計入本項目。
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科目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9、「實收境內外匯資本」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收取的境內企業的外匯投資和境內居民的B股投資,接受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境內所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財產對本企業的投資也記入本項目。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以投資者處於境外還是境內來劃分境外資本與境內外匯資本。
10、「經常項目差額」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自成立以來至報告期期末期間發生的涉及外幣計價交易的經營活動的外匯收入和支出的凈差額。經常項目差額=(「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銷售收入」+「投資收益」+「單方面經常轉移」)-(「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采購」+「外國投資者和境內外匯投資者投資收益」+「外籍人員工資總額」)。其中:
(1)「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銷售收入」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2) 「投資收益」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境外投資和外匯投資(包括外匯存款)所分配的收益;該項目應根據「應收股利」、「投資收益」和「財務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3)「單方面經常轉移」項目:該項目借方反映本企業對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債權的單方面放棄以及壞賬核銷,該項目貸方反映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債權人對本企業債務的單方面豁免或對企業的外匯現金捐贈。借方反映企業對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債權的單方面放棄以及壞賬核銷。該項目應根據「外匯貨幣資金」、「應收外匯帳款」、「應付外匯帳款」
「預收外匯帳款」、「預收外匯帳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4)「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采購」項目:應根據「材料采購」、「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主營業務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5)「外國投資者和境內外匯投資者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外國投資者和境內外匯投資者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所分配的收益以及外匯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收入;該項目應根據「應付股利」、「應付利息」、「未分配利潤」、「財務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6)「外籍人員工資總額」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管理費用」 等科目分析填列。

五、其他說明
1、外匯收支情況表各項目平衡關系如下:
外匯貨幣資金=現金+資本金帳戶存款+經常項目帳戶存款+外債帳戶存款+其他帳戶存款;
應收外匯帳款=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應收款;
非外匯形式資產=人民幣+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資本對價轉移+單方面資本轉移+其他;
結購匯差額=結匯金額-購匯金額;
應付外匯帳款=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應付款;
境外借款=金融機構借款+關聯企業借款+其他借款+發行債券;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外國證券投資;
-(應收外匯賬款+預付外匯賬款+應收外匯股利-應付外匯賬款-預收外匯賬款-應付外籍人員工資-應付外方股利-應付外匯利息)]+[(境外借款+實收境外資本)-(境外投資+非外匯形式資產)]+[境內外匯借款+實收境內外匯資本-境內外匯投資-結購匯差額-匯率折算差額]+其他資產=外匯貨幣資金;
資產合計=負債和經常項目差額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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