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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鄧學平

發布時間:2021-08-18 23:39:47

⑴ 鴻茅葯酒事件中,鄧學平律師向內蒙古食葯監申請公開鴻茅葯酒再注冊等信息。這件事,你怎麼看

核心提示
廣州醫生吐槽鴻茅葯酒遭跨省抓捕一案日前迎來重大逆轉。
眾多質疑聲下,4月17日,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鄧學平律師接過接力棒,通過郵政快遞向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正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鴻茅葯酒注冊為非處方葯的依據和對該產品質量及廣告的監督情況,以消除公眾疑慮。4月18日上午,內蒙古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動電話通知鄧學平律師,已經收到相關的申請。
其實,除了鋪天蓋地的廣告以外,消費者對於鴻茅葯酒知之甚少。鄧學平律師此舉能為我們揭開鴻茅葯酒的神秘面紗嗎?就此,新法制報、第一財經、財新網、澎湃新聞、南方都市報等媒體記者與他進行了對話。
律師就「鴻茅葯酒」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正面發文質疑鴻茅葯酒後,廣東醫生譚秦東被內蒙古涼城警方跨省抓捕,上海律師程遠被訴。面對這樣的狀況,鄧學平選擇此時強勢介入,究竟出於什麼樣的考慮?
新法制報:什麼原因促使你對內蒙古食葯監局提起信息公開申請?
鄧學平:當前,有公眾質疑鴻茅葯酒不符合甲類非處方葯的條件,甚至有人建議取消其處方葯資格。經檢索也發現,鴻茅葯酒因諸多的廣告違法被各地處罰。鴻茅葯酒的質量如何、功效如何關繫到千家萬戶的生命健康和財產權利。但是目前這些質疑的聲音都不能代替政府的權威認定,鴻茅葯酒的質量和功效說到底需要政府部門權威發聲。為了保障公眾健康權和知情權,消除社會疑慮,故向內蒙古食葯監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新法制報:前有醫生吐槽被拘後有律師發文被訴,你此時強勢介入,擔心過個人安全嗎?
鄧學平:談不上強勢介入。我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事項於法有據,描述的內容實事求是。我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屬於行使正當的法律權利。我對國家的法治環境有信心,不擔心個人安危問題。
新法制報:你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是什麼?在你看來,這些內容有著什麼樣的意義?
鄧學平:內容包括兩部分:1.許可及核准鴻茅葯酒再注冊為甲類非處方葯的依據;2.對鴻茅葯酒葯品質量及廣告內容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這些內容都是目前社會最為關切的,也是亟需政府部門出來澄清的。在政府部門給出權威說法之前,我個人不會輕易預設立場。
新法制報:你申請信息公開的依據是什麼?
鄧學平: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七)項和第(十一)項規定,政府部門應當主動公開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以及食品葯品的監督檢查情況等內容。我的申請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第一財經:為何是向內蒙古食葯監局而非國家食葯監總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鄧學平:鴻茅葯酒是非處方葯,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葯政部門審批,於2002年完成國葯變更,其後每五年需要申請再注冊。根據《葯品注冊管理辦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葯品再注冊申請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尤其審查予以再注冊。由此可見,我向內蒙古食葯監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第一財經:鴻茅葯酒申請再注冊為甲類非處方葯,需要哪些必備的前置條件呢?
鄧學平:根據2007年生效的《葯品注冊管理辦法》,鴻茅葯酒申請再注冊時,應當自行對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控制情況,如監測期內的相關研究成果、不良反應的監測、生產控制和產品質量的均一性等進行系統評價,向葯品主管部門提供有關申報材料。葯品主管部門應對非臨床研究、臨床試驗進行現場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產現場檢查,確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第一財經:為何會要求葯監部門公開對鴻茅葯酒葯品質量及廣告內容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
鄧學平:《廣告法》、《葯品管理法》及《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都規定,葯監部門應當對經其批准上市的葯品質量和經其批准發布的廣告進行監督檢查。目前,鴻茅葯酒因違法廣告已被多次處罰,至今查不到任何臨床試驗數據,因此公眾對內蒙古葯監部門是否盡到了法定監管責任持有較大疑慮。
財新網:內蒙古食葯監局審批了這些廣告,是否要承擔責任呢?
鄧學平:這里存在兩種可能。第一種情況,如果鴻茅葯酒發布的廣告內容得到了內蒙古食葯監局的審批和許可,那麼內蒙古食葯監局批准違法的葯品廣告,當然屬於行政違法。第二種情況,如果鴻茅葯酒實際發布的廣告內容與內蒙古食葯監局批准許可的不一致,內蒙古食葯監局主要應負監管和查處不力的責任。
財新網:省級食葯監局的葯品廣告審查權力該如何約束呢?
鄧學平:我國的《廣告法》和《葯品管理法》對此都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此外,葯品廣告審批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還應當受到《行政許可法》的約束。如果省級食葯監部門違法不作為或者濫作為,可由國家上級主管部門(原)國家食葯監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進行問責。如果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還可以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並處置。
財新網:你認為內蒙古葯監局是否存在瀆職的嫌疑?
鄧學平:內蒙食葯監局是否存在瀆職的嫌疑,需要有關部門依法調查,才能做出認定。不過根據現有情況,公眾有理由認為內蒙食葯監局可能存在行政不作為或濫作為的嫌疑。比如一邊是兩千多次的行政處罰,另一邊是不斷增長的廣告批文。葯品上市二十多年了,至今沒有任何臨床數據和不良反應等,都是不正常的。
鴻茅葯酒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醫生稱鴻茅葯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葯」,律師認為「鴻茅葯酒廣告史劣跡斑斑」,甚至公益人士雷闖還質疑鴻茅葯酒中豹骨來源合法性,輿論場下,鴻茅葯酒的神秘面紗被漸漸撕下。
新法制報:醫生被抓律師被訴,企業的理由都是損害商品聲譽,你覺得成立么?
鄧學平:從目前公開的信息看,我認為認定譚醫生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的理由不夠充分。公安機關很難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譚醫生捏造了虛偽事實以及譚醫生的網帖與鴻茅國葯的損失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聯系。而檢察機關的通報也顯示,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已責成涼城縣檢察院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且已經變更強制措施。檢察機關的最新判斷與我一開始對這個案件的判斷是一致的。我相信,這個案件後續會得到妥適處理。至於律師寫文章被起訴案,與譚醫生被抓捕案有較大的區別。譚醫生案是刑事案件,而律師案是民事侵權案件。後者法律制裁的強度較小,對證據和事實的要求較低。如果鴻茅國葯認為自己被侵權,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由法院依法居中裁判。律師被訴案的具體案情,我不太了解,不方便評價。
新法制報:你對鴻茅葯酒有了解么?是否認同被拘醫生的觀點?
鄧學平:我個人在電視上看過鴻茅葯酒的廣告,但現實中沒有接觸過。也是因為這次的事件,使我對鴻茅葯酒有了一些更深的了解。目前能確認的是,鴻茅葯酒是甲類非處方葯,不同於一般的酒或保健品。不過一家葯企每年投入巨資投放廣告,卻吝於做臨床或毒理試驗,顯然是不負責任的。
澎湃新聞:目前檢方二次退偵譚醫生案,你預判此案走向如何?
鄧學平:根據刑訴法規定,檢察院最多可以兩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這次是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了。退回警方補充偵查後,案件又會重新回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如果達不到檢察院的要求,可以自行撤案。如果公安認為證據充分,可以重新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公安重新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那麼檢察院將不能再退回,必須做出處理決定。檢察院可以將案件起訴至法院,也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
新法制報:對於被訴律師「鴻茅葯酒廣告史劣跡斑斑」說法,你怎麼看?
鄧學平:目前有證據證明,鴻茅葯酒因為廣告違法被多次行政處罰。我認為被訴律師的這一說法沒有捏造虛偽事實,應當屬於正常的言論范疇。
新法制報:對於企業所在地警方跨省抓捕「鴻茅葯酒」的質疑者,你有什麼看法?
鄧學平:根據目前披露的資料和信息,我個人認為有關部門可能涉嫌違法濫權。鴻茅國葯是當地納稅大戶,但有關單位不應對其給予超出法律規定的保護。因為一篇網文就遭致跨省追捕甚至面臨刑事追究,有關部門未免太過小題大做了。這樣的做法壓縮了公眾的表達空間,導致公眾缺乏安全感,與中央反復強調的依法治國是不相符合的。
財新網:鴻茅葯酒10年間已知的已經受到2630次行政處罰,主要是工商部門作出的違反廣告法的虛假宣傳,為什麼不能遏制違法行為一再發生?
鄧學平:主要是三個方面的原因。第一,相對於鴻茅葯酒的巨額收益,違法廣告的處罰力度過小,違法成本過低,不能產生有效震懾。第二,普遍執法不到位。同樣的廣告,在A地可能被處罰,但在B地可能安然無恙。由於廣告具有滲透性,可以超越行政管轄區域發揮影響力,很多違法並未及時查處,留下了違法廣告蔓延、生存的空間。第三,目前的處罰多數有工商行政部門做出,食葯監部門處罰較少。根據《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於違法發布廣告情節嚴重的,省級葯監部門有權撤銷葯品廣告批准文號,責令停止該葯品廣告的發布。但是鴻茅葯酒的廣告批文未被撤銷,廣告資質始終存在。
政府信息公開的作用及效果
廣州醫生吐槽鴻茅葯酒遭跨省抓捕一案持續發酵,不僅輿論質疑紛至沓來,而且鄧學平、雷闖等專業人士也拿出了實際行動,督促鴻茅葯酒公開有關信息,消除公眾疑慮。
新法制報:你怎麼看待輿論都聚焦在鴻茅葯酒上的現象?
鄧學平:鴻茅國葯是這起事件的發動者。現實環境下,輿論聚焦在鴻茅葯酒身上相對比較安全。但千萬不要忘了,輿論聚焦的背後同樣包含了對有關部門執法不當的擔憂和焦慮。後者才是問題的關鍵。
新法制報:信息公開申請的舉動,對於醫生被拘案和社會而言,你認為能起到什麼樣的作用?
鄧學平:法治社會,不但政府要依法行政,公民也要依法維權。我申請信息公開,是因為譚醫生被拘案引起,但與這兩個案件的後續走向應該沒有直接關系。我的信息公開,主要是為了想讓政府以權威的聲音回應社會關切的事項。
新法制報:就你本人而言,你希望信息公開申請最終能達到什麼樣效果?
鄧學平:我希望有關政府部門能夠完整、准確的將我申請的事項告知於我。在這個基礎上,政府和公眾通過良性互動,把我國的葯品監管工作做的更好。
新法制報:若在15個工作日內未得到滿意回復,你下一步怎麼做?
鄧學平:先不做這樣的假設。我說過,我對我國的法治環境充滿信心。另外,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部門是可以延期的,並非必須要在15個工作日內給出答復。
新法制報:有人認為你這次申請信息公開是種「行為藝術」,是為了炒作自己,你怎麼回應?
鄧學平:現在的社會很開放,思想很多元,各種聲音都會有。但我們要堅持自己的判斷,做自己認為有意義的事。
如何吃得放心?
近年來,伴隨著國人消費維權意識的提升,很多葯、酒和保健品的廣告都遭受了諸多質疑。如何才能吃得放心,已成為當下不可迴避的問題。
財新網:葯品宣傳應該是一個什麼尺度?
鄧學平:葯品廣告不僅要遵守《廣告法》的一般規定,還要遵守《葯品管理法》及《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特殊規定。比如「葯品廣告的內容必須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准」以及葯品必須註明「按醫生處方購買和使用」等。根據《葯品管理法》第六十條、《廣告法》第十六條的相關規定,葯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准,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誇大宣傳。葯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也不得有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等表述。「有效治療...」的表述已經涉嫌違法。
財新網:對於違法的葯品廣告,誰是監督和管理的責任人?
鄧學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是監督和管理的責任人。發布葯品廣告以及廣告的內容都必須預先取得葯監部門許可。葯監部門可以進行葯品廣告檢查,發現問題的,可以移送工商部門進行處罰。根據最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會組建新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將會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也即,今後葯品廣告的管理將由兩家單位變為一家單位。
新法制報:對於很多葯、酒和保健品的廣告,人們總是帶有質疑之聲,你如何看待這種現象?
鄧學平:公眾質疑的背後,是因為這些廣告的監管不到位,產品的質量無法保證。虛假廣告、誇大宣傳等現象非常普遍。其實,我國《廣告法》的規定已經很明確,很健全,關鍵是執法層面有時沒能跟上。任由虛假的廣告泛濫,對於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是一種嚴重的干擾,同時也會損害公眾的健康財產權利,當前需要來一場大規模的集中整治。與此同時,積極探索社會力量有效參與的長效機制。
新法制報:在你看來,吃得安全、喝得安全,解決問題的「牛鼻子」在哪?
鄧學平:防堵結合。防的層面,進一步推進行業發展水平,利用市場的辦法、競爭的辦法去淘汰不合格的商家。堵的方面,進一步加大法律打擊制裁力度。提升違法成本,對於嚴重的違法者實施市場終身禁入。吃得安全,喝的安全,除了政府,應當積極發揮民間力量的監督作用。比如提高舉報獎勵、支持消費維權領域的公益訴訟等等。
新法制報:有一種聲音認為,假葯的猖獗源於當下我國葯品批准許可和監管制度的不完善,你怎麼看?
鄧學平:這是有一定道理的。我國葯品許可和監管制度相對比較寬松。特別是很多葯品,臨床試驗數據缺乏,不良反應和禁忌不明確,都能公然上市流通,對於保護公眾健康而言都可能存有隱患。當然這有歷史的原因,但目前相關法律規定確有進一步改善的空間。我個人建議對進口的優質葯品應當一律零關稅,這既能改善國內市場葯品質量,又能促使國內葯企加大研發和試驗力度。最重要的是,生命健康不止是生意或貿易。
新法制報:我們注意到,但凡暢銷的葯、酒和保健品,總是伴隨著鋪天蓋地的名人代言,你認為名人對於所代言的產品負有什麼責任?
鄧學平:名人代言有利於吸引眼球,提升廣告的傳播力度。有的名人利用自己的特殊形象,幫助建立消費者對產品的認同。但如果名人完全利益導向,不負責任的為不合格產品代言,對消費者的坑害也會特別大。根據《廣告法》,名人代言的產品如果出現了質量問題,也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我個人希望,能有更多的訴訟案例,將代言人列為被告,讓他們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而凈化我們國家的名人代言環境。
新法制報:假使這次申請最後還是被拒絕,你覺得此事的意義、價值彰顯了嗎?
鄧學平:我不做假設性回答。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熱愛這個國家,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這個國家會有光明的未來。

⑵ 如何評價鄧學平律師的新著《法影下的中國》

1.吾輩能出一位這樣的律師,遊走於黑白兩道,洞悉世事,人情練達,又不失心中之理想者,甚幸甚幸!(另外,能不排隊得到作者簽名贈書,甚幸甚幸!)——趙慧萍
2.在這樣的寒冬,收到學平兄弟親手簽售的大作,感受到不一般的溫暖。學平兄弟系檢察翹楚、律政俊傑、法評大咖,對刑事案件有獨特見解,法評文章常發表於新京報、方圓雜志等刊物,拜讀其大作,可以感受其眼界、擔當與格局,實為我輩楷模。——黃磊
3.以一天一輯的進度,拜讀完了大作。信手寫了一段讀後感,向鄧兄報告一下。「人生何處不相逢」,鄧君曾經報考松江區法院,如果當時被錄取,也許能早幾年認識。但盡管他最終去了蘇州,我們還是因緣際會得以結識。算起來我們是一屆升入大學來到上海,但他學養深厚、業精技專,給我的印象是他似要長我數屆。鄧君贈我《法影下的中國》,文字曉暢,法意深刻,專業、情懷、關切溢於言表,又加深了這一印象。全書以法治作為言說中國的切入口,評點了大量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案事件——由於他更深度參與了諸如「雷Y案」等案事件——他的評論並不只是紙上得來、坐而論道,而是具有很強的穿透力,的確達到了「清晰看到法律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和一種社會裝置在我國的實際地位和運行機理」的效果。在很多地方,我都深有同感。法治要實現,一定要與媒體攜手而行。個案中感受到的公平正義,要通過新聞播撒到各個角落。這樣,法治思維才會成為顯思維,法治規則才會成為顯規則。在接受訪談時,鄧君坦言,「至少此刻我沒有後悔」。在此,我祝他終身無悔!——黃富章
4.當年一起坐十幾個小時火車硬座去廣州參加招聘會的校友,仍記得那時鄧才子高談闊論揮斥方遒,一車廂的夥伴肅然起敬專注聆聽,完全忽略熬夜硬座的辛苦疲累。畢業10年,他從江蘇省檢察院毅然辭職轉崗律師,代理了多起刑事大案,如今已是法律界的傑出才俊,各種獎項、榮譽稱號拿到手軟,成績斐然,為他感到驕傲!也為有這樣的朋友感到自豪!更希望中國的法制化進程中能夠多一些這樣富有社會責任感的法律工作者!——鄔媛媛
5.學平兄的這個非常厚重的書,這個文章僅僅是他寫過的眾多文章當中精挑細選出來,可以說是既是法律評論走到三個階段這樣一個總結性的一個作品,那麼也是呼籲我們接下來能不能真正堅守我們的職業立場,能不能面向一種輿論「雖千萬人吾往矣」這樣的一種情況,以及能不能作為我們圈內的為了整體拉升我們這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這種精神面貌以及這種層次追求,能夠向更多的公眾去告訴他們我們這個法律共同體到底是怎麼樣,應該要往哪裡去。最後,我覺得這個封面非常的漂亮,這本書質地非常好。——葉竹盛
6.刑事律師接觸的都是一些犯了罪的弱者,有些可能是社會規則的破壞者或者社會的陰暗面。學平做過檢察官,現在又在做刑辯律師,因此他的評論特別接地氣,有社會觀照性。我個人認為在自媒體時代,學平這樣的律師應當是法律評論的主角。——林東品
7.法律評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能夠讓更多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識成為大家的常識。鄧律師寫很多法律評論,雖然不是嚴肅的法律著作或者法律學術經典,但他的確在改變中國。因為他重復了法治的聲音,讓法治的種子一代接一代傳下去。——沈彬
8.我經常看到鄧律師在全國各地看守所門口的照片。在律師業務如此繁重的狀態下,還能夠堅持寫作,這確實不容易。我的專職工作是教學科研,也做不到,這一點要向鄧律師學習。鄧律師的專職工作是律師,但他的很多評論並不完全是站在律師的立場。不管怎樣,盡量向客觀立場靠攏應該是法律評論的基本原則。——王恩海
9.學平在檢察院成長很快,我剛過去他就已經是檢察院的骨幹了。他作為法律人,在接觸到法律專業的時候,總有種指點江山的感覺。許多人偶爾或者初期會有這樣一種感覺,但學平是持續的。因為他一直在思考,一直在觀察。檢察院是學平工作的第一站,他給我的感覺是閱讀量很大,知識很多。很高興看到他有今天的成果。——皇甫覺新
10.學平本科的時候我們就認識,並且在本科時候就是接觸比較多的。他給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在念書期間,充滿了對學問和知識的尊重。他在念研究生期間,在我們很多大學老師都很難發表核心期刊論文的時代,他就在中國法學會主辦的法學雜志上發表文章。他總是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做不好。我對他關注是因為他在學生期間都是好學生,後邊他的成長我也一直在看。他是一個勤奮的人,也是個比較聰明的人。我不意外他出書,意外的是他怎麼到現在才出書。——李清偉
11.我和學平是京衡的同事,但是做同事時間不長。學平在我印象中是令人發指的勤奮,工作上也是無可挑剔的專業。《法影下的中國》是學平專業和勤奮的一個結晶。我覺得自己應該向學平一樣,在專業上做這樣的努力。——朱曉影
12.鄧律師的評論,我一直在注意觀察,應該講這個評論寫得非常不錯。他從一個律師的角度,對一些法治問題的切入我非常欣賞,他的立場是比較中立的,態度是比較溫和理性的。他不是完全站在律師的立場,他的評論一直都印證著我對他的一些判斷。——趙月梁
13.在《法影下的中國》一書中,我們能看到那麼多一再重復的熱點事件,能讀到學平律師那麼多樣的精彩點評,不由得想起杜甫的一句詩:「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由於基礎教育中公民教育和形式邏輯教育的缺乏,中國當前公共輿論中理性化嚴重不足。學平這樣的律師經常就公共事件發聲,可以極大地促進理性公共輿論的形成,減少當前公共輿論中民粹主義和邏輯謬誤的存在。——劉英明
14.學平有悲天憫人的情懷,我非常敬佩。學平在表達分寸方面把握得非常好,對自己代理的案件幾乎沒有評論,避免了立場沖突。另外,學平的評論文章論證非常嚴密,沒有去簡單的迎合輿論,這非常難得。——葉臻勇
15.鄧律師除了《法影下的中國》這本書,在媒體和互聯網上已經有非常大的影響。鄧律師的觀點非常注重從純粹的技術層面對法律進行分析,讓我很有觸動。比如對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4條的解讀,鄧律師的分析可謂一針見血。我們正在追求的美好生活,非常需要鄧律師這樣有勇氣、接地氣的法律評論。——沈秋明

⑶ 抓漲停板的方法

抓漲停板股首先要懂分析股票在漲停前的特徵,這樣才能作出准確的判斷,一般來說漲停股盤中的徵兆有以下幾點:
1.開盤漲5%以上,交易半小時,外盤比內盤大4倍以上,委比絕大多數時間為正數,股價線在大多數時間內走在股價平均線之上,成交量很大,此種個股不僅當天易漲停,而且次日極可能再漲停。 結合公司的基本面,一般如此強勢上漲的股票,近期會有重大利好發布,只是因為一些消息靈通人士先於我們知道罷了。
2.開盤漲3%以上,交易半小時,外盤比內盤大2倍以上,委比絕大多數時間為正數,股價線在大多數時間內走在股價平均線之上,成交量很大,結合大盤分析,若大盤大勢沒問題,此種個股當天易漲停。
3.開盤漲1%以上,上午收盤時,已漲了4%左右,外盤比內盤大2倍以上,委比絕大多數時間為正數,股價線在大多數時間內走在股價平均線之上,成交量很大,此種個股當天也易漲停。
4.開盤漲1%以上,直到下午2點半,股價幾乎都在漲幅1%--3%之間波動,股價線與股價平均線纏在一起或平行,成交量較大,若外盤遠大於內盤,大的越多越好,此種個股尾盤易漲停。
5.從下午2點開始,股價線便開始以大約45度角往上走,或者分時走勢圖呈梯狀。成交量隨股價上漲而大增加,外盤比內盤大且懸殊越來越大,此種個股尾市易漲停。
這些可以慢慢去領悟,股市中沒有百分之百的成功戰術,只有合理的分析。每個方法技巧都有應用的環境,也有失敗的可能。新手在把握不準的情況下不防用個牛股寶手機炒股去跟著牛人榜里的牛人去操作,這樣穩妥得多,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⑷ 誰能知道中國操盤網里股聖強勢股票驗證是真的嗎

股票操作不是一門簡單的學問,不要相信任何網站或自吹者推薦的強勢股票的鬼話,世界上沒有人能准確預測股票的漲跌。
偶爾的預測成功是可能的,但不可能長期預測准確。任何一位新股民的預測和一位身經股市百戰成功者的預測正確率幾乎一摸一樣。

⑸ 鄧學平的軟體

鄧學平老師發明的炒股軟體有漲停線、漲停量能、漲停共振、漲停神器、機構還原、分時高拋等組成,是目前國內最好的炒股軟體。

⑹ 大家知道鄧學平律師嗎我遇到一些訴訟糾紛,有好幾個人向我推薦他。麻煩知道的朋友幫幫忙!在線等,急!

有網路的,你可以看一下。
沒有委託過他,但感覺是一位挺厲害的律師。其實你可以電話他們律所,找他談一談,分析一下你的案子,一般就能感覺出律師的水準了。
鄧學平律師:京衡律師上海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集團刑事部副主任。
上海財經大學和上海政法學院兼職碩士生導師,華東師范大學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研究院研究員。先後被評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義網「年度影響力博主」、新浪網司法頻道「年度十大優秀法律人」和智拾網「年度受歡迎導師」。
曾經做過七年檢察官,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先後辦理過數百起訴訟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貪污賄賂、瀆職侵權、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案件,辦理了江蘇省第一例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案件。因工作表現出色,先後被記個人三等功兩次。長年跟蹤研究刑訊逼供、騙供誘供等非法證據排除工作,執筆起草了全國基層檢察機關第一份《排除非法證據實施細則》和《江蘇省檢察機關排除非法證據規定》,多次受邀參加全國權威的證據法學論壇。

⑺ 有沒有關於「提前一周退票卻被全額扣費,鄧學平律師起訴中聯航」事件的詳細報道啊

多謝關注。以下是2018年6月29日澎湃新聞記者劉霽的報道。

一名律師近日遭遇了廣受詬病的機票高額退票費問題,因此將中國聯合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聯航」)告上了法庭。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鄧學平告訴澎湃新聞(澎湃新聞-專注時政與思想-ThePaper.cn),他和助理原計劃6月13日從石家莊返回上海,他通過攜程旅行網購票時,6月13日和6月20日的日期選項相鄰且均是周三,他把6月13日的機票誤勾選成6月20日。鄧學平進行改簽操作時,網站彈出「特價機票,不可改簽」的告示。他只好選擇退票並重新購買其他航班的機票。而此時,「攜程旅行網」告知退票需扣費1208元,包括:1196元的退票費和12元的「[已使用]購保險享會員權益」。
最終鄧學平僅拿回了168元,其中包含兩張機票的基建費、燃油稅和航空意外險費用。鄧學平說,他購買的兩張機票實際上分文未退。不過,鄧學平也坦言,在購買機票時確實沒有注意到不能退票的提示。根據攜程後來提供的相關頁面,在當天最便宜的機票一欄,有一行鏈接提示:僅退機建燃油費。

鄧學平:關於退票的格式條款對消費者不公平
澎湃新聞查詢中聯官網公開發布的《旅客須知》及其附件一《中國聯航國內運價適用條件表》得知,中聯航將機票分為「舒心飛」「大眾游」和「歡樂搶」三種類型,並且根據艙位等級、自願退票與航班規定離站時間之間的間隔等因素規定了不同的退票費額。此外,根據攜程公開發布的《機票預訂須知》,其第5.1.1規定:「客票全部未使用,根據各航空公司規定執行退票,有的價格可以退票,有的價格出票後不允許退票」。
鄧學平認為,無論是攜程制定的《機票預訂須知》,還是中聯航制定的《旅客須知》和《中國聯航國內運價適用條件表》都是其單方提供的格式合同。鄧學平說,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他認為,這是一個霸王條款,「無論從格式條款內容的公平性,還是從格式條款的提示要求,中聯航及攜程都沒有充分履行相關的法律義務」。
因此,他認為中聯航及攜程關於退票費用的格式條款依法都應當認定為無效,不能作為收取退票費額的法律依據。此外,他認為,上海和石家莊之間的航班常常人滿為患、一票難求。七天的時間,中聯航完全可以將退回的機票重新出售給他人。
「兩原告提前七天退票不會給被告造成任何損失,依法不應當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被告在尚未實際履行承運義務,實際損失尚未發生,也沒有進行任何調查評估的情況下,簡單一律的將損失認定為全部機票費用,缺乏事實根據。」鄧學平在訴狀中寫道。

中聯航:已展開調查,不方便做回應
據鄧學平回憶,作為訴狀里的第三方,攜程曾主動與他溝通,稱願意配合後續的調查。
6月27日,攜程針對此事書面回復澎湃新聞稱,在退票費上,攜程屬於代收,會如數全部給航司返還退票費,不能違規自己將退票費收入自己的賬戶。攜程還提供了相關材料予以佐證,值得注意的是,材料顯示,鄧學平和助理二人購買的正是中聯航規定的「歡樂搶」類型機票。而根據《中國聯航國內運價適用條件表》的規定,「歡樂搶」類型不允許退票,僅限退還已經代為實際徵收的民航發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費。
6月28日下午,澎湃新聞就此事致電中聯航公司,一名張姓公關表示,中聯航已得知被鄧學平告上法院,退票費用高的問題也在展開調查中,目前不方便做任何回應。

對於決定退票費高低的標准究竟是什麼,參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坦言,目前的合同法和民航的相關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所以解釋上就有爭論」。而在他看來,應該以時間為退票費的主要標准,而且在約定的時間內就應該免費退票。
不過,他還強調,收取一定工本費的做法是可取的,但若要收取之外的費用,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其一,由於消費者單方原因所導致退票改簽;其二,航空公司拿出足夠的證據舉證因消費者單方面退改簽造成其一定損失,如退票沒有賣出。
此外,他還認為,不應由航空公司一方制定退改簽規則,否則容易出現霸王條款。在他看來,主管部門應召開聽證會,航空公司、消費者、專家學者等共同參加,協商制定規則。

⑻ 鄧學平律師怎麼樣我有個案子想委託他。急!!!

不知道題主說的是哪一位鄧學平律師,我搜索到比較有名的一位鄧學平律師,是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的,我把他官網上的資料發過來,如下:

簡介:

鄧學平律師是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上海財經大學和上海政法學院兼職碩士生導師。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義網「年度影響力博主」。曾經做過七年檢察官,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先後辦理過數百起訴訟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貪污賄賂、瀆職侵權、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案件,辦理了江蘇省第一例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案件,先後被記個人三等功兩次。其長年跟蹤研究刑訊逼供、騙供誘供等非法證據排除工作,執筆起草了全國基層檢察機關第一份《排除非法證據實施細則》和《江蘇省檢察機關排除非法證據規定》。辭職加盟京衡後,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員和企業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難的經濟糾紛案。

業務特長:

(一)專業刑辯律師

熟稔刑事訴訟流程,擅長各類疑難、復雜案件的證據和法理分析,辦理了大量大案要案,在取保候審、免於起訴、判決緩刑、無罪釋放、二審改判等方面積累大量成功案例。代理的公安部掛牌督辦、紅色通緝令海外引渡等案件,以及其他部分熱點、敏感案件,被中央電視台、法制日報等媒體廣泛報道,引起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二)經濟爭端解決專家

代理了大量公司股權、債權債務、房地產買賣、建築工程、知識產權、名譽侵權等經濟糾紛。具有抽絲剝繭、化繁為簡的洞察能力和把控能力,善於在絕望中尋找希望的縫隙,在法律語境的張力中探尋案情逆轉的契機。憑借過硬的專業知識和嚴謹的工作態度,在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道路上積累了眾口交贊的行業口碑。

(三)企業風險控制顧問

豐富的訴訟技巧和海量的訴訟經驗,使得鄧學平律師具備了獨特的風險防控意識,迅速成長為公司治理和風險防範等領域的專家,在一系列企業治理和重大交易中幫助客戶避免了潛在風險和經濟損失。

(四)時事評論員、專欄作者

先後在《法學家茶座》、《中國檢察官》、《犯罪研究》等權威雜志發表大量專業論文。常年為新京報、澎湃新聞、新浪司法、知乎等媒體撰寫評論,就熱點案件發表專業意見。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方圓》雜志開設有「衡平法理」法制專欄,是財新網特約專欄作家。

鄧學平律師著有《法影下的中國》,是《精英的浮沉——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一書的主要作者。另有《金融犯罪的辯護邏輯》、《法治始於異議》等個人著作正在積極推進出版中。

承辦的部分經典案例:

1.中國人民大學碩士生雷洋非正常死亡案(舉世關注);

2.江蘇蘇州吉姆西客車製造公司訴財政部、工信部行政處罰案(央視及海量媒體報道);

3.湖北孝感某大型民企總經理職務侵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公安部紅色通緝令從海外引渡);

4.安徽某地級市地稅局局長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受賄案(正處級);

5.江西撫州某小貸公司逾億元的系列債權債務糾紛案;

6.浙江杭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非法買賣槍支、彈葯案(央視報道、公安部掛牌督辦、緩刑釋放);

7.江蘇蘇州某民營企業CFO妨害作證案(取保後無罪撤案);

8.江蘇崑山某投資公司六千餘萬元的土地買賣糾紛案;

9.湖北十堰某新三板企業總裁貪污、濫用職權案;

10.法國某知名品牌西點公司總經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央視及海量媒體報道);

11.江蘇蘇州某企業兩千餘萬元的申請再審和執行異議之訴案;

12.台灣富邦華一銀行某一級分行行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13.某知名作家訴《南方周末》名譽侵權案;

14.江蘇無錫史上最大非法集資案(罪名從集資詐騙改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金額從約11億降為4億);

15.江蘇蘇州某市直機關處長玩忽職守案;

16.湖北武漢某重點國企財務處處長挪用公款、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二審改判去掉一個罪、減刑六年);

17.陝西渭南六歲兒童「鵬鵬」被繼母虐待案(央視及海量媒體報道);

18.寧夏銀川某大型現貨交易平台非法經營案(審前辯護成功,變更為較輕罪名起訴);

19.江蘇鹽城某安監局局長受賄案;

20.江蘇蘇州某公司起訴某上海化妝品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21.上海普陀某P2P投資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2.廣東廣州某手機APP公司創始人侵犯著作權案(取保後無罪撤案);

23.江蘇南通某建築公司逾千萬元的工程款糾紛案(二審重大改判);

24.江西鄱陽某集團公司11億余元的集資詐騙案;

25.上海閔行某韓資公司廣告合同糾紛案;

26.江蘇蘇州某司法機關公務人員危險駕駛案;

27.上海黃浦某電子科技公司巨額虛開發票案(緩刑釋放);

28.江蘇揚州某國企總經理親屬利用影響力受賄案;

29.河南禹州某擬上市民營企業董事長單位行賄案;

30.雲南昆明某房產開發公司近三千萬元的股權糾紛案;

31.江蘇蘇州某大型私募基金執行事務合夥人挪用資金案;

32.上海浦東某電氣公司董事長非法經營案;

33.江蘇蘇州工業園區某處長受賄案;

34.江蘇蘇州某大型商業樓宇系列租賃糾紛案;

35.江蘇蘇州某市政工程設計公司總經理虛開發票、行賄案;

36.湖北襄陽某警察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37.上海虹口某互聯網公司創始人刑事自訴案;

38.浙江寧波某建築企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39.山東青島某大宗現貨商品交易平台風控部經理詐騙案;

40.江蘇盱眙某葯企負責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緩刑釋放);

41.江蘇崑山某休閑會所實際控制人組織賣淫案;

42.上海某企業高管因高架限行訴黃浦公安交警支隊案;

43.湖北鄂州某民企負責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國家食葯監總局督辦,審前辯護成功,變更為假冒注冊商標罪起訴,刑期下降一半);

44.江蘇鎮江某園林建設集團董事長行賄、濫用職權案(判決濫用職權罪不成立、行賄罪改為單位行賄罪,刑期從十年以上降為六個月);

45.河北新樂某公安局副局長受賄、徇私枉法案;

46.江蘇連雲港某企業總裁因商標糾紛訴國家工商總局案;

47.上海某大型現貨交易平台投資者因網路維權被控敲詐勒索案(無罪撤案);

48.美國某納斯達克上市公司全球副總裁職務侵佔案(取保候審);

49.江蘇南通某建築公司兩億余元的公司股權糾紛案;

50.安徽宣城某常務副市長受賄案(副處級)。

⑼ 如何評價鄧學平律師的新書《法影下的中國》

1.吾輩能出一位這樣的律師,遊走於黑白兩道,洞悉世事,人情練達,又不失心中之理想者,甚幸甚幸!(另外,能不排隊得到作者簽名贈書,甚幸甚幸!)——趙慧萍
2.在這樣的寒冬,收到學平兄弟親手簽售的大作,感受到不一般的溫暖。學平兄弟系檢察翹楚、律政俊傑、法評大咖,對刑事案件有獨特見解,法評文章常發表於新京報、方圓雜志等刊物,拜讀其大作,可以感受其眼界、擔當與格局,實為我輩楷模。——黃磊
3.以一天一輯的進度,拜讀完了大作。信手寫了一段讀後感,向鄧兄報告一下。「人生何處不相逢」,鄧君曾經報考松江區法院,如果當時被錄取,也許能早幾年認識。但盡管他最終去了蘇州,我們還是因緣際會得以結識。算起來我們是一屆升入大學來到上海,但他學養深厚、業精技專,給我的印象是他似要長我數屆。鄧君贈我《法影下的中國》,文字曉暢,法意深刻,專業、情懷、關切溢於言表,又加深了這一印象。全書以法治作為言說中國的切入口,評點了大量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案事件——由於他更深度參與了諸如「雷Y案」等案事件——他的評論並不只是紙上得來、坐而論道,而是具有很強的穿透力,的確達到了「清晰看到法律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和一種社會裝置在我國的實際地位和運行機理」的效果。在很多地方,我都深有同感。法治要實現,一定要與媒體攜手而行。個案中感受到的公平正義,要通過新聞播撒到各個角落。這樣,法治思維才會成為顯思維,法治規則才會成為顯規則。在接受訪談時,鄧君坦言,「至少此刻我沒有後悔」。在此,我祝他終身無悔!——黃富章
4.當年一起坐十幾個小時火車硬座去廣州參加招聘會的校友,仍記得那時鄧才子高談闊論揮斥方遒,一車廂的夥伴肅然起敬專注聆聽,完全忽略熬夜硬座的辛苦疲累。畢業10年,他從江蘇省檢察院毅然辭職轉崗律師,代理了多起刑事大案,如今已是法律界的傑出才俊,各種獎項、榮譽稱號拿到手軟,成績斐然,為他感到驕傲!也為有這樣的朋友感到自豪!更希望中國的法制化進程中能夠多一些這樣富有社會責任感的法律工作者!——鄔媛媛
5.學平兄的這個非常厚重的書,這個文章僅僅是他寫過的眾多文章當中精挑細選出來,可以說是既是法律評論走到三個階段這樣一個總結性的一個作品,那麼也是呼籲我們接下來能不能真正堅守我們的職業立場,能不能面向一種輿論「雖千萬人吾往矣」這樣的一種情況,以及能不能作為我們圈內的為了整體拉升我們這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這種精神面貌以及這種層次追求,能夠向更多的公眾去告訴他們我們這個法律共同體到底是怎麼樣,應該要往哪裡去。最後,我覺得這個封面非常的漂亮,這本書質地非常好。——葉竹盛

⑽ 鄧學平律師新書《法影下的中國》如何有人看過嗎請大家評價一下。

有幸聽過這位律師的講座,非常干貨。這本書也非常值得一讀!推薦!
這些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一些評論,分享給你:
好的律師不僅要業務專精,而且要富有社會責任感。鄧學平是前資深檢察官轉崗做律師的優秀代表,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取得了驕人的成績。這本著作中的文章聚焦於社會熱點問題,分析入法入情入理,體現了作者深厚的人文素養和悲天憫人的情懷,是難得的律師佳作。 ——陳有西
吾輩能出一位這樣的律師,遊走於黑白兩道,洞悉世事,人情練達,又不失心中之理想者,甚幸甚幸!(另外,能不排隊得到作者簽名贈書,甚幸甚幸!)——趙慧萍

在這樣的寒冬,收到學平兄弟親手簽售的大作,感受到不一般的溫暖。學平兄弟系檢察翹楚、律政俊傑、法評大咖,對刑事案件有獨特見解,法評文章常發表於新京報、方圓雜志等刊物,拜讀其大作,可以感受其眼界、擔當與格局,實為我輩楷模。——黃磊

以一天一輯的進度,拜讀完了大作。信手寫了一段讀後感,向鄧兄報告一下。「人生何處不相逢」,鄧君曾經報考松江區法院,如果當時被錄取,也許能早幾年認識。但盡管他最終去了蘇州,我們還是因緣際會得以結識。算起來我們是一屆升入大學來到上海,但他學養深厚、業精技專,給我的印象是他似要長我數屆。鄧君贈我《法影下的中國》,文字曉暢,法意深刻,專業、情懷、關切溢於言表,又加深了這一印象。全書以法治作為言說中國的切入口,評點了大量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案事件——由於他更深度參與了諸如「雷Y案」等案事件——他的評論並不只是紙上得來、坐而論道,而是具有很強的穿透力,的確達到了「清晰看到法律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和一種社會裝置在我國的實際地位和運行機理」的效果。在很多地方,我都深有同感。法治要實現,一定要與媒體攜手而行。個案中感受到的公平正義,要通過新聞播撒到各個角落。這樣,法治思維才會成為顯思維,法治規則才會成為顯規則。在接受訪談時,鄧君坦言,「至少此刻我沒有後悔」。在此,我祝他終身無悔!——黃富章

當年一起坐十幾個小時火車硬座去廣州參加招聘會的校友,仍記得那時鄧才子高談闊論揮斥方遒,一車廂的夥伴肅然起敬專注聆聽,完全忽略熬夜硬座的辛苦疲累。畢業10年,他從江蘇省檢察院毅然辭職轉崗律師,代理了多起刑事大案,如今已是法律界的傑出才俊,各種獎項、榮譽稱號拿到手軟,成績斐然,為他感到驕傲!也為有這樣的朋友感到自豪!更希望中國的法制化進程中能夠多一些這樣富有社會責任感的法律工作者!——鄔媛媛

學平兄的這個非常厚重的書,這個文章僅僅是他寫過的眾多文章當中精挑細選出來,可以說是既是法律評論走到三個階段這樣一個總結性的一個作品,那麼也是呼籲我們接下來能不能真正堅守我們的職業立場,能不能面向一種輿論「雖千萬人吾往矣」這樣的一種情況,以及能不能作為我們圈內的為了整體拉升我們這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這種精神面貌以及這種層次追求,能夠向更多的公眾去告訴他們我們這個法律共同體到底是怎麼樣,應該要往哪裡去。最後,我覺得這個封面非常的漂亮,這本書質地非常好。——葉竹盛

刑事律師接觸的都是一些犯了罪的弱者,有些可能是社會規則的破壞者或者社會的陰暗面。學平做過檢察官,現在又在做刑辯律師,因此他的評論特別接地氣,有社會觀照性。我個人認為在自媒體時代,學平這樣的律師應當是法律評論的主角。——林東品

法律評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能夠讓更多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識成為大家的常識。鄧律師寫很多法律評論,雖然不是嚴肅的法律著作或者法律學術經典,但他的確在改變中國。因為他重復了法治的聲音,讓法治的種子一代接一代傳下去。——沈彬

我經常看到鄧律師在全國各地看守所門口的照片。在律師業務如此繁重的狀態下,還能夠堅持寫作,這確實不容易。我的專職工作是教學科研,也做不到,這一點要向鄧律師學習。鄧律師的專職工作是律師,但他的很多評論並不完全是站在律師的立場。不管怎樣,盡量向客觀立場靠攏應該是法律評論的基本原則。——王恩海

學平在檢察院成長很快,我剛過去他就已經是檢察院的骨幹了。他作為法律人,在接觸到法律專業的時候,總有種指點江山的感覺。許多人偶爾或者初期會有這樣一種感覺,但學平是持續的。因為他一直在思考,一直在觀察。檢察院是學平工作的第一站,他給我的感覺是閱讀量很大,知識很多。很高興看到他有今天的成果。——皇甫覺新

學平本科的時候我們就認識,並且在本科時候就是接觸比較多的。他給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在念書期間,充滿了對學問和知識的尊重。他在念研究生期間,在我們很多大學老師都很難發表核心期刊論文的時代,他就在中國法學會主辦的法學雜志上發表文章。他總是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做不好。我對他關注是因為他在學生期間都是好學生,後邊他的成長我也一直在看。他是一個勤奮的人,也是個比較聰明的人。我不意外他出書,意外的是他怎麼到現在才出書。——李清偉

我和學平是京衡的同事,但是做同事時間不長。學平在我印象中是令人發指的勤奮,工作上也是無可挑剔的專業。《法影下的中國》是學平專業和勤奮的一個結晶。我覺得自己應該向學平一樣,在專業上做這樣的努力。——朱曉影

鄧律師的評論,我一直在注意觀察,應該講這個評論寫得非常不錯。他從一個律師的角度,對一些法治問題的切入我非常欣賞,他的立場是比較中立的,態度是比較溫和理性的。他不是完全站在律師的立場,他的評論一直都印證著我對他的一些判斷。——趙月梁

在《法影下的中國》一書中,我們能看到那麼多一再重復的熱點事件,能讀到學平律師那麼多樣的精彩點評,不由得想起杜甫的一句詩:「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由於基礎教育中公民教育和形式邏輯教育的缺乏,中國當前公共輿論中理性化嚴重不足。學平這樣的律師經常就公共事件發聲,可以極大地促進理性公共輿論的形成,減少當前公共輿論中民粹主義和邏輯謬誤的存在。——劉英明

學平有悲天憫人的情懷,我非常敬佩。學平在表達分寸方面把握得非常好,對自己代理的案件幾乎沒有評論,避免了立場沖突。另外,學平的評論文章論證非常嚴密,沒有去簡單的迎合輿論,這非常難得。——葉臻勇

鄧律師除了《法影下的中國》這本書,在媒體和互聯網上已經有非常大的影響。鄧律師的觀點非常注重從純粹的技術層面對法律進行分析,讓我很有觸動。比如對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4條的解讀,鄧律師的分析可謂一針見血。我們正在追求的美好生活,非常需要鄧律師這樣有勇氣、接地氣的法律評論。——沈秋明
鄧兄好!大作讀畢,深感欽佩。您不僅有悲天憫人之心,堅實專業之才,文筆也是深入淺出,酣暢淋漓。有些過往案例我都不太知曉,一邊讀書一邊搜索印證,確實受益良多,很多觀念也都趨同一致。再次謝謝遙寄尊作,給您拜早年!——央視主持人李曉東
從三月的一次庭審認識到相知,非常佩服學平的才學,有幸不用排隊收到作者的簽名大作,確實是位優秀的思想力博主,非常感謝學平。期待以後刑事庭中再度合作,期待來嘉興交流。天下刑辯是一家,讀書使人進步,學無止境!推薦大家讀《法影下的中國》。——律師王惠明
作為一名在職檢察官,翻開昔日同學的大作,不忍釋卷一氣讀完。深深折服於他扎實的哲學、法學和文字功底,犀利的思辨精神和保持高產的充沛精力!前資深檢察官、現新銳時事評論人、青年精英律師,鄧兄一直是同學中的翹楚。贈詩兩句遙祝新年:莫愁前路無知己,天下誰人不識君!——王曉真
法律評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能夠讓更多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識成為大家的常識。鄧律師寫很多法律評論,雖然不是嚴肅的法律著作或者法律學術經典,但他的確在改變中國。因為他重復了法治的聲音,讓法治的種子一代接一代傳下去。——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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