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集团股份 > 东软集团国有资产流失

东软集团国有资产流失

发布时间:2021-05-01 11:05:09

㈠ 国有资产流失1000万要负什么责任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五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附则:(六)本规定中有关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中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㈡ 国有资产流失与国有资产被侵吞有何不同

流失就是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者,因个人过失或蓄意,违法国家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例子:班长(或老师),买粉笔本来只花10,他给了20(故意或无心),让班费浪费了10)

侵吞就是国营单位或民营单位,违法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区别点:流失是造成损失,可能是无心之失:而侵吞为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目的。

㈢ 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是什么

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同时相关责任人要担负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
种类: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种类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或依据或角度划分有不同的情形:
(1)按资产形态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固定资产的流失、流动资产的流失、无形资产的流失、其他资产的流失等。
(2)按流失形态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显性流失和隐性流失(显性流失是指企业国有资产有形、直接、具体的减少和损失;隐性流失是指企业国有资产无形、间接、潜在的减少和损失)。
(3)按合理行为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管理者决策失误造成流失、管理混乱造成流失、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流失等。
(4)按经营管理者的主观因素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盲目无意造成流失和明知故意造成流失(盲目无意造成流失是指经营管理者素质不高,盲目决策、盲目签约、盲目争市场、盲目上项目而无意造成流失;明知故意造成流失是指经营管理者明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规定,故意违法违纪造成流失)。
(5)按流失的渠道划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资产评估中的流失、产权转让中的流失、资产处置中的流失、出仓或出租中的流失、股份制改造中的流失、合作合资中的流失、行使经营权和出资权及监管权过程中的流失、企业重组过程中的流失等。

㈣ 政府侵占国有企业资产,是国有资产流失吗

不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批准,是可以无偿相互划拨资产的。所以如果政府占用国有企业资产,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就是合法的。
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占有国有企业资产,那就是违法的,应该予以纠正。但是,不能说国有资产流失。

㈤ 国有资产流失金额多大,涉及犯罪

国有资产流失,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经济犯罪。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刑法第169条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东软集团国有资产流失扩展阅读: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㈥ 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

通常所指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合资进行套钱;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
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较为普遍,其成因:一是"区域利益"作祟,盲目引进,重复建设。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目前有上千亿元的投资因决策失误而造成损失。我国几乎每个省都有彩电生产线,然而,彩电生产线的利用率只有45% ;各地区为振兴地方经济,不注重实效,盲目引进冰箱、洗衣机生产线,但由于市场及产品本身质量等因素,只好纷纷停产,目前其生产线的利用率只有40%.
由于市场的暂时过热,加上"区域利益"的驱动,从而鼓舞了地方政府、部门领导 及企业经营者的获利信心,最终导致决策失误。二是决策不民主,一言堂。为使企业能在更宽松的环境中发展,80年代后期,改革提出了新思路: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后,企业摆脱了众多婆婆的干预,得以快速发展。但同时暴露出来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法人代表一人说了算,即:一个脑袋、一个思想、一只笔、一张嘴"。某电视机厂,是我国最早的电视机生产厂家之一,1988年到1990年间,厂长一个决策,投资6000万元与日本一家公司合资兴建空调器厂,利润分成与外方实行倒四六;而后又投资3000万元引进国外平绕行输出变压器生产线,由于选择不当,无法使用,成了一堆费铁;后又投资1 亿元从美国引进纸箱生产线,因产品无市场,到目前为止设备仍无法启动。
财政性蚕食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赤字向银行透支。这部分早在历年财政预算中支出的资金,财政不可能、也无法归还金融部门,实际上是财政侵食了金融资产;
二是银行垫付款项认购国债。自1981年到1998年全国发行国库券累计511.3 亿元,银行认购167.4 亿元占32.7% ;
三是财政应补企业亏损未补款项。这部分资金实际上是让银行信贷资金垫付了。这三项合计,财政蚕食金融性国有资产达1100亿元(《资本经营论》114 页)。

㈦ “国有资产流失”这个罪名最严重可以到什么程度

我国现行刑法中尚无“国有资产流失罪”这一罪名
但是涉及这类犯罪的比如有以下2个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五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附则:(六)本规定中有关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中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㈧ 国有资产流失负责人一般怎么判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㈨ 为什么当年国有资产流失现在不去追查

经查,2001年罕王花了1.4亿买到了抚顺商场。发生在2003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3号令之前,此次不通过公开征集买家的方式协议交易符合当时的国有资产处置条例。所以法律上看不属于国有资产流失。国家规定是从2008年才开始强制执行给员工上社保。2010年逐渐加的工伤、失业险的、养老险,后来就逐步增加到五险的。所以按照你所说的,时间2001年交易之前,是可以不给员工上保险的,2001年交易后给员工交保险的义务是罕王,不交也合法。只有在2008年之后不给员工交保险才违法。如果你一直没有社保,应该追究你2008年至今的雇主。

阅读全文

与东软集团国有资产流失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融资对象分 浏览:728
凯裕金银贵金属 浏览:394
展博投资管理 浏览:980
壹理财下载 浏览:144
贵金属看盘技术 浏览:930
外汇ea三角套利 浏览:389
宝盈转型动力基金今日净值查询 浏览:311
abl外汇软件 浏览:817
天使投资移动互联网 浏览:315
中翌贵金属老是系统维护 浏览:225
历史期货松绑 浏览:23
信托借款平台 浏览:214
吉林纸业股票 浏览:324
贵金属元素分析仪 浏览:30
融资打爆仓 浏览:645
分级基金A还能玩吗 浏览:289
网络贷款平台大全 浏览:358
13月房地产到位资金 浏览:744
姚江涛中航信托 浏览:518
coding融资 浏览: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