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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新一届董监高成员

发布时间:2021-05-21 21:48:04

Ⅰ 一个企业的子公司的董监高是这个企业的关联方吗

企业的子公司的董监高是这个母公司企业的关联方。

Ⅱ 公司内部中,董监高人员与公司领导的职务是有什么关系

董监高属于董事会的,一般是股东那里的,在很多上市公司里,这些人权力很大,但在一般公司,也就是股东这样子,很多不直接参与公司管理,但多公司战略决策有建议权和决定权。

公司领导往往是总经理及以下,可以说是招聘来的,参与公司的具体管理与执行。上市公司,基本外聘,而一般中小公司,往往总经理之类的是股东兼任的。

(2)大商股份新一届董监高成员扩展阅读:

职责: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

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Ⅲ 如何核实企业的董监高与所在企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1,包括配偶、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3;2,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4、红利或报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关联法人的董事.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2.第1;4.中国证监会。 查看原帖>,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5.上市公司董事、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可以免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1;3、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Ⅳ 董事会成员变更是否需要在工商局备案

根据规定是需要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加盖公章);

(5)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大商股份新一届董监高成员扩展阅读:

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会前第一项:会议筹备

1、征集议案

2、确定会议议程

(1)标题

(2)会议时间

(3)会议地点

(4)主持人

(5)审议内容

3、准备会议文件

(1)总经理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汇报/下年度经营计划)

(2)本年度财务决算

(3)下年度财务预算

(4)准备的议题或报告

二、会前第二项:会议通知

1、短信告知

2、文件通知

3、会前提示

(采取非书面的方式通知的,应当确保该等通知方式在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并且是合理可收悉的方式。)

三、会前第三项: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资料装袋发放

3、清点参会人数(签到表)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会议签字事项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主持人

2、审议事项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

5、决议及签字

(1)企业名称

(2)开会时间

(3)开会地点

(4)参加人员:

(5)决议事项或内容:现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决定……即时生效。上述决议经下列董事签名作实。

(6)签名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6、纪要及签字

7、发放征集议案表格

五、会后:开启新的循环

1、补正资料

2、发文

3、报备及披露

4、归档

Ⅳ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该怎么去理解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版员自公司股票上权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董监高如果离职,在离职半年后才允许卖出所持的原任职公司股票,而不论是何种离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并未能当选下任董事。

Ⅵ 哪些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股东,要求其承担公司债务

董事、监事、高管,通常在企业中能独当一面,掌握企业经营管理大权,是企业赖以发展的支柱。

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有些情况下,董监高的行为还会使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那么,哪些情况下,董监高要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的,如何让其承担责任?股东们是否有权起诉违反义务的董监高呢?

一、董监高都包含哪些人?

根据公司法216条以及相关规定,董监高具体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需要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情形

●董监高损害公司财产,将财产收归个人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负有向公司返还财产的义务。

如果此时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又怠于向董监高追索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要求董监高承担责任。

●在公司增资时,董监高应当监督公司股东履行增资义务。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的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增资义务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请求董监高承担相应的责任。

董监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的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董监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三、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如何追偿?

丁某为A装饰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丁某后来投资设立了一个B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在B公司设立过程中,在丁某的安排下,A公司为B 公司支付了开办费和租金20余万元。之后此事被A公司在审计时查出。于是,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丁某赔偿A公司的上述经济损失。

有律律师分析认为:

“本案中,A公司高管丁某在担任A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享有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擅自将A公司的资金为自己投资设立的B公司支付费用,影响到了A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从而影响A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A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丁某违反了对A公司的忠实义务。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故此要向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公司法》规定,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

其次,需具备以下条件,股东才有权提起诉讼:

●公司的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监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股东书面请求后,上述人员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收到股东请求之日起30日内没有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下,股东可以不用请求上述人员,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Ⅶ 公司直接向董事,监事,高管提供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7)大商股份新一届董监高成员扩展阅读:

《公司法》对于董事会、经理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Ⅷ 自然道股道里面的董监高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面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大商股份新一届董监高成员扩展阅读:

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 中的股份总数 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本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 减持 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Ⅸ 成立上市公司担任董监有什么好处

你说的是董事还抄是监袭事,董事和监事的职能是不同的。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 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监事
监事(supervisor ),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监察股份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或监察委员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通常监事会中至少应一人为股东,并在国内有住所。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的任期一般较董事短,各国规定不一。监事因故缺额时,应召集股东大会补选。监事的报酬,如果章程未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董事和监事都是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个其管理作用,一个起监察作用。

Ⅹ 大商股份今天为什么跌停

昨天股东大会进行了投票很多提议没有通过。今天很多人出货,所以跌停

不嫌麻烦你就看一下下面的股东大会详情: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07-036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7年
12月17日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牛钢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122名,代表股份170,892,5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8%,其中参加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名,代表股份64,881,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1名,代表股份106,011,5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6.0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
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770,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32%,反对
票1,200股,弃权票13,120,878股。
2.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5,443,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6.81%,反对
票1,800股,弃权票5,447,678股。
1
3.关于公司2007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165,507,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6.85%,反对
票2,500股,弃权票5,382,578股。
(2)发行方式及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829,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36%,反对
票1,900股,弃权票13,061,358股。
(3)发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803,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34%,反对
票1,200股,弃权票13,087,868股。
(4)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801,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34%,反对
票1,200股,弃权票13,089,868股。
(5)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800,8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34%,反对
票3,660股,弃权票13,088,108股。
(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794,9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34%,反对
票1,200股,弃权票13,096,468股。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725,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30%,反对
票1,200股,弃权票13,165,768股。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725,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30%,反对
票1,200股,弃权票13,165,768股。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725,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30%,反对
票1,200股,弃权票13,165,768股。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794,9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34%,反对
2
票1,200股,弃权票13,096,468股。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725,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30%,反对
票1,200股,弃权票13,165,768股。
6.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725,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30%,反对
票1,200股,弃权票13,165,768股。
7.《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723,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29%,反对
票1,200股,弃权票13,167,768股。
8.《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723,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29%,反对
票1,200股,弃权票13,167,768股。
9.《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709,8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29%,反对
票1,200股,弃权票13,181,568股。
10.关于修改《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
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706,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28%,反对
票1,200股,弃权票13,184,968股。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7,723,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2.29%,反对
票1,200股,弃权票13,167,768股。
12.关于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341,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86.78%,反对
票446,758股,弃权票14,837,998股。
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牛钢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3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5.《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6.《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7.《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可查阅刊登在2007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六届8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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