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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

发布时间:2021-05-22 01:52:20

㈠ 公司原股东对公司后来担保的债务怎么办

担保必须承担担保责任,完成担保任务,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担保者返还担保标的。因债务发生转移,你是债权人,被担保者是债务人。

㈡ 公司的股东能为本公司的外债进行担保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以下为《担保法》法条,可参考适用之: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㈢ 股东可以给公司担保么

公司是负有限责任的,由此决定了股东权的两项基本原则,即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和股东权平等原则。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对于股东权来说是至为重要的,它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于公司之债务或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其他责任,或曰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可以为公司担保,就不符合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与公司及公司法的设立是相背离的,因要求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违反公司法上述要求,是无效的。

㈣ 公司股东以公司财产做个人债务担保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㈤ 股东个人为公司担保贷款

担保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专关规定,个人住属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㈥ 股东为公司贷款担保需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首先一点,法人拿他的房产做抵押?法人的房产是你们的房产吗?法人是没 有自己的房产的,如果法人要以公司的财产做抵押也是应该是公司的房产。第二点,为何你老婆要担保?你老婆知道你是股东吗?如果你对公司的出资已经到位,也就是说你已完成足额出资了,那么公司的债务就与你没有头系了,你老婆签的需要另行确定是怎么回事,在这儿恐怕是说不清楚的,建议你线下找专为的律师咨询。

㈦ 为公司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股东转让全部股权后应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该股东仍应当承担保复证责任。因为公司制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应以该股东名下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其应承担的担保债务。股东将其所持的全部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后,虽然该部分已经转让的股权不属于该股东的财产,债权人不能执行该部分股权。但是,债权人仍然可以执行该股东的其他财产,用来清偿该股东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㈧ 谈公司为股东担保是否有效的问题

在公司经营中,经常会遇到公司为股东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问题,这样的担保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这条规定看,禁止公司为股东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违反该规定担保合同无效。 但是2006年生效的新《公司法》中,原第60条第三款已经未再作规定,而用第十六条第二款进行了新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这条规定看,公司法并未向原来那样绝对禁止公司为股东担保,只是为了保护其他股东权益,要求以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形式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或告知。 那么,如果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担保还有效吗?我认为应该有效,首先从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看,并非效力强制性规定,违反并非一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次,从立法精神看,如果判令无效,那么担保权人的权益将无法有效保护,在担保权和股东权益的权衡中,应该保护担保权益,保护经济秩序,公司股东权益可以通过公司法获得救济,这样才符合法律制度安排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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