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原股东限售股指开始发行前原有股东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长达三年。所以大股东持有的股票要上市三年后才能卖。
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被称为“大股东和小非股东”。“大中小非股东”是指股权分置改革产生的限制性股份。
“小非流通股”是指持股低于5%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大非流通股”是指持股超过5%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
除了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限制性股票外,a股市场也因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而充斥着限制性股票。其中,新股发行限售股分为两种类型:原股东限售股和初始战略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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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㈡ 限制性股票为什么规定禁售期
1、防止造假上市的一种措施。目前境内市场常规IPO,准备一年,排队一年多,市后三年,总计约五年时间。企业很难做到持续性造假,因为成本过高。
2、防止公司高管或者机构在刚开盘时就套现,严重影响股价。
禁售期(锁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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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限制性股票的征税方法,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员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过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员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并取得所得。
因此,在授予日,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所说的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是不一样的,它不是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锁期内,员工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员工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锁时,员工才实际取得了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因此,实际解锁日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应在实际解锁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二级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并按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当初是按有偿方式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员工购入限制性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3、应纳税额的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是一致的。
需要关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计算中的"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限制性股票
㈢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
A股
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75%
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90%
㈣ 流通股A股和受限流通股是什么意思
流通股是指可以直接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买卖的股份。而受限流动股则指的是在特定期限内不能再证券交易市场上买卖的股份,受限流通股等限制的时间到了,就可以在市面上流通了。
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两个法人股系统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由于中国证监会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证券交易系统自己审批的。而在此之后,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统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
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了,一定要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㈤ 上市公司原始股东最多多少人
上市公司原始股东人数没有最高限定。
原始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上市前版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1000人。中小板块和创业板上市的小企业,持股人数上会有所放宽,但无论如何上市前股东人数是越多越好.如果公司真的上市,原始股就能翻10倍以上利润应该是不想分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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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权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㈥ 不懂,法规为什么要规定股东人数超过200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IPO
因为证券法规定向200多人发行股票构成公开发行行为。
和公开发行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拥有200名以上股东的公司未经批准即属于非法公开发行。
当然,当违法情况继续存在时,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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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
深圳上市股票分别为第一类上市股票、第二类上市股票和第三类上市股票。
1.第一类上市股票的要求:
(1)营业记录:上市申请公司就整体而言其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应在5年以上,并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应在5000万元;
(3)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10%;
(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近1年度纳税后资产净值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应达25%以上,无累积亏损;
(5)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税前利润与年度决算实发股本额的比率近3年年度均达到10%以上;
二是近3年年度的税前利润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股本利润率不低于5%;三是税前利润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两项标准之一;
(6)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确能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记名股东人数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额2000元至20万元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额之和占实发股本总额的20%以上或达1500万元以上;
二是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2%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占公司实发股本总额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的合计交易票面金额应在250万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额与上市股份面额的比率不低于万分之一。
㈦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
大股东是复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制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90%。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
㈧ A股股东持股一定的数量(多少)必须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吗有没有这个规定
有的来,本人或者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源有总股本百分之五以上时.应停止买入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找了一下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㈨ IPO时,股东人数200人限制问题
问题一: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15%以上。”
关于这一条,是出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条来源于94年的老款公司法,公司法99年修订了一次,04年第二次修正,05年第三次修正,现在用的是第三次修正的,从06年1月1日实行的新版本。所以这一条已经不再适用。
现在修改为:发行前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防止变相公开发行,也就是禁止你没经过证监会同意,自己擅自发行)。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10%以上。” 注意 4亿元以上的 从15%变为10%。
第二个问题:你理解有一定偏差,pe,vc等把公司推出上市后,ipo后赚一笔前,这个赚钱,应该有2个价格,一个是他们多少钱买的,第二个是ipo发行价格。 而不是你所理解的ipo发行价格与锁定期到期后的股价。
风险投资者在公司还未上市的时候,低价购买公司股份,甚至按照注册资本的一元一股购买(很少)。因为这时候公司是否能上市,也是未知数,如果不能上市,则风投就是赔了,所以,他们购买的价格都很低,在ipo成功后,价格肯定远远高于这个价格,所以说他们大赚一笔。
专业搞上市的,为了你这个问题,还专门找到了94版的第一次公司法。
只为解疑答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