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公司被出售了,公司卖的钱是属于大股东的还是所有大股东和小股东的
全都有,只是要按股分持有的多少分配。如果有绝对控股者,控股者占绝大部分。
2. 大股东出资六十万放在小股东股份里,大股东是想控制小股东吗
这个属于稀释股权,如果放到一个股东名下,那么自己就属于隐名股东
3. 公司转让,大股东隐瞒实际转让金额 欺骗小股东
一、公司转让其实是股权转让,作为小股东自己股权转让自己应该决定,大股东转让的只能是自己的股权而不是整个公司;
二、比如公司估值200万,大股东占股80%,小股东20%,那么大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持有的80%股份也就是160万元,他愿意按什么价格转让是他的事情,小股东的20%可转让也可以不转让,同时小股东还享有优先购买权,要是大股东价格卖的便宜你可以优先买下来的;
三、公司估值200万,大股东欺骗说只值185万,想让小股东按照37万把20%股权转掉,这时小股东可以不接受啊,不卖留着也行,觉得值40万或者人家买方愿意卖50万也行啊,这是股东的权利。
4. 怎样识破大股东套现的伎俩
怎样识破大股东套现的伎俩
岁寒知松柏
回购也可能是象征性的
每年年报后,董事会都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来年适当的时候回购不超过10%的股本而不需要再开股东大会。一般来说,回购股票都有利于提高老股东的每股收益,也是维持二级市场价格的利好行为。但很多时候,公司其实只是象征性的回购一点股票,做市值维护,以便大股东之后减持套现或增发新股,所以这个也还得具体分析。
私有化会终止长期持股计划
香港市场经常会玩这种游戏,市道好时高价IPO,市道差时低价私有化,上市公司被大股东玩波段游戏。所以,就算是报表数据良好,价格低廉,小股东也是可能没法将价值变现的。
A股尽管整体估值处于历史低位,但还没有私有化案例出现,这也证明了绝大部分A股的估值其实仍然不够吸引力。未来A股在全面做空机制形成后,加上改为注册制使得容量不断扩大估值下降,可能会出现私有化案例。
优先股的转换危机
似乎香港的优先股都是为转股而设的,一般是在借壳上市或收购时配套发行,类似CB。也有还比较靠谱的优先股,比如(HK3899)中集安瑞科,由于当初中集借壳介入时发行了大量的优先股,为了保证25%的流通盘比例,(HK3899)近两年一路上涨而中集一路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同时配售套现,可股价至今涨势不止,原因是(HK3899)的业绩确实不错。
5. 我是法人,是大股东,有个小股东占25%股份,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下,小股东应该拿出来10万,但他不拿钱
处理办法很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如小股东缺席,算版自动放弃权利,这个时候,公权司可按照持股比例进行表决,如只有你一个股东,在不违反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可对公司营运作调整(比如生产调整、周转资金调整),调整后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股东,如其它股东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执行,可依法定程序对其它股份进行调整(工商注册的地方)。这个比较麻烦。
另一种办法就是:你先行借支,在公司有利润后,将你借支的钱还上就可以了。如果公司亏损,可在公司应付帐中摆出来,清算时,把这一部份资金优先偿还。你是大股东,你不可能让公司垮了吧,对不对。。
第三种办法,就是简单一些,找到一起来,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和清算,按比例折算,把该给他的钱给他就行。
哥们,做生意,千万不要给不厚道的人合伙。
6.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手段有哪些
例如,可以通过资产购销、产品购销的关联交易,以对控股大股东有利的形式转移定价,债务担保,对公司投资机会进行侵占。(大股东通过自我交易等行为从企业转移资产到自己手中)
另外,还可以利用各种金融手段(控制股东不从企业转移任何资产而增加自身在企业的份额)直接实现利益侵占,如采用通过扩股发行稀释其他股东权益、冻结少数股权、操纵上市公司的会计报告、渐进的收购行为、以低于市场价格回购中小股东的股票,以及“高派现”等其他旨在侵害中小股东的各种财务交易行为。
7. 公司的小股东,如果大股东要增资,小股东的股份就会被稀释成很少吗
恩,这是肯定的,公司股本总数一定,大股东、小股东占比一定,如果大股东增资,相当于公司总股本增多,而此时小股东不增资也就是股本数不变,在总股本增多,小股东股份势必要被稀释的。
8. A股市场上,面对大股东涉嫌利用控股地位进行利益输送或套现的情况,中小股东有什么自救办法
1、通常上市公司大股东为自身的利益,还是会维护公司市场形象的,不会那么明目张胆进行违内规操作容
2、但有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政策和市场的缺陷,进行利益输送或套现的情况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并且是几乎无法避免的现象,这样的公司目光短浅,最终会被市场抛弃
3、而面对这些现象,作为中、小股东几乎无话可说,即使通过媒体等手段进行施压也无济于事
4、对于中小股东来说,除了在表决时用脚投票,或者争取在公司的话语权外,没有更好的自救办法可行
5、目前,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和公司章程里面的所谓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条款都无法实践,同时市场也无法正常地进行做空,可以说没有惩罚机制。
6、所以面对这样的公司,要么放弃幻想,要么远离,没有其他选择!
9. 一个公司的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关系
公司忠实义务的承担者一般是指大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公司高级职员。
在保护小股专东利属益方面忠实义务主要是指“大股东忠实义务”。在英美公司法上,对公司拥有受托者地位的大股东有忠实义务。
他们在执行公司的业务时应为公司利益诚实地履行其义务。当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互相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公司的利益,不应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
大股东的忠实义务的定位左右着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关系,因而是契约性保护机制的核心条款。
其理论依据在于:首先,大股东拥有公司的支配权,通过支配权行使获得了优越的地位,保持优越地位的人依照“衡平法”的一般原理负忠实义务;其次,大股东通过支配权参与公司的经营,与董事、高级职员一样有着受托者身份。小股东愿意将钱投进来与大股东合作,这本身就是对大股东的信赖,因此大股东不应辜负这种信赖,当然应负忠实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