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冲突体现在那几个方面为什么会存在冲突
1、权责分配方面,一般会引起冲突。一般是因为公司没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科学合理的三会一层制度,在界定所有者与经营者各自的权属范围时不够清晰导致;
2、企业控制权方面的冲突。这是委托-代理体制下存在的固有矛盾,所有者委托管理者经营,而管理者对于企业的信息掌握比股东更充分,所以管理者有实现内部人控制的机会和冲动。
3、企业利益分配方面的冲突。特别是在一些没有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中,一旦所有者与经营者不是同一个人,这方面的冲突最直接。由于企业管理在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所以经营者有理由向公司提出增值回报方面的要求,当得不到满足时,很容易产生冲突。
B. 在公司,公司管理人员违法侵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有何种救济权
你好朋友,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侵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现代经济生活中,公司的运行、发展及公司中其它未参与经营管理股东的合法收益的取得与保护,主要取决于公司管理层面有关人员的诚信与敬业。而实践中,公司管理层面的相关人员无论是利用关联关系还是通过违法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和损害其它未参与经营管理股东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原《公司法》只规定了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对具体违法行为的追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2005年底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则强化了对公司管理层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公司管理层面各有关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具体为:
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这些法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巳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公司职责时,一旦滥用其手中权力或者利用其在公司中的有利身份地位损害了公司利益或者其它股东的合法利益时,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现行《公司法》第113条还规定了公司董事对董事会决议错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条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现代经济生活中,公司经营本身充满了风险。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社会,公司控制股东和管理层确实无法保证其作出的决策万无一失,那么,我们在分析公司控制股东和管理层面是否构成侵权责任时,必须谨慎,避免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当干预。判断公司控制股东和管理层面的行为是否适格,除了首先应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内部章程作为判断标准外,还应从以下2个方面来考虑分析:
1、具有控制权之股东和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或运用其影响力时,是否符合诚信义务之要求?
诚信义务基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忠实义务,即行为时不得只一味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是在行事决策时的谨慎注意义务。当具有控制权之股东和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或运用其影响力时,应当正确对待“自己利益”“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三种利益,三种利益的位阶如何排序?首先,应为公司利益优先于控制股东利益、其它股东利益,其次,对于控制股东利益与其它股东利益的权衡,应为控制股东应将优先考虑其它股东利益。只有达到以上标准,具有控制权之股东和管理人员的行为才符合“诚实信用”标准。
2、合理的商业判断规则。这一规则要求,具有控制权之股东和管理人员与某项交易或商业活动完全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并且有理由相信自己已经掌握了全面、准确的信息,有正当理由相信所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时,才能被认为是正当地履行了职责。
下面,我们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试析洪江公司行使管理职能的股东在解除与蓝天公司正在履行的《委托经营合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在公司,公司管理人员违法侵害股东利益时,公司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己构成民事侵权,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
C. 企业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冲突是什么
股东要求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企业管理层的目标是企业利益最大化。
股东享有公司版的所有权,公权司经营通常由公司管理层负责。作为管理层为实现公司及自身利益常会与股东产生冲突;后果将使决策失效,公司利益受损。
比如年底分红,股东想把企业利润转为分红分到自己手中,而企业管理层想把利润留在企业转为下年度的资本来使用,这就产生了冲突。
股东想通过投资获得更多的收益,管理者也想获得更多的报酬,但是往往两者不好均衡,但是可以通过监督与激励的方法,例如:股东可以允许管理者购买公司的股票,这样管理者愿意更多的使公司获得更多的利益,管理者这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3)管理层违背股东扩展阅读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参开资料来源:网络-股东
D. 如何协调和解决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冲突...
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矛盾表现在利益关系上,股东想通过投资获得更多的收益,回管理者也想获得更多的报答酬,但是往往两者不好均衡,但是可以通过监督与激励的方法,股东可以允许管理者购买公司的股票,这样管理者愿意更多的使公司获得更多的利益,管理者这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公司章程可以说是股东之间合意达成的一种契约,公司自治的载体是公司章程的自治,而究其本质可谓是公司股东的自治。同样是否应当给予公司章程自治的完全自由,在于是否存在公司法介入的因素。
(4)管理层违背股东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通常都是和总体财务绩效,尤其是每股价值联系在一起的。例如管理人员经常会获得廉价购买公司股票的期权。股票价值越大,这个期权的价值也越大。事实上,期权经常被用来激励各个级别的员工,而不仅仅是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的第二个激励因素和工作前景有关。公司内部业绩比较好的管理者有可能得到提拔。更一般地说,那些能成功执行股东目标的管理者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因此可以要求更高的薪水。实际上.成功执行股东目标的管理者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
E. 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矛盾的表现
主要是在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上,股东想通过投资获得更多的收益,管理者也专想获得更多的报酬,但是往往两属者不好均衡,但是可以通过监督与激励的方法,例如:股东可以允许管理者购买公司的股票,这样管理者愿意更多的使公司获得更多的利益,管理者这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F. 股东 与管理层是利益相关吗
是的。股东与管理层是利益相关者。
管理学意义上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是组织外部环境中受组织决策和行动影响的任何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可能是客户内部的(如雇员),也可能是客户外部的(如供应商或压力群体)。大多数情况下,利益相关者可分类如下:
1.所有者和股东;
2.银行和其它债权人供应商;
3.购买者和顾客;
4.广告商;
5.管理人员;
6.雇员;
7.工会竞争对手;
8.地方及国家政府;
9.管制者;
10.媒体公众利益群体;
11.政党和宗教群体以及军队。
参考资料及链接:
《利益相关者》:http://ke..com/link?url=O17b_74uXpwQs_-vTNLjJIuMv5v7iPbLH
G. 公司管理人员违法侵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有何种救济权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侵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现代经济生活中,公司的运行、发展及公司中其它未参与经营管理股东的合法收益的取得与保护,主要取决于公司管理层面有关人员的诚信与敬业。而实践中,公司管理层面的相关人员无论是利用关联关系还是通过违法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和损害其它未参与经营管理股东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原《公司法》只规定了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对具体违法行为的追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2005年底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则强化了对公司管理层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公司管理层面各有关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具体为:
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这些法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巳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公司职责时,一旦滥用其手中权力或者利用其在公司中的有利身份地位损害了公司利益或者其它股东的合法利益时,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现行《公司法》第113条还规定了公司董事对董事会决议错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条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现代经济生活中,公司经营本身充满了风险。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社会,公司控制股东和管理层确实无法保证其作出的决策万无一失,那么,我们在分析公司控制股东和管理层面是否构成侵权责任时,必须谨慎,避免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当干预。判断公司控制股东和管理层面的行为是否适格,除了首先应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内部章程作为判断标准外,还应从以下2个方面来考虑分析:
1、具有控制权之股东和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或运用其影响力时,是否符合诚信义务之要求?
诚信义务基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忠实义务,即行为时不得只一味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是在行事决策时的谨慎注意义务。
当具有控制权之股东和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或运用其影响力时,应当正确对待“自己利益”“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三种利益,三种利益的位阶如何排序?首先,应为公司利益优先于控制股东利益、其它股东利益,其次,对于控制股东利益与其它股东利益的权衡,应为控制股东应将优先考虑其它股东利益。只有达到以上标准,具有控制权之股东和管理人员的行为才符合“诚实信用”标准。
2、合理的商业判断规则。
这一规则要求,具有控制权之股东和管理人员与某项交易或商业活动完全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并且有理由相信自己已经掌握了全面、准确的信息,有正当理由相信所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时,才能被认为是正当地履行了职责。
综上所述,在公司,公司管理人员违法侵害股东利益时,公司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己构成民事侵权,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