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内有名的创投公司有哪些,在苏州有无设立基金
很多,IDG,红杉,银狐,弘毅,九鼎,鼎辉,金沙江,北极光,CBC,同创伟业,深创投,还有中心产业基金及其他券商直投部门,etc...太多了啊,建议你去投资中国chinaventure看看,一定会找到你需要的信息。苏州也有的啊!
㈡ 直接投资子公司是什么意思
不是用购买股权的形式来取得对某个公司的控制权,而是用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组建一个新的并对其有控制权的公司。这种投资行为被称为直接投资子公司。
㈢ 投资人,直接投资到公司好还是只要投资公司里的项目好呢
如何投资到公司的项目呢?
项目是公司主导的,一般是投给公司。
如果项目是另外主体主导的,可以跟公司一起投资成立一个新公司
㈣ 直接投资子公司是什么意思
子公司是在来国际商务中指自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间接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
㈤ 如果决定在国内以公司形式进行直接投资 ,选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
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还得看你自身的情况定.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在: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其权利,而公司则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财产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1、成立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定程序先由发起股东订立章程,然后各股东内部认足出资额,再进行注册,登记。公司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多采用内部部分认购和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成立。也采用全部内部认购方式成立。 2、资本表现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购资金为出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出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购资本出资额。各股东出资额不一定均等。属于证据证券。股份是股票,由均等份额组成公司资本,并代表股东权利,股票为有价证券,可流通转让。 3、公司股东人数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5人以上为发起人。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或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以商品零售为主30万。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 5、公司规模大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较小,中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大型企业。 6、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不明显,召开股东会较易,股东权限也较大。“股份有限公司”分离较为突出,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难,所以股东权限相对较小,受到一定限制。 7、公司的开放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封闭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开放型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
希望采纳
㈥ 请分别解释一下直投、私募和风投,及其区别~~~
1、意思不同
直投英文简称PE,是指投资机构以购买公司股权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方式,购买股权后期望在将来获得增值收益。
风险投资简称风投,又译称为创业投资,主要是指向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取得该公司股份的一种融资方式。风险投资是私人股权投资的一种形式。风险投资公司为一专业的投资公司,由一群具有科技及财务相关知识与经验的人所组合而成的,经由直接投资获取投资公司股权的方式,提供资金给需要资金者。
私募,即私募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如艺术品、红酒等)的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
2、投资方式不同
直投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一般采取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运作。风险投资基金在法律结构是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而风险投资公司则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并获得相应报酬。
直投与风投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
3、影响因素不同
钱的来源中直投为本公司自有现金;私募和风投为社会公众资金,直投通常与公司策略相关,与公司主营互补或是下一个发展方向,先通过直投进行培育,如BAT近年投资与移动互联相关度更高;私募和风投在多个行业中选择投资阶段:直投不分阶段,但感觉因是孵化作用和公司现金限制,小额早期更多;私募为中后期;风投为早期。
㈦ 券商直投业务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好处,请举例说明!
券商直投业务是证监会一直在研究的热点话题,目前在国内有多个试点~
证券公司有自己的研发机构,并且有资本市场运作经验,是最应该做直投业务的机构。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直投业务市场巨大,而且利润丰厚。如果国内券商不能做直投业务,则利润会被外资拿走了。所以国家肯定会让券商做直投,会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券商先尝试。因为国内的证券行业目前条件很成熟~
国际直投市场上除黑石、凯雷、KKR等声名显赫的私募股权基金(PE)纵横驰骋外,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国际投行的直投业务也是盈利丰厚。不但收益远高于传统的证券承销赚取的利润,并且有利于深层次地挖掘客户价值,进而带动融资业务和并购业务。同时,由于投资和融资周期往往交替出现,直投业务和承销业务有周期性互补的作用,从而增强投行的抗风险能力。
目前国内一些券商在从事投行业务中,经常发现具有投资增长潜力的非上市公司。但苦于不允许用自有资金投资,便找来关联机构投资,或干脆以个人名义组建管理公司投资这些极有潜力的公司。
券商开展直投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选择,一种是在券商内部成立相关机构,以专项理财计划的形式募集资金;另一种是由证券公司成立单独投资公司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在直投业务模式上,国外券商大都采取设立独立子公司的形式,以便于有效隔离风险,取信投资人。而投行内部成立相关机构、运作事业部模式也有成功的例子,如高盛商人银行部负责直接投资于世界范围内的企业,资金来源为高盛自有资本、高盛员工的资本以及外部筹资。而在我国券商设立子公司用于开展直投业务也有成功的先例,如从中金公司分离出来的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2002年8月独立后,联手摩根士丹利、英联、高盛等境外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了包括蒙牛、李宁、南孚、永乐家电、分众传媒、双汇等公司,成为本土直投公司中的佼佼者。
现在券商的管理比以前更加规范,有效的“防火墙”等机制的存在,都使券商面临的环境与此前不同,券商直投风险大都已可控。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有券商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实业投资领域,最典型事例是南方证券曾一度掌握海南省某县的大半地皮。但后来由于券商投资形成的不良资产数额太大,被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并对证券公司投资方向作出了严格限定。2000年前后大鹏证券等部分券商曾成立创投公司,但创业板在当时未能成立,令这些券商投资血本无归,损失惨重。以至于2001年证监会再次下令证券公司严禁进行风险投资。中国过去死掉的券商,相当部分是因为长期投资拿不回来死掉的。
此前券商因直投造成巨额亏损,主要是因为投资出现问题后为遮掩亏损,通过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规方式填补窟窿,以至于亏损越来越大。第三方存管等机制可以形成有效的防火墙,控制大多数风险。
此外,现在券商直接投资主要面向投资上市前融资项目,投资企业成熟度高,风险相对较低。现在券商试点直接股权投资业务,机会成本小,预期收益高,并且与以前实业投资不同,如今的券商直投基本是股权投资,不再是当初的“持有式、长周期”的运作模式。而且中小企业上市速度的加快,使投资回收周期的预计掌控度更高~
简单点就是低风险,高回报,属于低风险投资~
㈧ 公司发放原始股,原来说直投的,昨天又说成立个投资公司,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投,请问有什么区别
这是间接持股的方式,楼主拿的就是不是上市公司股票了,二是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所以问题是即使公司上市了,楼主也不能自由套现,因为你手里没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有你持股的那家投资公司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卖了再分红,你才能分钱。或者把你的股票转让给这个投资公司其他股东,也就是其他员工。当然就没法按照市价转了,范围也很有限。很多拟上市公司采用这种方式是为了留住人,要不一上市过了锁定期大家就都直接在市场上把股票抛掉辞职走人了。
风险最大的其实是公司能不能上市,这要自己判断了。
上市需要很多条件,业绩是重要方面,还要综合判断行业发展、成长性、历史沿革、财务规范、守法经营等好多问题。楼主可以比较《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去看一下企业有没有什么硬伤。楼主没有提供净利润数,所以还没法判断公司业绩。 如果年净利润在3000万以上,而且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那上创业板还是有希望的。如果在5000万以上,那可以上中小板。
现在上市其实挺不容易的,通过率不像以前那么高了。两个比较直观的判断能否上市的办法,一是找找最近有没有跟你们公司差不多的企业上市,比较一下;二是打听一下给你们做上市的中介机构,尤其是券商是哪家,如果不太有名,那风险就比较大了。
最后要提醒,买原始股是有风险的,上不了市就基本算打水漂了,最好问问老板有没有回购协议,如果上不了让他再从你们手里把股权买回去。
㈨ 监管部门将国内证券公司"直投"业务范围限定为Pre-IPO,即对拟上市公司的投资并初步设定了"投资期限不超过3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规定,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券商内至少需达到以容下条件:最近一次分类评价获得B类B级以上分类级别;最近12个月净资本不低于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5个以上,或者股票、可转债主承销金额在100亿元以上;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对直接投资业务有充分的研究和准备,有适当数量从事过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专业人员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应当设立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子公司,由子公司进行直接投资,证券公司应以自有资金对直投子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