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證合一後企業銀行賬戶年檢如何辦理需要先辦理營業執照年檢嗎網
單位銀行賬戶年檢。
銀行對單位銀行賬戶的年檢可以通過,但不限於以下方式進行:
1.要求存款人提交開戶證明文件;
2.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3.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核實;
4.回訪客戶或實地查訪;
5.通過政府或其相關職能部門的官方網站查詢;
6.審核貸款證明文件等多種方式。
銀行應留存賬戶年檢的紙質或電子記錄和資料。
2. 求專業人士解達:銀監局對金融機構開展常規檢查,是否有權查詢金融機構的客戶賬戶信息有法律依據么
銀監局有權對來金融機構的業務源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但他們是沒權對存款人的信息進行查詢、凍結、扣劃的。所謂的法律規定的除外是指工、檢、法、司、工商、稅務等權力部門。而不包括銀行業監督部門。
《銀監法》中,增加了兩個方面內容。
第一,在銀監會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的條件下,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相關的單位和個人行使相關調查權。具體內容是:詢問與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提供文件、材料和證明材料,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財產權登記資料;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損、偽造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文件、資料,予以先行登記保存。
第二,規定了調查相關人的配合義務和法律責任。即對不予配合的單位和個人,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治安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金融機構應按年度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哪些反洗錢信息
金融機構應抄按年度向中國襲人民銀行或其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反洗錢信息:
(一)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
(二)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設立情況;
(三)反洗錢宣傳和培訓情況;
(四)反洗錢年度內部審計情況;
(五)中國人民銀行依法要求報送的其它。
(3)金融機構信息年檢擴展閱讀:
反洗錢工作涉及預防、發現、報告、分析、調查和打擊,以及加強公眾教育、提高反洗錢意識等多方面,是一項涉及多領域、多部門的系統工程。需要建立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金融機構等部門和行業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參與。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反洗錢行政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並同時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在反洗錢工作中應當相互配合。
4.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全文是什麼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是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和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總部應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要求。
金融機構應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駐在國家(地區)有更嚴格要求的,遵守其規定。如果本辦法的要求比駐在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駐在國家(地區)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實施本辦法,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六條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等方面的信息,評估境外金融機構接受反洗錢監管的情況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書面方式明確本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職責。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應當經董事會或者其他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七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 客戶身份,了解實際 控制 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戶為外國政要,金融機構為其開立賬戶應當經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金融機構提供保管箱服務時,應了解保管箱的實際使用人。
第十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匯兌憑證或者相關信息系統中留存上述信息,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等信息。匯款人沒有在本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確的,金融機構可登記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所在地名稱。
接收境外匯入款的金融機構,發現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三項信息中任何一項缺失的,應要求境外機構補充。如匯款人沒有在辦理匯出業務的境外機構開立賬戶,接收匯款的境內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匯款人住所不明確的,境內金融機構可登記資金匯出地名稱。
第十一條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在辦理以下業務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 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資金賬戶開戶、銷戶、變更,資金存取等。
(二)開立基金賬戶。
(三)代辦證券賬戶的開戶、掛失、銷戶或者期貨客戶交易編碼的申請、掛失、銷戶。
(四)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五)為客戶辦理代理授權或者取消代理授權。
(六)轉託管,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
(七)代辦股份確認。
(八)交易密碼掛失。
(九)修改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等資料。
(十)開通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非櫃面交易方式。
(十一)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對於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條在客戶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時,如退還的保險費或者退還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要求退保申請人出示保險合同原件或者保險憑證原件,核對退保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第十四條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險公司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在設立信託時,應當核對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了解信託財產的來源,登記委託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時,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利用電話、網路、自動櫃員機以及其他方式為客戶提供非櫃台方式的服務時,應實行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手段,強化內部管理程序,識別客戶身份。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並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在同等條件下,來自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於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或者賬戶的風險等級,定期審核本金融機構保存的客戶基本信息,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
金融機構的風險劃分標准應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九條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為外國政要的,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對被代理人採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應當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
第二十一條除信託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了解或者應當了解客戶的資金或者財產屬於信託財產的,應當識別信託關系當事人的身份,登記信託委託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
(一)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
(二)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
(三)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
(四)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
(五)金融機構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
(七)金融機構認為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其他金融機構核實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時,應在委託協議中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提供必要的協助,相應採取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符合下列條件時,金融機構可信賴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客戶身份識別結果,不再重復進行已完成的客戶身份識別程序,但仍應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一)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採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符合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
(二)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獲得並保存客戶身份資料信息。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委託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夠證明第三方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採取了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為本金融機構提供客戶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術等方面的障礙。
(三)本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能立即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從第三方獲得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識別客戶身份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可疑行為:
(一)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
(二)對向境內匯入資金的境外機構提出要求後,仍無法完整獲得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及其他相關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
(四)採取必要措施後,仍懷疑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發現的其他可疑行為。
金融機構報告上述可疑行為參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4)金融機構信息年檢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6號
5. 企業年檢需要什麼資料
要看企業的性質,外資企業需要聯合年檢,內資企業就比較方便,只需登錄網回上年檢網址,按照提示進行申報答(第一次網上登錄需填寫企業基本資料),提交成功後,5個日後查看年檢結果,初審通過,按照提示列印相關資料,帶相關資料7日內到相關工商所報送年檢材料,領取執照,很方便。
6. 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查詢我的個人信用報告
可以。個體企業,特別是無限責任企業的信用狀況與該企業的業主或主要經理人的信用狀況有著很強的關聯性,查詢該企業業主或主要經理人的個人信用報告有助於商業銀行更加全面地判斷這個企業的信用狀況。為了保證商業銀行的信貸安全,防範信貸風險,商業銀行在審查個體企業的信貸申請時可以經過該企業業主或主要經理人的授權,查詢業主或主要經理人的個人信用報告。46.商業銀行的任何工作人員都可以查詢客戶的個人信用報告嗎?不是商業銀行的所有工作人員都可以查詢客戶的個人信用報告。商業銀行必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制度規定設專門崗位,指定專人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商業銀行信用報告查詢員必須在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備案。47.除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個人信用報告的使用日益廣泛。目前,部分地區在審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資格時,部分單位在進行公務員錄用和任用考核,部分企事業單位在招聘財務等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時,從全面考核候選人資格的角度出發,也需要查詢個人信用報告。這些機構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一個必要條件就是必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授權,授權可以是公告性的,比如在公開招聘法或者對代表資格的要求中直接說明要查詢應聘者或候選代表的個人信用報告,也可以是特定的書面授權。48.發現他人未經許可查詢了您的信用報告時該如何處理?當發現他人未經許可查詢了您的信用報告時,應及時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或當地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取得聯系並告知相關情況。依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法》,商業銀行和其他機構違反規定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將被責令改正並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還將被移交相關司法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百姓徵信知識問答
7. 企業貸款卡年檢的時間、過程
貸款卡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給借貸人來憑以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信貸業務的資格證明。每個貸款卡的編碼都是唯一的,並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編碼,貸款卡是由借貸人持有,有效期為一年,在中國境內通用。貸款卡通常需一年過審一次,超過期限未年審的貸款卡不能用於貸款申請。
1、企業貸款卡年檢時間和2015年年檢公告資料:
企業貸款卡年審時間一般定為每年3月1日—8月30日,在中國人民銀行各個支行指定的地點進行年審。
2、2015年貸款卡的年審時間及流程
2015貸款卡的年審時間,是由各地人民銀行決定的,因此各地的年審時間可能不同。如成都地區貸款卡年審時間為全年,到期前任何時間月份都可到發卡的人民銀行辦理年審手續。而有的地方貸款卡年審時間集中在某幾月,如去年馬鞍山貸款卡年審時間為4月16日-7月31日。建議企業向當地人民銀行咨詢貸款卡年審具體時間。
3、貸款卡年審時提交資料如下:
1、法人企業
①貸款卡;
②《貸款卡年審報告書》;
③已辦理當年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④已辦理當年年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稅務登記證(國稅或地稅)原件及復印件;
⑥年審前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並須加蓋單位行政公章(大中型企業才須提供現金流量表);
⑦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⑧如法人代表為境外投資者且授權境內人員全權處理相關事宜時,該企業除帶上述資料外,還須攜帶授權委託書。
2、事業法人單位、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
①貸款卡;
②《貸款卡年審報告書》;
③《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或上級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④已辦理當年年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稅務登記證(國稅或地稅)原件及復印件(只限非法人企業和個體戶);
⑥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4、2015貸款卡年審流程:
1.各個單位需要辦理貸款卡年審的時候,先要帶貸款卡原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件等相關資料到當地人民銀行領取《貸款卡年審報告書》。
2.各單位按要求規范的填寫《貸款卡年審報告書》,並准備相關的材料,交送人民銀行年審櫃台。
3.人民銀行收到年審資料後進行年審,並為年審單外開具回執,註明領取貸款卡的時間,然後年審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到當地人民銀行領取年審合格的貸款卡。
以上為貸款卡年審通用流程,不排除有地區差異。
5、需要注意的是:
貸款卡辦理處於每年3月至6月15日對貸款卡年審,當年辦理的貸款卡不用年審。
8. 金融機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武漢愛卡雲科技幫您解答:
只要是你自己同意的就可以。個體企業,特別是無限責任企業的信用狀況與該企業的業主或主要經理人的信用狀況有著很強的關聯性,查詢該企業業主或主要經理人的個人信用報告有助於商業銀行更加全面地判斷這個企業的信用狀況。
為了保證商業銀行的信貸安全,防範信貸風險,商業銀行在審查個體企業的信貸申請時可以經過該企業業主或主要經理人的授權,查詢業主或主要經理人的個人信用報告。
46.商業銀行的任何工作人員都可以查詢客戶的個人信用報告嗎?
不是商業銀行的所有工作人員都可以查詢客戶的個人信用報告。商業銀行必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制度規定設專門崗位,指定專人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商業銀行信用報告查詢員必須在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備案。
47.除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個人信用報告的使用日益廣泛。
目前,部分地區在審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資格時,部分單位在進行公務員錄用和任用考核,部分企事業單位在招聘財務等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時,從全面考核候選人資格的角度出發,也需要查詢個人信用報告。這些機構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一個必要條件就是必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授權,授權可以是公告性的,比如在公開招聘法或者對代表資格的要求中直接說明要查詢應聘者或候選代表的個人信用報告,也可以是特定的書面授權。
48.發現他人未經許可查詢了您的信用報告時該如何處理?
當發現他人未經許可查詢了您的信用報告時,應及時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或當地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取得聯系並告知相關情況。依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法》,商業銀行和其他機構違反規定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將被責令改正並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還將被移交相關司法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百姓徵信知識問答。
9. 銀行對公帳戶年檢主要看什麼
根據《公司條例》中第122條規定,所有在注冊之有限公司的每年財務報表需給予會計師事務所審核,以便公司各股東於周年大會透露公司的財政狀況。此外,稅務局也要求於成立之公司隨每年稅表附上己審核之財務報告,以作為評稅之用。此外法定審計乃按照法例及會計師公會所頒布的核數准則而進行。在過程中,需要了解客戶的行業特性、企業的運作模式、管理架構、潛在問題及風險管理等知項因素,作出周詳及切實的審計藍本,讓您公司法定年審及做帳報稅更加簡單合法。
公司年審須提供的資料如下:
老客戶
(1)親自簽署確認書並支付年審年報費用
(2)親自簽署或由公司秘書簽署周年申報文件
新客戶
(1)商業登記證復印件;
(2)注冊證書復印件;
(3)公司章程1本;
(4)成立公司全套法定文件復印件(包括:表格D1、D3、R1、NC1文件);
(5)股東或董事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以遞交到政府備案的為准)
(6)改股、增資、改名相關文件復印件(如未有涉及到相關事項的,可不必理會此條)
(7)親自簽署確認書
(8)親自簽署或由公司秘書簽署周年申報文件
二、具體涉及事項:
1、稅務局年審:續期商業登記證。公司成立周年日翌日起計每一年都要重新去稅務局領一份新年度的商業登記證,過期商業登記證無需交回,敬請保留;
2、公司注冊處周年申報:續期注冊證書。根據公司前一年度的相關情況,簽署一套周年申報文件由董事親自簽署或由公司秘書簽署後,交進公司注冊處周年申報,每年一次;
3、法定秘書:是在注冊成立公司的必備條件。如果客戶不能提供,注冊988網可以代為提供;
4、注冊地址:是在香港注冊成立公司的必備條件。如果客戶不能提供,注冊988網可以代為提供;
5、提供專業服務:配合客戶和協助辦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你的忙。
10. 金融機構代碼查詢
填寫來貸款給你的銀行或者自一些其他的金融機構代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