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跨境人民幣業務的跨境人民幣業務對企業的要求
1.對境內企業的要求
2.對境外對方企業的要求
Ⅱ 銀行怎樣營銷跨境人民幣業務
當前,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政策背景己經基本完善,從最前沿的政策趨勢來分析,筆者認為跨境人民幣業務未來的發展方向將圍繞循環機制的完善,人民幣定價及人民幣自由可兌換展開。
1.循環機制的完善。
人民幣要國際化,第一步必然是人民幣的輸出。但是,境外企業持有人民幣後,一旦發現所持有的人民幣缺乏有效的投資渠道,對應的金融產品醫乏,其對人民幣結算的熱情將大大降低。因此,提高境外交易對手持有人民幣的意願是重中之重,而改善人民幣循環機制正是與之對應的最佳解決方案。
人民幣循環機制包括迴流機制及外循環兩個方面:
2011年,在試點推出兩年後,當境外人民幣累計到一定體量後,要求擴大人民幣迴流的呼聲越來越高。2011年年中發布的《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標志著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業務的正式開閘,FDI的推出是人民幣繼貨物貿易項下出口後最主要的人民幣資金迴流通道,2012年全國實現人民幣FDI2500億元。此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RQFII的推出等都為人民幣資金迴流提供了新的途徑。
除「迴流」外,人民幣「外循環」也非常重要。所謂「外循環」,即人民幣在離岸市場上的運用,加強外循環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其一是擴寬離岸市場的金融產品,其二是增加人民幣離岸中心的數量。下階段跨境人民幣外循環的發展,一方面離不開人民幣的海外路演、推廣;另一方面也要求加大引進國外銀行、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和其所屬國際資產管理中心,使人民幣資產成為其管理的重要產品,形成規模較大且長期持續的人民幣資產需求,增強了對離岸人民幣的投資意願,將更多離岸人民幣資金留在境外,而不必急於迴流內地。
2.人民幣定價。
人民幣國際化的核心就是金融定價權,藉助我國龐大的經濟體量、日趨完善的金融體系和相對齊備的要素市場,人民幣定價並非夢想。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未來發展也將圍繞這一目標展開。值得注意的是,自2013年1月起我國海關首次增加了以人民幣計價的月度進出口數據公布,相比原先統一採用美元計價可以說是一大進步。相信隨著貨幣市場、國債市場、外匯市場的進一步擴容,人民幣跨境相關的融資、擔保、直投、債券發行、股票發行等關聯產品的發展將進一步加快。在此背景下,人民幣對境外金融市場將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隨著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人民幣定價也將更具話語權。人民幣定價中心的確立,反過來也促使跨境人民幣業務更好地發展。
3.人民幣自由可兌換。
從我國情況看,十年來,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宏觀調控的能力和水平也有新的提升,取得顯著成效;以銀行業為主體的金融機構改革取得重要突破;金融市場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利率市場化改革向前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更加完善,基本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基礎進一步夯實,條件更趨成熟。央行現階段推出的跨境人民幣資本項目創新,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的開閘均將資本項目開放向前推進了一步,而本幣資本項目跨境業務本身是人民幣自由可兌換的重要內容。因此,人民幣自由可兌換己進入既定議程,其未來可兌換的發展趨勢不會輕易改變,而作為其主要載體的跨境人民幣市場需求也會越來越大。
Ⅲ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需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手續流程是什麼
第一節,企業首次辦理跨境人民幣業務,需要在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中激活企業信息。
【操作流程】
1.准備相關資料。主要包括:(1)企業信息情況表;(2)營業執照副本;(3)組織機構代碼證;(4)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出業務申請。將上述資料提交銀行。
3.完成信息激活。銀行復核通過後,留存企業信息表等資料,在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中激活企業信息。
【注意事項】
1.企業應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資料,並由銀行將企業信息完整錄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
2.企業辦理對外直接投資人民幣業務或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業務還需進行對外或對內直接投資合規性信息登記。
第二節 ,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
為進一步提高跨境人民幣結算效率,便利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2013年7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流程和完善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13]168號),進一步簡化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流程。
【操作流程】
1.准備相關資料。主要包括:業務憑證或《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
2.提出業務申請。將上述資料提交銀行。
3.銀行為企業辦理相關手續。銀行審核業務真實性後,為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手續。
【注意事項】
1.銀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三原則的基礎上,憑企業(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內的企業除外)提交的業務憑證或《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直接辦理跨境結算。
2.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內的企業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時,銀行要嚴格進行業務真實性審核。
3.企業將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所獲得的人民幣資金留存境外的,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留存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用途和相應的出口報關等信息,由境內結算銀行將上述信息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企業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所獲得的人民幣資金不得存放境外。
第三節 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
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來華進行投資的業務屬於資本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
【流程說明】
1.境外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需經過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並獲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經工商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再到企業注冊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對內直接投資合規性信息登記。
已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名稱、經營期限、出資方式、合作夥伴及合資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並或分立等重大變更的,應當將上述變更情況報送注冊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2.境外投資者向銀行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或備案文件等有關材料後,銀行應當進行認真審核,登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查詢有關信息後,方可辦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
3.外商投資企業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向銀行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申請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境外投資者匯入的人民幣注冊資本或繳付人民幣出資應當按照專戶專用原則,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被並購境內企業的中方股東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申請開立人民幣並購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存放境外投資者匯入的人民幣並購資金,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第四節, 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
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是指境內機構經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使用人民幣資金通過設立、並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或取得企業或項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控制權或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境內機構在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證書後,到人民銀行辦理對外直接投資合規性信息登記,即可到銀行辦理相關業務。
【流程說明】
1.境內機構經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頒發《境外投資批准證書》。
2.境內機構到人民銀行辦理對外直接投資合規性信息登記,。
3.境內機構在外匯局辦理前期費用匯出或境外直接投資登記手續後,到銀行辦理人民幣資金匯出或前期費用人民幣資金匯出。
4. 境內機構因境外投資企業增資、減資、轉股、清算等人民幣收支,可以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到銀行直接辦理人民幣資金匯出入手續。
Ⅳ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需要注意的方面和手續流程是什麼
【操作流程】
1.准備相關資料。主要包括:(1)企業信息專情況表;(2)營業執照副本;(3)組織屬機構代碼證;(4)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出業務申請。將上述資料提交銀行。
3.完成信息激活。銀行復核通過後,留存企業信息表等資料,在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中激活企業信息。
Ⅳ 什麼是跨境人民幣貸款
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並通過深圳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結算,跨境貸款需滿足的先決條件是指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
規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進一步發展,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開發建設,根據《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復》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是指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以下稱借款企業)是指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
第三條借款企業應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開展相關業務,並履行提供相應業務資料及備案義務。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境內結算銀行是指為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辦理資金結算的深圳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結算銀行應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開展相關業務,並履行相應審核責任。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深圳人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指導下,根據本辦法對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實施監督。
第二章貸款投向、期限和利率
第六條深圳人行根據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情況、前海建設發展需求和國內宏觀調控的需要,對前海企業獲得香港人民幣貸款實行余額管理。
第七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的用途應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前提下,用於前海的建設與發展。
第八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按照貸款實際用途在合理范圍內自主確定。
第九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確定,在貸款發放前向深圳人行備案。
第三章業務辦理
第十條借款企業應在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前通過境內結算銀行向深圳人行提交備案申請。
第十一條借款企業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門用於存放從香港匯入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第十二條借款企業償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本息應憑貸款合同、支付命令函、納稅證明等材料到境內結算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應通過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或境內代理行辦理跨境支付結算。
第十四條借款企業及其境內結算銀行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
第十五條境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明確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以保證、抵押或者質押等形式,為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提供擔保。
第四章業務監督
第十六條境內結算銀行應當對借款企業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使用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第十七條境內結算銀行應當認真履行信息報送義務,及時、准確、完整地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依據本辦法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的開立信息,以及通過該賬戶辦理的跨境人民幣資金收入和支付信息。
第十八條境內企業因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需要,在香港開立人民幣賬戶的,應在業務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報深圳人行備案。
第十九條境內結算銀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義務,預防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條深圳人行依據本辦法對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實施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借款企業、境內結算銀行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深圳人行可以暫停其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深圳人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Ⅵ 進口買方信貸,如果境外金融機構從境外劃入境內開戶行為人民幣的話,是否需要通過外匯管理局
如果需要開跨境人民幣賬戶就需要經過外匯管理局審批
Ⅶ 目前能夠開展跨境人民幣證券投融資的業務主要有哪些
1、境外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
2、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專境內證券投資試點屬(RQFII);
3、擴大熊貓債券發行以及擴大境外人民幣債券市場,如點心債券;
4、發行基金方式,如公募基金;
5、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方式(REITs);
6、人民幣衍生產品,如香港市場上的人民幣無本金交割期權和人民幣貨幣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