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額貸款公司開業前需要做哪些工作
小額貸款公司籌建、開業階段工作流程:
1.由主發起人牽頭組建小額貸款公司籌備組,以籌備組名義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並向擬注冊地區(市)縣小額貸款業務監管部門提出籌建申請及申報材料。
2.區(市)縣小額貸款業務監管部門審核後提出初審意見,並經區(市)縣政府同意後上報市金融辦。
3.市金融辦復審申報材料並提出復審意見上報省政府金融辦審批。
4. 經省政府金融辦批准籌建後並發放相關籌建批復文件。
5. 小額貸款公司籌建組應在籌建批文有效期內完成驗資等籌建工作。
6. 召開小額貸款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確定開業前有關重大事項後,向所在地區(市)縣金融辦提出開業申請。
7. 所在地區(市)縣金融辦對公司開業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報市金融辦驗收。
8. 市金融辦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及所在區(市)縣監管部門現場驗收合格後,向小額貸款公司籌備組出具驗收合格文件。
9. 在領取開業批復後的30個工作日內,憑開業批復文件和省政府金融辦批准籌建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
10. 小額貸款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5個工作日後向當地主管部門、公安機關、銀監會派出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備案。
11. 小額貸款公司應將資本金委託一家託管銀行,由小額貸款公司、託管銀行和市金融辦簽訂三方協議,由託管銀行監督支付。
『貳』 小額貸款金融牌照介紹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版不吸收公眾存款權,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依據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依據上述文件,很多省、直轄市由省里的金融辦或者金融局負責,只要取得金融辦或者金融局批准設立及開業的批復文件,該批復文件就是小額貸款金融牌照,依據批復辦理工商登記,開展業務。
『叄』 准備和一家金融公司合作為一些漁民養殖戶提供小額貸款需要計劃書,哪個大神給點建議
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
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回;
2、有穩定的答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肆』 金融與小貸公司有什麼區別
金融是個大概念,小貸是裡面的一個小部分。
可以類比成,金融是廚房,小貸是個小煎鍋。
『伍』 金融機構如何助推小微企業發展
金融機構要來助推小微企業發展,主自要應該在為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上著手。小微企業發展的一大障礙就是資金短缺,而向銀行貸款時常面臨著復雜的手續和繁瑣的流程,不僅牽扯精力,還有可能耽誤發展時機。所以金融機構應該在保障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盡量簡化貸款流程,並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強大的經濟支撐。
『陸』 小額貸款公司如何創新金融服務產品
其一,擔保和抵押的方式更加靈活多樣。在擔保方面,一些銀行借鑒「再保險」的理念,推出了小微企業機構再擔保業務產品,長三角地區一些銀行採用道義擔保貸款的形式。在抵押物方面,相當數量的信貸機構都在嘗試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地面作物收益權等各類物業權益均納入綜合授信范圍,也有一些銀行根據客戶不同發展階段進行分層金融支持,大力拓展擔保抵質押方式和途徑,股權、存單、貴金屬等均可作為抵押物。
其二,信用貸款的佔比明顯提高。據悉,近幾年看中市場空白的互聯網金融和影子銀行大量地給不滿足銀行貸款條件的小微和三農客戶實施信用貸款,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銀行機構信用貸款的發展,小額信貸中的信用貸款所佔的市場份額在上升。
其三,藉助政府力量撬動科技和文化信貸杠桿。科技企業和文化企業普遍具有輕資產、高成長性、高投入等特點,銀行積極引入資產評估機構和法律機構,充分挖掘企業信用價值、無形資產價值等。
其四,銀行貸款與資本市場聯姻。具體表現為兩點,一是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或資質良好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滿足一定條件下,銀行即可給予客戶一定額度的個人股權質押貸款;二是對已獲得PE/VC機構的投資資金或投資意向的客戶給予信用貸款。
其五,互聯網與小額信貸加速融合。銀行業領先的在線提款申請、融資、放款、還款等全流程電子化操作方式,方便快捷。
其六,保險進入小額貸款。通過引入保險公司、為企業提供履約保證保險作為有效增信手段,重點解決了小微企業無法提供有效抵質押擔保的問題。
《報告》指出,在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今天,多數創業主體的金融需求實際上均為小額貸款需求。同時,大多數創業主體缺乏現代商業銀行所要求的法律意義上較為規范的抵押品,因此滿足含創業群體在內的微型信貸需求,對社會經濟發展、居民收入穩定與增長、社會就業以及社會穩定等,均有重要意義~
『柒』 小小的貸款中介公司以後能發展成知名的金融企業嗎比如信託
不知你所說的金融中介公司主要是什麼業務?
商業銀行?
保險公司?版權
信託公司?
證券公司?
投資公司?
拿信託公司舉個例子吧: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3,具備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現行規定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億元。
4,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5,具有健全的從業機構,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要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
如果你所說的,金融中介機構很小的話,應該屬於服務行業,注冊資本只需十萬吧。這個方面的話就去問問工商局吧。
『捌』 銀行工作6年,打算去消費金融或者小貸公司,這個行業目前發展如何
入行接近五年,個貸中心做了三年多,收入也不錯有20多一點點。最近也打算去小貸回或者消費貸款公司應聘答團隊經理或者區域經理。帶幾個人跑市場做KPI很鍛煉人,勇敢決定。銀行不再是鐵飯碗,各種指標壓力大,而且事情不專一,個人認為未來幾年銀行會遭遇斷崖式下滑,早點出來闖盪比較好~ 來自職Q用戶:匿名用戶
我覺得如果銀行沒發展,去小貸不失為好去處,小貸給的空間比較大 來自職Q用戶:庄女士
『玖』 小額貸款公司是否是金融機構
不算!但可以說來是准金融企自業。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
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
金融機構: 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 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拾』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10)金融小貸公司發展計劃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