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包括哪些方面
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版付服務,是指權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本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本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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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支付牌照的業務范圍包括:銀行卡收單、網路支付和預付卡的發行和受理,其中網路支付又細分為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數字電話支付和固定電視支付。這是《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具體實施。
B. 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的特性是什麼
農業產業化發展離不開金融部門的資金支持,當前農業產業化金融支持方面還存在農業的歷代特性,影響農業產業化金融支持企業自身存在不足,影響到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機構功能不健全,營養的金融支持。
農業產業化等難題可以通過創新金融部門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升農業產業化企業獲取。手機上支持的類生命為農業產業化提供專業化的擔保服務等措施予以解決。
(2)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擴展閱讀:
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銀行的支持作用。各商業銀行向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的出發點應是:以效益為中心,加大信貸投入,健全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支持科技進步的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完善企業內部運行機制,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
改變傳統信用抵押擔保模式,重視人才資本、知識資本在高科技企業中佔有較大份額的客觀實際,創新形式多樣的貸款擔保方式,滿足高科技企業的融資需求。如一些高科技上市公司中,科技人員的個人股份的市值數額較大。
所以科技上市公司股權抵押應是一種值得商業銀行考慮的科技企業融資的新渠道。要發揮銀行的網點優勢,可以嘗試高新技術企業債券,開辟民間投資資金進入高新技術產業的渠道。
(2)建立風險投資機制。建立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風險投資體系,培育和發展促進資本與高新技術相結合的一套新的金融機制和模式,不僅對提高經濟競爭力的長遠戰略目標會起到積極的作用,也是調整全社會的融資、投資布局,改善金融結構、機制的重要舉措。
C.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D.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一)金融機構和復金融消費制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單方變更合同義務。 (二)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時,應公平合理地安排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損害消費者權益。 (三)金融機構在收集、保存、使用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時,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個人金融信息的保護,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被泄露和濫用,不得侵犯個人隱私。 (四)金融機構必須以明確的格式、內容、語言,對其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向金融消費者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確保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前已知曉並理解相關風險。 (五)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的申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拒絕金融消費者有關申請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並向其說明理由。
E. 請問金融機構的功能
金融機構的功能如下: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5)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擴展閱讀:
非銀行金融機構分類:
1,公募基金:向公眾募集資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2,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資人募集資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3,信託投資機構:專門(或主要)辦理金融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它是一種團體受託的組織形式。信託機構的產生是由個人受託發展為團體受託。
4,證券機構:專門(或主要)辦理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證券機構是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而成長起來的。主要有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基金、證券金融公司、評信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
5,合作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有著悠久的歷史,在金融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主要有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勞動金庫、郵政儲蓄機構、儲蓄信貸協會等。
6,保險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國家保險局、相互保險所、保險合作社及個人保險組織等。
7,融資租賃機構:主要有商業銀行投資和管理的租賃公司或租賃業務部,製造商或經銷商附設的租賃公司。
8,財務公司:又稱金融公司,各國的名稱不同,業務內容也有差異。但多數是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主要吸收存款。
F.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抄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襲,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G.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各金融機構推出了哪些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
金融機構在服務小微企業、農戶、貧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時,往往面臨客戶分散、資信水平不高、信息規范化標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質押物等問題。針對小微企業、農戶、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等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短、小、頻、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機構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打造專屬產品服務體系。
一是運用新型信息技術手段,拓展銀行服務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發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賬戶數已達32.8億戶,主要電子交易筆數替代率平均達到79.6%,其中,手機銀行交易筆數佔主要電子交易筆數的31.8%。
二是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線上信貸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涌現出一批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前海微眾銀行、浙江網商銀行創新大數據模型風控模式,精耕個人小額消費貸款、電商貸款等細分領域。建設銀行探索全流程線上融資模式「小微快貸」,2017年新增客戶超過14萬,當年放款1466億元。互聯網保險迅速發展,2017年互聯網保險簽單124.91億件,較上年增長102.60%。
三是開展續貸業務創新,緩解小微企業貸款到期資金周轉難題,提高貸款資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均已開展續貸業務,泉州銀行創新續貸產品「無間貸」,截至2017年末累計為客戶節約融資成本2.5億元。
四是發展供應鏈金融,與核心企業合作對供應鏈上下游的小微企業進行批量授信、批量開發。農業銀行「數據網貸」通過「核心企業推薦+歷史數據分析」,向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戶提供全流程線上化的供應鏈融資服務。
五是完善貸款審批流程,探索運用零售業務管理技術,優化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政策和流程,壓縮獲得信貸時間。中國銀行「信貸工廠」模式將授信流程從200多個步驟減少至23個,審批時間從2-3個月縮短為5-7個工作日,最快當天即可完成審批。
六是豐富抵質押品類型。在農村地區開展了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開展林權抵押貸款,開展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抵質押貸款,緩解「缺擔保」難題。
七是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明確「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生產、增收脫貧。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扶貧小額信貸余額2496.96億元。
八是服務科創企業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科技企業特點,探索建立有別於傳統信貸業務的科技金融組織架構、管理機制、業務流程、風控手段以及保障體系。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已設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645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創企業貸款余額分別為1.7萬億元和0.6萬億元;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投貸聯動項下科創企業貸款余額225.6億元。
九是創新農業保險產品,豐富價格保險、指數保險、制種保險的種類。2017年共開發出農業保險產品1714個,涉及215類農產品。價格保險標的擴大到4大類72個品種,指數保險已備案19個省(區、市)57款天氣指數保險產品,制種保險開辦省份達29個。
十是創新農產品期貨期權產品,降低農業價格風險。已上市23個農產品期貨品種和2個農產品期權品種,覆蓋糧、棉、糖、林木、禽蛋、鮮果等主要農產品領域。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膠、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個品種,試點項目達到79個,試點區域包括黑龍江、新疆、雲南等多個省(區、市)、覆蓋近40個貧困縣,各期貨交易所支持資金總額達到1.23億元。
本答案由 關數e 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 整理自銀保監會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H. 企業成長的不同階段哪些金融機構會提供哪些產品或服務
該理論把企業的資本結構、銷售額和利潤等作為影響企業融資結構的主要因素,將企業金融生命周期劃分為三個階段:創立階段、成熟階段和衰退階段。後來,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Weston & Brigham對該理論進行了擴展,把企業的金融生命周期分為六個階段:創立階段,成長階段Ⅰ、成長階段Ⅱ、成長階段Ⅲ,成熟階段和衰退階段。
該理論提出在企業各個階段的融資來源為:
(1)在創立階段,融資來源主要是創業者的自有資金,資本化程度較低。
(2)在成長階段Ⅰ,融資來源主要是自有資金、留存利潤、商業信貸、銀行短期貸款及透支、租賃,但存在存貨過多、流動性風險問題。
(3)在成長階段Ⅱ,除了有成長階段Ⅰ的融資來源外,還有來自金融機構的長期融資,但存在一定的金融缺口。
(4)在成長階段Ⅲ,除了有成長階段Ⅱ的融資來源外,還在證券市場上融資,但存在控制權分散問題。
(5)在成熟階段,則包括了以上的全部融資來源,但投資回報趨於平衡。
(6)在衰退階段,則是金融資源撤出,企業進行並購、股票回購及清盤等,投資回報開始下降。
其後,美國經濟學家Berger & Udell對Weston & Brigham的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進行了修訂,把信息約束、企業規模和資金需要量等作為影響企業融資結構的基本因素來構建企業的融資模型,從而得出了企業融資結構的一般變化規律,即在企業成長的不同階段,隨著信息約束、企業規模和資金需要量等約束條件的變化,企業的融資結構也隨之發生變化,處於早期成長階段的企業,其外源融資的約束緊,融資渠道窄,企業主要依賴內源融資;而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可抵押資產的增加,資信程度的提高,企業的融資渠道不斷擴大,獲得的外源融資尤其是股權融資逐步上升。Berger等使用美國全國中小企業金融調查和美國聯邦獨立企業調查的數據,對美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進行檢驗證實了該理論。
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為解釋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融資結構特點提供了思路。但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是否符合該理論,目前國內有關學者多用實證分析的方法進行研究。據國際金融公司(IFC,1999)在中國北京、成都、順德、溫州等地開展的一項針對民營企業的調查表明,我國民營企業不論處在哪個發展階段,其融資來源都嚴重依賴於內部融資 。而在《中小企業發展問題研究》聯合課題組發布的《2005年中國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報告》也顯示,目前中小企業首選的籌資方式中,利用企業積累的自有資金佔48.41%、通過銀行貸款來擴大生產規模佔38.89%,其它形式籌資不足13%,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進行融資僅佔2.38%。這說明了我國中小企業多把內源融資作為首選的融資方式,而銀行貸款、發行股票或債券等外源性融資運用得極少。經過我國學者的反復證明,發現我國的中小企業基本適用這個理論。
I.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金融機構應提供哪些金融服務。
1、金融機構是提高資金融通的機構,它的作用是實現資金資源的最優配置,為經濟發展提供血液。配置的雙方無非資金供給方和需求方。所以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就是為資金供給方提供投資機會和為資金需求方提供融資機會,使雙方都受益,使資金市場達到帕累托最優。
2、當前經濟形勢最大的特點就是不確定性,經濟前景預期不明,繁榮和低迷隨時有可能發生,物價上漲不斷,實體經濟萎縮(跑路潮,大量企業破產),經濟出現泡沫(房價高企),投機嚴重。
3、在不確定的情況下,資金供給方的投資是有很大風險的,投資者很容易血本無歸(看中國股市股民損失慘重),所以我認為金融機構應該為資金供給方(投資者)提供的金融服務應該以資產保值為重,有升值最好。比如投資於債券型基金和價值型基金,主要以大盤藍籌股、公司債、政府債券等穩定收益證券為投資對象,像風險較大的成長型基金、杠桿工具、金融衍生品最好是敬而遠之,投資於實物資產以抵禦通脹的腐蝕也是不錯的選擇。
4、至於資金需求方,金融機構應實行結構性的資金提供政策,即不同行業的資金需求要區別對待,資金流向要實體經濟傾斜,比如像辦實業的中小企業要以低利率提供資金支持,促進它們的發展和壯大,對於房地產行業要嚴格限制資金流入,以利於房價下降,擠出經濟泡沫,抑制過分投機;對於發展高科技的產業提供低利率的資金,對於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的粗放生產行業限制資金進入,以利於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PS:以上的建議只是金融機構應該做的事,而不是必須要做的事。金融機構也是經濟人,它們只會追求利潤最大化,所以很多行業和項目不應該給予資金支持的,但是只要利潤高它們還是會放入資金的,所以以上的美好願望並不容易實現。這需要國家層面的支持,以經濟措施、法律措施和行政措施等政策組合引導金融機構這么做。任重而道遠呀,努力吧,國家和人民!
J. 金融機構與金融服務機構法律上嚴格的界限是什麼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抄事金融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金融中介機構 是指從資金的盈餘單位吸收資金提供給資金赤字單位以及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經濟體。金融中介機構的功能主要有信用創造、清算支付、資源配置、信息提供和風險管理等幾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