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
1、2016年8月,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比照「借款合同」稅目計稅貼花。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本市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6〕32號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52號)第2條:「主管融資租賃船舶出口企業的國家稅務局負責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的認定、審核、審批及核銷等管理工作。」將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免)稅納入審批。
來源:2014年8月8日,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公布<上海市稅務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通知》(滬國稅法〔2014〕16號)
3、融資租賃出口退稅政策:
將試驗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
1.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並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
2.對設在試驗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的政策。
3.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來源: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8號)。
4、財政補貼政策:
1.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0.5%的補貼;
2.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航運租賃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通過航運租賃業務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1%的補貼,最高限額為500萬元;
3.對融資租賃企業在浦東新區注冊或追加資本金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金額最高可達1500萬元。
來源:2012年12月,上海市浦東新區、《關於印發浦東新區促進金融業發展財政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5、對融資租賃企業實施激勵措施:
1.對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補貼;對融資租賃企業增資,給予一定補貼。
2.對新引進融資租賃企業,按其對新區的貢獻程度,給予一定補貼。對增資一定規模的融資租賃企業,按其對新區的新增貢獻程度,適當加大補貼。
3.對在浦東新區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一定購房補貼。
4.鼓勵融資租賃企業為新區內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特別鼓勵其開展船舶、飛機租賃等航運租賃業務,按其業務量,給予一定補貼。
5.對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新區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生產的設備,購入新區企業製造的飛機、船舶,按照合同金額,給予一定補貼。
6.對融資租賃企業新購入船舶和飛機,給予一定登記費補貼。
7.對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在上海綜合保稅區和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的飛機和船舶租賃項目子公司,加大補貼力度。
8.新區內的政府采購,公用事業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類政府財力投資項目建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融資。
來源:2012年7月26日,浦東新區政府《關於印發浦東新區促進金融業發展財政扶持辦法的通知》(浦府[2012]202號)
6、融資租賃企業財政資助:
1.對新引進到位資本金超過1億元(含)的融資租賃企業,參照《浦東新區支持金融機構發展的實施辦法》,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和購房補貼。對本辦法施行日前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未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一次性獎勵政策的,鼓勵其進行增資擴股,根據增資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
2.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0.5%的補貼;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航運租賃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通過航運租賃業務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1%的補貼;
3.對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新區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生產的設備,按照合同金額的0.5%,給予融資租賃企業補貼;
4.對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新區企業製造的飛機、船舶,按照合同金額1%,給予融資租賃企業補貼。對單一企業不重復享受補貼,對單一融資租賃企業,每年該項補貼額最高為500萬元;
5.對融資租賃企業新購入船舶和飛機,給予登記費100%補貼,單船或單機最高補貼額為10萬元,對單一融資租賃企業,每年該項補貼額最高為200萬元。
來源:2010年7月,上海浦東新區《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財政扶持辦法》
7、「對新引進的大型融資租賃企業,其相關業務實現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新區地方財力部分,三年內給予50%補貼」。
來源:2005年12月,上海在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印發浦東新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財政扶持意見的通知(浦府[2005]294號)》
❷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前置審批文件有哪些
1 審核依據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第5號)、《商務部關於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審核管理部分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審批事項的通知》(商資函[2009]2號)
2 審批許可權
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及變更事項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管理。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不含5000萬美元)以上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核、管理。
3 申報程序
設立(含並購、再投資等)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申請人應按照《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規定準備材料並向擬注冊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14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4 申報條件
4.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4.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4.4、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5 申報材料
5.1、申請書;
5.2、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5.3、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5.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5.6、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5.7、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9、場地使用協議書(原件)和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
6 審核要點
6.1、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對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許可權按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以下掌握。
6.2、根據《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第5號)第十六條規定:「為防範風險,保障經營安全,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含擔保金額)一般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融資租賃公司可按注冊資本的10倍融資,因此批復文件及證書無「總投資」一項。
6.3、鑒於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未經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因此,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名稱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賃」字樣。
6.4、根據《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二條:「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獨資的形式設立從事租賃業務、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因此,融資租賃公司的投資者不得為個人。
6.5、關於審計報告,成立不滿1年的投資者可不要求其提供審計報告,但應出具相關說明或由其股東提供出資擔保。審計報告顯示資不抵債的情況不予批准。
6.6、融資租賃企業可以經營與租賃交易相關的擔保業務,但不得為主營業務,且企業名稱中不得有「擔保」字樣。
6.7、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報送上一年業務經營情況報告和上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匯總報商務部。
6.8、申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依據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提交其他材料。
7 審核時限:14個工作日。
8 辦理部門:各地商務廳外資處、國家批準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部門
❸ 您好,融資租賃公司主要有哪些資格文件。例如:營業執照、外資批准證書、金融許可證等。
營業執照,外商備案回執這兩個資格文件。沒有其他的了。
❹ 融資租賃的公司有哪些
融資租賃公司全國有近萬家,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金融租賃公司
這類公司一般是銀行成版立的,例如招銀租賃、權建信租賃分別是招商銀行和建設銀行成立的,這類有公司全國不超過50家,不過最近也在陸續成立,也有部分是央企國企成立的,這個各地都有,這類公司有個特點,就是一般對客戶要求較高,金額較大,利率較低。
這類公司一般都有「金融租賃」四個字,實際上跟銀行差不多。
第二類:內資租賃(或者假外資)
這類有遠東宏信、平安租賃、國葯租賃等,一般是有各地國資委成立的,也有很多成立時為避開監管將股權形式做成外資,但實際上為國企。這類公司在國內大概200+以上,業務種類較多,一方面承做政府項目,一方面也插手民間中小企業融資。
第三類:外資融資租賃
從名字上看不出和內資的差別,這類公司也是種類最多的一類,做的業務五花八門,還有一些純的中介公司或殼公司,這類公司約有20%在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中較為出色的大多為成熟的外資企業,例如只做新設備直租的台新租賃、專注回租的仲利租賃、專注車輛融資租賃的歐力士等。
本人長期從事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有需要可私信我具體交流。
❺ 湖北設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需要注意些什麼
設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有申請條件要求,在申請條件要注意以下內容:
(一)關於投資者資格:
1.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投資者須為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外方投資者或其境外母公司應資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冊並從事實質性經營活動。
2.投資各方應向審批機關提供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顯示資不抵債的不符合申請資格。外方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3.存續未滿一年的投資者暫不具備申報條件。符合條件的外方投資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資擁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義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可不要求存續滿一年。
(二)關於從業人員任職資格:
1、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有相應具備履職所需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工程技術管理等方面專業知識、技能和從業經驗並有良好的從業記錄的專業人員。
2、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應具備高級管理人員,指的是要有總經理(副總經理)、業務主管、財務主管、風險控制主管以及運營主管。
3、從業人員應具備其分管業務領域專業知識並且取得本行業主管機構或權威機構頒發的相關執業證照,一般具備本科以上學歷。
4、融資租賃公司或相關金融機構應有三年以上的管理經驗。
設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在申請材料上有以下注意事項:
(一)對新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申請,應注意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涵蓋了擬設公司的未來業務發展規劃、擬開展業務的行業和領域、組織管理架構、效益分析以及風險控制能力分析等主要內容。
設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其他注意事項:
(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名稱中須註明「融資租賃」字樣,名稱及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賃」字樣。
(2)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經營與租賃交易相關的擔保業務,但不得為主營業務,且企業名稱中不得有「擔保」字樣。
(3)合營合同/章程無需規定「投資總額」,批復文件及批准證書中也無「投資總額」項;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4)外商投資比例不得低於25%。
(5)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外方投資者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認繳出資額的15%,且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在實繳投資額未達到認繳的全部出資額前,外方投資者不得取得企業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並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
(6)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7)境外投資者應如實披露實際投資人的背景信息。
❻ 請問你對融資租賃公司了解么我也是到一個剛成立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做財務,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
行業前景不錯,這個1000萬而言對融資租賃行業來說太小了。
新公司比較合適在大公司待了大幾年知曉自己范圍內一切業務的人去做,如果你是初入行業的話,建議你選擇大型的公司進行系統化的學習。
❼ 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設立條件
企業抄為什麼選擇設立純外資或者中襲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
第一類: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負責審批,注冊資本1億人民幣以上。
第二類: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批,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以上,商務部已把審批許可權下放到各省、直轄市的商務委。
第三類: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稅總局聯合審批,注冊資本1.7億人民幣以上。由各省級商務委受理後轉報商務部和國稅總局審批。
以上三類公司中條件要求以及審批難度來看,相對簡單的就是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客戶可以選擇設立純外資和中外合資兩種模式。
前海外資/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質審批條件:
新設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要求:
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 1000 萬美元,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中外合資者外方的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目前政策傾向於扶持注冊資本 1 億人民幣以上的融資租賃公司。)
2、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融資租賃業從業經驗。
3、外國及境內公司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4、專業人員的簡歷及從業工作證明。
❽ 內資,外資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公司的區別
一、投資主體
、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沒有特別限制,直接參照公司法執行。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3、金融租賃公司
1)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2)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
3)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二、設立條件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1)內資融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最低17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4)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5)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1)注冊資本摺合美元最低1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5)股權比例中外資比例不少於25%。股東必須是企業,該類股東公司必須成立一年以上,當前以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為准入前提,單純的外商獨資融資租賃公司暫停審批,除非是知名跨國企業;
6)外方股東公司上一年度的資產總額不小於500萬美元,董事為外籍自然人,股東為外籍自然人或企業法人,近一年無股權變更記錄。中方股東公司須至少1億元以上的資產證明和注冊資本認繳能力,以大型裝備製造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為優;
7)必須充分說明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考慮主要業務領域、業務模式、資金來源、未來三年的業務發展總體規劃以及擬設立試點公司的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三、審批部門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和稅務總局。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
3、金融租賃公司
銀監會。
四、經營范圍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以融資租賃等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開展於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財產購買、租賃財產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向第三方機構轉讓應收賬款、接受租賃保證金及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吸收存款或變相存款;
2)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貸款;
3)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4)同業拆借業務;
5)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同上
3、金融租賃公司
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融資租賃業務;
2)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3)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4)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5)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
6)同業拆借;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境外借款;
9)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10)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發行債券;
2)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3)資產證券化;
4)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5)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五、政策依據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上述依據以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3、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❾ 內資,純外資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公司的區別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12個差別
1.行業劃分不同
2.產業差別
3.監管部門不回同
4.存 款 業 務
5.法 律 授 權
6.監 督 管 理 方式不同
7.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8.風險管理答 指 標 不同
9.對 外 開 放 程 度 不 同
10.計 提 呆 壞 賬 准 備 金 不 同
11.租賃資 產 登 記
12.海關監 管 不 同
純內資和純外資主要就是租賃公司的股東不同,內資很難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