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介紹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版》(國發〔2009〕36號),進權一步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拓寬融資渠道,著力緩解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⑵ 如何做好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
國務院公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下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一、統一非法集資的認定和執法標准
當前,對非法集資行為的危害已經形成共識,但如何辨別非法集資卻並不容易,非法集資正在向許多領域蔓延,從已暴露的重大案件看,除商品流通、生產經營、農林牧漁等傳統領域外,投資理財、非融資性擔保、P2P網路借貸、農業合作社、私募基金等領域也成為犯罪分子作案的重點,他們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通過復雜的業務設計不僅讓普通百姓無從辨別,也讓打擊工作遇到難題。
《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處置非法集資相關法律法規,梳理非法集資有關法律規定適用中存在的問題,對罪名適用、量刑標准、刑民交叉、涉案財物處置等問題進行重點研究,加快民間融資和金融新業態法規制度建設。此外,我還建議集中各領域的專業人士,針對各類典型非法集資活動進行系統研究,出台規范化的認定、辨別標准,釐清哪些屬於非法集資、哪些屬於正常的金融業務或民間借貸,作為執法參考,根據現行法律再制定出統一的執法標准,增強打擊的時效性和打擊力度。
二、建立全國聯網的打擊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台
《意見》提出以防為主,及時化解,全面加強監測預警,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進一步發揮好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的作用,推動各部門信息互通共享。我建議具體做法是,利用大數據技術和雲計算,從網路、媒體等各種廣告中採集相關信息,進行專業化分類,建立打擊非法集資的監測平台,經過數據集成和人工辨別、分析,形成預警功能。
非法集資呈現跨地域、跨行業的特點,因此該平台只有實現全國聯網才能發揮作用,平台建成後,從宏觀上可以及時預警某一領域、某一行業的非法集資情況,提前做出預示;從微觀上可以把短期內提供過高收益、頻繁變動公司股東、在特定時間段提高公司注冊資本金的公司標識出來,給予特別關注。
三、加強對非法集資廣告的監管和查處
非法集資蒙騙投資者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廣告,《意見》提出要加強廣告監測和檢查,強化媒體自律責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資的資訊信息,凈化社會輿論環境。建議工商、廣電、互聯網等廣告監督部門把投資擔保、代為理財、金融咨詢、貸款服務等廣告作為特別監管對象加強監管,嚴把廣告審查關口,堵住非法集資類廣告的發布渠道。
報紙、雜志、電視台以及網站等廣告發布者應嚴把廣告發布者的主體資格,按照有關規定審驗其營業執照是否具有相應的經營范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發布,並及時向監測預警平台報告,由於審驗不嚴導致非法集資案件發生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四、建設普惠金融,讓金融發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百姓
《意見》提出要深化改革,疏堵並舉,不斷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在嚴厲打擊非法集資行為的同時,要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支持正常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和創新,鼓勵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創新金融服務和產品,一方面解決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融資難、擔保難、抵押難的問題;另一方面為普通投資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產品。
針對大量社會資金缺少投資渠道的問題,我建議,一是鼓勵商業銀行創新服務,放寬理財產品的門檻限制;二是完善民間融資制度,拓寬社會資金的投資渠道;三是繼續大力推進「萬眾創新、大眾創業」工程,使民間金融資本向實體經濟快速流動。
⑶ 關於進一步做好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這個是真的嗎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核實獲悉,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落實清理整頓下一階段工作要求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84號文)。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對整改類互金機構,明確業務規模和存量違規業務要「雙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即整改實施階段應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多位接近地方金融監管人士表示,已經收到上述通知。
84號文要求:
一、繼續發揮好省級領導小組和整治辦的統籌作用。各省要高度重視,毫不鬆懈地繼續做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保持對互聯網金融各類違法違規活動的高壓態勢。各省領導小組以及整治辦聯合工作機制要繼續保持,定期召開會議。
二、扎實做好重點對象的分類處置。抓緊完成重點對象現場檢查、出具整改意見、制定整改計劃等工作。
具體來說,對整改類機構提交的整改計劃,要履行批准程序,確保符合要求,一是明確業務規模不能增長、存量違規業務必須壓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二是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超過1年的需經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同意。
對已提交整改計劃的機構,要加強監管,要求其按月提交標准化的整改進度報告。
對列入取締類的機構,要明確取締工作責任主體,並做好相關工作銜接。
對此,華東某地金融監管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認為:「非常時期非常手段,限制規模,意在防止風險擴散和穿透,只是短期的控制,但不是長期的目標和方向。」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雙降」不是指平台的成交額不能增長,不能再發新項目,而是指待償金額不能增長,違規業務不能新增,若有存量,要盡快處理和化解。
方頌認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出「雙降」的要求,主要是為了防止整改延期風險擴散。由於行業從業機構數量龐大、業務創新頭目繁多、合規界定困難等客觀因素影響,為保證整頓質量和效果,整改期限已經從最初原計劃的2016年11月,延長到了2018年6月。對於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來講,要控制整體和最終風險,最好的方式是控制總量,不因整改時間的延長而導致總量的增加,從而導致更大的風險。
三、持續做好非重點對象的隨機抽查。各省要按月進行滾動抽查,月度抽查比例不低於非重點對象的5%。對於抽查發現規模較大、問題較嚴重的,要納入重點對象,開展現場檢查並視情況進行分類處置。對於新發現的互聯網金融業態或相關從業機構,要及時納入清理整頓檔案庫。
四、加強清理整頓工作的非現場監測、督查。各省整治辦要按月報送轄內工作進展情況,為加強全國整治工作的調度,全國整治辦將按月通報各省進度情況。
⑷ 央行和銀監會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在政治上反應了什麼
房地產作為重要經濟支柱和關系民生的重要產業,房地產的穩定發展關系社會的穩定回,關系國家發展大局。答解決人民合理的住房購房需求是頭等大事,相關部門下發上述通知,反映了當前,穩定房地產市場,完善住房金融服務機制的重要性,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⑸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簡介
銀發〔2010〕193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版)城市中心支行、副省權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拓寬融資渠道,著力緩解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的
⑹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的問題
你好,如果你貸款還沒有批下來的話,只是剛簽訂的借款合同等材料的話,原則上講,應當按照7折利率給你貸款的。
⑺ 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的介紹
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是一項政府頒布文件。
⑻ 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對金融機構有何影響
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意味著原來長期滯留在銀行賬戶的財政資金,將予以分配使用,主要用於支持民生和社會保障支出。
對金融機構的存款及存款結構,會有一定影響。減少存量,也意味著公存的減少。
⑼ 跪求人民銀行11月發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IC卡應用工作的通知》全文,謝謝!
央行科技司長全面解讀《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版IC卡應用工作的通知權》http://mail.126.com/jy6/main.jsp?sid=&df=mail126_letter#mole=read&mid=19%3A1tbiExaZC00vUmmgIAACsM&fid=1&group=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