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國家通過體制機制創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體現了在任何時候,對任何事物,我們都要承認矛盾,
分析矛盾,勇於揭露矛盾,積極尋找正確的方法解決矛盾。(3分)
②體現了堅持共性與個性的統一。國家設立金融改革實驗區,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體現了想問題、辦事情要遵循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認識過程,並堅持把一般經驗與具體實際相結合。(3分)
③體現了堅持兩點論與重點論的統一。國家設立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批准實施《金融改革方案》,切實解決溫州經濟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體現了在認識事物發展過程時,要著重把握主要矛盾。(3分)
④體現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當前外部環境變化的特殊性,國家進行相應的金融綜合改革,切實解決溫州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3分)
(2)①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反作用。經濟社會發展決定了金融體制等各方面必須改革,而成功的金融體制改革又會推動經濟社會的發展。(4分)
②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是貫穿人類社會始終的兩對基本矛盾。國家金融改革是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自我完善和發展。金融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使我國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狀況的發展,使上層建築適應經濟基礎狀況的發展。(6分)
註:從遵循普遍規律角度分析得相同分數。
③ 民營企業融資難在哪
民營企業融資難主要體現在:
1、管理監督機制缺位,形成專道德風險。有些民營企業屬在獲取大量、高額的銀行貸款後,或螞蟻搬家,或瞞天過海,將資金抽逃、轉移到外地,甚至國外,然後逃之夭夭,使銀行追債無門,造成「金融地震」。
2、信息傳遞不對稱,形成數據風險。有些民營企業為了獲得銀行融資,美化報表,向銀行提供含有大量虛假信息的審計報告,增加了銀行甄別信息真偽的難度。
3、經營行為不規范,形成投機風險。企業的經營風險主要來源於資金的流動性風險。特別是民營企業大多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企業的老闆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企業在不同程度上等同於老闆個人,員工處於被動的「打工者」地位,參政議政意識薄弱。企業的經營方式、策略完全取決於老闆個人的興趣偏好和能力水平。
4、品行操守的不確定性,形成法律風險,給企業經營與生存帶來致命的打擊。
④ 你對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有什麼看法
今年上半年以來,我國經濟受到較大下行壓力,民營企業首當其沖,一些進行股權質押貸款的民營上市公司面臨被清盤的危險。一時間,民營企業何去何從,成為社會各界討論的話題。隨著黨和國家領導人及相關部委領導密集表態,民營企業的信心得到提振,「民營企業退場論」不攻自破。下一步的工作,是找到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長效機制。
民營企業在今年上半年遇到的主要問題,源頭是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限制。我國的商業銀行、特別是幾個大型國有銀行,向民企發放的貸款數量相當有限,由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支撐的影子銀行就成為民企獲得資金的主要來源。資管新政收緊影子銀行的資金來源,對民企產生直接影響。另外,資管新政不允許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非標產品,切斷了股權投資和地方政府投資的一大融資渠道,間接降低了民營企業得到資金的能力。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下,地方政府的基建項目增加社會投資,還為民企提供資金;在資管新政下,這些項目紛紛停工,從而減少了民企的流動資金。
金融是一個國家經濟的神經,這根神經伸向民營企業的部分需要層層暢通。去年的經濟形勢相對較好,民營企業的信心較足,因而開始較大規模的擴張,因此讓今年面臨的困難更大一些。但民營經濟的主體是健康的,如果金融神經能夠暢通,今年實現民營經濟和國有經濟的比翼齊飛是不成問題的。
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首先需要消除對貨幣的恐懼,保持貨幣的適度增長速度。貨幣主義學派認為,貨幣在長期是中性的,即不會支持經濟的長期增長,而只會推高全社會的價格水平。然而,這個論斷只有在市場是完備的情況下才成立;在不完備的市場里,情形會有很大的不同。我國的情況下,民營企業得到資金的難度大於國有企業,但民營企業的資金利用效率更優,因此,適度增加貨幣供給量,讓民營企業能夠得到資金,就可以增加全社會的產出。
當然,這不意味著「大水漫灌」是提高民營企業融資的唯一途徑;結構性改革的效果更大。我國民營企業遇到的融資困難,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多數民營企業是中小型企業,經營風險高,銀行忌憚給它們放貸有其道理。傳統銀行控制風險的辦法是要求企業提供不動產抵押,我國銀行的大部分貸款仍然是這樣做的;由於民營企業的不動產有限,它們得到的貸款也有限。我國的銀行系統也在創新,股票質押就是創新之一,但這次沒有想到股市下挫如此嚴重,許多民營上市公司的市值下降1/2到2/3,迫使它們平倉。
因此,國有銀行不願意給民營企業貸款,可能只是表面現象,實質是銀行缺
⑤ "在金融市場,一些人的儲蓄可以轉化為其他人的資本」這句話如何理解
一、幾個基本概念
資本:經濟分析傳統上將生產要素分為三種:土地、勞動和資本,土地與勞動為基本生產要素或初始要素,資本則稱為被生產出來的要素,一種本身就是由經濟過程產出的耐用投入品,如建築、設備及投入和產出的存貨。資本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資本的使用價值就是資本的增值性或者增殖能力。
融資:就再生產所需資本而言,社會資本有五種融通渠道,一是財政生產性投入,二是金融信貸資金,三是資本市場融資(發行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發行債券及可轉換債券),四是商業信用,如商家之間的預付、應付、賒銷、代銷等資金,五是民間融資,表現為企業(或個人投資者)的自籌資金以及他們之間的借貸資金等。
資本經營:就是將資本作為商品加以經營的經濟活動,其實質就是將資本的使用價值加以買賣。
民間投資者:按現行統計口徑,社會投資者可分為國有單位和非國有單位。大致可以把非國有單位視作民間投資者,即民間投資者包括:股份制企業中非國有股東,城鄉集體企業(如鄉鎮企業),私人經濟(如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專業大戶),個人投資者(如股民),政府引導投資項目中城鄉個人的出資等。
民間投資:是指個體、私營經濟以及它們之間的聯營、合股等經濟實體的投資。
啟動民間投資: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建立良好的投資機制,通過建立消費(或儲蓄)與投資、負債與資本金、金融資金與產業資本等之間有效的互動和轉換機制,促進非國有單位、個人的消費資金(或儲蓄)向投資轉化,從而增加民間資本總量;二是營造良好的企業成長環境,培育民間投資者,激活其作為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增強其創業能力和融資能力,從而增加社會投資總量,優化社會資本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提高投資效率。在加快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背景下,通過建立有效的投資機制和良好的投資環境以形成區域核心競爭能力,具有迫切的現實意義。
對民間投資主體概念的定義,大體可分為三種口徑,中口徑為:非國有經濟與非外商經濟投資的總和,包括交通、聯營、個體、私營、非國有股份制五種經濟類型的投資的總和。主要以直接與間接投資兩種形式,國內與海外兩大區域,獨資、參股、控股三大手段,大、中、小三種投資規模,重點分布在農業、製造業、交通倉儲業、房地產業、其他服務業五大產業領域。
二、全市民間投資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基本情況
1、民間投資保持旺盛增長勢頭
改革開放特別是建立地區以來,我市民間投資始終保持加速增長態勢。1994-2002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為129億元,是建區前1981-1993年總額的5.31倍,其中,1994-2002年非國有經濟57.5億元,是1981-1993年總額的3.71倍。2002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26.03億元,其中,非國有經濟12.55億元,分別1993年、1995年和2000年的6.21倍、3.02倍和1.54倍。非國有經濟投資在1981-1993年、1994-2000年和九五(1996-2000年)期間,平均速度分別為13.72%、22.07%和32.45%。
以「兩工」、投勞折資等方式,將勞動力資源轉化為民間資本,集中投入到交通、通信、能源、水利、城市、巴中新村等基礎設施建設。1994-2000年,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地方自籌67.4億元,佔77.87%,以勞折資59.91億元,佔69.21%。
2、私有經濟成為民間投資的主力
堅持對內對外開放,促進了以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為代表的私有經濟成為最活躍的經濟主體和民間投資的主力。2002年,全市發展各類民營企業755戶,新發展個體工商戶7721戶,民營經濟從業人員11.33萬人,增長16.8%;注冊資金9.32億元,增長15.5%;全年產值及營業收入為95.46億元,增長20.3%;上繳稅金1.32億元,增長19.6%,占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的比重達到49.2%;實現增加值47.83億元,增長20.3%,佔GDP的比重達到50%。
3、民營經濟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民營經濟以其制度創新、機制靈活的優勢,對全市國營百貨、糖酒、蔬菜等商業企業發起強烈競爭。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1993年國有、私營、個體經濟的比重分別為32.06%、1.15%和27.48%,到2002年則分別為14.65%(下降17.41個百分點)、5.45%(上升4.3個百分點)和55.9%(上升28.42個百分點)。民營經濟促進了市場活躍和流通發展。
4、民間投資發展的空間較大
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構建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區域經濟框架,是「巴中經驗」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大力培育市場經濟主體,很抓大戶發展,放手發展民營經濟。政府推行「六統一、一監督」制度,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實行主導產業優惠政策,降低產業進入成本。如對天然氣(CNG)汽車的發展,允許個體控股發展;加強市場經濟秩序建設,建立綠色食品「綠色通道」,減少管理環節,降低流通費用,降低社會成本。這些措施促進了民營經濟發展,拓展了民間投資發展空間。以通江銀耳、南江黃羊、巴州蘆筍、平昌高梁、巴州雪山的長毛兔、巴州漁溪的川明參、南江和通江北部山區的中葯材和乾果等特色綠色食品正逐步被培育成為主導產業,增加了投資商機。其他一些區域性或社區性的投資項目也具有良好的投資回報,如巴城和三縣城以及重點集鎮的房地產、社區建設等都具有廣泛的市場。
5、民間資本總量不斷增大
民營經濟的組織形式有所提高,私營企業中股份制企業的比重明顯上升,個別個體戶(主要是科技服務產業)注冊為個人獨資企業,一批私有經濟業主在投資特色綠色食品的過程中,增加了科技含量,出現了一批專門從事農業科技、信息服務的民間經濟企業,民間資本總量不斷增大。2002年全市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為47.73億元,占各項存款余額的79.98%,全市人均儲蓄額達到1350元,比1993年的177元增長6.6倍。在金融市場,一些人的儲蓄可以轉化為其他人的資本。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思想觀念仍存在一定的偏見
在一些幹部群眾中間,培育民間投資主體、發展民營經濟的觀念尚未成為全市的主流思想。一些幹部對民營經濟缺乏服務意識,認為從民營經濟中「吸」一點「借」一點不損害國家利益。
2、發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
缺乏法律保護。例如,由於現行法律將貪污罪的主體定為損害公有財產所有權,對私營企業中的雇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私營企業財產,只能作民事經濟糾紛論定,故個體、私營個體在生產經營中,財產被侵吞、權益受損害以及遭受有關部門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和亂集資侵擾的事情,仍屢見不鮮。
缺乏產業指導和發展規劃。據統計,我國國有經濟可以投資的領域約有80個,外資約60個,而非國有經濟僅約30個,不少領域外資進入了,對民間資本卻排斥在外。政府的一些規定使民營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的地位,如限制民營經濟進入電信、廣電等行業。在評定職稱、計算工齡、在職培訓等方面,民營經濟的從業人員也受到一些限制。
稅收政策不平等。民營企業除了繳納所得稅,其稅後利潤分配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造成了事實上的雙重征稅;國有單位可能得到劃撥土地,而個體、私營經濟只能以更高的價格以出讓方式得到。由於大多數民營企業都屬於現行稅法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在100萬元或產值在180萬元以下),還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難與其他經濟成分的企業打交道。
政策措施不配套。國家出台了鼓勵民間投資的政策,地方政府也配套出台了扶持措施,但是這些政策和措施很多是停留在一些概念比較抽象,缺乏相應的具體措施,導致政策的可操縱性差,甚至出現政策與政策之間不銜接,政策文本與法律文本內涵與外延不一致的現象。
銀行信貸支持不平等。盡管一些地方建立了中小企業擔保組織,但是擔保機構資金來源及資金運作方式單一,補償機制不健全而形同虛設,手續多、費率高、范圍窄、額度小、期限短、可操縱性差,難以為民營企業提供有力的擔保。政府對一些企業的財政貼息貸款、產業發展基金在安排上,民營企業也很難得到。據統計,民營企業的資金來源中,自籌佔50-60%,銀行貸款、利用外資各佔15%,國家預算不到1%。2002年,全市私有經濟貸款1.42億元,約占貸款總額的2%。
市場管理不規范。對民營企業的管理政出多門,工商、稅務、勞動、公安、環衛、物價、城建等諸多部門各管一塊事,「有利爭著管,沒利無人管」,使得勞資糾紛、勞動安全、養老保障和偷漏稅等行為時有發生。
3、民營經濟自身存在一些缺陷
個體規模小。2002年全市私營企業戶均注冊資本約21萬元,而1998年全國私營企業戶均注冊資本為59.9萬元。
組織形式相對落後。全市民營經濟主要以個體戶為主要的組織形式,家庭式的管理方式和高度集權化的決策機制,導致財務管理混亂,缺乏自律性,生產經營行為短期化,缺乏長遠戰略思想,技術和人才吸納力不強,在法律保護、市場拓展、融資手段等方面受到諸多限制。
產業空間狹窄。全市民營經濟大部分集中在商業批發零售、飲食娛樂、交通運輸服務等行業,其社區性特徵突出,向外拓展市場的可能性較小,業內競爭十分激烈。如巴城的士通常價格僅2元錢。
私企生命周期短。據調查分析,我市個體戶的平均生命周期為1年多,60%的私營企業經營期不超過3年。
三、民間資本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國有企業、民營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是我國經濟的三大支柱,我市民營經濟則已佔國民經濟的半壁河山。巴中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其根本途徑就是要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努力提高民營經濟的發展水平和發展質量。
我市應圍繞這條主線,在更新思想觀念、拓展產業空間、更新融資工具、培育市場主體、優化投資環境等方面扎扎實實地做好工作,以新的舉措創造新的發展業績,促進「三大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更新思想觀念
促進和引導民間資金向民間資本的轉變,發展壯大民間投資,有利於擴大內需,保持經濟持續增長;有利於增加就業和繁榮市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於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增強經濟增長的內在自主性;有利於推動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加快經濟社會的市場化進程。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樹立「學而優則商」的社會意識。要大力破除一些地方還相當嚴重的「官本位」思想,破除鄙「商」、恐「資」的思想,要努力形成尊「商」、重「資」的社會主流思想意識。
( 二)拓展產業空間
民間資金要轉變為民間資本,其基本前提條件是民間資本要有投資的空間、投資的機會和獲取收益的預期。
一是放寬產業准入條件。凡是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進入的領域,均鼓勵和允許民間資本進入;在實行優惠政策的投資領域,對民間資本同樣適用。要改革傳統的投資體制,變基礎設施公益型為開發經營型,把基礎設施作為資本品推向市場,引入舊城改造、新區開發等建設領域,運用級差地租原理,以規劃為龍頭,以土地有償出讓和房地產開發經營為手段,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水電氣、垃圾處理、道路、橋梁和城市交通等經營性的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建設,加快巴城中心城市和三縣城副中心城市的建設步伐,實現基礎設施建設的良性循環。改善農業生產生活條件,投資綠色農產品開發,發展社區服務業和民辦教育、民辦旅遊等。
二是積極培育主導產業。沒有選擇就沒有優化,就沒有相對優勢。根據相對優勢資源,進行主導產業的培育,以加強產業分工協作,提高產業關聯度,降低生產成本,創造區域市場,形成民間資本良好的投資預期。勞動力資源豐富和生態環境優美是我市的相對優勢資源,也是我們進行主導產業培育的首選產業。要把勞動力資源開發當作第一大產業來辦,努力建成全國知名的勞務輸出市場。要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的綠色農產品開發,發展南江黃羊、通江銀耳、中葯材、山野菜、乾果、蘆筍、蘭草等特色花卉,以及江口醇、小角樓白酒,南江霞石等特色工業產品。
(三)更新融資工具
更新融資工具是民間資本轉化的一個關鍵性環節。
一是對國家投資的項目,要繼續探索採取項目股份、合作或出售未來經營權等形式,向社會吸納資本。對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領域的,可減免基礎設施配套費、分期支付土地轉讓費,給予擴大特許經營權期限、范圍,合理提高項目收益和回報率等優惠條件,調動民間資本的積極性;對競爭性項目,要堅持項目法人制度,由項目法人對項目投資和經營負責,政府嚴把產業政策、公共和勞動安全、生態環保三大關。通過深化國有集體企業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吸納和帶動民間資本的投入。通過財政貼息、參股、擔保等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達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應,以吸引民間資本的大量跟進。
二是金融改革。繼續深化國有金融體制改革,改善金融服務質量,實現金融企業與地方發展的雙贏。積極穩妥地發展地方金融,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允許市內外企業和個人參股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應完善機構設置,明確工作職責,充實信貸人員,制定有針對性的貸款政策和管理辦法,增強服務意識,增加服務品種,對民間投資者的貸款申請一視同仁;要幫助民間投資者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增強信用意識,提供信息咨詢和理財經驗;要與民間投資者共同努力,嚴格防範金融風險。取消對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額度要求,只要具備發債條件,就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登記發行債券;還可以採取買殼上市等方式,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借殼上市,利用資本市場融資。
三是農村合作組織建設。在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過程中,完全依靠由企業推進產業化發展來完成是不現實的。鄉鎮政府要切實改變領導經濟工作的方式,由定項目、下指標、督生產轉向指導建立合作組織、開展勞務輸出、綠色農產品開發或專門從事市場、信息和技術服務等經營活動。
四是資本轉化和流動。創造條件推進資源、產權的資本化。政府對巴城和三縣城的城區國有土地建立一級壟斷市場。進一步完善住房建設和銷售的各項政策措施,發展住房二級市場。鼓勵建立為民間投資者服務的商會、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發展為民間投資者提供政策、法律、財會、技術、管理和市場信息等服務的中介組織,幫助民間投資者建立規范的產權制度、財會制度和人員培訓制度。
(四)培育市場主體
企業是現代經濟發展的「發動機」。我市最為缺乏的即是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當務之急就是建立一套企業培育機制,促進企業特別是民營經濟的發展。
一是實施「孵化」政策。在由農民向個體經濟轉變的過程中,政府「孵化」工作的重點是減負,減輕農民的轉變成本;在由個體經濟向民營企業轉變的過程中,政府「孵化」工作的重點是推進創新,通過政策的不斷調節,大力引進外地投資者,鼓勵市場競爭,增強企業活力。
二是增強民營經濟的自我完善能力。通過加強產權制度建設、內部管理、市場擴展、技術改造等方面的改造,提高企業的適應能力、贏利能力和發展能力。
三是在民營企業加快建立「企業優勝劣汰、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高能低、技術不斷創新」的靈活機制,特別是通過辦好工業園區來帶動「現代城市型產業群」的發展,即形成若干組有機結合、優勢互補能產生出特有組合效益的企業群,並體現其先進性、特色性、低污染性、高就業性。堅持走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提高企業組織化程度和工業生產要素的集中度,提高民營工業產業層次,促進民營經濟向科技化、集約化、規模化發展,提高民營經濟的發展水平和發展質量。
(五)優化投資環境
經濟主體的親附背離與否,關鍵看其投資環境是否優劣。投資的社會成本低,易於安居樂業就是好環境。因此,優化環境,建立投資「窪地」,築巢引鳳,是地方政府加快經濟發展經濟的重要手段。
一是加強硬環境建設。要繼續加強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區位劣勢,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和創業環境。
二是建立公平的市場環境。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價格欺詐行為,堅決破除產業、區域以及行政管轄權的壁壘限制;建議將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收入型,允許購入資本品的進項稅額按折舊年限逐年抵扣,降低投資成本,刺激投資增長;進一步完善「六統一、一監督」和「民主評稅」等措施,取締各種非法收費項目,完善稅種結構,對與民間投資有關的稅費科目要進行清理和規范,調整不公平的稅賦,切實減輕民間投資者的負擔;對尚處於創業階段的民間投資者可以給予一定的減免稅支持,建議把那些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或基金,通過擴大現有稅種稅基或設置新稅種的辦法實施「費改稅」,切實降低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
三是重塑人文環境。要通過宣傳教育,繼續發揚「紅軍精神」、「巴中精神」,培育創業創新精神,形成誠實守信的社會風氣和尊「商」崇「技」的社會氛圍,樹立巴中良好的區域形象和商業信譽。調整和制定有關政策,使民間投資者在評定職稱、評選先進、戶籍管理、子女就學以及因商務和技術交流需要辦理出國(境)手續等方面,享受國民待遇。
四是提高政府服務水平。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為經濟主體服務的工作,努力提高公共產品有效供給能力。要把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本著積極引導、熱心服務、依法監管的原則,採取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盡快建立民間投資項目登記備案制度。改進對民間投資的統計方法,及時、准確、全面地反映民間投資狀況。搞好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加強勞動安全保護,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提高區域政策的應變和創新能力,提升區域整體形象。
五是推進民主政治環境建設。進一步擴大政治民主,拓展民間投資者參政議政的渠道,加強社會輿論監督,為民間資金轉變為民間資本創造政治社會條件,為發展民營經濟服務。
⑥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⑦ 商業銀行與民營企業的發展前景如何
摘 要:本文詳細地分析了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各個原因,並對每一個問題提出了解決的措施。
關鍵詞:民營企業 融資 信息不對稱
十五大以後,黨和國家提出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國策和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使國有經濟有進有退的措施,為民間投資和民營企業的發展讓出了一條大路。這不僅為民營經濟放手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同時也為中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地增長注入了強勁動力。中國民間投資和民營企業正在進入發展的黃金時期。
但從現實情況來看,民營企業在中國還是企業中的弱勢群體,在經濟的潮起潮落中,少數民營企業抓住機遇,決策得當,超過了初創期的艱難,實現了超常規的發展,躍升為企業明星。而多數民營企業還處於創業後的成長期,有待於在競爭中壯大和發展。與此同時,卻有不少民營企業成立後不久又消失了,也有一些雖一時赫赫有名,但並未逃脫曇花一現的命運;還有為數不少的民營企業在市場的夾縫中慘淡經營。政策環境的局限和民營企業的自身弱點阻礙了多數民營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所有這些中,尤為突出的是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融資渠道不暢已經成為有前景的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由於種種原因,國有商業銀行主要服務於政府項目和國有企業,對民營企業的融資要求,不論企業項目如何,大多都為防範風險而較少介入。
一、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分析
資金是民營企業生命力得以擴張的砝碼,民營企業出現融資困難的局面,究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一) 民營企業的信用問題直接影響其外部融資
誠實經營,講究信譽與消費者和企業密切相關,它既可以給消費者帶來好處,也可以給企業帶來利潤。好的信用會給銀行好的印象從而能比較順利地取得貸款,而不良信譽或信用等級偏低則會取到很少的貸款甚至得不到銀行的貸款支持。例如,中國工商銀行專門制定的面向中小企業貸款的指導性意見中有一條: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屬於禁止貸款類:
1. 欠息,無償債能力;
2. 貸款用途不大;
3. 不守信譽;
4. 企業管理混亂;
5. 經營無固定場所;
6. 企業經營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7. 一般性加工企業的基建項目;
8. 信用等級BB級以下。
當然,其它企業比如國有企業等也會出現一系列信用問題,但民營企業的資信狀況更差,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焦璞先生提供一個數據是,60%以上的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是BBB級或BBB級以下的信用等級,而從評級經驗和指標體系的嚴格程度來看,這仍是一個保守的數據,更別說依照國際指標體系。
(二)民營企業稅負以外的亂攤派、亂收費等問題直接影響民營企業的盈利能力,間接影響其外部融資。
民營企業大多為中小企業,利潤和大企業無法比擬,但卻要承擔比大企業多得多的稅外費用,從而拖住了民營企業發展的步伐。給民營企業減負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信息不對稱,銀行難放心。銀行惜貸說到底是為了逃避風險,而風險的根源就是信息不對稱。
因信息缺乏而在融資上造成的問題可能發生在兩個階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後。在交易之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問題是會導致逆向選擇。金融市場上的逆向選擇指的是:貸款者和借款者之間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性,即有關借款者的信譽、擔保條件、項目的風險與收益等,借款者比貸款者知道得更多,具有信息優勢。這種優勢使得貸款者在借貸市場上處於不利地位,為了消除不利的影響,貸款者只能根據自己所掌握的借款者過去平均的信息來設定貸款條件,而不是根據風險程度的高低確定利率。這樣,就會對那些高於平均條件的優良借款者不利,後者就會退出借貸市場。這一過程的不斷重復,借貸市場上借款者整體素質就會下降,那些最可能造成信貸風險的貸款者常常是那些尋找貸款最積極的人。這就是所謂的逆向選擇問題。由於逆向選擇使得貸款可能招致信貸風險,貸款者可能決定不發放任何貸款,即便市場上有信貸風險很小的選擇。
道德風險是在交易之後由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問題。金融市場上的道德風險,指的是借款者得到貸款後,可能改變原來的承諾,從事使貸款不能歸還的高風險投資或者故意逃廢債務。由於道德風險降低了貸款歸還的可能性,貸款者可能決定寧願不做貸款。
民營企業的信息不對稱比國有企業、大企業更加嚴重,其原因是因為民營企業大多都有信息不透明問題。民營企業的信息基本是內部化的,通過一般的渠道是很難獲得有關民營企業的信息的。民營企業在尋找貸款和外源性資本時很難向金融機構提供證明其信用水平的信息。由於民營企業對資本和債務要求的規模較小,使得審查監管的平均成本和邊際成本較高,金融機構為了避免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往往不願向中小企業或民營企業提供貸款。
可見,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造成的問題已成為金融市場正常發揮功能的重要障礙。
(四)民營企業貸款難與政府的扶持力度有關。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20多年來民營企業有了迅速的發展。但是由於長期為趕超發達國家而重點發展資本密集型工業部門的結果,導致我國大型企業尤其是國有大型企業壟斷想像較為嚴重。我國金融機構也以大銀行為主,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仍然佔有70%以上的市場份額。銀行業的高度壟斷與產業中的高度壟斷相一致,大銀行與大企業之間的互生關系非常明顯,導致大銀行不願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多的貸款,這就必然造成民營企業貸款難的現象。
(五)所有制的歧視勢必造成民營企業貸款難的局面。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只願給國有企業貸款,同為中小企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受到的待遇就不一樣。在中國,大部分的銀行貸款首先給了國有企業,其次是「三資」企業,最後才輪到民營企業。而只要是民營企業貸款,大多都會出現手續繁瑣、條件苛刻、減少貸款額等諸如此類的現象。
打破所有制的歧視已成為刻不容緩的問題。
上述五個原因,歸納起來就是以下三點:
第一,體制上的原因。民營企業是非國有企業,與國有銀行在所有制上的差異,造成銀行與企業之間的距離。此外,政府在信貸支持體系渠道開啟方面,對民營企業的優惠政策不多。
第二,企業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民營企業由於數量眾多,層次參差不齊,財務制度不規范,從而導致了企業與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銀企聯系不強。另一方面,相當多的民營企業信用等級低,資信相對較差,取得抵押擔保貸款困難,同時,有些民營企業借改制之機逃避銀行債務,從而直接惡化了銀企關系。
第三,社會服務體系的原因。
首先,缺乏專門的為民營企業貸款服務的金融機構,由於民營企業資信狀況不均勻,為規避風險,國有商業銀行在資金借貸方面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大打折扣,而市場體系的不完善,使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加困難。
其次,商業銀行貸款管理的嚴格化。國有銀行商業化以後,銀行業實行的是企業化管理,對放貸後的風險顧慮和原有的不良貸款沉澱較多,使之對民營企業缺乏信心,為防範風險,必然採取的措施就是:普遍加強信貸資產的質量管理,對信譽程度較高的民營企業才給予貸款,而民營企業由於自身的經濟實力和財務管理科學化的欠缺,往往達不到銀行規定的標准,因而很難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
再其次,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自身財力的不足,以重點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為己任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由於還貸不力,資金來源不斷萎縮,負債經營過重,資產質量下滑,可以放貸的資金十分有限,難以給予民營企業足夠的支持。
最後,政府財力扶持的困難,政府在體制改革中,重心在於加強對國有大型企業進行資金、政策方面的傾斜,受財政收入剛性的制約,限制了向民營企業貸款的力度,國有銀行企業化後,政府不可能再採取干擾措施讓銀行放貸,使民營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得不到徹底的解決。
二、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僵局
為了能讓民意企業更健康地成長,能在國民經濟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我們必須打破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僵局。
(一) 民營企業在目前直接融資渠道不暢的情況下,要想通
過間接融資從而解決資本金不足的問題,需要做的最大事情就是如何提高自己的信用程度。
在這方面,民營企業可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通常A級以上信用級別企業的各項指標為:資產負債率低於50%,利息支付倍數達到4倍以上,全部資本化比率在40%以下,資金流量比率在50%以上,存貨周轉率在4次以上,凈資產收益率在8%以上。
另外,民營企業還應樹立良好的企業法人形象,杜絕不良信用記錄,提高還款的信譽程度,大力開拓產品市場,用訂單證明自己的實力,並作為抵押。
信用雖然是一種主觀性偏好,但仍需要客觀性約束。即在金融系統,要建立起民營企業的一整套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和指標。包括對民營企業進行分類,擇優建立信用等級檔案,建立完善區域物業和產權交易的二級市場,使銀行能將抵押品變現,解除銀行為民營企業服務的後顧之憂。
民營企業要構築信用體系,需建設好以下五個子系統:
1.信用體系法制保障系統。首先必須建立起各個方面、多種層次的法律制度,以保障社會的信用程序。
2.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包括企業經營者個人信用和企業資信。構築這個系統的基礎性要求是真實、完整、准確。完成這個系統的建立要靠統計、工商、稅務、法院、銀行、海關、房地產管理和公安等掌握企業和個人重要信用信息的部門應依法開放信息。
3.企業信用評級系統。可以按照與國際接軌的要求,建立一整套信用評級的確定信用類別的理論和方法。加入WTO,它會強迫你、督促你建立一整套信用體系,這是WTO最核心的價值。企業信用評價是企業的無形資產,考慮到評價的權威性、公正性、嚴肅性,可以採取逐步推進的辦法。第一階段,由政府有關機構主持;第二階段,政府機構由主持評價轉化為監督評價;第三階段,在前段運行形成了有可信程度的信用指標的基礎上,建立完善區域企業信用評價中心。
4.信用激勵和失范懲罰機制系統。
5.公正、中立的信用中介系統。信用服務作用於交易的全過程,可以幫助企業防範壞帳風險,降低成本,追收帳款。這類中介服務機構是信用體系建設必不可少的條件。在這方面已有較成功的實例,如歐美、日本、韓國、新加坡和我國的香港、台灣等地區的主要信用管理機構都是企業,有些已有百多年的歷史,他們通過提供作信用調查、欠款追收等服務在市場經濟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二) 明晰企業的稅費用,禁止向民營企業亂攤派、亂收費。
(三) 大力發展地方中小型金融機構。發展我國中小金融機
構是從根本上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重要步驟。中小銀行和民營企業具有不可替代的親和力,是天生的合作夥伴。
減少逆向選擇,為民營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機制,創建市場化擔保機構。
目前,為民營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機構主要有兩類:一種是在地方財政支持下,組成的擔保中心。擔保企業資金來源可多家負責,比如地方政府出一些,受益的民營企業出一些,社會中介組織自願者出一些等等。一般來講,能獲得擔保的企業應具有這樣的條件:企業具有成長性和盈利能力,資產負債率為本行業平均水平以下,三年內沒有不良信用記錄,主要產品有市場、有收益等等。
擔保基金可存入商業性金融機構,由商業金融機構協助管理。
搭建民間金融機構平台。盡快允許開辦私人銀行或民營股份商業銀行。建立私人銀行,最大程度為民營資本的流通與擴張提供舞台,同時最大的好處是可以沒有傳統國有商業銀行那麼多的「毛病」與「官氣」,讓民營企業可以自愛相對心情愉快的狀態下平等地討論貸款等嚴肅問題。現在雖然有幾家所謂的「民營股份制銀行」,但或多或少地都存在著國有資本的影子,甚至又有點回到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模式的老路子上的傾向。
盡快允許開辦私人投資銀行有限公司或財務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建立行業協會性質的資本流通管理與仲裁機構,規范民間拆借或借貸行為。
另外,要研究符合市場經濟特色要求的風險投資機制,拓展多種形式的民營企業創業、風險投資的資金渠道。風險投資同產業直接投資和銀行信貸不同,這是一種集融資、投資、經營管理和技術創新為一體的全新的資金融通形式。風險投資具有風險排他性,其逆向選擇的程度較小。我國風險投資業務較晚,但只要政府大力支持,努力營造出風險投資發展的良好環境,有可能成為民營企業一種重要的融資形式。
(四)政府應鼓勵銀行積極地向民營企業貸款,給民營企業營造一個寬松的外部環境。在民營企業的金融政策上,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充分發揮已有政策的作用,同時加大政策執行力度。
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結構比較單一,就股權融資而言,沒有發達國家的風險基金和公眾基金。在債務融資方面,我國民營企業所能得到信貸資金品種也比較單一。因此,政府應該做的就是讓銀行與民營企業攜起手來。值得慶幸的是,最近國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增加民營企業的融資力度,且有關方面正在落實和完善扶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
(四) 轉變觀念,打破所有制上的歧視,給民營企業以「國
民待遇」。
應減少民營企業貸款手續,加強民營企業與銀行的合作關系。銀行是否貸款以企業項目的風險高低為標准,而不以所有制性質為標准。在銀行面前,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享有同等地位。
應既允許民營企業發信A股,也應允許其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發行B股、H股、N股等特種股票和存托憑證以籌措外資。因此,有必要降低民營企業股票發行和上市的門檻,或另開二板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為民營企業的股票發行和上市提供必需的市場條件。在資本經營已被企業普遍重視的今天,應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兼並、收購與股權置換等方式實現產權重組,謀求更大發展。此外,企業債券市場也應對民營企業敞開大門,允許民營企業在符合發行要求的條件下,通過發行債券籌資。
⑧ 雲南省政府為什麼鼓勵和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是民營經濟的主體,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民營經濟加快發展是全局性、戰略性的重要問題,是新時期雲南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我省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全省經濟增長、產業發展、城鄉繁榮、就業再就業和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在全省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與全國發達地區相比,我省民營經濟存在起步晚、產業發展層次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金融供求矛盾較大,制約了民營經濟加快發展。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重要意義,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用好用足國家各項扶持政策,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健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制,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著力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融資成本高等問題,創造良好的民間投資環境,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雲南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全省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沿邊開發開放戰略、橋頭堡建設和 「十二五」規劃實施等重大機遇,堅持「非禁即入」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原則,以擴大民營經濟規模、促進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為目標,以增投資興產業、大力發展實體經濟為重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創業成長力度,不斷擴大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和規模,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金融環境,實現民營經濟與金融業互促發展。
(二)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要確保全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貸款年增速高於全省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水平,對 3000戶優質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試點,其中,省工業信息化委會同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優選 2000戶左右的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省農業廳和省林業廳分別組織優選 600戶和 400戶左右的特色農業、林業產業化小微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不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力爭實現 10戶民營企業上市,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積極引導民營資本參與股權投資,爭取到 「十二五」末全省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到 200支,募集資金規模達到 1000億元;積極推動保險業更好地服務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爭取保險資金對民營企業投資取得新突破;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爭取小額貸款公司達到 500個,推動地方金融機構健康快速發展,為全省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達到 7000億元提供強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一)拓寬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的領域。根據國家關於促進民間投資的有關政策,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營造公平競爭、平等准入的條件和環境。重點支持民間資本進入交通、水利、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環保、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投資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性住房、文化產業、社會事業、商貿流通等領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有效機制,著力營造引商、親商、留商、活商、富商的良好氛圍,大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促進金融產業發展壯大。
(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領域。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參與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鼓勵民間資本按照集約化發展、地域適當集中的原則,規模化、批量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三)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落實國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等政策,按照《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組建小額貸款公司,重點推動在經濟發展滯後、金融服務不完善的縣(市、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盡快實現小額貸款機構和服務的縣域全覆蓋。積極發展專業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優勢特色產業領域中的民營企業加快發展。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機構的市場准入評審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發揮小額信貸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扶優懲劣,規范發展,有效遏制高利率化傾向,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我省小微企業、「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支持,增強其貸款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積極向村鎮銀行轉變。
(四)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行業自律、政策扶持、規范發展 」的原則,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國有資本的示範帶動作用、民間資本投資的主體作用、雲南股權投資發展中心和股權投資基金協會的行業管理服務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公司制、合夥制的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股權類投資企業,開展專業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投資咨詢等業務,推動全省股權投資事業健康規范發展。
(五)推動民間資本參與其他金融活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在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創辦融資擔保公司、產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資信調查與評估公司、典當拍賣及會計師事務所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參與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的改制重組。
四、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力度
(一)完善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處於轉型期的民營企業,要做好融資幫扶工作,指導和支持企業轉型發展。財稅部門要全面落實對小微企業和服務小微企業金融機構的各項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策,引導信貸資金加大對獲得財政扶持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投入力度。對符合轉型升級要求但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要按照規定及時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合理統籌使用各項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研究建立小微企業新增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
(二)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機制。積極借鑒其他省(區、市)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加大財稅配套扶持力度,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工作機制,引導民間資本加速創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支持創業「貸免扶補」小額擔保貸款的規模,把有發展潛力、誠實守信、盈利能力強的優良創業項目作為業務增長點,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信貸和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村富裕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以及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加強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創業集群建設,有效匯聚各類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創業的良好環境,發揮創業集群效應,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三)創新信貸服務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組建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完善小微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和考評機制,改進貸款評級、授信、貸款審查和審批等業務流程,強化對單戶授信總額 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有效滿足小微企業 「短、頻、快 」的資金需求。根據小微企業的需求,創新信貸業務和抵質押方式,大力開展聯保聯貸、網路循環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並購融資、信用保證類貸款等系列信貸業務,穩步增加對小微企業的授信規模,並向小微企業提供結算、匯兌、代理等綜合金融服務。
(四)提高擔保服務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快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准入、風險控制、損失補償、再擔保和退出機制,促進各類擔保機構規范經營,強化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鼓勵各類擔保公司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多渠道籌措資本金,增強資本實力和壯大業務規模,改變單一的以固定資產、有價證券抵質押為主的擔保辦法,按照民營企業運行特點和融資需求,將無形資產等納入融資抵質押范圍,拓展擔保業務,逐步完善覆蓋全省、布局合理、資本多元化、運作市場化、管理規范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小微企業之間加強合作,通過構建互保聯盟、互保基金和 「企業發展互助資金會」等方式,為會員企業提供應急保障資金,保證企業正常運轉。
(五)創新監管服務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落實存貸比扣除、風險權重優惠和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等優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提升監管容忍度,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自律,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按照針對小微企業的 「三嚴五禁」監管要求,嚴格落實貸款新規,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或外流,確保貸款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嚴格落實利率風險定價,合理確定利率;嚴格落實全省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任務,切實轉變過於依賴抵押擔保的信貸方式;加強現場監管,禁止存貸掛鉤、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費、禁止搭售金融產品、禁止向民間借貸中介機構融資,禁止將銀行自身考核指標壓力轉嫁給企業,有效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切實幫助小微企業破解資金困境。
(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 「走出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民營中小企業「走出去」提供靈活高效的融資、結算、匯兌、信息咨詢等金融服務。發揮我省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的獨特優勢,鼓勵和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在人民幣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為中小企業結售匯提供便利化服務。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性作用,積極為民營中小企業對外貿易、投資提供政策性保險服務和融資支持,為我省民營中小企業積極開拓東南亞、南亞市場搭建風險規避、融資促進、信息咨詢的平台。
五、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簡化貸款手續,提升信貸審批效率,增加信貸規模,加快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努力滿足民營企業的信貸需求。各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特點,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積極向總行爭取政策,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豐富和完善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發揮服務民營企業的主力軍作用。郵儲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提升對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城市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市場定位,篩選和培育優良客戶,為民營經濟主體提供高效信貸服務,在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中贏得自身發展空間。農村信用社要在全力服務「三農」發展的同時,適當集中資金,積極扶持縣域民營經濟發展,加大 「貸免扶補」支持力度,促進城鄉創業帶動就業。
(二)大力推動民營企業上市。充分發揮省直接融資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進一步明確省直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職責,構建企業改制上市的統籌協調機制和綠色通道,簡化各項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時間,提高企業改制和發行上市工作效率,加快我省民營企業上市步伐。落實推動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降低企業上市融資成本。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盈利能力強的民營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要在輔導、培訓和推薦上下功夫,引導其通過中小板、創業板實現上市融資。證監部門要強化對擬上市民營企業的培育工作,督促處於輔導期的民營企業按照上市公司標准規范運作;指導已上市的民營企業利用定向發行、配股等方式積極擴大再融資規模。
(三)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多渠道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信託融資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鼓勵和支持大中型民營企業通過債券融資、股權融資和引入保險資金等方式擴寬直接融資渠道。
(四)進一步提高保險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能力。保監部門要結合我省民營企業發展特點,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手續簡化、保障充分、責任清晰、理賠快速的各類保險產品,重點為民營企業提供財產險、責任險、意外傷害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積極做好民營企業信用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穩妥開展保險資金對優質民營龍頭企業的股權、債權投資,推動保險資金投向民營醫療衛生和養生養老產業。合理釐定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為員工投保商業性醫療、養老保險,支持民營企業積極運用保險產品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五)積極拓展新型融資方式。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採用定向募集等方式增資擴股,採取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融資、信託融資、基金融資等方式開展融資。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有效吸納和集聚民間金融要素,推動民間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探索開展民營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效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
六、優化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環境
(一)明確部門職責。省級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聯席會議制度,由省工業信息化委、金融辦和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省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工商局、工商聯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參加,有效發揮金融工作協調職能,建立完善政府、銀行、企業、保險四方聯動機制,組織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行動;制定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方案,認真遴選優質小微企業,扎實推進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工作;加強對民營經濟金融服務的政策研究,加快建設民營企業項目庫;完善促進創業富民的政策措施,為民營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省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要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運用貼息、風險補償等間接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等部門要不斷健全規范中小微企業不動產和動產抵質押等中介服務,降低或減免小微企業登記、確權、認證、評估、擔保、轉讓、審計、驗資等服務收費。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搭建銀行、證券、保險機構與小微企業及擔保機構的聯系協作平台,創新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等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展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和水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牽頭開展專項統計,做好金融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監測分析工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增強民營企業的信用意識;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測,配合公安機關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營造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
(二)強化考核獎勵。省金融辦要會同省工業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工商聯和省級金融監管部門完善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考評獎勵辦法,將各金融機構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全省金融工作年度考核獎勵內容。各級政府要結合自身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配套資金,支持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化解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各級工業信息化、科技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專項資金,對民營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給予適當補助。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各類獎勵、補助和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三)形成聯動機制。各地、有關部門要共同搭建高效務實的信息平台、項目平台、園區平台、市場平台和融資對接平台,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優質民營企業,密切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的聯系對接,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便捷條件。各金融機構要強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宣傳,主動向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推薦符合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工商聯和各類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幫助指導,著力培養一批民營企業帶頭人,支持民營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財務、經營信息的透明度,增強融資能力。民營企業要通過規范經營,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做強主業、做大企業,爭取各類金融機構的支持,講求企業信用,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債權,形成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互促共進、互利共贏的良好發展格局。
⑨ 金融如何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民營經濟是調整經濟結構、優化產業布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加快發展的戰略支撐,是經濟發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長力量。要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需要把發展民營經濟擺在極其重要的位置。 金融機構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上存在體制機制上的弊端。民營企業融資難,歸根結底是很多金融機構在體制機制上設置了障礙,致使民營企業融資的門檻過高。要改變這種現狀,就要從改善銀行內部管理機制入手,逐步建立有利於民營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 國有商業銀行針對民營企業的產品設計模式存在缺陷。近幾年,國有商業銀行大量資金上存,銀行和民營企業之間長期存在「銀行有錢貸不出、企業缺錢卻貸不來」的「兩難」局面。除了體制機制的因素外,更主要的是國有商業銀行缺少適合民營企業的信貸產品,其產品設計模式存在缺陷。 政府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服務方式有待改變。政府部門要從計劃經濟的行政干預銀行信貸投放,向引導服務金融機構主動投放轉變。政府的職能定位要清晰、明確,服務到位、不越位。 民營經濟發展所付的融資成本過高。由於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的規模小、底子薄、資質差等原因,很多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融資條件苛刻、手續繁瑣、利率過高,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尤其是地方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利率一浮到頂,小額貸款公司甚至達到了民間借貸利率的水平。貸款成本已經成為民營企業沉重的經營包袱。從長遠來看,金融機構幫扶民營企業與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並不矛盾,在當前國有企業及政府性工程、項目有限的情況下,只有幫助扶持好民營經濟,使民營經濟良性發展,金融機構才能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因此,希望各金融機構切實轉變思想觀念,讓民營企業在利率水平上與國營企業一樣享受「國民待遇」。 為此筆者建議:一是完善擔保基金。可成立由政府牽頭、財政出資、企業為核心、金融機構為後盾的聯合擔保機構,並設立擔保基金,對民營企業融資進行擔保。二是出台鼓勵性政策,積極引進培育中小金融機構,拓展民營經濟的融資渠道,更大程度上滿足民營企業的融資需求。三是通過建設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獎懲制度等手段,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信用松原」,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要積極為民營企業爭取各項優惠政策。有效利用差別存款准備金政策。積極爭取民族用品企業的信貸優惠政策。自「十五」、「十一五」開始,中央財政聯合國家民委、中國人民銀行對生產民族特需產品的企業貸款實行貼息政策,而且貸款利率優惠。目前我市有5家企業獲得國家民委批准指定為生產民族特需企業。今年在市人民銀行推動下,已經有一家長嶺縣的企業獲得貼息貸款3000萬元,少支付利息近100萬元。其餘4家企業尚未享受到此項優惠政策,尚有較大推廣空間。人民銀行將持續關注此項工作,推動更多民營企業享受此項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作用。受金融機構業務品種、管理體制和人民銀行利率政策的影響,目前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可運用空間還很大。為充分發揮其作用,一方面人民銀行將積極向上級行爭取再貸款、再貼現額度,為滿足金融機構的資金需求提供保障。同時積極向上級行爭取利率優惠及使用條件方面的寬松政策。另一方面各金融機構也要努力改善自身經營狀況,降低不良資產比率,從而獲得更多的再貸款、再貼現政策支持。 商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為民營經濟發展注入活力。
⑩ 融資難對民營企業的影響
據第六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公布的數據顯示,從1993年到2003年,我國私營企業數量從23.79萬戶增加至300.55萬戶,增長了13倍多,年均增長28.89%;注冊資本從681億元增至35305億元,增長了52倍,年均增長48.41%;從業人員則從373萬人增至4299萬人,增長了近12倍,年均增長27.72%。
毋庸置疑,在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較多的問題,融資難就是其中一個突出問題。雖然,在中央的關心、支持下,融資難的問題正在逐步得到緩解,但融資渠道不暢、融資渠道狹窄,仍然是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的現狀
我國的民營企業以勞動密集型、低技術的行業為主,僅製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就集中了民營企業的75%。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無論是在其初創期,還是發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積累、自我籌資發展起來的。但是,由於這些企業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小、創利能力弱,要進一步發展,仍受到資金嚴重不足的制約。民營企業有著巨大的資金需求,然而,從銀行所得到的貸款,尚不足銀行貸款總量的2%;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民營企業在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中約只佔9%左右,這里還不包括那些以較高昂的代價購買別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線上市的;在債券市場上佔有的份額則幾乎為零。民營企業的融資難,突出表現為中小企業難、中西部地區難、小城鎮難,而這又恰恰是我們經濟發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環節。
應當看到,中央有關部門和不少地方政府為了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的問題,下了很大的力氣,也出台了一些具體政策措施,如,組建民營股份制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鼓勵和支持四大商業銀行,增加對民營經濟貸款、建立擔保體系、建設風險投資體系等等。但是,從實施效果來看,這些措施還沒有使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因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表面上看是反映渠道狹窄,而深層次的原因則是體制和制度問題。
二、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分析
1、從體制上看。當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和傳統意識的影響,金融部門對非公有制企業尚不能一視同仁,受各種條件制約,諸如有的怕出現問題受到牽連。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擁有全國70%以上的信貸資金,在信貸市場上處於壟斷地位,原本是民營企業尋求信貸支持的主要來源之一,但由於國有商業銀行一直受處在行政過分干預的准財政運作體制的約束,導致其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許多地方反映,對同樣數額的不良貸款,貸款對象如果是國有企業,銀行工作人員可以不承擔或少承擔責任,如果是私營企業就可能被有關領導機構甚至司法機關予以追究。出於對貸款責任的考慮,不少銀行員工寧肯少貸或不貸給民營企業,盡量限制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數額。其貸款手續之繁雜,抵押條件之苛刻,對抵押品要求之嚴,抵押率之低,遠遠超過國有企業,使不少民營企業望而卻步,當民營企業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不得不去貸款時,也往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白白地錯過了寶貴的商機。在國家有關政策上也殘留著「缺陷」,急需調整完善。例如,國有企業並購重組時,許多不良資產可以通過剝離、核銷、掛賬、停息等辦法處置,外資企業將部分利潤投資可在稅收上減免,而私營企業卻不能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民營企業也無法享受開發區企業應有的政策優惠等等。這種政策性差異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展。
2、從制度上來看。(1)擔保公司和各類基金制度還未完善。民營企業信用貸款因擔保問題尚未解決而難以運作;抵押貸款因市區多數民營企業未能解決房產、土地等相關證件而被擱置。抵押擔保落實難是當前民營企業融資、特別是申請金融機構貸款過程遇到的最大難題之一。(2)銀行為民營企業服務嚴重不足。盡管中央銀行的信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但各商業銀行從自身經濟利益考慮,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戶,樂於「大宗批發」,而對額度小、頻率高的民營企業貸款缺少興趣,由此導致民營企業貸款明顯不足。這里分析的不僅是服務意識差,而更重要的是制度引致的問題。各區縣專業銀行大都無權審批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對流動資金貸款也有嚴格限制,這些限制難以適應遍布各地的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需要。此外還缺少對國有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的考核,缺少專門從事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機構。(3)融資渠道狹窄。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整體發展不夠,尤其是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創業板在深圳上市僅一年左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十分蕭條,使得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股票相當困難。
3、從民營企業自身來看。民營企業一般規模較小,資金匱乏,而且償債能力弱;加上經營觀念和管理模式的相對落後,財產抵押實力不足,沒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記錄,缺乏信用基礎,加大了銀行投資民營企業的風險,縮小了民營企業的融資范圍。這些問題均需要我們作進一步深入研究。
民營企業之所以不容易融到資金,從主觀方面看可能有三個原因:一是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建立賬目,即使有賬目也是比較混亂,漏洞甚多,經不起檢查,因此金融機構不願貸款給它們,它們自己也難以通過直接融資方式融資;二是不少民營企業由於抵押物不足,無法從金融機構那裡借到錢;三是有些民營企業信用信息不明,信用記錄不清楚。正是上述主觀原因使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它們往往只能依靠自我積累、慢慢「滾雪球」,或者通過非正式渠道融資。
再從客觀方面進行分析,民營企業融資難有五個原因:一是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從縣以下領域退出,縣以下的金融服務范圍縮小;二是即使是縣城和縣以上的城市,由於國有商業銀行資金實行統一運籌的策略,資金重點投向發達地區和優勢行業,以致欠發達地區和一般行業的民營企業難以得到貸款;三是缺乏有效的信貸擔保機構;四是民間金融機構、地下金融沒有被引導浮出水面,難以通過正當渠道發揮作用;五是商業銀行實行嚴格的貸款責任追究制,而且貸款工作中又缺乏一定的激勵機制,從而信貸人員認為向民營企業放貸責任巨大,寧肯慎之又慎,而不願意冒這樣的風險。
當前應針對民營企業融資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兩個方面採取措施,力求盡快地暢通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出以下七條建議:
——盡快建立專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小型商業銀行,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融資難問題;中小型商業銀行的建立,要依靠民間資本的參股,尤其要吸納游離於金融體系外的民間資本。這也有助於使民間資本從「體外循環」轉入「體內循環」。
——現有商業銀行(包括尚未改制的和正在進行改制的商業銀行)在調整業務結構的過程中,對大額貸款業務和小額貸款業務分別制定規劃和分別核算,即對小額貸款業務另行制定規劃和單獨核算,避免貸款部門因擔心小額貸款的成本高而予以放棄。此外,商業銀行應制定符合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制度,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最近,銀監會發布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指導意見》,在貸款發放方面作了改進,包括對銀行業績考核辦法也作了修改,這是有積極作用的。
——對有條件發展企業債券的民營企業,要積極引導和扶持。目前,可以在各省市選擇一些管理制度完善和盈利的民營企業進行試點。對於個別盈利現狀雖然一般但確有發展前途和盈利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也可以列入試點范圍。企業債券不一定都要中長期的,短期債券可能更加適用。
——在上市方面,應當堅持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或國家控股企業一視同仁的政策。要重點推動達到一定規模的高科技行業的、符合上市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包括海外上市、買殼上市等多種模式。在這里,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是,上市必須是民營企業自願的,在上市決策方面必須充分尊重民營企業自身的意見。
——積極發展各類有助於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機構。包括:由企業集資聯合建立商業性的擔保公司,主要接受民營企業的財產抵押而替它們擔保;政府撥款設立的非營利性擔保公司;專業協會之類的民間組織集資成立互助擔保基金;企業集資聯合建立的互助擔保基金。此外,還有必要建立民營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
——加強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各省市可以建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中心,收集、匯總稅務、海關、金融、社保、治安、司法等系統的企業信用信息,記錄企業納稅情況、信貸記錄、合同履約率、遵守法律等情況,供社會查詢,以增加企業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同時,應當完善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評價機制,由信用評估機構全面實施企業的信用評價,規范各類信用中介機構的設立和發展。
——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民營企業融資領域。在「2005中國宏觀經濟走勢與產業發展高層論壇」上,央行副行長吳曉靈說,我國民營融資規模為9500億元。另據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定點觀察的數據,全國農戶戶均借款來源中,來自銀行和信用社的貸款只佔26%,而來自私人的貸款則佔71%。可見,民間資本的影響是不可低估的。現在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導民間資本為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好地發揮作用。設想如下:其一,使民間資本作為資本金注入民營企業;其二,使民營資本能組成金融機構或建立投資基金,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央行准備在一些地區試行的建立「只貸不存」的民間金融機構的意見,是有積極意義的。今後,如果這些金融機構確有效率而且信用很好,未嘗不可以發展為民營的商業銀行,既存也貸;其三,使民間原來就已存在的互助性的融資形式(如標會、同鄉會、互助會等)繼續存在並發揮作用。
最後應當強調,民營企業素質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這也是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措施之一。例如,民營企業要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如實編制財務報表,依法報送統計信息。民營企業的出資人和經營管理人員都應當增強法律觀念、誠信意識和社會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又如,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的產權並不是十分清晰的。有些因長期掛靠在某一個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中,甚至掛靠於某一個事業單位,以致產權不清晰。也有些家族制企業,家族主要成員對企業擁有的產權不清晰,導致內部糾紛,從而影響了企業的經營。因此,即使是家族制企業,產權也應當清晰,應當明細化。再如,民營企業不能靠不正當手段來獲取貸款。在一些地方曾發生這樣的現象,即民營企業為了得到銀行的貸款,不惜以各種不正當手段拉攏和賄賂銀行工作人員,結果把銀行工作人員拉下水,也使其他民營企業的融資受到影響而更加困難。民營企業一定要切記這方面的經驗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