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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金融機構管理的論文

發布時間:2021-01-15 01:59:48

Ⅰ 論文引用格式 。這是我引用的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二號。格式該怎麼寫

例如:張宗海.西方主要國家的高校學生責任教育與啟示[J].高教探索,2002,(3):37.

參考文獻標准格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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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位論文[D]:
【格式】[序號]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

Ⅱ 會計專業主要學什麼

會計專業主修課程有管理學、會計學原理、財務管理、中內級財務會計、審計學、成容本會計學、管理會計學、會計電算化、高級財務會計、管理統計學。

會計專業是研究企業在一定的營業周期內如何確認收入和資產的學問。會計師除了准備財務報表以及記錄企業交易行為外,更重要的是能夠參與企業間的合並、質量管理、信息技術在財務方面的應用、稅務戰略以及很多企業的管理決策活動。

會計專業領域涉及面廣:鑒證,審計,稅收,公司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破產清算,法務會計,預算制定,商業咨詢等等都是會計專業將要涉及的領域。

專業能力:

1、掌握管理學、經濟學和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會計學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較強的語言與文字表達、人際溝通、信息獲取能力及分析和解決會計問題的基本能力;

4、熟悉國內外與會計相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和國際會計慣例;

5、了解本學科的理論前沿和發展動態;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Ⅲ 會計專業和財務管理專業的區別

財務管理與會計專業的工作性質區別在於:財務管理是以資金管理為中心;會計人員則是以企業經營即財務活動的核算及控制為中心。通俗點說就是儲物櫃人員是控制企業資金的流向;會計人員則是對資金的流動進行紙上或記上的記錄。

財務管理跟會計是兩個專業,會計是管錢的,財務管理是管會計的,財務管理專業其實跟會計專業差不多,一般就是比會計專業多學了高級財務管理、財務分析等有限的幾門課程,除了數學等基礎課外,財務管理專業學的有財務方面的,也有管理方面的,還有國際貿易類的一些課程,財務管理專業主要講的內容應該側重財務分析,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對企業今後的經營戰略提出建議,同時參與企業的管理工作。

會計學:是指以資金形式,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連續地反映、監督和參與決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後核算,重在「算」,就是做賬,把企業的發票等票據做成會計憑證,再登記入賬,然後編制報表!其實質是,把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系統的核算一遍,以便報表使用者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企業的各項業務,各項資產的金額,已經本期實現的收益!

財務管理:是指運用管理知識、技能、方法,對企業資金的籌集、使用以及分配進行管理的活動。主要在事前管理、重在「理」。相比較與會計,傾向於對資金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管理,當然也包括使用後的管理!學習如何使用企業的資金,如何籌集企業的資金(錢不夠花的時候),用完以後,反思下這么用是否合理!

會計做的帳以及報表,是財務管理者最重要的數據來源,財務管理分析大部分就是使用報表的數據;

學會計的必須得懂財務管理,學財務管理的必須要懂會計。因為,兩者很多時候是互補的;

目的都是提高企業效益;指向的對象都是企業資金。實務工作中。兩者往往相互交叉,不分彼此。但是,兩者的職能、內容都是不同的。

會計專業的考生必定會設置財務管理課程;財務管理專業考生必定也會設置會計課程。這兩個專業的考生畢業之後,他們找的工作基本是互通的。也就是會計專業的考生可以找的工作,財務管理專業考生也可以找;財務管理專業考生可以找的工作,會計專業的考生也可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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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證券公司研究報告(論文)

我寫的論文是1W字以上的,你感覺合適你就把你的郵箱發到我網路信箱里去。

《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問題及對策》

編輯:studa9ngns 作者:佚名 出處: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日期:2005-12-20

摘 要:中小企業在促進就業增長、科技進步、出口和經濟增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本文闡述了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融資難的現狀,提出存在的問題,並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中小企業 融資現狀 問題 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很快,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我國的經濟增長做出了極大的貢獻。現在,我國中小企業佔全部企業數的99%,工業總產值和利稅分別佔60%和40%,每年出口創匯佔60%,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但近些年來由於企業競爭的激烈,使許多企業面臨較大的困難,影響和制約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的就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我們必須解決這些問題,多給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促使它們在未來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在世界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中小企業在其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都相當高,如美國、英國、日本的國民經濟中中小企業的比重都超過90%。它們在發展中都或多或少的也遇到了融資方面的困難。但是,其政府為其提供了各種各樣的支持,幫助其消除這些障礙,使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得到解決。我們也完全有理由相信,通過具體的研究、分析,在政策上進行調整和中小企業自身的完善,同樣會使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得到很好解決的,從而推動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的發展。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和問題

1.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狀況。目前,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狀況並不十分理想。我國在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國有企業,僅有那些產品成熟、效益好、市場前景廣闊的高科技產業和基礎產業類的少數中小企業可以爭取到直接上市籌資、或者通過資產置換借「殼」買「殼」上市的機會。盡管我國有關部門即將出台企業債券管理新條例,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將有所放寬,原先對項目的限制將有所松動,但對中小企業來說,在一定時期內還將不在眾券商備選企業之列。職工集資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手段。由於企業在開辦初期很難得到金融機構的支持,所以大多數中小企業採用職工集資的方式籌集資金。入股是改制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重要融資方式,大多數已經占總資產的10%。

2.信用歧視。中央為了搞活企業,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針政策,要求銀行部門要重點支持大企業,確保大企業的信貸,對中小企業就不重視,在確保大企業的基礎上才予以考慮,造成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導致銀行在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不平等。缺乏對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的重視。據統計,1998年工、農、中、建四家銀行新增貸款20.85億元,其中非國有經濟貸款僅新增1億多元,中長期貸款幾乎為零。隨著各國有商業銀行提出業務向中心城市發展戰略的實施,部分機構存在「重大輕小」的傾向,個別銀行有諸如一定數額以下或注冊資本金100萬以下企業不貸的規定,恰恰斷掉了貸款需求以「急、頻、少、繁」為主要特點的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

3.缺乏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信用體系。就中小企業自身來講,一方面,固定資產較少,不足以抵押,貸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屢有逃費、懸空銀行債務現象發生,損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時,企業也深感辦理抵押環節多、收費多,如在土地房產抵押評估和登記手續中,評估包括申請、實地勘測、限價估算等,登記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土地他向權利登記等,極為繁瑣。

4.對非國有企業融資的歧視。長期以來,在政府和銀行方面,都存在這樣的觀念,認為大型企業都是國有的,貸款給他們是國家對國家的企業,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中小企業大多數是非國有的企業,效益不穩定,貸款回收不好,信譽差,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銀行一般對中小企業貸款十分慎重,條件較為苛刻。盡管現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這種現象。

5.一些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規范,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經濟中涌現出一批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本來應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己任。但在實際中,這些金融機構在業務發展上與國有金融機構有趨同的趨勢,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業,存在一定的信貸歧視現象。很多中小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中小企業卻不予支持。

6.缺少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現在我國極為缺少切實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麼區別了,其他新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原來也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可由於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7.中小企業貸款困難,銀行也感到放款難。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取得銀行貸款難。主要表現是:一是抵押難。中小企業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並且手續繁瑣,收費昂貴,中小企業普遍難以承受;二是中小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業不願意給其他企業作擔保,效益一般的企業,銀行又不允許其作擔保人,而中小企業相互之間的擔保常常變得有名無實;三是一些基層銀行授權有限,辦事程序復雜繁瑣。即使錢到手,可能已錯過商機。而一旦借到款後,一些企業寧肯接受罰息,也不願意辦續藉手續,免得再經歷一番評估、登記、公證等全套貸款手續。這使得許多中小企業視銀行貸款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間借貸的途徑。

8.在中間業務方面,滿足中小企業交易需要的結算工具較少。國有商業銀行很少對中小企業辦理托收承付和匯票承兌業務及票據兌現。由於資金結算渠道不通暢,資金進帳時間過長,甚至發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業改用現金結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業競爭的實力。

9.在我國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我國目前尚缺乏統一的中小企業服務管理機構,如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業和所有制性質分別制定政策法規,缺乏一部統一規范的中小企業立法,造成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中小企業法律地位和權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執行環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許甚至縱容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法律對銀行債權的保護能力低,加劇了金融機構的「恐貸」心理。

10.我國中小企業缺少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途徑。在我國的股票市場上,對於新股的發行一直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總量控制的辦法。1997年以後,證券主管部門不再向各地、各部分分配股票發行的數額,而是分配新上市公司的數量。為籌得更多的資金,各地、各部委都競相推薦大公司上市,中小企業進入證券市場融資非常困難。從企業債券市場看,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國家每年根據宏觀經濟的運行情況,確定當年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並具體分配到各地、各部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批准債券發行的期限、品種和利率;中國證監會審查債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資格,做出是否允許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審批決定。中小企業很難取得發行債券融資的資格。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根據以上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分析,中小企業融資難既有自身規模小,資產少,負債率高,擔保能力弱;管理者素質低,財務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級低;又有銀行貸款風險大,成本高的問題;還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夠的問題。因此,解決這些問題的指導思想是通過搞活地方金融市場,多渠道為中小企業發展籌集資金。實行政策扶持,政府主導,立足地方,市場運作,化解風險。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力度,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必須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融資體制。在這方面,可以借鑒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經驗,相應採取措施,尤其是在政策上應加大傾斜力度。其具體辦法是:

1.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現有針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條文主要是《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鎮企業法》,這兩部法規是按所有制性質和不同的組織形式分類立法的,缺乏統一的立法標准和行為規范。在金融信貸方面更是缺乏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保護法規。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離不開立法支持。法律保證可從以下幾個層次進行考慮:

保護中小企業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法》,日本的《中小企業法》;專業性、區域性或行業性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技術創新開發法》,日本的《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法》。.反對壟斷的法律,如美國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快有關中小企業信貸制度的立法。應盡快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中小企業貸款的法律或規定。首先,要劃分中小企業的分類標准,明確中小企業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確各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信貸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業貸款的具體管理方法和鼓勵措施。再次,要落實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資金渠道、執行機構及管理辦法。

2.大力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只要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標准,無論其所有制性質如何,只要經過央行機關批准,工商部門注冊,就可以開設地方性金融機構。並強化監督、鼓勵競爭,形成規范的地方金融機構優勝劣汰的進入和退出機制。以聚集更多閑散資金,支持地方中小企業的發展。

3.逐步放開民間借貸市場,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對於民間主體的融資活動不能簡單禁止,而是要用地方性法規進行規范,明確融資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將其納入正規的金融體系。

4. 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政府要引導中介機構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建立企業經濟檔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體系。

修訂國有商業銀行信用等級的評定標准。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信用評級不利於中小企業,含有對中小企業的心理歧視。實踐證明,盲目擴大經營規模的綜合型企業集團並不比專業化生產的中小企業更能適應市場的變化和產生更穩定的效益,信用更強。因而,國有商業銀行在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定上也應及時調整策略,變重視企業經營規模為重視企業經營效益,取消某些歧視性的評價項目。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機構少,資金缺乏。中小企業,特別是處於成長期的中小企業是銀行非常廣大的信貸市場;同時,資金的緊缺又限制著中小企業的發展,但能拿出有效保證和抵押的中小企業卻不多;另外,中小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會計制度還不盡健全,經營管理制度還存在不規范之處,貸款風險較大。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其它國家的經驗,我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應該是一個以政府擔保為主,其它擔保形式並存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可成立多種形式的信貸擔保機構,開辟多種渠道籌集擔保基金:由政府、社會中介組織、企業和銀行共同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切實改進中介機構的服務,簡化手續,降低標准;金融機構可適當擴大有效財產的抵押范圍。另外,在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過程中應堅持預見性、能動性、創造性、協同性、滲透性、人本性和漸進性七項核心原則。

目前不少省市已出台了建立擔保體系的辦法,為支持成長中小企業的發展,開拓信貸市場,銀行要積極協助和促進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中小企業擔保體系。要簡化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手續和條件,允許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為抵押;建立政府貸款擔保基金,為經過其評估發展良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政府擔保;建立中小企業共同擔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導,從而可以調劑各企業間的擔保資源。建議設立地方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除設立地(市)級擔保機構外,區、(市)、縣還要設立專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機構,鼓勵企業間實行會員制的聯保,從而形成縱橫交錯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擔保資金實行政府財政啟動,各方出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5.鼓勵中小企業投靠優勢企業。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市場佔有率高的大型企業吸納中小企業成為它的零配件生產單位,按照圖紙進行加工,生產其零件、配件。這既為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尖、特方向發展,解決了產品的銷路,而且為中小企業找到了融資擔保單位。更重要的是促進了整個社會生產的專業化和社會化。

6.大力推進現有的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的體制改革,實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建立法人治理機構,提高銀行職工的整體素質,使其成為市場經營貨幣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當前要乘鄉鎮清理債務之機,追償舊債,或仿照國有商業銀行的辦法,剝離不良資產。使其輕裝上陣,更好地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在地方金融機構中逐步推行利率市場化,利率是貨幣的價格,靠價格進行競爭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只要在政府適當干預下的利率市場化,就能搞活地方金融機構,提高其競爭能力。

拓展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種類和范圍。應根據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資金運動的特點,推出靈活的、多樣化的結算工具,暢通匯路,為中小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結算工具。應盡快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托收承付、匯票承兌與貼現業務。另外,還應利用金融機構網點眾多、佔有信息量大的行業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市場商機、經濟政策、經營與投資決策咨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務。另外,我們還可以在其他方面拓展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擴大其資金來源,在政策上給予積極且持久的扶持與傾斜,並逐步實現其在融資方面與大中型企業真正的「國民待遇」。

7.政府對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型、成長型的中小企業融資實行減稅、貼息、補貼等優惠政策。以調動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的積極性。針對中小型企業量大面廣,布局分散的特點,政府實行分類指導,鼓勵優勝劣汰,採取適者生存的競爭性措施。對產品有銷路,市場前景廣闊,技術創新能力強,效益好的中小企業,進行重點優先扶持。實行扶優扶。

8.各地要加速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進程,以全面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讓中小企業成為經濟發展的新亮點。中小企業是地方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地方經濟的一個重要支撐點,特別是在解決我國目前所面臨的就業難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當前應著重研究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重點通過搞活地方金融機構,多渠道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以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使之成為我國經濟新的增長點。

9.建立對非國有中小企業的貸款制度。黨的十五大就已經明確指出,非公有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使之健康發展。因此,國有商業銀行應對非公有企業一視同仁,按照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不增加任何政治因素和顧慮地加大對非國有經濟的投入力度。而且,隨著國有小型企業的改制的完成,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的信貸市場基本上就是非國有企業的市場。例如在浙江、福建等地區則主要是非公有企業,即私營個體、外商投資企業的信貸市場。如果銀行忽視對非公有企業的的投入,便會失去一個大市場,失去一個最有活力、不斷發展壯大而貸款風險又相對較小的效益增長點。

10.積極尋找風險投資資金。我國約有9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其資產在1000萬元以下,企業規模小造成R&D費用投入不足,一些成果因企業財力不足不能進入中試而被束之高閣。因此,對於那些處於良好發展階段且有良好前途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應積極與國內外的風險投資機構建立聯系,尋找風險投資資金。同時,中小企業應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其生產經營運作,塑造其良好形象,並應當加強其信息交流和商務溝通,從各種渠道,包括政府部門、咨詢公司、銀行等各方面獲取信息,積極與國內外的風險投資機構進行交流,尋找其支持和幫助。

11.加強內部融資力度,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是一種全員入股的資合與人合相結合的企業組織形式,它一方面可以調動全體員工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另一方面則可以擴大企業的資金來源,將全體職工的閑散資金積聚起來,發揮規模效應。對於組建股份合作制發展好的企業,則可以轉化為股份制公司,直至最後爭取上市,突破融資的障礙與瓶頸。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還可以克服中小企業傳統的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使中小企業走上開放式經營與管理,向最終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邁進。現在,已有許多中小企業通過改組改制不斷壯大,有的已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據統計,截止1999年底,在我國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民營企業已有14家。這些企業都是由中小企業通過改組發展壯大而來的。這可以說是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方向之一。

12.建立中小企業行業協會或聯盟。這種協會或聯盟應是互助型的,它不僅可以為協會或聯盟內的中小企業提供經營所需的信息,而且可以為中小企業相互間交流人才、技術、管理、資金等提供場所和條件。協會或聯盟內的中小企業應加強互助合作,資金充裕的企業可以為其他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技術先進的企業則可以為其他企業提供技術指導,還可以相互間提供貸款擔保。這樣,某些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則可以在協會或聯盟內得到解決。而且,這種協會或聯盟為其以後發展為集團公司或聯營公司奠定了基礎。

13.加大兼並與聯營、合資的力度。在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的今天,單個企業的力量已漸顯單薄,因而,一股重組與兼並的浪潮襲卷世界各地。中小企業應借這一趨勢,積極進行兼並或聯營、合資。通過兼並某些資金雄厚的企業則可以解決其自身的資金困難,通過與其他實力雄厚的企業聯營也可以達到這一目的。中小企業還可以積極引進外商投資,通過改組成為中外合資企業,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的資金實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學習外方的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

14.創建新的企業經營形式。通過特許經營、代理制等新形式的引進,可以克服自身資金缺乏的缺陷,而且這些先進經營形式的引進,甚至可以引發中小企業經營理念的轉變,引起其經營與管理的變革,在增強企業資金實力的同時實現其發展的飛躍。

綜上所述,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對待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這一傳統問題,我們不應當拘泥於傳統觀念的束縛,而應當以現代的觀點去分析它,不僅要從國家政策的角度加大傾斜力度,而且也要從企業自身的角度去尋找對策。借鑒國內、國外的良好經驗,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拿出可操作的具體措施並加以實施。這樣,這一傳統問題必將會得到良好的解決,中小企業必將達到一個發展的新境界,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當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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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學術論文劉光溪《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進金融縱向改革的步伐

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進金融縱向改革的步伐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我國金融業深受大一統管理體制的影響,這一體製造成高度的金融壟斷、高度的金融壓抑、高度的金融監管,嚴重製約了地方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微金融機構的發展,導致地方金融監管與調控的缺失,國家高度壟斷了金融資源。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各種專業性、管理性金融機構先後從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門分離出來,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成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金融業的主要特點,從而奠定了近30年來我國金融制度演進的內在基礎。
中國入世後,金融業逐步對外開放承諾形成剛性的制度約束,我國金融業掀起新一輪橫斷層面的改革與對外開放。由於改革主線是在分業監管體制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上做文章,沒有在縱向層面進行放權讓利,打破金融壟斷,而是中央金融部門進一步集中了各方面的金融資源,成為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金融資源壟斷者;地方作為資金支撐項目的落腳點,中小微企業、三農經濟、縣域經濟等實體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薄弱領域,地方金融資源稀缺進一步加劇,存在嚴重的金融壓抑。近幾年來,為了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地方政府大力發展地方金融,充分發揮金融對資源的配置作用,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各種新興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機構提升了地方金融的服務能力,拓展了地方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成為我國地方金融業重要的補充。在我國地方金融機構中,各種游離於體制之外的民間金融長期以來是中小微企業重要的資金供給者,民間金融活躍但缺少約束的現實狀況,無疑加大了民間金融的脆弱性。
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不一致,中央金融部門與地方政府存在重重的博弈,導致金融運行成本增加。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成為當前社會各階層和民間大眾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和焦點,建立國家與地方分層有序的金融監管體系成為必要。國家「十二五」規劃第一次提出「強化地方政府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責任」,明確指出地方金融發展和管理體系建設的問題,十分符合我國經濟金融在縱向結構及橫向結構均存在巨大差異的現狀。2012年1月6日,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意識和責任,有利於堅持發揮中央監管部門指導、協調和監督作用,維護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金融宏觀政策、監管規則與標準的一致性和權威性,又能引導和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大力改善金融環境,促進經濟和金融健康發展。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務、預警提示風險、完善抵質押登記、宣傳普及金融知識等方面,抓緊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切實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企業等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懲處力度;化解金融風險,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中央金融業的高度集中壟斷、地方正規金融的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的高度脆弱交疊存在,是近30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實狀況。本文擬從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存在10個方面的不匹配問題,探討如何構建和完善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推動金融業市場化改革與發展,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為地方經濟金融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金融支撐和保障。
一、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不匹配問題
(一)我國金融體制縱向層面的不匹配問題
1.國家金融政策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權和經濟差異化發展需求不匹配。金融政策是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法律法規賦予的許可權范圍內,在金融市場上通過各種金融工具或者金融手段,調節政府與非政府之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國內與國外之間金融資產的流量與存量的各種行政性行為。金融政策主要通過利率、匯率等價格機制以及存款准備金、公開市場業務等數量供求機制,調節微觀經濟主體行為,實現市場供求平衡,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此外,通過行政管理手段對金融法規進行完善和補充,實現一定政策傾斜突破和差異化管理手段是金融政策的重要補充職能。金融政策一般根據經濟目標需要做出相應的調整,要具有可控性、可測性、靈活性和可變性,才能適應市場調節需求和經濟形勢的變化,充分發揮配置資源的作用。
國家各金融部門高度集中了金融政策的制定權與操作權,有利於確保國家金融政策的權威性與統一性,然而卻忽視了金融政策靈活性、可變性的本質特徵。實際上,我國幅員遼闊,各個省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消費習慣、教育水平、文化傳統、信用狀況、民族特性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這種地域的差異性、經濟發展不平衡對高度集中高度統一的金融政策形成制約,間接抵消了金融政策特別是緊縮性金融政策的操作效應。在我國金融政策操作實踐中,擴張性和緊縮性金融政策呈現出嚴重的不對稱效應。近10年來,我國緊縮性金融調控政策很難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
顯然,國家相關部門統一制定的金融政策不可能充分考慮各個地方對金融政策差異化的需求,比較難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從而導致國家金融政策的有限性與不對稱性。地方經濟作為金融資源供給主要落實地和金融政策主要調控對象,它的發展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政策制定權與調控權,形成國家金融政策為主導,地方差異化金融政策為補充的金融政策體系,才能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現實狀況,滿足地方經濟差異化、多元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
2.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法律法規是金融發展的制度基礎,主要規范規定各種金融市場活動主體具有長效性行為以及相關經營交易活動。不同的法律法規體系決定了金融業發展的不同路徑。作為單一制國家,我國金融領域的立法權主要集中在全國人大。國務院辦公廳、一行三會、外管局、財政部以及發改委等部委分別從各自監管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上述的法律法規基本上涵蓋了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方方面面,並詳細規定了各行業在市場准入、持續監管、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市場行為,成為金融改革、金融發展的制度基礎。金融法律法規與金融政策相比較,在較長時期內具有相對穩定是其主要特點。
然而,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保證中央立法權的權威性,卻對金融業發展形成種種制度性約束:一是全國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必然造成金融資源的高度壟斷集中,形成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局面,不利金融風險的防範與金融市場化改革發展,其結果必然是銀行捆綁財政,中央財政部門成為金融風險最後承擔者;二是形成金融資源配置馬太效應,加劇了東部、中部、西部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落後地區、農村地區很難獲得金融資源的支持;三是間接影響到金融機構經營機制,各大金融機構很難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造成所謂地方正規金融高度壓抑,發展嚴重滯後;四是地方民間金融作為地方經濟差異化發展主要資金供給者,只能向地下化、灰色化發展,進一步加劇了民間金融發展的不規范和脆弱性。
我國現行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省級人大的金融立法權和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權,這就造成了地方金融監管空白、缺失與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金融服務縣域經濟、「三農」經濟、小微企業、民生經濟等實體經濟質量的提升。結果,發展地方特色金融,成為地方政府被動被逼被迫的選擇。地方政府發布各種指導性文件支持地方金融發展,這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國家金融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難度,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金融管理混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和地方金融機構培育和發展,國家應賦予地方省人大一定的金融立法權和地方政府金融調控權和監管權,以此推動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建立與完善,加快市場化改革發展。
3.國家金融業垂直監管與地方金融監管權缺失的不匹配。金融法律法規決定了金融業監管模式與金融機構組織結構。我國金融機構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是我國金融業主要特點。國家相關部門集中了我國金融業主要監管權,一行三會一局、財政部金融司、發改委財金司是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監管者。
由於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分業垂直、高度集中的金融監管體系導致監管條條分割,監管鏈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地方金融信息,導致監管成本增加,經營風險、道德風險的出現不可避免。以國有銀行改革為例,金融資源供需失衡導致巨額的三角債與銀行不良資產的出現,特別是四大國有銀行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第二次剝離不良資產,其規模遠遠超過了第一次剝離水平。同時,由於受到金融監管成本與監管效率的制約,外匯管理局、證監會、保監會大多在州(市)一級設立監管機構;銀監會只在經濟發達縣級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辦事處;人民銀行作為縣級唯一健全金融監管機構,由於部門職能限制,很難發揮扶持地方金融發展的作用。顯然,高度集中、分業垂直金融監管體系很難真正實現有效監管,還造成了地方金融監管真空、監管弱化、監管滯後的出現。
近年來,隨著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特別是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民生等小型微型金融機構的培育和發展,國家相關監管部門已無力激發地方各類金融市場主體的活力,難以完善對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的管理。各種游離於正規金融之外的民間金融活躍但缺少約束,在存貸利差過高情況下,加重了民間金融經營的投機性與風險性,違約破產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加大,容易引發社會動盪。因此,參照我國分稅制放權讓利的改革措施,實施下行、下沉、下放、下移、下調的金融改革,讓渡部分金融管理權給地方政府部門,增加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話語權,是健全地方各項金融監管制度,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責任,優化金融監管資源配置,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有效途徑。
4.國家金融資源統一供給與地方金融資源缺失和差異化需求不匹配。金融資源只有發揮市場基礎性配置功能,為實體經濟提供服務,才能實現金融資源價值最大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是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實際控制者,然而與消費、投資、出口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相聯系的金融資源需求主要來自地方項目單位,這就造成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的不一致。在過去30年金融制度變遷過程中,中央金融資源供給導向和地方金融資源需求導向雖然交替存在,但從總體上看,金融資源需求導向占據了主導地位。事實上,國家金融部門並沒有真正掌握金融資源配置的主導權,而是受到地方政府投資主導型經濟增長方式的巨大壓力所趨使。
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普遍存在非均衡性現象,導致國家與地方之間、各金融機構總行與分行之間存在層層委託代理關系,導致金融資源配置的社會成本增加,不利於我國經濟金融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廣。金融資源的過渡集中,國家以權力配置金融資源成為必然,各個地方政府只有通過跑(步)部進京,尋求金融資源分配的政策傾斜。結果,權力干預有形之手代替市場無形之手配置金融資源,造成資源浪費和效率低下,同時,進一步推動地方政府加強對地方金融資源的調控配置,以滿足貼近市場、貼近基層的金融資源差異化需求。
5.國家信用資金指導性配額與地方項目市場化資金需求的不匹配。1998年,我國取消了信貸計劃指標,對銀行機構信貸規模採取存貸比例控制,但事實上還存在變相的信用資金計劃分配問題。在過去10多年信用資金指導性分配過程中,人民銀行主要通過直接信用控制如信用配額、存貸比控制以及選擇性貨幣政策如消費者信用控制、證券市場信用控制等手段控制社會信用總規模。以信貸資金分配為例,中國人民銀行通過信貸額度發放指導性計劃對各大商業銀行進行調節;各大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規定計劃限額范圍內在內部層層分解,下達各級分行年度信用資金分配計劃,實現了通過信貸分配計劃對各省級分行進行二次控制。同時,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還監控轄區內信貸資金分配計劃,加強對地方金融控制。
信用資金計劃分配的制度安排造成落後地區信用資金流出不可避免,而金融機構分支式的組織結構則為信用資金流出提供了便利。由於地方實體經濟的各種落地項目是按照風險收益的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在利率管制、匯率管制的情況下,金融市場上的價格機制還不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這就促使各金融機構總部通過信用資金跨省市調動,主動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結果導致地方金融發展的長期非理性,金融資源從中西部地區向東部地區流動,從縣、州(市)兩級向中心城市集中。全國各地金融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更加突出,使得貼近基層、貼近市場以及經濟落後地區的金融資源更加稀缺。顯然,作為金融制度核心要素的金融交易關系依然是一種以政府為主體的配額交易關系,使得落後地區風險較大或者收益較低的項目很難獲得正規金融支持。
(二)我國金融體制橫斷層面的不匹配問題
1.金融分業垂直監管與金融資源橫向共享不匹配。在我國金融監管制度演進路徑中,金融業基本上形成了分業監管模式。由於受到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金融監管不僅形成條條分割式的監管體系,還存在「九龍治幣」的問題,造成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監管效率低下,金融監管弱化、金融監管真空、金融監管滯後成為不可避免現象,這不利於金融風險及時防範與化解,同時還留下了大量金融政策、金融法制的空白。各個監管部門之間難以實現金融信息共享,這不利於金融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作用。以債券發行監管為例,發改委、證監會、人民銀行分別負責非上市公司債券、上市公司債券以及中期商業票據發行的監管權,財政部則代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為此,溫家寶在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我國債券市場管理不統一,市場互聯互通不順暢,不利於完善債券市場管
理體制,建立統一準入制度和監管標准,落實監管責任,擴大債券市場規模,營造良好的市場制度環境。
分業垂直金融監管體制與「九龍治幣」金融監管模式容易形成監管真空,存在監管套利,導致監管成本過大,監管缺乏效率。在全球金融業普遍實行混業經營的大背景下,金融監管邊界越來越模糊,這從一定程度上需要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橫向聯系。近幾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機構逐步實現綜合經營,地方作為資金支撐項目的落腳點和金融資源主要需求者,更需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信息資源的優勢,主動優化配置金融監管資源,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制度環境。
2.我國金融高貨幣化與金融發展低效率不匹配。經濟落後國家和地區,其經濟增長需要積累一定貨幣資金。貨幣資金積累越多,計劃投資的規模就越大,經濟增長也就越快。M2是用來度量貨幣資金供應重要指標,它與名義GDP比值(貨幣化指數)反映了一個國家金融發展程度。西方發達國家貨幣化指數接近1左右時,普遍存在一個倒U的拐點,此時,一個國家金融發展建立了相對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貨幣化指數全面超過歐美發達國家水平,接近日本水平,貨幣化指數並沒出現歷史性拐點,而是繼續保持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貨幣化指數創下歷史新高,攀升到1.8左右,此後一直保持相對較高水平,並沒出現所謂的貨幣化拐點。
高貨幣化是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金融高度集中壟斷的結果,這也是我國經濟增長奇跡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國高貨幣化是國家通過對貨幣供應量控制滿足消費、投資、出口等方面貨幣資金需求,獲得了巨額的貨幣紅利,促進了經濟增長。然而,高貨幣化沒有真正反映我國金融發展的實際狀況,還從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金融業運行效率十分低下,計劃的貨幣資金與信貸資金供給仍然是我國信用資金主要供給手段。中央金融存在高度壟斷、地方正規金融存在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存在高度脆弱相互交疊,造就了我國金融的高貨幣化現象。結果,我國貨幣政策不對稱效應出現了,地方各種游離於體制之外的民間金融作為縣域金融的重要補充,間接地抵消了縮緊性貨幣政策的效應,緊縮性貨幣政策在我國是低效甚至是無效的,中央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有限。
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可以代替目前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部門聯系會議,形成穩定固定的監管機制,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結合我國國有金融機構的現實狀況,組建金融國資委是實現超級監管的有效途徑。金融國資委不僅將管理財政部、匯金所持中央級國有金融資產,還將使中國人民銀行逐步從管理出資人職責及部分金融監管職責中退出,銀監會、保監會及證監會三家監管機構將從出資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監管職能。
在探索地方金融管理體系建設過程中,各省市可以借鑒中央金融國資委以及上海市、成都市等地方成立金融國資委的管理經驗,組建地方金融國資委,改變地方金融機構由國資委、金融辦等部門多頭管理而不統一的現狀。成立地方金融國資委有利於理順地方金融機構出資人管理職能,實現地方金融機構之間管理信息的橫向共享,促進金融資產保值與增值,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推動地方金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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