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能告訴我什麼是金融倉儲公司嗎它的業務有那些呢謝謝!
金融倉儲主要是指融資企業以存貨或由倉儲公司出具的倉單為質押標的,從金融機構取得融資的活動,倉儲公司對質押期間的質押物進行監管。這一模式的出現為銀行開展動產抵押質押貸款業務提供了保障,降低了銀行信貸風險,提高了銀行利潤空間,也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了新天地,在盤活中小企業存貨、避免關聯擔保風險、拓寬融資渠道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金融倉儲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一種新的嘗試,從浙江起源。中小企業由於其自身的特殊性,比如說可以用於抵押的不動產較少,而存貨、原材料之類占據較多的企業資金,使得以動產抵押為主要服務的金融倉儲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最優選擇。
根據前瞻網發布的《中國金融倉儲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這些年我國企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應收賬款等價值每年累計都達16萬億元以上,其中常備存貨的價值近6萬億元,目前通過這些動產質押取得的銀行貸款規模非常小。西方發達國家的短期貸款中30%為動產抵押貸款,2012年我國各項短期貸款為268152億元,按照31%的存貨佔比推算,則為8.31萬億元,而動產擔保佔比為9.3%,則2012年的規模為0.77萬億元,則2010到2012年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如果未來以這個速度繼續增長,則到2017年動產抵押貸款額為0.85萬億元。
動產抵押市場容量巨大,對於發展金融倉儲行業有較大的推動作用,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金融倉儲研究小組的分析發現,金融倉儲對於推進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效應明顯,而且有利於幫助企業開展合理的存貨管理。
一方面,金融倉儲能促進企業保持合理的存貨水平。對於中小企業而言,由於銀行貸款難,企業資金緊張,其存貨量(主要指原材料)常常未能達到最優理論存貨水平。存貨量少,使得企業的生產成本更容易受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增加企業經營風險。金融倉儲業務幫助企業獲得存貨抵質押貸款,有助於企業在不明顯增加資金佔用的前提下提高存貨水平,降低經營風險。
同時,作為專業性的第三方倉儲企業,能提供相對全面的存貨價格信息,以利於借款企業作出合理的存貨決策。
另一方面,金融倉儲也有助於企業提高動產風險管理能力。金融倉儲業務是第三方專業倉儲活動,既能為銀行提供專業的抵質押動產價值監控信息,方便銀行貸款管理;同時又能為貸款企業提供動產價格信息,及時揭示動產貯存風險,有助於企業提高動產風險管理能力。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貳』 我在金融公司工作,領導讓員工寫出個人對公司的發展建議,我公司只有一種業務。
可以從兩方面來寫,一方面是公司目前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法;第二個你對公司未來發展的建議,
『叄』 金融業務有哪些
金融服務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金融服務的增值稅稅率是6%。
金融服務:
(1)貸款服務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
特殊:1.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利息角度
2.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徵收增值稅——投資收益角度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等
(3)保險服務
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4)金融商品轉讓
包括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肆』 國際金融公司的業務內容
國際金融公司致力於促進發展中國家私營部門的可持續發展。我們版尤其注重通過促進成權員國生產企業和高效資本市場的成長來推動經濟發展。
國際金融公司在新興市場公司和金融機構的投資能夠創造就業、增強經濟並帶來稅收。我們也認識到經濟增長只有在保障環境和社會福祉,改善發展中國家人民生活質量的前提下才具有可持續性。
國際金融公司利用自有資源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籌集的資金為項目融資,同時它還向政府和企業提供技術援助和咨詢。
國際金融公司是世界上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股本金和貸款最多的多邊金融機構。它提供長期的商業融資。
國際金融公司的資本金來自其175個成員國,並由這些國家的政府共同制訂政策、審批投資。
國際金融公司與發起公司和融資夥伴共同承擔風險,但不參與項目的管理。
在項目投資總額當中國際金融公司只承擔部分融資。國際金融公司每投資1美元,便能帶來其他投資者和債權人5美元的投資。
國際金融公司的章程規定它按照商業原則運作,獲取利潤。自從成立之日起,公司每年都在盈利。
國際金融公司投資不需要政府擔保。
由國際金融公司參與的項目通常能增強各方,如外國投資者、當地合作夥伴、其他債權人和政府機構的信心同時平衡各方的利益。
『伍』 當代金融業務創新的體現是什麼
體現在金融機構內部經營管理創新和金融機構創新。
金融機構的創新風險由不同的方面組成,如市場風險、設計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投機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夥伴風險、經營風險等10部分,其中,金融創新設計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的作用而使金融創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的可能性稱為設計風險;衍生交易中的如果一方不按合同條款履約而導致的風險為信用風險,或者稱履約風險;內部控制系統或清算系統失靈而導致的風險為操作風險;金融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由於金融產品的復雜性而出現的一系列錯誤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為經營風險;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找不到適當的對手時以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將衍生工具出售,這樣所造成的風險為流動性風險;導致金融衍生產品價格變動而產生的風險為市場風險;由於交易合約內容不合法律規范、不具備法律效力或其他方面的法律原因,給交易主體帶來的風險稱為法律風險;由於違反相關法律而給組織金融創新的機構或交易中一方的聲譽帶來的不良影響的風險為聲譽風險。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利用金融創新進行投機而導致的風險為投機風險;金融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夥伴關系而導致的風險為夥伴風險。
金融機構創新的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
①非銀行金融機構迅速發展。20世紀初經濟危機以前,非銀行金融機構一直很少,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得以迅速發展,先後出現了保險公司、養老基金、住宅金融機構、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互助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②跨國銀行迅速發展。60年代以來,現代跨國銀行發展的結果形成了三大網路,即國際金融中心網路、發達國家網路、發展中國家網路;並形成了國際銀團貨款、國際聯合銀行等國際銀行聯合組織。
③建立完善的機構體系。過去商業銀行的機構多是單一銀行制和分支銀行制,進入70年代後,幾乎所有大型商業銀行均向連鎖銀行制和集團銀行制發展。西方發達國家的一些大銀行或金融機構都在力爭發展成為一種金融聯合體,或者是辦成一個能向顧客提供任何金融服務的金融超級市場。
『陸』 請問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是什麼詳細一點,謝謝
金融租賃公司主營業務指南
(發布日期:6/11/2004 14:31:19) 瀏覽人數:
為了規範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促進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制訂本指南。
本指南對金融租賃公司具有約束力,各家金融租賃公司在自己的主營業務中應遵循本指南。
對各家金融租賃公司遵循本指南的狀況,銀監會授權中國金融學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負責監督。
一、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是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主營的融資租賃業務分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以及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這三大類,
(一)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典型的融資租賃業務(簡稱"直租")、轉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轉租賃")和售後回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回租")三個類別。
(1)直租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具體要求、向該用戶企業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固定資產並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的業務。直租分直接購買式和委託購買式兩類。
(a)在直接購買式直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同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相關買賣合同的貨物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融資租賃合同關聯的買賣合同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相關的買賣合同中應該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出賣人知悉買受人的購買本合同貨物,是為了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 出租";"出賣人同意,本合同的貨物裝運單證及發票的正本在向買受人提交的同時,還應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提交";"出賣人同意,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同買受人一樣,有在交付不符時向出賣人追索的權利。雙方約定,買受人與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同時行使上述對出賣人的追索權。"
(b)在委託購買式直租中,用戶企業所指定的標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賃公司自行購買、而是由金融租賃公司委託別的法人企業購買。這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委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其代理人的該法人機構訂立委託代理合同。該法人機構則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該法人機構可以由金融租賃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戶企業指定。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同直接購買式直租相同。
(2)轉租賃是指以同一固定資產為租賃物的多層次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中,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在整個交易中稱轉租人。第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第一出租人,末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稱最終承租人。各個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和租賃期限必須完全一致。在轉租賃中,租賃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終承租人的具體要求、向最終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購買方式同直租一樣,既可以是直接購買,也可以是委託購買。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是轉租賃中的第一出租人。這時,作為轉租人的法人機構無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金融租賃公司也可以是轉租賃中的轉租人。這時,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內法人機構,則後者必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在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約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轉讓自己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的權利。
(3)回租是指出賣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資租賃。在回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同作為出賣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用戶企業的自有固定資產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或所有權轉讓協議。同時,金融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該用戶企業訂立融資租賃合同。
(4)回轉租是回租和轉租賃的結合,即,金融租賃公司購買了用戶企業自有的固定資產後不是直接出租給該用戶企業,而是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另一企業法人,由後者通過同該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將該固定資產作為租賃物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
(二)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有聯合租賃和杠桿租賃兩類。
(1)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由其中一家租賃公司作為牽頭人。無論是相關的買賣合同還是融資租賃合同都由牽頭人出面訂立。各家租賃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賃融資額的比例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享有該融資租賃項目的收益。各家租賃公司同作為牽頭人的租賃公司訂立體現資金信託關系的聯合租賃協議。牽頭人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2)杠桿租賃是指某融資租賃項目中的大部分租賃融資是由其它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這些金融機構對承辦該融資租賃項目的租賃公司無追索權,同時,這些金融機構則按所提供的資金在該項目的租賃融資額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賃收益。租賃公司同這些金融機構訂立無追索權的銀團貸款協議。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三)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是委託租賃。委託租賃是指融資租賃項目中的租賃物或用於購買租賃物的資金是一個或多個法人機構提供的信託財產。租賃公司以受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委託人的這些法人機構訂立由後者將自己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委託給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運用和處分的信託合同。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收益全部歸委託人,租賃公司則依據該信託合同的約定收取由委託人支付的報酬。該信託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管轄。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一方不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
三、金融租賃公司所從事的融資租賃交易中的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是中國法人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出賣人不是中國法人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
四、融資租賃合同中是否約定承租人的任何金錢債務需要擔保以及如果約定有擔保時的擔保類別,由融資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商定。如果有擔保,則相關的擔保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的從合同。相關的擔保合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管轄。
五、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應該是固定資產,即不消耗的、可發揮相對獨立功能的有體物。但是,隨附於有體物的、否則該有體物將不能發揮其功能的軟體,應視為該有體物的一個組成部分。
六、為了保證融資租賃項目預期效益的實現,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該融資租賃項目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 但必須嚴格遵循《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所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該項目租賃融資額的60%。
七、為了保全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在對承租人企業的應收租賃債權不能實現的情況下,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將該債權變更為對該承租人企業的股權。
八、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本著將應收租賃債權質押和對租賃物的處分權抵押的精神,以證券化的形式申請發行金融租賃債券。但是必須編制具體方案,報銀監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九、各商業銀行是否受理由金融租賃公司的應收租賃債權作為質押申請的有追索權或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由各該商業銀行決定。
十、鑒於我國對各類不同資產有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凡是在所有權轉讓環節需要到有關部門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該類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的效力只有在相關的監管部門審批確認之後方為有效。
十一、在回租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環節中,如果該標的物不屬於需要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則在我國當前法定的公示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至少要有出讓該財產的機構的董事會決議以及響應的公證程序。
十二、融資租賃項目中的任何金融租賃公司不擔風險的部分,都不構成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該嚴格地按照表外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十三、任何租賃業務,如果其中有或有租金的約定,則無論該租賃業務如何命名,就或有租金的部分而言,它不是任何租賃業務,而是投資業務。應該按投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以及,其業務總額不得高於所有者權益的30%。
十四、如果將轉租賃和委託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都考慮在內,則租賃應收款不得低於金融租賃公司總資產的(含轉租賃和委託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的)60%。
十五、本指南由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負責解釋。
『柒』 金融公司財務經理主要業務是做什麼
主要負責該單位的財務工作。屬於管理型的范疇。
一個公司只有管理到位,才能更好的發展壯大。其中財務管理很重要。所以財務經理更是單位的重要管理者。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捌』 金融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投資公司經營范圍
易生活:建設項目投資、商業貿易投資、教育基礎設施及其咨詢服務。
實業投資、風險投資、融資理財、助貸咨詢服務,委託理財、企業、個人貸款服務、個人投資理財服務、房產抵押貸款咨詢服務、在建工程項目貸款及短期墊資咨詢服務
城市建設、商業、教育投資,投資咨詢服務,信用擔保及相關擔保咨詢服務,金融信息咨詢服務(均不含中介服務),(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企業管理咨詢、形象策劃、營銷策劃、市場調查、民意調查、提供勞務服務、新產品代理、技術開發、轉讓(以上均不含中介服務)。
城市建設、商業、農業、教育投資、投資咨詢服務、金融信息服務(不含中介服務)建材銷售、勞務技術咨詢。
投資咨詢服務、投資管理、創業信息、助貸咨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城市建設、商業、農業、教育投資、投資咨詢服務、金融信息咨詢服務(不含中介服務)、建材銷售、勞務技術咨詢代理。
城市建設、商業農業、教育投資、投資咨詢服務、金融信息咨詢服務、融資理財服務。
貴金屬投資咨詢服務;投資管理咨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服務;創業投資、企業及個人投資;家庭理財;(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項目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創業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服務;家庭理財咨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項目投資、理財咨詢服務、投資咨詢服務。(以上項目需專項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工程項目投資;實業投資;創業投資;房地產投資;投資管理;咨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創業投資、實業投資、理財咨詢服務、融資咨詢服務、汽車租賃。(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投資咨詢、家庭理財。(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創業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服務 ;家庭理財咨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商業、貿易、城建投資;投資信息咨詢;金融信息咨詢;委託投資業務(法律法規規定應專項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投資、融資咨詢服務、助貸咨詢服務。
城市建設、商業、農業、教育投資、投資咨詢服務、金融信息咨詢服務(不含中介服務)建材銷售、勞務技術咨詢代理。
助貸公司
個人理財.助貸信息咨詢服務。
營運非營運車輛抵押、商住房產及土地抵押、車輛消費、助學、個體工商戶、農業貸款及投資擔保貸款咨詢服務;小額信用貸款咨詢服務。
助貸咨詢服務;機動車輛抵押、商住房及土地抵押咨詢服務;貸款及投資擔保咨詢服務;小額信用貸款、投資理財咨詢服務。
住房、消費、實業投資、風險投資、票據拆現投資、商業投資、投資、融資理財、助貸、咨詢服務。
助貸咨詢。(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銀行抵押、質押、信用擔保貸款業務咨詢服務;典當業務咨詢服務;財產、人壽保險業務咨詢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咨詢服務。
理財咨詢公司
投資管理;投資咨詢;理財顧問;商務信息咨詢;市場營銷策劃;企業管理咨詢。
投資理財咨詢服務。
理財信息服務、商務代理。
企業管理、承兌兌換、創業信息、經濟信息及工商稅務業務的咨詢服務。
投資理財咨詢服務(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中小型事業單位貸款咨詢、房產證貸款咨詢、車輛、公務員、教師等貸款咨詢服務*
提供理財咨詢、策劃、培訓服務。
『玖』 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
《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可經營的業務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信貸資產轉讓,境內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與消費金融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經銷商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車)的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個人及家庭旅遊、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的貸款。 消費金融公司即將助力擴內需
當出口貿易無法實現經濟增長、投資市場行情無法預測之時,在我國宏觀經濟的三駕馬車中,也許只有擴大消費才能擴大內需,從而更好地刺激經濟復甦。在此背景下,銀監會昨日宣布,向社會公眾徵求對《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的意見,並擬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設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
據了解,所謂消費金融公司,主要的特點是在不吸收公眾存款的前提下,為無法從銀行渠道獲得融資的客戶提供小額無擔保無抵押貸款。在CPI、PPI連續三個月出現下降,數據所反映出的居民消費意願持續低迷的狀態下,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貸款能夠成為刺激消費的原動力嗎?與以往的消費信貸服務公司相比,消費金融公司的優勢和不足又是什麼?本報對此將一一解讀。 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最低3億元可注冊消費公司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0%
銀監會相關人士昨日表示,所謂消費金融公司,就是指經銀監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而消費金融公司所發放的貸款,主要用於客戶購買個人耐用消費品。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經銷商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車)的貸款。
據銀監會透露,在我國目前從事消費信貸服務的金融機構類型很少,只有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兩類機構,消費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例不到12%,而且消費信貸業務品種也少之又少,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和信用卡業務為主。以耐用消費品為對象的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消費信貸只有個別商業銀行和擔保公司聯合辦理過,但是這類信貸一般規模小、手續繁瑣、專業化程度低、效率不高。 此類公司主要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試點辦法》對主要出資人制定了嚴格的准入條件。例如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資產總額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3年內不轉讓出資等。對於境外金融機構,還必須符合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兩年以上,且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管合作機制等。
知情人士表示,《試點辦法》將徵求全社會各界意見,時間為一個月。而在銀監會發布此消息之前,已經有包括境內外多家金融機構和企業在爭取設立此類公司的資格。但由於首批試點僅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個城市開展,且每個城市僅試點一家公司,究竟誰有資格成為首批消費金融公司的股東,還要看試點公司的運行情況。 消費金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這是參考了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要求,並考慮到消費金融公司在初期業務經營中實現盈虧平衡的需要而制定的最低資本要求。另外,非金融機構還應具備凈資產率不低於30%的條件。
按照銀監會此前對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由於此類公司不吸收存款,因此監管層將對公司的資本充足率做較高要求。《試點辦法》制定了不低於10%的資本充足率標准,另外還制定了不低於100%的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高於資本總額100%的同業拆借資金比例。
雖然目前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標准尚為8%,但各銀行實際是按照10%的既定目標去完成的。據記者了解,國際上很多歷史悠久的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線高達13%。另據相關人士透露,銀監會要求金融公司的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這個比例與商業銀行不良率沒有太大區別。 為防止消費者過度消費,《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對於此類貸款的利率,銀監會表示,雖然是按借款人的風險等級定價,但最高不得超過央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
按照規定,貸款利率較央行基準利率上浮超過4倍即為高利貸,消費金融公司在此剛巧打了擦邊球。但4倍的利率在同等產品中已經屬於非常高的利率水平,因此不少專家在接受采訪時都認為,如果消費金融公司能夠在境內試點成功並且獲得很大的客流量,那麼這個公司本身的股東都將靠高息收益賺得盆滿缽溢。
「擴大內需的關鍵是擴大消費」
銀監會出台《試點辦法》並非一蹴而就。據記者了解,早在去年,有關銀監會將成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消息就被媒體曝出。在這一點上,銀監會昨日表示,事實上,從2007年底開始,銀監會就對國內外消費金融行業的發展情況進行了研究。
針對此次《試點辦法》的出台,銀監會認為,這是為了貫徹我國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戰略方針,通過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以促進消費需求的增長,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
消費金融公司此時成立意義重大,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3.57,0.07,2.00%)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宏觀方面,擴大內需的核心是擴大消費。成立消費金融公司,最直觀的方面是擴大消費,為不同客戶群體提供個性化服務,同時為金融市場增加產品的種類和數量。
而參股或控股的金融機構,可通過消費公司貸款利息收益獲得更高的盈利點。
「銀行不能滿足所有融資需求」
「銀行不能滿足所有融資需求,這時就需要有一個金融機構給在銀行貸不到錢的客戶辦理融資業務。」北京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呂隨啟這樣表示。他介紹,所謂消費金融公司就是以前財務公司的升級版。
據記者了解,所謂財務公司,就是由大型企業集團投資成立的為本集團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經營的金融業務大體上可分為融資、投資和中介三大塊。而這里提到的「融資」主要是發行企業債券和從事同業拆借,客戶群體為企業主。對此《試點辦法》顯示,與商業銀行相比,消費金融公司的目標客戶是有穩定收入的中低端個人客戶,包括年輕人群、年輕家庭,或需要將家用電器等消費品更新換代的家庭。
「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務是向從銀行或其他渠道借不到款的客戶提供資金,用於消費。由於一些客戶的信用記錄存在問題,所以金融公司要收取較高利息來控制自身的資金風險。」呂隨啟表示。
對於利用消費金融公司來刺激消費實現擴大內需的言論,呂隨啟並不認同。他認為消費金融公司的成立和刺激消費無關,「這僅是金融體系的一次完善」。 無論如何,將成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消息讓很多短時間內有貸款需求的人看到了希望。如果一切運行順利,此類公司將在6月份正式參與到百姓生活中。但如果此類金融公司貸款所收利息按4倍於央行同期貸款利率收取,金融公司內部的利潤分配問題將成為新的關注點。
在金融公司的股東身份問題上,盡管銀監會公布了出資人主要為境內外金融機構,但也為其他機構介入消費金融公司預留了空間——《試點辦法》規定,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也可入股消費金融公司。
「這畢竟是個新的東西,監管層對此類公司監管經驗不足,將面臨巨大挑戰,其中最難檢測的就是股東信息披露及股東利潤是否存在沖突的問題。」呂隨啟表示,他認為,在股東構成方面,如果是實業資本和金融資本一起做股東,存在的問題將更多更復雜。另外,違約風險和違約率如何有效控制避免形成壞賬,也是令監管層「頭疼」的問題。
與同級產品大比拼
消費信貸VS信用卡 據銀監會相關人士介紹,消費金融公司為客戶提供的貸款服務與信用卡業務為客戶提供的貸款服務雖然從理論上比較相似,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很大區別。
「一般來說,信用卡消費屬於透支消費,就是客戶先用自己擁有的額度進行消費,過50天之後再把錢還給銀行。而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原理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客戶在進行消費時發現資金不夠,到金融公司申請貸款,金融公司在核實貸款者信用記錄後,將這筆貸款直接劃給客戶需要支付的商家;當客戶在這個金融公司有過良好的貸款記錄後再次貸款時,金融公司可以直接把資金貸給客戶,由客戶按照自己的需求將錢用於消費。」在闡述消費金融公司和信用卡業務的區別時,銀監會人士這樣表示。她說,為防止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被挪做他用,銀監會還要求,該項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以往對該借款人發放單筆貸款的最高額度。
而在具體的貸款還款細節上,二者也有很大不同。首先是貸款額度上,目前很多銀行為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較高額度的信用卡,一些信用卡金卡額度甚至高達百萬元;而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也就是說,如果客戶月收入5000元,那麼金融公司一次性發放給他的貸款最多不超過2.5萬元。
其次,在一筆貸款業務的還款時間上,信用卡的還款時間是30天左右,商場分期付款最長為36個月。而據相關人士介紹,金融公司如果開設,還款期限可能為1年。由此出現了新的區別:信用卡在規定還款期內是不需要支付貸款利息的,而金融公司規定貸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風險定價,但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
消費信貸VS銀行無擔保產品 其實在消費金融公司試點之前,境內已經有一些銀行推出了所謂「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貸款業務。例如渣打銀行此前推出的「現貸派」貸款產品,這款產品對客戶身份的要求是每月稅前收入3000元,只要滿足這一個條件,同時客戶在央行信用記錄良好,即可獲得最高30萬元的貸款,最長使用期限為4年。相比之下,消費金融公司的優點是沒對消費者月收入進行硬性規定,它巧妙地將月收入與貸款額度聯系在了一起。
和消費金融公司客戶貸款的目的相同,「現貸派」產品也是用於小額個人或家庭消費,如結婚、裝修、旅遊、進修、購置家電等。除渣打銀行外,花旗銀行也有一款類似的小額貸款業務「幸福時貸」,基本上均是針對年輕人大宗購買、留學深造、蜜月旅行等消費需求。但據記者了解,這些看上去沒有更多附加條件的小額貸款,需要客戶支付較高的利率,年利率一般在7%-9%之間,雖低於消費金融貸款,但服務費率不掉身價:「現貸派」與「幸福時貸」都採用固定利率,並按月收取貸款本金0.49%的賬戶管理費。
相比之下,消費信貸最大的優點是:客戶只要信用記錄良好,就可在短時間內獲得貸款,最快一筆業務只需半小時。而銀行無擔保產品雖然「看上去很美」,可實際申請卻要客戶等待很長時間,辦理業務的手續非常復雜。
消費信貸VS典當行小額貸款 雖然都是小額貸款,但消費信貸和典當行對客戶提供的服務差別很大。從資金合算的角度來講,消費信貸平均一年的貸款期限超過了典當行最佳貸款期限3個月的「底線」。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相關專家算的一筆賬:以消費者在銀行做房地產類一年期的貸款舉例,銀行貸款利息加上評估費大約需交貸款額的9%左右,這是一筆一次性的費用,而到典當行抵押兌現,3個月的月息是9.6%左右。「因此說,以3個月為期限,從費用和效率上來說,典當融資要明顯比銀行合算。但是超過了3個月,典當的費用就會超過銀行貸款費用。」
與此同時,消費信貸可以實現無擔保無抵押貸款,可典當行在這方面是「不見兔子不撒鷹」——必須拿到客戶可以用來抵押的票據或車輛才肯放貸。
消費信貸VS小額貸款公司 消費金融公司所面對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並沒有將融資大門朝中小企業和涉農企業敞開。
與之相比,此前在多個省市都已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似乎貸款范圍更廣泛。據了解,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對象重點放在從事種植業(如蔬菜大棚)、養殖業、林果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如玉米和果脯深加工)、農村流通業(如物流、運輸業等)的生產者和經營者身上。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機制,既不同於商業銀行,也不同於農信社。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它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內外部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這些指標都低於消費金融公司。 另外,與民間信貸中比較常見的高利貸形式相比,消費信貸不但從利率上有優勢,而且從地位上也有優勢。雖然相關人士一直倡導民間信貸陽光化,但真正實現陽光化還要走很長的路,而消費金融公司直接受銀監會監管,一成立就是「正規軍」。另外,在催款方式上,高利貸作風一貫被指為粗暴,但在銀監會的《試點辦法》中,明確提到「不得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催收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