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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1-01-17 03:37:21

❶ 浙江助學貸款

(關於申請程序到http://www.zjipc.com/xueshengchu/zxdk.htm查找)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規定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規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學貸款政策體系,幫助浙江省境內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第二條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是運用信貸手段支持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的經濟困難學生就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三條 第三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原則上由學生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按年申請,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金融機構按年審批發放,當地財政部門每季按貸款實際發生數額貼息,貼息資金由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市、縣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第四條 第四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就近原則由戶口所在地農村信用社及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承辦金融機構)負責辦理。
第五條 第五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免徵營業稅。
第六條 第六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按有關政策法規和信貸程序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所發生呆壞賬,按實際發生額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核銷。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第七條 為保證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由浙江省財政貼息助學貸款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省協調小組)和各地相應助學貸款協調小組(由同級人民銀行、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組成)負責協調處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相關事務。
第八條 第八條 省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制定生源地助學貸款,理規定,並協調教育、財政、承辦金融機構和高校之間的有關事宜。
第九條 第九條 各地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具體實施細則;並負責協調教育部門、財政部門與承辦金融機構之間的有關事宜。
第十條 第十條 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協助承辦金融機構就生源地助學貸款事宜與省內、外高校聯系;並協助做好有關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安排貼息資金;及時按季撥付貼息資金,並將撥付情況告之承辦金融機構的上級機構。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高校的主要職責: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統一管理本校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向承辦金融機構提供學校的賬號、學生的變動情況(包括轉校、升學、退學及出國等);協助承辦金融機構辦理學生借款資金的發放與使用。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承辦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責: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訂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具體操作規程;具體審核借款人的申請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匯總所轄金融機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金額並向當地財政部門申報貼息資金。
第三章 貸款管理
第十四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屬商業性貸款,納入金融機構正常的貸款管理。
第十五條 貸款對象: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
第十六條 貸款用途:幫助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學士學位)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條件:
(一)家庭經濟確實困難;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
(三)學生被中國境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
(四)學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無刑事犯罪記錄、學校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記錄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五)符合助學貸款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八條 貸款方式:既可採用信用貸款方式,也可採用擔保貸款方式。
第十九條 貸款金額:年度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用,其中學費貸款金額不超過學生就讀高校專業學費的收取標准,生活費貸款金額不超過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費用標准。
第二十條 貸款期限:每筆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如遇特殊困難可向承辦金融機構申請展期,是否展期由承辦金融機構確定。
第二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第二十二條 還款方式:按季結息,分期償還。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二十三條 貸款申請: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應如實填寫承辦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申請表(書),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
(二)高校繳費通知書;
(三)就讀高校賬戶名稱和資金賬號;(帳戶名稱: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資金帳號:536401040001284)
(四)貸款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五)承辦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證明。
第二十四條 貸款審批:承辦金融機構應安排專人負責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及時進行貸款審批,並及時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 貸款辦理: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與承辦金融機構辦理簽訂貸款合同、填寫借款借據等有關貸款手續。
第二十六條 貸款發放:學費貸款按學年發放,生活費貸款按學期發放。為保證貸款專款專用,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直接劃入就讀高校指定賬戶。其中生活費貸款資金,由學生到學校財務處憑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和貸款合同領取。如有特殊情況,由借款人申請,經承辦金融機構同意,可直接領取生活費貸款的部分現金。
第二十七條 貸款變更: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提前還款、變更還款方式等合同相關內容的,應及時與承辦金融機構辦妥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貸款終止: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承辦金融機構有權決定終止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
(一)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二)中途退學、被開除、失蹤或者死亡者;
(三)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
(四)出現其它已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情況。
第五章 貼息管理
第二十九條 財政部門對借款人給予利息補貼。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的50%由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財政部門負擔,其餘50%由借款人負擔。
第三十條 財政貼息期限隨貸款期限,不超過6年;貸款期間發生的罰息或貸款展期發生的利息,財政部門不予補貼,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 貼息資金的申報和撥付:
承辦金融機構每季填報《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申報表》(見附件1),及時上報上級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支行;
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支行按季匯總其下屬各承辦農村信用社或分支機構填報的附件1後,填報《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匯總申報表》(見附件2),在季末前將附件2與下屬分支機構填報的附件1報當地財政部門;同時將附件2在季末前報當地人民銀行和協調小組備案。
財政部門核對後,及時直接將貼息資金撥付有關承辦金融機構,並將撥付情況告之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分行。
第三十二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必須保證上報貼息資金數據的真實與准確。當地人民銀行將對轄內承辦金融機構上報貼息資金的准確性進行現場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貼息資金的金融機構,一經認定,財政部門可停止撥付該機構貼息資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建立借款人違約記錄通報制度。借款人若蓄意逃廢銀行債務,使承辦金融機構貸款形成風險的,承辦金融機構可在有關媒體和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上公布違約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並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討,以確保信貸資金安全。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浙江省財政貼息助學貸款協調小組負責解釋。

❷ 申請助學貸款的具體步驟一年能貸多少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規定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規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學貸款政策體系,幫助浙江省境內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第二條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是運用信貸手段支持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的經濟困難學生就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三條 第三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原則上由學生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按年申請,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金融機構按年審批發放,當地財政部門每季按貸款實際發生數額貼息,貼息資金由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市、縣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第四條 第四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就近原則由戶口所在地農村信用社及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承辦金融機構)負責辦理。 第五條 第五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免徵營業稅。 第六條 第六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按有關政策法規和信貸程序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所發生呆壞賬,按實際發生額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核銷。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第七條 為保證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由浙江省財政貼息助學貸款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省協調小組)和各地相應助學貸款協調小組(由同級人民銀行、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組成)負責協調處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相關事務。 第八條 第八條 省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制定生源地助學貸款,理規定,並協調教育、財政、承辦金融機構和高校之間的有關事宜。 第九條 第九條 各地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具體實施細則;並負責協調教育部門、財政部門與承辦金融機構之間的有關事宜。 第十條 第十條 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協助承辦金融機構就生源地助學貸款事宜與省內、外高校聯系;並協助做好有關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安排貼息資金;及時按季撥付貼息資金,並將撥付情況告之承辦金融機構的上級機構。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高校的主要職責: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統一管理本校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向承辦金融機構提供學校的賬號、學生的變動情況(包括轉校、升學、退學及出國等);協助承辦金融機構辦理學生借款資金的發放與使用。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承辦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責: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訂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具體操作規程;具體審核借款人的申請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匯總所轄金融機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金額並向當地財政部門申報貼息資金。 第三章 貸款管理 第十四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屬商業性貸款,納入金融機構正常的貸款管理。 第十五條 貸款對象: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 第十六條 貸款用途:幫助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學士學位)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條件: (一)家庭經濟確實困難;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 (三)學生被中國境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 (四)學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無刑事犯罪記錄、學校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記錄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五)符合助學貸款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八條 貸款方式:既可採用信用貸款方式,也可採用擔保貸款方式。 第十九條 貸款金額:年度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用,其中學費貸款金額不超過學生就讀高校專業學費的收取標准,生活費貸款金額不超過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費用標准。 第二十條 貸款期限:每筆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如遇特殊困難可向承辦金融機構申請展期,是否展期由承辦金融機構確定。 第二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第二十二條 還款方式:按季結息,分期償還。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二十三條 貸款申請: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應如實填寫承辦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申請表(書),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 (二)高校繳費通知書; (三)就讀高校賬戶名稱和資金賬號;(帳戶名稱: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資金帳號:536401040001284) (四)貸款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五)承辦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證明。 第二十四條 貸款審批:承辦金融機構應安排專人負責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及時進行貸款審批,並及時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 貸款辦理: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與承辦金融機構辦理簽訂貸款合同、填寫借款借據等有關貸款手續。 第二十六條 貸款發放:學費貸款按學年發放,生活費貸款按學期發放。為保證貸款專款專用,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直接劃入就讀高校指定賬戶。其中生活費貸款資金,由學生到學校財務處憑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和貸款合同領取。如有特殊情況,由借款人申請,經承辦金融機構同意,可直接領取生活費貸款的部分現金。 第二十七條 貸款變更: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提前還款、變更還款方式等合同相關內容的,應及時與承辦金融機構辦妥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貸款終止: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承辦金融機構有權決定終止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 (一)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二)中途退學、被開除、失蹤或者死亡者; (三)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 (四)出現其它已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情況。 第五章 貼息管理 第二十九條 財政部門對借款人給予利息補貼。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的50%由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財政部門負擔,其餘50%由借款人負擔。 第三十條 財政貼息期限隨貸款期限,不超過6年;貸款期間發生的罰息或貸款展期發生的利息,財政部門不予補貼,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 貼息資金的申報和撥付: 承辦金融機構每季填報《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申報表》(見附件1),及時上報上級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支行; 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支行按季匯總其下屬各承辦農村信用社或分支機構填報的附件1後,填報《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匯總申報表》(見附件2),在季末前將附件2與下屬分支機構填報的附件1報當地財政部門;同時將附件2在季末前報當地人民銀行和協調小組備案。 財政部門核對後,及時直接將貼息資金撥付有關承辦金融機構,並將撥付情況告之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分行。 第三十二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必須保證上報貼息資金數據的真實與准確。當地人民銀行將對轄內承辦金融機構上報貼息資金的准確性進行現場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貼息資金的金融機構,一經認定,財政部門可停止撥付該機構貼息資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建立借款人違約記錄通報制度。借款人若蓄意逃廢銀行債務,使承辦金融機構貸款形成風險的,承辦金融機構可在有關媒體和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上公布違約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並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討,以確保信貸資金安全。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浙江省財政貼息助學貸款協調小組負責解釋。

❸ 哪些金融機構可以提供助學貸款

安徽的是在農村信用社辦理,學生上的是安徽的學院,不是安徽本省的內學生應該是在學院容辦理,安徽的學生在省外上學的可能是在農發行辦理吧,你可以到農發行或農行去問一問,我知道在安徽上學的在信用社辦理,學生本人是安徽的,大學時安徽的

❹ 要出國,怎麼申請無息助學貸款

1,完全的沒利息是不可能的,只是在正常的在校期間不要你自己給利息的(這個版利息是權由國家貼息的),畢業後就要,自己付利息了。
2,可以在留學期間,多找時間做兼職,可以減輕一點的經濟負擔。
3,做對外漢語教師是一項收入不錯的工作。

❺ 為什麼國家開發銀行顯示已經發放到高校,我的支付寶里還是沒錢

是因為生源地助學貸款直接發到學校了,等學校財務扣費之後才轉賬到自己的支付寶上。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

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5)助學貸款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從往年的情況看,各省生源地助學貸款截止時間並不完全相同,但大致都在9月份開學以前。另外,生源地助學貸款預申請可能會更早一些。

黑龍江省牡丹江

黑龍江省牡丹江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日期為2018年7月1日至10月30日。也就是說,黑龍江省牡丹江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30日。

陝西

陝西省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日期為2018年7月1日至8月30日。也就是說,陝西省的同學要在2018年8月30日這一截止時間之前,辦理好生源地助學貸款。

安徽

安徽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14日,農村商業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20日。

總的來說,不同地區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截止時間時間會有不同。因此,需要貸款的同學要及時到當地的教育部門來了解2018年的最新政策,不要錯過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時間。

貸款形式

主要有四種貸款形式: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高校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借款;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其中,國家助學貸款資助力度和規模最大,是助學貸款的主要內容。

還款方式

⑴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

⑵學生畢業後,觀看其可活動資金來還貸款。

⑶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⑷畢業生工作的所在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⑸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❻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登錄名是什麼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登錄名,默認為貸款學生的姓名全拼,如有重名等問題造成無法登陸時,可以使用本人的身份證號碼登錄。初始密碼為身份證上的生日(八位數,如:19990929)。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資料來源:http://www.csls.cdb.com.cn/page.do?targetPage=/portal/Index.jsp

❼ 國家開發銀行 高校助學貸款怎麼辦

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的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申請助學貸款條件

1、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7、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7)助學貸款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一、申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二、申請金額

1、全日制本專科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2、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❽ 學生貸的分期學費貸款 金融機構要求還貸 請問學生有權知道金融機構轉給學校的轉賬清單嗎

你一個學生,瞎幾把鼓秋什麼貸款,還分期學費,你家裡沒錢給你交學費么?

❾ 手機為什麼進不去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網站怎麼辦

國家開發銀行的網站系統程序一直沒有更新,對現在的各個瀏覽器不能完美的兼容,所以會出回現答這種登錄不上去的情況,可以多刷新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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