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㈡ 給一個銀行的公眾號寫一篇關於3.15金融消費者維權的軟文。大致框架,比如從哪幾個方面這樣提點一下也可以
個人覺得
首先這個是一個銀行的公眾號,所以最後落點需要落在銀行保護消費者權益上面。專
首先喚起消費者對自己屬金融方面維權意識(因為絕大部分人不懂什麼侵害了他們的利益也不知道維權通道和相關法律)
其次近些年的一些危害金融消費者的例子
然後再是如何預知危險、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如何防護
最後點題到銀行,預防危險,可以選擇銀行這樣的正規的企業這樣。
㈢ 詳解最嚴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誰負責,誰將受嚴查
一、以行政手段為主,刑事手段為輔
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過程中,應當將行政手段的運用擺在突出的位置,強化相關行政機關的主體責任,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互聯網金融違法違規活動及時進行查處和通報。
1、面對互聯網金融行業亂象,各部門應當出台相關政策加大監管力度,但由於當前我國行政體系復雜多元化,各部門之間可能存在相互推諉的現象,解決此種現象的主要手段就是實施「穿透式」監管。
因此,需要在整治過程中甚至今後的監管過程中打破「身份」的標簽,從業務的本質入手,將資金來源、中間環節和資金最終流向穿透聯結起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辨別業務本質,根據業務功能和法律屬性明確監管規則。使金融監管和風險排查跟上金融創新的速率和步伐,同時避免因監管規則的不統一導致監管套利。
2、相關行政部門可以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構建多渠道的舉報制度可以有效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為整治工作提供線索。另外,還可以推行「重獎重罰」制度,增加潛在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強化社會監督機制的機理機制。
3、基於刑事法律的謙抑性的特點,應當將刑法的治理手段作為兜底方式,只有窮盡行政手段、社會監督手段後才可以適用,以維護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創新及其發展。
二、行為監管、功能監管與審慎監管要相互協調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還需要堅持行為監管、功能監管與審慎監管之間的協調。後金融危機時代,金融商品、金融集團朝著混合化、大型化的趨勢發展,金融商品中的交易結構逐漸變得很復雜且混業經營的特徵顯著,但目前我國金融業的分業監管模式並不適應混業經營大趨勢下的金融監管要求。
三、以金融消費者保護為最終落腳點
隨著互聯網金融產品日趨復雜、變化多端,金融界限的模糊化,越來越多的個人投資者、金融消費者參與交易,金融糾紛由此呈現新的特點,必須建立快捷簡易而又方便消費者使用,並對弱勢金融消費者傾斜保護的互聯網糾紛解決機制。
㈣ 互聯網金融詐騙怎麼維權
發現詐騙事實或者詐騙嫌疑人的,應當及時撥打110或者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法律責任。
對於利用網路、電信從事詐騙活動的,建議通過12321舉報中心進行舉報,防止更多人上當受騙。
㈤ 網路金融詐騙有哪些常見的手段
1、冒充公檢法詐騙:犯罪分子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撥打受害人電話,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盜用涉嫌洗錢犯罪為由,要求將其資金轉入國家賬戶配合調查。
2、醫保、社保詐騙:犯罪分子冒充社保、醫保中心工作人員,謊稱受害人醫保、社保出現異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錢、制販毒等犯罪,之後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以公正調查,便於核查為由,誘騙受害人向所謂的「安全賬戶」匯款實施詐騙。
3、解除分期付款詐騙:犯罪分子通過專門渠道購買購物網站的買家信息,再冒充購物網站的工作人員,聲稱「由於銀行系統錯誤原因,買家一次性付款變成了分期付款,每個月都得支付相同費用」,之後再冒充銀行工作人員誘騙受害人到ATM機前辦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續,實則實施資金轉賬。
4、包裹藏毒詐騙:犯罪分子以事主包裹內被查出毒品為由,稱其涉嫌洗錢犯罪,要求事主將錢轉到國家安全賬戶以便公正調查,從而實施詐騙。
5、金融交易詐騙:犯罪分子以某某證券公司名義通過互聯網、電話、簡訊等方式散布虛假個股內幕信息及走勢,獲取事主信任後,又引導其在自身搭建的虛假交易平台上購買期貨、現貨,從而騙取股民資金。
6、票務詐騙:犯罪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員以事主「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簽服務」為由,逐步將其引入詐騙圈套,要求多次進行匯款操作,實施連環詐騙。
7、虛構車禍詐騙:犯罪分子虛構受害人親屬或朋友遭遇車禍,需要緊急處理交通事故為由,要求對方立即轉賬。當事人因情況緊急便按照嫌疑人指示將錢款打入指定賬戶。
8、虛構綁架詐騙:犯罪分子虛構受害人親友被綁架,如要解救人質需立即打款到指定賬戶並不能報警,否則撕票。當事人往往因情況緊急,不知所措,按照嫌疑人指示將錢款打入賬戶。
9、虛構手術詐騙:犯罪分子虛構受害人子女或老人突發急性病需緊急手術為由,要求事主轉賬方可治療。遇此情況,受害人往往心急如焚,按照嫌疑人指示轉款。
10、電話欠費詐騙:犯罪分子冒充通信運營企業工作人員,向事主撥打電話或直接播放電腦語音,以其電話欠費為由,要求將欠費資金轉到指定賬戶。
11、電視欠費詐騙:犯罪分子冒充廣電工作人員群撥電話,稱以受害人名義在外地開辦的有線電視欠費,讓受害人向指定賬戶補齊欠費,否則將停用受害人本地的有線電視並罰款,部分人信以為真,轉款後發現被騙。
12、購物退稅:犯罪分子事先獲取到事主購買房產、汽車等信息後,以稅收政策調整,可辦理退稅為由,誘騙事主到ATM機上實施轉賬操作,將卡內存款轉入騙子指定賬戶。
13、猜猜我是誰:犯罪分子獲取受害者的電話號碼和機主姓名後,打電話給受害者,讓其「猜猜我是誰」,隨後根據受害者所述冒充熟人身份,並聲稱要來看望受害者。隨後,編造其被「治安拘留」、「交通肇事」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錢,很多受害人沒有仔細核實就把錢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銀行卡內。
㈥ 315消費者投訴維權的方法有哪些
第一個就是撥打12315的投訴熱線進行投訴,再就是可以通過315消費者官網的網址進行咨詢和維權。315網址是一個公開透明的網站,所以想要維權的話,可以去網站咨詢。
㈦ 你有哪些維權的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專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屬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㈧ 理財被詐騙你該如何維權
1.協商,君子動來口不動手。自如果平台上的標出現違約的現象,如果投資人能夠聯繫上借款人,且借款人有協商意願,或者借款合同里列有仲裁條款,仲裁機構可以出面解決。這樣的話,還可以繼續協商。
2.請律師,已經報案,決定要向法院提起訴訟了,那麼請一個律師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提起訴訟前發出一封律師函也是非常有效的措施。
3.提起訴訟,發現違約的時候,投資人要及早起訴,因為依據誰起訴誰得利的原則,較早採取法律手段的追債者會擁有優先賠償權;其次,對於抵押借款,在起訴之前,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借款人對所抵押財產另行處置,出現對借款人不利的情形。
從大環境來看,我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確實存在不足。安心研究表示,國內的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目前存在六大問題:立法保護欠缺,機構機制設置沒有很好地銜接起來,糾紛解決機制不暢,公平服務不到位,徵信體系不健全,互聯網金融創新中的消費者保護問題突出。嚴格的風險控制是P2P企業的命脈,同時也能夠保護消費者尤其是投資人的權利。金融服務提供方需從自身做起,規范經營方式、提高金融法律意識、做好風險控制,防止惡性事件的發生對消費者權益造成的損害。
㈨ 互聯網金融平台想要全身而退 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互聯網金融平台想要全身而退,必須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一定要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合規平台:決意關閉P2P平台,首先要協調「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債權債務關系,平台協助借款人將出借人本金及適當利息償還到位。如借款人資金吃緊,平台應當派駐法務人員協助借款人起草「還款協議」,將還款來源與還款計劃一一列明,必要時候可以採取公證等手段增加合同證明力。
灰色平台:無論協助簽署任何文件,平台都應該清晰自己的法律定位:居間人,即信息撮合機構。如果有期限錯配、代客理財等情況,資金周轉不靈,應當向監管機構匯報,爭取時間抓緊解決;解決無望者,實際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應考慮到公安機關「自首」,減輕社會危害性,爭取較輕處理結果。
保障措施:原有平台存在維權援助基金的建議以信託等方式繼續獨立存在,觸發某類事件或條件,自動劃撥資金給「金融消費者代表」維權使用。
2、組成「關停清算小組」,公開信息
關停清算小組,由公司高管、律師、會計師組成,主要負責3-5個月內,互聯網金融平台順利關停的具體工作。關停小組不定時發布公告,向「投資人」群體通報企業職能部門的關停情況,財務清理狀況,訴訟和法律處理進度。同時,公告抄送平台所屬公司的股東及對口監管部門知悉。
3、截止日期,心中有數
網貸平台整改期,至2017年8月23日止。灰色平台建議在此之前關停完畢;雖然市場上有風聲,深圳、上海整改期有可能延後6個月,建議謹慎,以法規規定為准。合規平台,關停時間自便。
4、證據數據,不能隨意銷毀
根據去年「8.24」網貸暫行管理辦法,網路借貸合同需要存留到合同執行完畢後五年。由於互金平台的涉眾型風險和刑法風險,建議關停小組將平台所有數據、合同、會議紀要等證據永久封存,以備監管機關、司法機關查閱。
5、關停文書,切記謹慎
任意在網站上掛一篇「我走了」就關門,這種做法是不智慧的。關停需要給上下都有說法,某些抱上國企大腿的網貸平台,要給股東一個正式的報告,說明經營不善導致破產清算的真實情況;給員工們也有說法,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補償到位;對於借款商戶和投資人分別說明情況,表明良好願望,防止出現涉眾事件,影響地方大局。
6、如果訴訟在所難免,提前備好文書
民事訴訟:為應對上下游的大批量訴訟,建議關停期間將所有文書的「管轄權」一項,都約定在平台實際經營地附近的仲裁委員會,理由是:一裁終局,省時省力。約定在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也不是不行,就是時間成本略高。
刑事訴訟:全體公司高管應當具備基本刑法常識;了解刑事政策;知道刑事訴訟流程;確有必要者,攜家屬與律師事務所簽署委託書以備突發刑拘。更多財經資訊請參看炎黃財經!
㈩ 金融消費者在維權時注意哪些事項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知悉真情權】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依法履行義務】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七條
【聽取意見、接受監督義務】 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質量擔保義務】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