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機構與小、微型企業的借款合同有沒有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來 國家稅自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文件的規定:
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 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免徵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3. 個人在金融機構貸款,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版,都是印花稅的權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法規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4. 銀行「同業拆借",印花稅是怎樣規定的
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銀行業同業之間短期資金的拆借市場。內銀行同業拆容借市場主要通過電訊手段成交,每筆拆借交易的數額較大。日拆一般無抵押品,單憑銀行的信譽,期限較長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較高的金融工具為抵押品。
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是銀行間市場最重要的一塊。銀行一旦出現短期流動資金困難,很有可能採用同業拆借的方式解決資金流動性。
(4)印花稅金融機構界定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均可參加同業拆借。人民銀行、保險公司、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能參加同業拆借活動。
2、同業拆借資金的期限和利率高限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資金供求情況確定和調整,拆借雙方可在規定的限度之內,協商確定拆借資金的具體期限和利率。
3、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拆出資金限於交足存款准備金和留足必要的備付金之後的存款,嚴禁佔用聯行資金和中央銀行貸款進行拆放;拆入資金只能用於彌補票據清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嚴禁用拆借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5. "印花稅"定義
什麼是印花稅?
答: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由憑證的書立,領受人繳納,是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
2、什麼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答: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所列舉的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根據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不同,其納稅人可分別稱為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據人和領受人。對合同、書據等凡是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對營業帳簿和權利、許可證照,立帳簿人和領受人為納稅義務人,對委託第三者代為簽訂的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應負責貼花,代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3、什麼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答: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條例列舉征稅的憑證,未列舉的不征稅。列舉征稅的憑證共五大類:(1)10類合同,即:①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② 、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③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④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⑤ 、財產租賃合同,包括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⑥ 、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 同。 ⑦ 、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⑧ 、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⑨ 、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⑩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1) 營業帳簿,包括單位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設立的各種帳冊。
(2) 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 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4、什麼是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答:(1)按比例稅率計稅的憑證,其計稅依據是:購銷合同為購銷金額;加工承攬合同為加工或承攬收入;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為收取費用;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為承包金額;財產租賃合同為租賃金額;貨物運輸合同為運輸費用;倉儲保管合同為倉儲保管費用;借款合同為借款金額;財產保險合同為保險費收入;技術合同為所載價款、報酬、使用費的金額;產權轉移書據為所載金額;(這里所指的都是合同金額,並不是實際結算金額)。記載資金的帳簿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總額。股份制企業按"股本"與"資本公積"總額。
(2)按定額稅率計稅的憑證,計稅依據為憑證的件數。
5、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應於何時貼花?
答:印花稅納稅憑證應在憑證的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具體地說,合同在簽訂時、書據在立據時、帳簿在啟用時和證照在領受時貼花。
6、哪些憑證免納印花稅?
答:(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細則列舉免納印花稅的憑證有:①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②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③ 、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7、印花稅應納稅額尾數及起點是怎樣規定的?
答:應納稅額不足一角時,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財產租賃合同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6. 印花稅的定義、課稅對象、及稅率問題
印花稅1、什麼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由憑證的書立,領受人繳納,是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 2、什麼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所列舉的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根據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不同,其納稅人可分別稱為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據人和領受人。對合同、書據等凡是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對營業帳簿和權利、許可證照,立帳簿人和領受人為納稅義務人,對委託第三者代為簽訂的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應負責貼花,代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3、什麼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條例列舉征稅的憑證,未列舉的不征稅。列舉征稅的憑證共五大類:(1)10類合同,即:① 購銷合同② 加工承攬合同③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④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⑤ 財產租賃合同⑥ 貨物運輸合同⑦ 倉儲保管合同⑧ 借款合同⑨ 財產保險合同⑩ 技術合同(2)產權轉移書據(3)股權轉讓書據(4)資金賬簿(5)其他賬簿(6) 權利、許可證照4、什麼是印花稅的計稅依據(1)按比例稅率計稅的憑證,其計稅依據是:購銷合同為購銷金額;加工承攬合同為加工或承攬收入;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為收取費用;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為承包金額;財產租賃合同為租賃金額;貨物運輸合同為運輸費用;倉儲保管合同為倉儲保管費用;借款合同為借款金額;財產保險合同為保險費收入;技術合同為所載價款、報酬、使用費的金額;產權轉移書據為所載金額;(這里所指的都是合同金額,並不是實際結算金額)。記載資金的帳簿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總額。股份制企業按"股本"與"資本公積"總額。(2)按定額稅率計稅的憑證,計稅依據為憑證的件數。 5、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應於何時貼花印花稅納稅憑證應在憑證的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具體地說,合同在簽訂時、書據在立據時、帳簿在啟用時和證照在領受時貼花。6、哪些憑證免納印花稅(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細則列舉免納印花稅的憑證有:①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②無息、貼息貸款合同;③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7、印花稅應納稅額尾數及起點是怎樣規定的應納稅額不足一角時,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財產租賃合同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8、稅目稅率稅目范圍稅率納稅人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立合同人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公之五立合同人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立合同人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立合同人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立合同人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立合同人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立合同人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金額萬分之零點五立合同人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按保險費千分之一立合同人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立合同人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立據人股權轉讓書據上市股票、企業內部發行的股票等轉讓書據按股權轉讓金額千分之一立據人資金賬簿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按賬簿記錄金額萬分之五立賬簿人其他賬簿營業賬簿(除實收資本資本公積賬簿)每件5元立賬簿人權利許可證照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到證照每件5元領受人
7. 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嗎
融機構與中小企業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財稅[2014]78號)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專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屬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0月24日
8. 非金融企業之間借款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專的借款合同屬,按照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那麼是否可以理解為企業與企業、企業與股東方(兩個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9. 金融業 印花稅 稅目
稅 目 稅率源(稅額)
一、購銷合同 0.3‰
二、加工承攬合同 0.5‰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0.5‰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0.3‰
五、財產租賃合同 1‰
六、貨物運輸合同 0.5‰
七、倉儲、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0.05‰
九、財產保險合同 1‰
十、技術合同 0.3‰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 0.5‰
十二、營業帳簿
1.記載資金的帳簿0.5‰
2.其他帳簿 每件5元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