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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農村金融機構體系

發布時間:2021-01-22 08:15:38

⑴ 為什麼要大力培育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由於二元經濟結構的長期制約影響,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仍然嚴重滯後,城鄉經濟發版展差距權仍然不斷擴大,城鄉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體制機制不健全,機構功能不完備,基礎設施不配套,扶持政策不到位。

這些問題使得我國的農村金融成為整個金融體系的瓶頸和「短板」,難以滿足農村金融服務多樣化的需求,難以滿足農村經濟多層次發展的需要,難以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因此,針對農村金融需求多樣化的特點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必須積極培育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機構,著力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

⑵ 中美農村金融體系對比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黨和國家越來越深刻認識到農村金融對於農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本文首先對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成及缺陷進行了歸納與總結;然後對美國農村金融體系從政策性農村金融體系、農村合作金融制度、農業保險3個方面進行了概述;最後,在對中美農村金融體系比較的基礎上,得出了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組織體系、加強農業保險等3條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啟示。
201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一號文件又聚焦在農業、農村方面,在這份《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的重要文件中,「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1]是當前我國農村金融制度和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和方針。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而「農村金融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它的復雜性不但來自於風險、成本和可持續性之間的矛盾,而且還來自於經濟體制、制度和政策等方面的制約」。[2]而我國現行農村金融體系的缺陷對農村金融制度及結構的創新提出了必然要求。美國作為全球最發達的國家,已經具備了機制靈活、組織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有效助推了其本國農村經濟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借鑒美國農村金融體制的成功經驗,將有助於推進我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有效實現城市反哺農村、城鄉經濟統籌協調發展的宏偉目標。
一、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成及其缺陷
(一)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構成
經過近30年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我國已基本形成了「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位一體的,以正規金融機構為主導、以農村信用社為核心的農村金融體系,即通常所說的農村正規金融組織。」[3]此外,還有自然發育成長的民間借貸組織,即所說的非正規金融組織,構築了正規金融機構和民間非正規金融機構共存的局面。
1、正規金融機構
正規金融機構主要是指接受銀行監管部門監管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在我國,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三大主要金融機構,形成了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共同分工合作的農村金融格局。
中國農業銀行是我國最大的涉農商業銀行,主要辦理鄉鎮農村工商企業存貸款業務、農業存貸款業務和鄉鎮居民儲蓄業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我國農村金融領域唯一一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和經批准開辦的涉農商業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農村信用社是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合作性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也是一個與農業農戶具有直接業務往來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
農村郵政儲蓄自1986年恢復代辦儲蓄業務以來,經過多年長足發展,現已成為全國覆蓋城鄉網點面最廣、交易額最多的個人金融網路。其中有近60%的儲蓄網點和近70%的匯兌網點分布在廣大農村地區,市場佔有率達9.64%,成為僅次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第六儲蓄大戶[4].其他農村正規金融機構還包括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
2、非正規金融機構
「非正規金融亦稱民間金融、地下金融,主要是泛指存在於個體、家庭、企業之間,在官方正式的金融體系之外進行的金融交易」[5].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民間自由借貸。民間自由借貸是指無組織性的民間個人或企業間的借貸活動,是一種直接的借貸活動,也是最主要的民間融資形式。二是私人錢庄。錢庄是一種古老的非正規金融組織,改革開放以後,大量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旺盛的資金需求,使以從事融資和高利貸的私人錢庄再次出現,並開始活躍起來。一般而言,錢庄的存貸款利率要大大高於商業銀行。三是民間集資。主要是一些民營企業家希望對企業進行進一步的擴張,但在現行的金融體制下,他們的產業規范性、經營業績通常還遠遠達不到向銀行借貸或通過證券市場融資的標准,為了擴大生產,他們有時通過集資的方式獲取資金。四是民間合會。這是一種基於血緣、地緣關系的帶有互動、合作性質的自發性群眾融資組織,在我國有著較為悠久歷史。融資數額較大的合會多分布在商品經濟較為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五是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合作基金會是主要依賴於農戶的資金注入的准正規金融組織。從性質上看,農村合作基金會並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金融機構,而屬於一個社區性金融系統的補充形式。
(二)現行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缺陷
對農村金融體系的缺陷,我們可以看幾個數據:「2008年我國整個涉農貸款余額將近7萬億,農戶貸款的余額是15000億,其中農戶貸款去年新增大約2千多億。」[6]而截至2009年6月末,「我國只有118家專門的農村金融機構(這其中不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引入的資本還不到50億元,吸收的存款只有130億元,發放的農戶貸款只有55億元,給中小企業發放的貸款只有87億元。」[7] 我們現在有2億多的農戶,真正能從正規金融機構得到信貸服務的大約只佔1/3.
1、基層金融網點數量較少,覆蓋率較低
1999年至今,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進行業務調整和重組,農業銀行在進行商業化改造之後,將經營重心由農村轉向城市,大規模撤銷鄉(鎮)級以下營業網點,這一舉措直接造成了我國農村金融網點整體數量的大幅度減少。新組建的郵政儲蓄銀行農村網點是在原郵政儲蓄所的基礎上選擇部分網點改建,網點整體數量相對有限。農村信用社出於成本核算以及贏利動機的影響,也在逐步地將部分存款規模多年停滯不前、虧損嚴重的網點退出市場,網點總量呈逐步減少的態勢。農業發展銀行目前只在縣級以上(含縣級)建立分支機構,各鄉鎮不設立服務網點,網點數量相對稀少。由於以上原因,造成了農村金融服務網點整體數量相對較少,無法有效覆蓋農村的每個鄉鎮,甚至在部分地區出現了金融服務空白。
2、金融產品和服務單一
目前,農村銀行業金融服務網點業務品種還僅限於對公結算、居民儲蓄以及銀行卡業務,貸款業務也只開辦了商戶聯保、個人小額貸款等小額信貸業務、個人存單質押業務,部分代收代付、代理保險、國債銷售等中間業務,業務品種相對較少。農村信用社業務范圍也同樣體現在傳統的存貸業務,農戶小額、聯保貸款等也只是在近幾年才開始嘗試,再之科技手段落後,剛剛實現電子化辦公,金融服務品種、服務手段相對單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雖形成了以糧棉油貸款業務為主,農林牧副漁生產、加工轉化及農業科技等新增業務領域為輔的業務范圍,但業務品種仍舊有限。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低下的情況,已嚴重不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3、農業保險難以適應農業的快速發展
在1994年農業保險市場化後,由於農業保險固有的賠付率高、回報率低等問題,使得商業保險公司紛紛對農業保險業務採取限制規模的措施以控制虧損,呈現出保費收入逐年大幅下降、險種逐漸減少、機構萎縮、承保深度不斷降低的局面。農業保險的缺位,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機構對農業、農村企業的風險評估,成為「惜貸」的重要原因之一,這不僅加劇了農村金融供給緊張的狀況,而且嚴重製約了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經濟增長的進程。
二、美國農村金融體系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之一,經過多年的發展,「美國已經形成了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並存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形成了功能完善的政府主導的農村政策性金融體系、農村合作金融體系、農村商業性金融體系以及農村保險體系。」[8]
(一)政策性農村金融體系
美國根據《農業信貸法》建立了一個分工合理、配合協調的農業政策性金融制度,其主要功能是為農業生產和與農業有關的活動提供信貸資金支持和其他服務,並通過信貸活動,調節農業生產規模和發展方向,貫徹實施政府農業政策,控制農業發展規模等。這個體系主要包括農民家計局、農村電氣化管理局、商業信貸公司和小企業管理局。
農民家計局是美國農業部的直屬單位,目的是為了幫助廣大貧困地區和低收入的農民解決收入短缺的問題,其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政府撥款和發行債券。農民家計局目前的職責有兩個:一是提供貸款和擔保,主要包括農場所有權貸款、經營支出貸款、農房建設貸款、水利開發和土壤保護貸款等,同時擔保主要是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按農民家計局貸款計劃向農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提供有效擔保,並補貼由此而產生的利差;二是改善農村基礎條件,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一般來說,農民家計局的貸款期限較長、利率較低,貼息及其他方面的損失均由政府撥款彌補。
農村電氣化管理局主要是為促進和改善農村公共設施和環境而設立的,是美國農業部的下屬機構,主要職責是通過對農村電業合作社和農場等借款人發放貸款達到提高整體農村電氣化水平的目的,其資金運用也是以貸款和擔保為主。貸款期限可長達35年,利率極為優惠,年利率僅為2%。
商品信貸公司是美國農業部農業穩定保護局下屬的一個公司組織,主要是為應對自然災害和農業危機而設立的,其主要功能是管理實施價格和收入支持計劃,進行價格支持,控制農業生產,避免因波動給農業生產者帶來的不良影響,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商品信貸公司的資金全部由政府國庫撥付,其資金運用形式主要是為農業生產提供貸款和支付補貼,資金主要用於無追索權貸款、災害補貼、差額補貼,有追索權貸款。
建立於1953年的小企業管理局是由美國國會撥款建立的一個聯邦政府貸款機構,專門為那些不能從其他正常渠道獲得充足資金的小企業提供融資幫助,這里的小企業主要是指獨立經營與農業生產有關的企業。
美國的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不但為農村居民提供各種基本的金融服務,還經常為農民提供各種咨詢服務和技術指導,對農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和培訓,以此幫助農民更快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加農民收入。這些金融服務的提供,不但確保了貸款的及時回收,而且大大提高了政策性資金的利用效率,為貸款項目的成功運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農村合作金融制度
美國農村合作金融體系主要由聯邦中期信用銀行、合作銀行、聯邦土地銀行及土地銀行合作社三大系統組成,均是由聯邦政府出資,採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起來的,政府負責管理。其中,聯邦中期信用銀行是美國最重要的農業信用合作系統,其職能主要是解決農民中短期貸款難的問題。該系統由12家聯邦中期信用銀行組成。每一家銀行下屬都擁有眾多的生產信用合作社,在生產信用合作社內部實行股權所有制,借款人必須擁有相當於借款總額5%-10%的合作社股金或參與權論證。聯邦中期信用銀行提供的中、短期貸款期限一般為1-7年,該系統主要資金來源包括自有資本、聯邦農業債券以及向商業銀行等借入的資金。聯邦中期信用銀行只對其下屬的生產信用合作社發放貸款和貼現,而不直接對農場主貸款,也不經營一般銀行業務,屬於中間層。生產信用合作社從銀行借得資金後,負責對農場主發放短期生產貸款,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與之相對應的便是聯邦土地銀行系統,它是由12個農業信用區的聯邦土地銀行及其下屬的合作社共同組成,也實行股份所有制,貸款對象主要是個體農場主、農業生產者或與農業有關的借款人,而其下屬的合作社一般不辦理貸款發放具體事宜。主要提供長期貸款,貸款期限為法定的5-40年。每個合作社必須向聯邦土地銀行繳納本社社員借款總額的5%股金,以此獲得借款資格。因為實行的是合作社,所以銀行股權歸全體合作社所有,也間接地歸全體借款者所有。聯邦土地銀行不辦理短期貸款。
(三)美國的農業保險
美國現行的農業保險體系是以1938年頒布的《聯邦作物保險法》為基礎,逐步發展和完善起來的,主要包括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私營保險公司、農作物保險的代理人3個層次。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在中央政府及各州均有設立,主要負責制定全國性險種條款、控制各類風險,以及向私營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服務;私營保險公司是具有經營農業保險資格的私營保險公司,遵循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規定具體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政府對私營保險公司提供強力的經營管理和保險費補貼。美國農業保險經過60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備的農作物保險業務,主要有多種風險農作物保險、團體風險保險、收入保險、冰雹險及其它試辦險種5個類別。農作物保險的代理人,主要負責銷售保險單及具體業務的實施。
美國的農村金融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建立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以及農業保險在內的全方位多層次、成熟完備、分工合理的農村金融體制。基本特徵是以強大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和個人信貸為基礎,以合作金融的農業信貸系統為主導,以農業保險為保障的大格局。多種農村金融機構分工協作、互相配合,不僅形成了龐大復雜的農村金融制度,而且較好地適應了美國的國情,較快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美國農村金融體系對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啟示
(一)用立法手段保障農村金融對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任何經濟活動都需要法律的保證和規范。美國不但在創建農村金融制度的過程中,十分注重以健全的法律法規為農村金融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還在出台各種優惠措施支持農業發展的過程中,都通過立法形式來推動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建設,如美國依據1916年的《聯邦農業貸款法案》建立了聯邦土地銀行系統。我們可以看到,當今世界各國都通過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規范農村金融組織的業務行為,用立法手段規定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發展應該承擔的責任。與此同時,農村金融的快速、健康發展也促進了農村金融法律和政策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兩者相互促進,良性循環。
(二)政府要大力引導,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從美國來看,政府的扶持和引導是健全、完備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保證。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正常運作,政府可以在資金扶持、財政稅收、有差別的存款准備金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以刺激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
當前,我國要繼續發揮農信社主力軍作用,農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原有的資源優勢,按照立足縣域、服務「三農」的原則,按照股份制方向穩步推進改革。積極支持引進戰略投資者並擇機上市融資,鼓勵投資、收購、兼並重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建立科學的資本補充機制和不良貸款的防控機制,努力把農村信用社建成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優質、效益良好、具有創新能力和競爭力的現代化銀行。要加強政府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支持力度,充分運用貨幣、財稅、監管等政策,為農村信用社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促進農村信用社的健康發展。
要充分發揮中國農業銀行順利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有利契機,在穩定縣域機構和業務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其在縣域的資金、網路和專業等方面的優勢,加大對農村中小企業、農戶的信貸扶持力度,努力將中國農業銀行打造成為商業銀行服務「三農」的支柱和骨幹。郵政儲蓄銀行要充分利用原有網路資源優勢,積極開展適合「三農」需求特點的各類信貸業務,不斷加強和完善內控風險管控能力,積極擴大涉農業務范圍,擴大信貸投放規模,逐步發展成為與農村信用社相比擬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積極鼓勵和支持各類商業銀行以發起組建村鎮銀行等方式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建立中小企業專營服務機構,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服務力度。
要大力培育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中央2010年一號文件中指出:「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抓緊制定對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費用補貼等辦法,確保3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9]要不斷調整、完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政策,完善相關配套機制,因地制宜、大膽創新、勇於探索在全國范圍內大規模建立符合「三農」經濟特點,促進「三農」經濟發展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彌補農村金融服務的不足。同時,鼓勵和支持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不斷改善和提高農村金融機構覆蓋度,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提升農村整體金融服務水平。
(三)加快農業保險體系建設
中央2010年一號文件中指出:「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鼓勵各地對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進行保費補貼。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10]
我國應加強政策性保險公司的建設。由國家出資建設農業再保險公司,為商業保險公司、專業農險公司和各類新型農村保險機構提供再保險服務;強化國有控股商業保險公司的支農責任,加大其對縣域鄉鎮保險發展的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安華農業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和國元農業保險公司等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服務「三農」的作用;引導農民、農村中小企業出資設立適合「三農」特點的村鎮保險公司、農村保險互助合作社等新型農村保險機構,鼓勵支持各類保險公司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建設多形式、多層次、多主體的中國農業保險體系。
注釋:
[1][9] [10]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Z].2009—12—31.
[2]項俊波。2009中國農村金融論壇開幕致辭[J].農村金融研究,2009,(11):6.
[3][5]曹佃軍。農村金融服務現狀及發展研究 [D].山東大學,2009.
[4]數據來源:中國金融網。
[6][7]韓俊。建立普惠型農村金融體系[J].農村金融研究,2009,(11):28.
[8]王成軍。農村金融體制的國際比較與借鑒[D].吉林大學,2009.

⑶ 什麼是農村金融體系

農村金融體系應當是指一切為農村經濟服務的金融制度、金融機構、金融工具及金融活動的總專稱;它以農屬村貨幣流通與信用活動實現同一為其形成標志,又以二者的相互滲透及向證券、信託、保險等新領域的不斷延伸為其顯著的發展特徵;它的健康運行必須也能夠滿足農村經濟主體的正常金融需求,必須也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農民收入的穩定增長,必須也能夠維護國民經濟的平穩、有序運轉

⑷ 求給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優化下個定義

構建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基點,在於啟動增量改革,引入新的金融組織元素和新的金融組織成分進入農村金融市場,豐富和優化農村金融體系結構,擴充農村金融組織隊伍。

導致農村金融供求關系失衡的原因很多,但農村金融機構的數量不足、密度不夠無疑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農業銀行是商業性金融機構,而大多數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經濟市場化程度較低,金融機構商業運行的空間狹窄,並且這種狀況短期內難以發生根本性變化。農業銀行不僅沒有在現有鄉(鎮)營業所基礎上將機構進一步向下延伸的意願,而且即使是現有機構,資產規模也不可能有大的擴張。農業發展銀行也只是在縣里設立了支行,受其業務范圍限制,也不可能將機構向下延伸。

目前的農村金融市場,事實上是農村信用社的獨家壟斷,這不利於提高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活力,也不利於打造一個交易規模巨大、運作規范有序、富於競爭效率的農村金融市場。引入多種層次、多種所有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打破農村金融市場一潭死水的局面,強化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促進農村金融產品的多樣化、金融交易價格的合理化和金融服務的高效化。

金融發展受制於金融總量擴張和金融結構優化兩個因素。從現實情況看,我國金融結構優化的進程明顯滯後於金融總量的擴張。而我國金融結構的一個重要缺陷,就是缺少微小型金融機構。實際上,我國需要多種所有制的、數量眾多的微小型金融機構,這是由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不同金融機構客戶金融需求的多層次性和金融交易成本的差異性決定的,這「三性」構成了微小型金融機構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條件。在農村發展微小型金融機構,不僅是健全和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需要,而且也是為優化我國金融結構、提高金融發展水平所必需。

村鎮銀行是完善金融結構的重大創新

正是考慮到增量改革對重建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重要性,銀監會去年12月決定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門檻,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這是構建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完善我國金融結構的重大創新之舉。

3月1日,四川省儀隴縣誕生了我國首家村鎮銀行,吉林省東豐和磐石的兩家村鎮銀行也正式開業。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這兩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也於近日面世。這些創新的農村金融組織的誕生,不僅豐富了農村金融市場的主體結構,也激發了各類金融機構的參與熱情。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一些外資銀行都對參股村鎮銀行表現出極大的興趣。

不能照搬城市模式的金融發展

不過,構建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而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設立,只不過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從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現實情況來看,還有許多問題待解。

第一,制定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總體發展戰略並分步實施。一個完善健全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應該是集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與合作性金融於一身、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於一體的各種類型金融機構的有機結合體。把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構建,僅僅理解為具備間接融資功能的銀行類機構的擴展,是狹隘的。資本市場如何向農村延伸,滿足農村經濟主體的融資和投資需求,如何方便農村經濟主體參與企業的產權交易,如何發展農村的保險組織,盡快改變農村保險業發展嚴重滯後等問題,也應作為構建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重要內容。

第二,盡快明確農村政策性金融組織的市場定位,拓寬其經營模式和業務范圍。我國絕大多數農村經濟、金融的市場化程度較低,好多農戶和鄉辦、村辦企業不具備獲得商業性貸款所需要的抵押品和擔保條件。因此,不能機械照搬城市大銀行「嫌貧愛富」的經營管理模式,而是必須把金融的市場調節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機地結合起來,注重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創新村鎮銀行等小型農村金融組織的經營管理方式就顯得十分必要,尤努斯的鄉村銀行實行的內生性約束機制就很值得我們借鑒。

第三,為小型農村金融組織創造有利的制度環境和市場環境。應盡快建立涵蓋村鎮銀行的存款保險制度,免除儲戶到村鎮銀行存款的後顧之憂,為村鎮銀行負債規模擴張創造有利條件。在監管制度的設計上,應對村鎮銀行等小型農村金融組織實施有別於大銀行的監管標准。另外,在物權法可能出台並付諸實施的背景下,應進一步完善動產擔保制度,擴大動產擔保范圍,緩解擔保資源緊張的狀況,改善農戶及中小企業的融資條件。

⑸ 中國農村金融發展在什麼時候起步重大的發展政策或措施是什麼

一是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從「大一統」框架到多元化、多層次發展。農業銀行面向「三農」的股份制改革開始實施,農業發展銀行「一體兩翼」業務發展格局初步形成,農村信用社產權結構、經營機制和服務效率發生重大變化,各類資本投資設立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涌現,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掛牌開業,以股份制主導、政策性與合作制為補充,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廣泛參與的多元化、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初步建立。

二是農村信貸資金從國家計劃供應到按市場原則優化配置。農村信貸資金的財政劃撥和計劃供應體制機制徹底打破,信貸規模由總量的指令性控制和層層下達指標,逐步轉向總量的指導性控制並根據風險指標實施市場化調節。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經過持續改革,公司治理架構初步建立,經營機制發生重大變化,風險管理明顯改善,支農資金由事前計劃、定向投放,逐步發展到適度錯位競爭、按客戶需求和市場信貸條件實施商業化配置,農村信貸資金市場化配置程度和配置效率顯著提高。

三是農村金融服務從簡單的「存貸匯」到多元化拓展。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從無到有、由點到面,持續向縱深推進,形成了以農村小額貸款、本外幣結算、銀行卡等品種較為豐富的產品體系,貸款上櫃台、ATM、網上銀行等較為便捷的服務方式,以及共同體擔保模式等符合農村實際的有效擔保途徑,政策性農業保險廣度和深度逐步拓寬,農村金融服務的可得性、便利度明顯改善。

四是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從各個機構的分散運行到系統性整合完善。農村地區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成效顯著,農戶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系統電子化建設啟動,覆蓋全國、功能完善的現代化支付系統和支付手段逐步向農村金融機構延伸,農村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加強,農村信用環境逐步改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資金匯路日趨暢通,「三農」支付日趨便捷。

五是農村金融監管從一般財政性管理到專業化的外部監管。農村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框架初步形成,明確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新理念,踐行「准確分類―提足撥備―做實利潤―資本充足率達標」持續監管思路,農村金融監管制度逐步完善,分類監管和差別監管措施充分運用,上下集成聯動以及內部現場與非現場監管協作機制暢通,農村金融監管有效性明顯提升。

經過30年的改革發展,農村金融已由最初的動員儲蓄、提供結算便利,逐步發展為配置「三農」資源、調節農村經濟、分散農業風險、打造誠信環境的重要行業。截至2007年末,全國縣域金融服務網點為12.4萬個,縣域金融機構存款余額達9.1萬億元,佔全國金融機構各項存款的23.4%。截至2008年9月末,銀行業涉農貸款余額7.2萬億元,佔全部貸款余額的22.8%,其中農戶貸款1.6萬億元,農戶貸款覆蓋面達到34.6%,受惠農戶3億多;農業保險保費收入91.7億元,農作物承保面積3.4億畝,承保大小牲畜3700萬頭(只),承保家禽2.9億羽(只),為支持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⑹ 金融機構體系包括哪些

金融機構體系主要分為存款類金融機構和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兩大類。

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款類金融機構是指能夠吸收存款並以存款作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金融機構。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以下幾種:

中央銀行。它是貨幣金融管理機關,具有管理金融機構的職能。它在發揮國家的銀行和銀行的銀行職能時,保管政府、公共機構以及金融機構的存款既是其主要的負債業務,也是其資金的主要來源。

商業銀行。也稱為存款貨幣銀行,是最典型的銀行,以盈利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形式為工商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並辦理結算業務的金融企業。

非存款類金融機構。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是指不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金融機構,也稱為其他金融機構:

保險公司。它是根據合同約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並承擔投保人出險後的風險補償責任、擁有專業化風險管理技術的經濟組織。保險公司按其業務險種或業務層級可劃分為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存款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等類型。

信託投資公司。它是以收取報酬為目的,接受他人委託以受託人身份專門從事信託或信託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

證券機構。它是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評估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等組織。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際上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面向企業、個人和機構提供各種資產管理業務,如賬戶分立、合夥投資、單位信託等;二是專門處理不良資產的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公司。它是以融資租賃業務為其主要業務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期貨類機構。它是從事商品期貨合約、金融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交易及其他相關活動的經濟機構,包括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交割倉庫等市場相關參與者。

黃金投融資機構。它是指主要從事黃金投融資交易,提供交易場所、設施和相關服務的金融機構。包括黃金交易所、黃金結算所(公司)、黃金經紀公司、從事自營業務的會員和非會員黃金投資機構等,如黃金交易所交易基金(黃金ETF)。

專業融資公司。它是指為特定用途提供融資業務的機構。它們以自有資金為資本,從市場上融入資金,多以動產、不動產為抵押發放貸款或提供資金,主要有不動產抵押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典當行等。

服務機構。它是指為接受信用提供服務的機構,主要包括信息咨詢公司、投資咨詢公司、金融擔保公司、徵信公司、信用評估機構等。此外,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也屬於廣義的信用服務機構。

⑺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情況有哪些

1.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

3.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涌現活躍了農村金融市場,提高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和效率

⑻ 歐美國家農村金融體系的優缺點

我就找到了這個
(二)「4+1」需求功能型的美國模式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農村金融組織是從需求的角度來構建的。該模式由「4+1」即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系統、政府農貸機構、政策性農村金融和保險機構等組成。其主要特點是:
1.按照農業需要的合理分工設計惠農金融服務體系。該體系主要由四大部分組成:(1)商業銀行。美國聯邦儲備銀行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的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2)農村信用合作系統。它主要包括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合作社銀行、聯邦土地銀行,由農業信用管理局管理。(3)政府農貸機構,包括農民家計局、商業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三個機構。需要說明的是,農民家計局主要是對不能從商業銀行借到低利率的青年農民提供適合農業生產周期的借款,這是一種「無追索權貸款」。(4)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小企業管理局,專門向不能從其他正常渠道獲得充足資金的小企業提供融資幫助。
2.政府為信用社提供持續的正向激勵措施。美國以法律形式規定對信用社的優惠政策:免徵各種稅賦;建立信用社存款保險;信用社不繳存款准備金;信用社可以參照市場利率自主決定存貸款利率。
3.多層次的保險提供了比較完備的農作物保險業務。美國農業保險運行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局),主要負責全國性險種條款的制定,風險的控制,向私營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支持等;第二層次為有經營農險資格的私營保險公司,它們與風險管理局簽訂協議,並承諾執行風險管理局的各項規定;第三層次為農作物保險的代理人和查勘核損人,美國農作物保險主要通過代理人銷售,他們負責具體業務的實施。
(三)「4+1」國家控制型的法國模式
法國是歐洲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在農業的發展過程中,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大眾銀行和法國土地信貸銀行等農業信貸機構及法國的農業保險(即「4+1」模式)都為農業發展做出了貢獻,其中貢獻最大的是法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農村金融體系屬於典型的國家控制型金融模式。目前,法國農村金融形成了由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大眾銀行和法國土地信貸銀行組成的農村金融體系。該體系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並運行的,同時還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它屬於典型的國家控制型金融模式。
2.最大的農村金融機構採取「上官下民」的組織體系來構建。法國最大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是一個典型的半官半民性質的金融組織,由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地區(省)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和中央農業信貸銀行三個層次組成。該體系是在民間信用合作組織基礎上由上而下逐步建立起來的。這種體制的優點是便於管理,合作金融機構的業務與國家政策結合得很緊,甚至可以說是為政府政策服務的。其缺點是各級信貸互助銀行獨立性較小,受政府幹預大,經營效益較差,國家財政補貼較大。
3.政府對農業保險進行必要的干預並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法國農民為保障自己的經濟安全,發起並設立了地方互助保險公司以應對火災、冰雹、牲畜死亡等農業生產經營風險。政府則負責對商業保險所無法承保的巨災風險(如農業自然災害)進行必要的干預。1980年以後,法國在大學和有關部門逐漸出現了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的機構,政府投入巨資資助研究。
(四)「5+1」分類對口型的墨西哥模式
墨西哥支持農村發展的金融機構比較齊全,包括國家農業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國家外貿銀行、全國金融公司及農業保險機構(即「5+1」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將不同情況的農戶進行分類並安排相應的機構提供對口的金融服務。墨西哥根據農戶的不同情況,分別由不同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如現代化大農場的資金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國家外貿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具有一定的生產潛力的中等農場或農產的資金主要靠國家農業銀行提供優惠貸款;那些生產落後、不能獲得正常銀行貸款的貧困地區或貧困農戶主要靠政府通過專門的基金會提供的低息或無息貸款來發展生產、保障生活。
2.農業保險中政策保險與商業保險共存,國家提供一定的政策優惠。墨西哥農業保險公司的最初資本金由財政部提供。國家財政還提供該公司費用的25%以示支持,並對整個農業保險給予政策性免稅。墨西哥還有其他4家商業保險公司經營部分農業保險業務,該農險業務向國有農業保險公司分保,並可經墨西哥農業保險公司從政府獲得30%的保費補貼。農業保險的推廣實行自願原則。但是,對一些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採取強制措施。
(五)「6+1」領頭銀行型的印度模式
印度農村金融體系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鮮明的多層次性,各金融機構之間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合作。這一金融體系構成了「6+1」領頭銀行型模式,即印度儲備銀行、印度商業銀行、農業信貸協會、地區農村銀行、土地發展銀行、國家農業農村開發銀行、存款保險和信貸保險公司。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用「領頭銀行」計劃的制度安排確保金融對農村地區的支持。在農村金融發展中,印度推行「領頭銀行」計劃,就是在一個地區,必須有一家領頭銀行負責該地區的發展開發工作,該銀行必須向國家規定的優先發展的行業(如農業)提供金融支持。
2.用法律的形式確保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印度政府在《印度儲備銀行法案》、《銀行國有化法案》、《地區農村銀行法案》等有關法律中,都對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網點提出了一定要求。如《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將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於支持農業發展。印度儲備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在今天的印度,平均每2萬個農戶就有1家農村金融機構為之服務。
3.用中央銀行的特殊職能確保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印度儲備銀行確定了「優先發展行業貸款」制度,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將全部貸款的40%投向包括農業、中小企業、出口等國家優先發展行業,其中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如果達不到規定比例,差額部分的資金以低於市場利率的資金價格存放到國家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由該銀行對地區農村銀行進行再融資,也可購買印度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的債券。印度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解決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
4.印度的農業保險充分發揮了保險在分散農業經營中風險的重要作用。印度的農業保險實行自願保險與有條件的強制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即進行生產性貸款的那些農戶必須參加相關農業保險,其他的保險如牲畜保險,實行自願原則,由農戶根據自己的條件選擇是否參加。另外,印度最近開始開辦經濟作物保險,更多種類的農作物被納入農作物保險計劃。
二、國外農業發展金融支持的主要經驗及啟示
(一)選擇符合本國國情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因地制宜地設計了不同的金融支農發展模式。農業最發達的美國針對地廣人稀資源豐富國力富強的國情,從需求的角度設計「4+1」模式的金融服務體系,滿足農村市場的需要;日本根據人多地少資源匱乏經濟發達的國情,發揮團隊作用,以合作金融為依託設計「2+1」模式的金融服務體系,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墨西哥農村經濟存在二元結構,地區發展不平衡,由於公共信貸資金不足,將農戶進行分類並安排相應的機構(「5+1」模式)提供對口金融服務;印度根據人多地少經濟落後的國情,採用「6+1」領頭銀行模式扶持農業發展。
中國大陸具有東亞小農社會的典型特徵,工業化開展較遲,勞動力轉移速度較慢,農村存在大量的剩餘勞動力,商品經濟發育不足,農戶規模太小以及人多地少等現狀。在歐美,「村」的形式已經不存在了,中國絕大部分人口還住在村裡。城市化速度再快,在未來幾代人的時間里,這種局面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因此,我們不能照搬歐美模式,而應更多地借鑒日、印等東亞模式。
(二)用立法手段保障農村金融對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
早在19世紀,法國政府就頒布了《土地銀行法》,著手建立農業信貸體系,試圖通過建立農村金融制度來促進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幫助農民提高收入。美國根據《農業信貸法》建立了一個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農村金融體系。日本也頒布了《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法》等,而印度的立法規定得更具體、更具可操作性,如在《印度儲備銀行法案》等立法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商業銀行必須將全部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無論是美、日、法等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還是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都用立法手段規定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發展應承擔的責任。
(三)政府提供持續的正向激勵措施扶持農村金融機構
由於農業生產的弱質性,農業生產吸引資金的能力較弱,農村金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採取持續的正向的激勵措施就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如美國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實行稅收優惠、利率補貼等措施;日本政府向農協組合增撥財政資金;法國政府實行的優先支持、貼息政策;墨西哥實行的低息、無息貸款政策;印度對農村金融機構採取了利率補貼計劃,規定了商業銀行農村信貸的差別利率。這些措施的實行,既是對農業的支持,也是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的激勵。
(四)農村金融機構提供寬松優惠的貸款條件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農村金融是國家引導農業發展、農民致富、農村繁榮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農村擺脫貧困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政府有必要給予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以扶持它的發展。而農村金融機構在得到政府的扶持政策之後,又將優惠的信貸支持政策服務於農村領域。如美國商品信貸公司為支持農產品價格提供無追索權的貸款和補貼補償等;日本的農協系統不以盈利為目的、貸款不要擔保等;墨西哥對貧困地區或貧困農戶實行低息或無息貸款來發展生產、保障生活;印度的《地區農村銀行法案》明文規定,地區農村銀行經營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農村地區到目前為止所忽視的那部分人的特殊需要」。
(五)通過建立農業保險制度來降低農業經營風險
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無論是發達國家的美、法、日的「4+1」或「2+1」模式,還是發展中國家的墨、印的「5+1」或「6+1」模式,這個「廣就是農業保險,也就是說,各國都無一例外地建立了農業保險制度。這些國家的農業保險為農業發展的自然、經濟、社會三大風險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國政府扶持農業的重要政策,並且通過法律為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保障。
三、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不足和缺陷
(一)不恰當的農村金融功能定位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四大「短板」的金融抑制
「短板」之一: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不為農戶發放貸款。長期以來,農業發展銀行只局限對糧、棉、油等收購企業發放收購貸款,而無權對農戶發放貸款,將本來具有政策性扶持的農戶貸款由企業性質的農村信用社承擔,政策性的農業發展銀行曾變成了純粹的「收購銀行」。現階段,農業發展銀行雖然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放貸款,但受其信貸資金來源的限制,支農作用不明顯。
「短板」之二:商業性銀行——農業銀行名不副實。現在的農業銀行在轉軌過程中過分追求商業性目標,特別是在實行股份制改造以後,效益最大化似乎變得天經地義,也更加有理由偏離「三農」方向。
「短板」之三:支農主力軍——農村信用社的支農貸款比例缺乏剛性約束。農村信用社雖然承擔著為「三農」服務的政策性職能,但這種職能只停留在彈性的倡導上,還沒有上升到剛性的約束。作為金融企業,逐利性更是一種內在的商業需要,當彈性的政策性金融職能與剛性的逐利性內在需求發生沖突時,信用社會毫無疑問地舍彈性職能而取剛性需要,最終導致信貸資金流向非農領域。
「短板」之四:「劣幣驅逐良幣」——非正規金融組織對正規金融機構具有擠出效應。在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劣幣)由於具有投向自由、借貸期限靈活、貸款手續簡便等特點,更容易為農產所接受。在正規金融組織(良幣)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它已經成為農戶借款的主體,也已經開始填補由正規金融留下的信貸市場空間。據農業部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在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民間借貸佔65.9%,其他佔1.24%。這是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
(二)不合理的金融支農體系的網點收縮導致部分鄉村出現金融服務「盲區」
根據產權安排和收益沖銷理論(埃格特森,1990),金融機構將網點大幅減少,收縮了放貸許可權,已逐漸淡出農戶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領域。如湖南省永州市農行營業網點在全市188個鄉鎮中設有機構的只佔34.6%;農村信用社也實行撤並,對1300多個農村信用代辦站進行撤銷,部分鄉村出現了金融服務盲區。在撤並的網點中,基本上屬於偏遠的農村和山區的機構,當地居民因無法得到便捷的存取款和結算服務而極為不滿。如安徽省石台縣橫渡鎮蘭關村曾是鄉政府所在地,由於撤鄉並鎮,信用社也跟著撤銷,當地居民辦理存、貸、匯業務要跑到15公里以外的鄉鎮,用卡業務則要到縣城辦理,加重了老百姓的經濟負擔和融資困難,為此先後發生兩次村民群體上訪事件。此類現象,並非個案,許多欠發達地區均有類似情況。而印度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的做法對我們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三)失衡的農村信貸資金供需矛盾造成供給總量不足,導致農村信貸資源的嚴重「貧血」
從欠發達地區的現狀看,國有商業銀行逐漸演化成為上級行的「吸儲器」,加之基層郵政儲蓄銀行只辦理存單質押貸款,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血液)被大量抽走,出現了農村資金的「抽血機」效應——本地資金異地化。據統計,遍布城鄉的郵政儲蓄機構,所吸收的存款有近60%屬農村存款。本來就「貧血」的農村,在郵政儲蓄「抽血機」的效應下變得更是猶如雪上加霜。這與印度「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的規定相去甚遠。
(四)缺失的農業保險支農功能難以滿足農業分散風險的需要
我國農村保險業目前基本處於停滯狀態,國外由政府主導、各種金融機構參與的農業保險體系在我國還未建立,農業生產的風險很難分散。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由於多年來對農業基本建設投入一直不足,農業基礎設施陳舊老化,各種突發性的自然災害往往給農業生產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四、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合理界定金融機構功能定位,減少供給型金融抑制
借鑒美國的需求功能型、墨西哥的對口支持型、印度的領頭銀行計劃等經驗,我國應合理界定金融機構的支農定位:一是農發行定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農業結構調整、扶持重點地區和行業等方面發揮作用,真正成為新農村建設中重要的基礎性力量。二是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農業地區的投入,如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縣級以下網點新增存款用於支持「三農」的比例。三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使農村信用社真正發揮地處農村、與農民聯系緊密的優勢,在防範風險條件下,簡化貸款手續,加強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四是完善郵政儲蓄制度,建立資金迴流機制。五是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積極培育和發展如村鎮銀行等小額貸款組織。六是推進農業保險進程。
(二)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農村金融的干預
要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就必須將微觀、直接的干預上升為宏觀、間接的管理,使金融機構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以免損害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地位。
(三)開放農村金融市場,放開對民間金融的過度管制
農村經濟主體對資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規模小、時間短、頻率高的特點,正規金融機構很難滿足這類資金的需要。而民間金融具有設立方便、資金使用靈活、服務於民間等特點,應該成為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
(四)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採取持續的正向激勵支農政策
從國際經驗看,各國農村金融的建設離不開政府的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建議我國政府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第一,繼續向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提供支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為農業發展提供廣泛的資金支持。第二,為偏遠地區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適當剝離一部分不良貸款,減輕財務負擔。第三,制定各種優惠政策如稅收優惠、利息補貼等,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村提供貸款。第四,拓展農貸風險補償渠道,建立農業投入的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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