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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辦公廳關於金融機構大

發布時間:2023-01-12 17:16:28

金融機構申請接入徵信系統應報備哪些材料

申請所需的材料內容包括:
1.個人徵信系統介紹。
2.數據介面規范培訓,回包括數 據採集格式、答數據發布格式、數據校驗規則、數據更正方法、數據刪 除格式、賬戶標識變更報文格式等內容
3.個人信用報告解讀培訓
4.其他與個人徵信系統相關的內容。

② 「3月1日起個人存取款超5萬元要登記」暫緩實施!

此前,央行等三部門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其中規定「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這一消息一度登上微博熱搜,隨後,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對《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十條關於個人現金存取規定進行了解讀。

但2月21日晚,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這一規定要暫緩實施了。隨後,這一消息還登上微博熱搜榜。

央行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2月21日晚,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公告稱,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令〔2022〕第1號)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相關業務按原規定辦理

央行有關負責人就暫緩實施《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令〔2022〕第1號,下稱《辦法》)回答了記者提問。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發布後,一些中小金融機構提出,《辦法》針對不同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提出了具體規范和要求,金融機構需要修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統、業務流程,並進行人員培訓。為此,經研究,決定暫緩實施《辦法》。

央行表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始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持續指導金融機構加強反洗錢工作,在防範風險的同時進一步優化為民服務,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的資金安全和利益,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特別是服務好中小微企業,改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此前在1月26日,央行網站披露《辦法》,原定於3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識別並核實客戶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盡職調查措施。

《辦法》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不得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戶開立賬戶。

《辦法》明確,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制定《辦法》,一是有利於順應金融行業發展,提升我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範能力;二是有利於踐行「風險為本」反洗錢理念,提升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水平;三是有利於接軌反洗錢國際標准。反洗錢國際評估認為我國需要進一步明確對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的相關要求,不斷完善反洗錢監管制度。

有銀行停辦現金業務,央行發聲

據中國人民銀行消息,2022年2月21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召開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現金服務工作座談會,通報2021年人民幣現金運行總體情況,分析當前人民幣現金服務面臨的形勢和問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務。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劉福壽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議認為,人民幣現金是國家法定貨幣,現金服務是最基礎、最根本的金融服務,現金投放收儲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基本的業務,在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服務實體經濟、維護貨幣金融體系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做好現金供應和服務工作,全力保障社會公眾現金需求,取得積極成效。

截至2021年末,我國流通中現金(M0)為9.08萬億元,同比增長7.7%,繼續保持穩定增長勢頭,全年現金凈投放6510億元,現金需求依然旺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著力提升現金服務水平,築牢假幣堵截防線,統籌考慮全額清分與現金消毒工作,確保公眾用上「干凈錢」、「放心錢」、「滿意錢」,現金服務質量持續改善。

會議指出,當前人民幣現金服務總體情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社會上拒收現金現象仍有發生,個別銀行機構辦理現金業務意願有所下降甚至出現停辦現金業務的情形,流通中人民幣整潔度、小面額人民幣服務等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新苗頭要高度重視,嚴肅對待,妥善解決。

會議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從思想上樹牢人民意識、宗旨意識、服務意識,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貼人民群眾在金融服務方面的需求,統籌經濟利益和社會責任,充分認識做好人民幣現金服務的重要性,不斷提升現金服務能力和水平。扎實做好人民幣現金存取業務,凡設有實體網點的商業銀行、農信社等機構必須辦理人民幣現金存取業務。不斷強化現金服務合規管理,持續提升流通中的現金整潔度,扎實推進小面額人民幣兌換工作,共同建設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長效機制,推動人民幣現金服務再上新台階。

近年來,隨著非現金支付特別是移動支付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習慣於出門不帶實物現金。不過,目前現金仍是居民非常重要的支付方式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櫃面現金業務總體規模依然較大。據金融時報報道,記者從央行了解到,根據2021年上半年數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私現金業務量占客戶現金業務量超90%,櫃面現金存取又占現金存取總量超70%,是現金服務的主要渠道。

針對不同群體,在具體現金業務開展和使用方面也存在一些結構性差異。其中,國有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是現金收支主要機構,2021年上半年,這三類金融機構現金收入和支出在全國佔比分別達85.5%、87.3%。

區域方面,城市和農村現金收付量大體相當,但不同區域存在明顯差異。根據央行2019年開展的居民支付日記抽樣調查,我國現金使用地區和人口差異明顯,從區域上看,東北地區現金使用比例最高,西部地區現金使用比例高於東部地區;從人口結構上看,老年群體使用現金支付比例明顯高於其他年齡層次,農民和離退休人員使用現金支付較多。范一飛也表示,從區域結構看,全國現金投放重心開始從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向中西部地區傾斜。中西部地區現金凈投放對全國凈投放的貢獻度由負轉正,2021年達到20%。

據經濟日報報道,近期,遼寧振興銀行、北京中關村銀行先後宣布停止辦理人民幣現金業務,此外,個別農信社、外資銀行網點也停辦了現金存取業務,個別大行網點也存在此類情況。

日前,中關村銀行和遼寧振興銀行分別發布公告稱,經向有關金融管理部門報備,中關村銀行將於4月1日起停辦現金收付業務,停辦渠道包括營業網點櫃面和該行ATM機自助渠道;遼寧振興銀行將於3月1日起停辦櫃面現金存取款、零錢兌換、殘損幣兌換、自助設備存取款等現金業務。

根據兩家銀行的公告,停辦現金業務目的是為加快數字化轉型步伐、不斷加大線上業務發展力度,同時也為停辦現金業務推出一些便民服務舉措。中關村銀行表示,盡管網點無法提供現金收付業務,儲戶確需現金服務的,可通過該行轉賬至他行辦理,且該行免收轉賬手續費。同樣,遼寧振興銀行表示,在帶有「銀聯」標識的他行ATM機辦理現金取款業務,手續費標准方面提供一定的優惠措施。

③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保險法》、《證券法》、《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金融法規主要有:

《儲蓄管理條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外匯管理條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人民幣管理條例》、《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

(3)中國人民銀辦公廳關於金融機構大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業內簡稱「資管新規」。

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禁止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等主要政策標準的確立將推動資管行業發展重回本源,以穩健投資策略為主的持牌機構將迎來重大戰略利好。

國家想發展經濟,首先就是錢的問題,有了錢,政府機關就能給公務員發工資,國家各項政策能夠落實,跟錢有關系的國家機構分為兩類——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

1、金融機構

在金融機構,國務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個金融機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發鈔票、對貨幣流通進行調控、指導銀行業務。其中,指導銀行業務很重要,因為各大銀行都是直接碰到錢的,銀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非盈利機構,國家想搞建設就要找它貸款

商業銀行——盈利機構,和老百姓息息相關,比如四大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以上機構的主要管理幣種是人民幣,外幣也是央行管,不過她把這份工作交給了外匯管理局,專門管外匯。

(2)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靠給銀行派活兒調控經濟,那監管銀行的機構就要提到銀保監會了,他主要管銀行日常運營,比如銀行想開分行、銀行內部高管人員變動等等。銀保監會還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

2018年,兩會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因為我國的金融模式已經改變,步入混業經營的發展時代,各個業務間的交叉經營極為頻繁,監管重疊、監管真空等問題嚴重,部分新式金融機構,如財富公司,需要兩個監管主體的協調,不然就會產生監管盲區。

央行和銀保監會有很多業務交集,平常經常配合,但是具體的活兒還是不同,央行是業務指導,銀保監會是監管運營。

(3)證監會

股票、基金、期貨這些詞彙對於投資人恐怕再熟悉不過,能夠主營這些業務的機構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簡稱「精中英」。管不好這些機構,金融市場穩定將受到空前影響。管理他們的,就是證監會。

舉個例子:如果某企業想上市,他需要到證監會審批,只有得到證監會審批,證券交易所才會做好准備,企業才能發行股票。

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各司其職、各管一攤,都是平級關系。他們,就是國家金融機構體系。

2、政府機構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錢的部門,不然收上來的稅怎麼處理?公務員工資怎麼發放?管它的叫財政部,主要職責是:定稅收政策、發國債、管政府收支。

財政部因為是國家機構,結構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徵——省會設立財政廳,地方市級設立財政局。

他們的工作模式也很簡單:財政部定政策,財政廳執行,財政局貫徹落實。

3、央行和財政部的關系

央行和財政部都受國務院領導,央行管貨幣政策,財政部管財政政策。

當國家想管理經濟的時候,需要兩個機構配合,比如近年來的「去杠桿」,央行讓銀行」收緊」,就是少借錢給企業,財政部也要跟進」收緊」,就是讓政府也要少花錢。

互聯網金融有關的法律法規匯總: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5年7月28日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

目前我國合法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

除傳統各項法律法規及監管制度和政策外,專門針對新型業態的監管規定主要是從2010年的人民銀行2號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開始的(一般認為,支付業務的發展及監管也是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標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發布的221號文(《指導意見》)既是對近幾年互聯網金融業態的全面總結、梳理和確認,同時也是未來監管政策落地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

1、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

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

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2、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3、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

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

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4、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

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

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

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

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

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

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5、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

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

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6、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

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

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

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④ 跪求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的第322號文件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外資銀行業務准入制度和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2]323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0號,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1號,以下簡稱《細則》)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現就外資銀行業務准入制度和准入程序等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關於外資銀行新業務的准入制度

《條例》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一條規定,外資銀行業務范圍包括十三個種類,在該范圍內開辦的新業務品種,在開辦之前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獲得中國人民銀行的批准後方可開辦。中國人民銀行對外資銀行新業務品種的批准方式包括審批制、備案制兩種方式,具體是:

(一)對《條例》第十七條前十二項規定業務種類中的新業務品種一般適用備案制,對少數對銀行業發展和金融市場有重要影響的新業務品種,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具體情況採用審批制。對適用備案制的品種,由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管理司向外資銀行發出《備案回復通知書》;對適用審批制的品種,由中國人民銀行向外資銀行發出批復文件。
(二)對《條例》第十七條前十二項規定業務種類中的業務品種,如有適用外資銀行的專項業務管理辦法,則該業務品種的准入制度和程序適用專項的業務管理辦法。目前,該類專項的業務管理辦法有《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
(三)對《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三項規定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一般適用備案制;對涉及證券、保險和其他非銀行金融行業的產品適用審批制。

外資銀行如不能確定適用的准入制度,可在申請新業務品種前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咨詢。

二、關於外資銀行新業務品種的准入程序

外資銀行開辦新業務品種的申請,應由外資銀行法人機構總部或主報告行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審查後,報人民銀行分行或營業管理部轉報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外資銀行法人機構總部或主報告行獲准開辦某一新業務品種後,其在華的分支機構或其他分行在獲得其授權後,即可開辦該項業務品種。外資銀行在開辦獲準的新業務品種時,應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

三、關於外資銀行適用報告制的准入制度和程序

對《條例》第十七條前十二項規定業務種類中的不屬於新業務品種的,一般適用報告制,外資銀行在開辦該類業務後,應就開辦業務的品種及其屬性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報告由外資銀行法人機構或主報告行報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再由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按季逐級匯總上報總行。

四、關於外資銀行開辦中間業務

外資銀行開辦中間業務,業務范圍根據《條例》及《細則》執行,准入制度和准入程序依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請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將本通知及時轉發有關中心支行和轄區內外資銀行營業性分支機構。

特此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這份文件已於二○○七年一月五日作廢。

⑤ 金融機構能不能依據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判決、裁定和仲裁裁決,對不在境內的債務或財產申請執行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2000年6月15日以銀辦發[2000]170號印發的《加強金融機構依法收貸、清收不良資產的法律指導意見》明確:

加強對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中貸款的催收和不良資產的清收。對於被宣布關閉、撤銷、破產的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的清算組在清算工作中,應當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積極催收貸款、清收不良資產,及時主張債權,行使代位權、撤銷權、抵銷權等權利,有效保護金融債權和金融資產。金融機構被收購或兼並的,其境外資產應納入總資產中,由收購或兼並方擁有所有權並負責管理和清收。金融機構可以依據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6條的規定,對不在中國境內的債務人或者其財產申請執行。

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後,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⑥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申請人准備好辦理提取業務的相關證件和材料,並如實填寫《金華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申請人攜帶《申請書》及相關證件和材料到金華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3、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後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結算憑證》,審核不通過的通知申請人不能通過的原因。

4、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結算憑證》,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現金即可。

(6)中國人民銀辦公廳關於金融機構大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管理規定: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時,應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當職工向異地公積金中心申請由成都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出業務時,職工需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並且在成都公積金中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已為封存或託管狀態。

⑦ 2010-2011年中國採取的貨幣政策有哪些,以及為什麼;還有這些貨幣政策對不同的金融機構是否有區別,如果存

2010年
1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

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0〕5號),提出積極加強信貸政策指導,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為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及時提供有效融資支持,並做好專項監測。

2月1日至2日,召開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信貸與金融市場工作會議。

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09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2月11日,發布《2009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2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

3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貸形勢座談會。按照宏觀調控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引導金融機構貸款合理均衡增長,同時著力優化信貸結構,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3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管理暫行辦法》(銀發[2010]79號),加強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保障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安全、穩定、有效運行,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操作和使用。

3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共中央宣傳部等八個部委出台《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94號),督促金融機構認真落實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振興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改進和提升對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促進文化產業的振興和發展繁榮。

3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白俄羅斯國家銀行簽署《中白雙邊本幣結算協議》。該協議是我國與非接壤國家簽訂的第一個一般貿易本幣結算協議,也是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實施後的區域金融合作的新進展,有利於進一步推動中白兩國經濟合作,便利雙邊貿易投資。

3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做好春季農業生產和西南地區抗旱救災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銀發〔2010〕100號),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確保金融機構支持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必須的流動性需求,切實加大對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的有效信貸投入。

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一季度例會。

4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0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全力做好玉樹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銀發〔2010〕121號),及時出台支持災區抗震救災的特殊金融服務措施,要求加強災區現金調撥和供應,確保支付清算、國庫等系統通暢運營,引導金融機構切實加大對抗震救災和災區重建的信貸投入,滿足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

5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5月1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暫不上調。

5月10日,發布《2010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198號),要求以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為突破口,大力推廣普及在實踐中經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產品;根據農村發展的新形勢,積極研發和推出一些適合農村和農民實際需求特點的創新類金融產品;通過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流程,再造農村金融服務模式,讓廣大農村和農民得到更多便捷和優質的現代化金融服務。

5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銀發〔2010〕170號),要求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多方面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密切跟蹤監測並有效防範信貸風險,做好金融支持節能減排工作。

6月8日,發布《2009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

6月9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與冰島中央銀行簽署了金額為35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以推動雙邊貿易和投資,加強雙邊金融合作。

6月19日,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和我國國際收支狀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改革重在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按照已公布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

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193號),提出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的改革創新,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6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186號),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增加國內試點地區,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試點業務范圍擴展到貨物貿易之外的其他經常項目結算,以進一步滿足企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實際需求,發揮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積極作用。

7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二季度例會。

7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0年上半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7月23日,為推動雙邊貿易和直接投資,中國人民銀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簽署了規模為1500億元人民幣/約300億新加坡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7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211號),明確了黃金市場未來發展的總體思路和主要任務。

7月3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對《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有關內容進行解釋說明,並要求各地上報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

8月5日,發布《201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8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全力做好甘肅、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地區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226號),提出落實好災前住房重建貸款因災延期償還政策、對災區實行住房信貸優惠政策、加強貸款管理、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加快恢復災區各項金融服務功能等意見。

8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0]217號),允許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港澳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使用依法獲得的人民幣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8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19次例會決定,對四川等8個省(區)轄內喜德等27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9.61億元。

9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銀發〔2010〕249號),明確境外機構可申請在銀行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用於依法開展的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該辦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

9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災後重建金融支持與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271號),強調保持對災區金融支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進一步增強對災區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9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三季度例會。

9月29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的有關精神,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275號),要求商業銀行更加嚴格地執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貸款利率等相關政策,明確了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等相關規定,堅決遏制房地產市場投機行為。同時,要求商業銀行繼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需求,支持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9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於上市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10]91號)。

10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0年前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10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5.31%提高到5.56%;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

11月2日,發布《2010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11月9日,為防範跨境資本流動帶來的金融風險,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加強外匯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59號)。

1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1月16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1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辦法》的通知》(銀發[2010]316號)發布,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認真履行專項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工作職責,准確把握監測考核重點,堅持激勵與約束並舉原則,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工具和金融市場准入政策的作用,促進農村信用社鞏固前期改革成果,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11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1月29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11月22日,為促進中國與俄羅斯之間的雙邊貿易,便利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開展,滿足經濟主體降低匯兌成本的需要,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人民幣對俄羅斯盧布交易。12月15日,俄羅斯莫斯科貨幣交易所正式掛牌人民幣對俄羅斯盧布交易。

1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貸形勢座談會,分析經濟金融和貨幣信貸形勢,引導金融機構保持貸款合理適度增長,加強優化信貸結構,提升風險抵禦能力。

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2月2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12月13日,銀行間外匯市場收市時間調整為16:30。

1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貸形勢座談會,傳達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引導金融機構執行好穩健的貨幣政策,按照宏觀審慎要求,加強自我調整信貸行為,保持信貸適度增長,增強風險防範能力。

1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四季度例會。

1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2.50%提高到2.75%;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5.56%提高到5.81%;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同時,上調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其中一年期流動性再貸款利率由3.33%上調至3.85%;一年期農村信用社再貸款利率由2.88%上調至3.35%;再貼現利率由1.80%上調至2.25%。

⑧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的大額交易有哪些

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的大額交易的內容如下: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累計交易金額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報告標准。

(8)中國人民銀辦公廳關於金融機構大擴展閱讀:

第七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交易或行為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三)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包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

(五)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

(六)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

(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項下的交易。

(八)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

(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辦理的稅收、錯賬沖正、利息支付。

(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央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⑨ 監管層出台16條金融新政 房地產迎今年最強政策支持

央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的《關於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消息傳出後,引發業界關注與市場強烈反響。據了解,《通知》涵蓋6大方面16條措施,對於房地產信貸投放、「保交樓」金融支持、風險處置、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做了明確、具體要求。11月14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方面相關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了16條金融新政的真實性。

對於此次新政,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力度之大、內容之全面,是今年之最。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原司長盛松成表示,鑒於目前房地產行業發展降速引發的一系列問題,此次金融舉措有望推動房地產行業「軟著陸」,有利於我國經濟金融的穩定,著力解決民生關切問題。

文件確認屬實,16條措施涉房地產上下游產業鏈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上述《通知》由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於11月11日印發,主送單位包括各分支人行、銀保監局、銀行和信託、保險、金融資管公司,並抄送交易商協會。

對此,11月14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方面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通知》的真實性。「這個文件目前只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內部傳發,暫時不會對外發布,也不會發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個人,可以確定的是該文件屬實,正在貫徹實施。」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工作人員未進一步透露具體實施進展。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此次新政涉及房地產開發貸、個人貸款、存量融資展期、信託融資、債券融資、保交樓專項借款、保護個人徵信、延長貸款集中制、住房租賃金融等共計16條措施,既涵蓋需求端和供給端,融資方面又是多渠道支持。這份《通知》覆蓋房地產上下游產業鏈,從建築行業貸款到房企開發貸、個人房貸,再到租賃行業融資。

「自2021年9月底對房地產政策進行邊際調整以來,本次政策力度最大、措施最為具體。」盛松成如是說。

具體來看,這16條新政中有幾大亮點,其中提出,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投放,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對國有、民營等各類房地產企業一視同仁。鼓勵金融機構重點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業、資質良好的房地產企業穩健發展。支持項目主辦行和銀團貸款模式,強化貸款審批、發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實保障資金安全。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稱,「兩個毫不動搖」實際上是針對三種歧視性的房地產信貸投放做法,即對民企的支持力度偏少、對聚焦地產主業的地產企業支持較少、因項目爆雷而忽視對整個地產企業的支持。此類定調,有助於對金融機構工作思路做出糾偏,確保政策落實路線不偏、執行力增強。

在支持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方面,《通知》指出,對於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於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未來半年內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徵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一致。

此外,在融資增信方面,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發行債券融資;鼓勵信託等資管產品支持房地產合理融資需求。尤其是房地產信託融資,從之前的「壓制」到現在的「鼓勵」,政策調整較大。

在備受關注的保交樓方面,除了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提供「保交樓」專項借款外,還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配套融資支持。

值得關注的是,在保障住房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鼓勵依法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同時,切實保護延期貸款的個人徵信權益,個人住房貸款已調整還款安排的,金融機構按新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經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認定應予調整的,金融機構根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等調整信用記錄報送,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新政對於房企支持力度加大,有利於穩定房地產市場

對於金融支持房地產16條政策的發布,一位房地產業內人士表示,此次《通知文件與以往表態不同,更顯示出政策指導性,這也是央行和銀保監會自房地產市場較為低迷以來首次就房地產融資問題出台專門性文件,對於行業發展會產生重要影響。

在市場信心較為脆弱的當下,監管部門釋放重磅利好,對修復市場信心將起到積極作用。中指研究院分析認為,從市場情況來看,當前房地產市場銷售尚未出現明顯好轉。11月以來,重點50城商品住宅周度成交面積同比降幅仍在10%以上,購房者觀望情緒仍較重,市場活躍度不足。預計隨著樓市利好政策的持續落地,供需兩端政策優化疊加防疫政策改善,將帶動市場預期進一步提升,尤其是更多核心城市政策優化後,或將帶動當地購房需求釋放,市場築底回升或將會出現。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總體看來,新政是對近期金融扶持房地產穩定一系列政策的總結,體現了監管層對於房地產金融的態度,即穩定杠桿和融資,避免因失靈和去杠桿提速導致系統性風險的發生,重點也很突出,即保交樓、風險處置、金融消費權益,同時希望向新市民、租賃等新的房地產融資方向轉型。

「金融支持房地產16條政策是今年以來對於房地產企業力度最大的支持政策,對於穩定房地產市場有望起到較大的積極作用。」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今年前三個季度,對於房地產市場的支持政策多見於需求端,其中三季度以保項目為主。此次新政與之前政策最大的不同在於增加了對房地產企業的支持,民營和混合所有制房企在信貸和債券融資方面都將得到更強的信用支持。整體來看,房地產調控政策微調,內容越來越寬松,政策力度越來越大,但市場的信心依然沒有完全恢復,期待包括爛尾樓續建資金、存量房貸降息等更大力度政策。

張大偉認為,目前,房地產行業面對的並非簡單的資金問題,拿地、銷售、客源、貸款乃至同質化產品競爭都存在壓力。從當前監測的數據來看,多個城市利率均出現了輕微的變化。但是,當前購房是收入穩定問題,疊加人口結構問題,依然影響房地產市場的穩定。此次新政肯定是個好消息,證明了政策還會越來越寬松,特別是救房企後,房貸利率還有較大的下調空間。

⑩ 2017金融業發生哪些大事

即將過去的2017年,必然是載入中國金融業史冊的一年。趣店風波、「無現金時代」之爭、資管行業大一統、人工智慧崛起……金融亂象糾偏的背後,無不透露著日漸鮮明的監管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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