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麼理解短期借款的債權人不僅是銀行,還包括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其他單位和個人
簡單的說,企業向外部借款,並不只有銀行(也就是金融機構),還可以向其他企事業單位、自然人、社會團體和組織等等借款。
很顯然,其他企事業單位、自然人等,並不是金融機構呀。
B. 存款類金融機構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區別
1、籌集資金的途徑不同
銀行類金融機構通過吸收存款來籌集資金,而回非銀行金融機構答則以非存款方式籌集資金。
2、在金融交易中的角色不同
銀行在其業務中,既是債務人,又是債權人,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交易角色則比較復雜,如保險公司主要是充當保險人,證券公司則多作為代理人和經紀人,信託公司則主要充當受託人。
3、開辦的業務不同
銀行類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是存款和貸款,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方式則呈現出多樣化、專業化的特點,如證券公司主要從事股票、債券和期貨投資業務,保險公司主要從事保險業務,信託公司從事信託業務,租賃公司則主要從事租賃業務。
4、內部機構不同
非存款性金融機構一般包括:投資類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障類金融機構(各類保險公司和社會保障基金)、其他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擔保公司、資信評估機構以及金融信息咨詢機構等)。
5、運營風險不同
存款類金融機構涉及市場風險和其他風險的管理比較高,非存款類只是增加了發生呆賬的可能性。
C. 銀行債權可以轉讓給非金融機構嗎
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在這里法律只規定了債權人的通知義務,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因此,你們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3)債權人為非銀行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我國銀行債權保護所面臨的困境:
在《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頒布前,公眾對於銀行債權保護的概念還十分陌生。近年來,伴隨著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雖然我國銀行債權的保護有了一些進步,但仍面臨較大困境。其主要原因是:
中央與地方利益的沖突。我國工、農、中、建四大銀行擁有全國絕對多數的金融資源,四大銀行都是一級法人,都是國家控股,地方政府在處理銀行與本地企業的借貸糾紛時,往往更多地考慮地方經濟、就業、社會穩定等因素,想方設法幫助企業逃廢銀行債務,通過犧牲國有銀行利益來保全地方局部利益。
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的沖突。理論上,銀行作為債權人,發放貸款是為了賺取利息;借款人作為債務人,申請貸款是為了用於生產經營以獲得利潤。在理想狀況下,兩者的利益是和諧一致的。但在現實中,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借款人貸款到期後往往不能按時償還,形成借貸糾紛。
D. 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區別
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商業作用和信用業務形式上有所區別。
1、商業作用不同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而非銀行金融機構 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
2、包括的機構類型不同
銀行包括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世界銀行,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
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非銀行金融機構吸引無數債權人債務人從事大規模借貸活動 ,可以用優惠貸款條件的形式分到債務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債權人身上。
E.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歷史
中國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發展,逐步建立起了較為完整的金融體系。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經濟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中國現行的金融規制仍然存在著「跛行」態勢,一方面,過於重視金融機構的進入規制,為金融機構設置了嚴格的市場進入門坎;另一方面,中國沒有建立起相應的金融機構退出制度。受國家信用保護,金融行業壟斷現象較為嚴重,市場競爭不足。金融機構經營狀況較差,無法通過正常渠道退出市場,加劇了金融體系的風險。規制部門沒有相應的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存在問題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危機出現時,往往不知所措,只能層層上報,逐級請示,最後延誤了退出的時機。此外,由於缺乏必要的規制手段和措施,規制部門只能通過行政手段加以干預。在「維穩」的一元目標下,採取封閉處理的方式,不計成本的將大量社會資源投入到非銀行金融機構拯救中,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這樣做的結果導致社會公眾的心理恐慌和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不信任。
究其原因,中國的金融規制制度變遷是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誘致性制度變遷相結合的過程。其中正式制度供給不足和非正式制度變遷緩慢是問題的症結所在。在制度演進過程中,由於利益集團的目標函數並不一致,所以在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過程中表現為復雜的利益交織和利益沖突現象。在經濟全球化和金融機構競爭日益加劇的今天,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市場微觀主體,必然要經歷市場優勝劣汰的選擇,出現危機導致破產也會是正常現象。金融規制部門不能被動應對,而應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主動出擊。因此,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規制對於當下處於轉型時期的中國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規制改革應以穩定金融市場秩序,保護債權人合法利益為目的。以透明、及時、依法和審慎為原則。同時,要以市場化為導向,以成本收益為衡量標准。首先,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規制體制。要改革現有規制部門機構設置模式,建立以「一行三會」為主體,其他權責機關為輔的規制組織機構模式,重點發揮人民銀行在退出規制中的核心作用,加強規制部門間協調,建立完善的聯席會議制度,實現信息交流和共享。其次,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規制體系。按照事前規制、事中規制和事後規制的標准,建立包括風險預警體系、風險救助體系和應急處理機制在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規制體系。再次,完善有關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負責人的追查力度。最後,要加強規制環境的治理和完善。從改善社會信用環境,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角度出發,努力營造和諧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首先,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制度安排,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盡管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已有近30年的歷史,但很長時間內缺乏一個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信託公司出現風險控制弱化、資本金不足、違規經營及虧損嚴重等問題;財務公司出現行政干預過多、貸款集中度過高等問題。這些都導致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緩慢甚至出現停滯不前的局面。因而,要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必須進一步完善相應的制度安排,推動金融機構創新,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當前,可以考慮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改造某些准金融機構為信貸機構,加快步伐構築中小企業融資平台。
其次,適時推出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快速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貨幣緊縮環境下的金融創新,政府有必要適時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手段給非銀行金融機構創造快速發展的機會。比如在完善制度的基礎上,通過財政補助等手段補充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金,對這些企業實行有區別的稅收政策,促進其較快發展,更好地實現高效的資金配置。
再次,政府應積極引導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向中小企業傾斜。與銀行體系一樣,非銀行金融機構可能也會偏好大企業、大項目。為此,政府需要進一步創新金融工具,通過財政資金實行擔保建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關系,完善各種類型的貸款擔保機構,組建多種類型的擔保公司,以適應小企業抵押貸款的靈活性需要。此外,為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良性循環,政府應積極搭建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等其他機構的融資平台,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行財政資金支持,實現非金融機構資金來源多元化和穩定化,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F. 哪些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指不經營一般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和開展指定范圍內的業務,一般不具有創造信用的功能。比如農村信用合作社就屬於非金融機構
G. 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哪些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抄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
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形式主要有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補充:
1: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
2: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
3: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
4:非銀行金融機構吸引無數債權人債務人從事大規模借貸活動 ,可以用優惠貸款條件的形式分到債務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債權人身上,也可以用優厚紅利的形式分到股東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資本。
H. 不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是什麼呢
相關法規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性金融機構和非存款性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有儲蓄信貸協會,儲蓄互助銀行,信用合作社。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公司,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除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性金融機構和非存款性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有儲蓄信貸協會,儲蓄互助銀行,信用合作社。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方向:外匯、貴金屬、期貨、信託、股票、基金、債券、保險。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非銀行金融機構吸引無數債權人債務人從事大規模借貸活動 ,可以用優惠貸款條件的形式分到債務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債權人身上,也可以用優厚紅利的形式分到股東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資本。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形式主要有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I. 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哪些
非銀行金來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發行股票和債券、自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非銀行金融機構吸引無數債權人債務人從事大規模借貸活動 ,可以用優惠貸款條件的形式分到債務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債權人身上,也可以用優厚紅利的形式分到股東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資本。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形式主要有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和保險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