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監會對中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事項服務指南》的標准:
1、中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參照中資商業銀行執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2、具體范圍:
中資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其他董事會成員以及董事會秘書,須經任職資格許可。中資商業銀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風險總監、合規總監、總審計師、總會計師、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職級高級管理人員,內審部門、財務部門負責人;
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副總經理(副主任)、總經理助理,分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分行級專營機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分行營業部負責人,管理型支行行長、專營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中資商業銀行從境內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首席代表,須經任職資格許可。其他雖未擔任上述職務,但實際履行本條前三款所列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的人員,總行及分支機構管理層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人員,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1)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談話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申請核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向銀保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保監局提交申請,由銀保監分局或銀保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核、銀保監局審查並決定。銀保監局自受理之日或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並抄報銀保監會。
受理機構
1、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一級分行(直屬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擬任職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局
2、城市商業銀行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擬任職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保監局
3、城市商業銀行從境內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所在地銀保監局
② 3、結合你的工作實際,談談你作為一名商業銀行高管人員如何防範操作風險銀行高級管理人員面試問題
結合工作實際,談一談作為一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如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③ 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具備怎樣的條件才有任職資格
按業務模塊大致分運營,市場,風險,財會,行政,你如果作為其中某條線的高管,起碼得有相應的專業知識背景或工作經驗,再就是作為管理人員必備的領導才能了。
④ 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考試用的是什麼復習
一、來銀行招聘考試源大綱詳細介紹與考情分析。
二、銀行招聘考試重點時事政治資料。
三、考試全套在線高清教學視頻課程及講義。
四、歷年全套最新版中國銀行考試歷年真題試卷。
五、全套銀行考試面試視頻課程與面試寶典。
六、銀行考試托業英語復習講義與模擬試題(9套)。
七、綜合(銀行相關知識)復習講義與模擬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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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銀行高管任職資格的條件有哪些
銀行高管任職資格的條件:
1、要有一個研究生或者博士生的學歷、學位證(全日制)。在銀行一般至少要研究生才有資格成為管理培訓生,即日後的領導。本科畢業很難升職,有客戶資源的除外。
2、在理財部門,要有CFP證書。
3、要有風險意識,主要體現在職級和薪酬上,但到最後要看資源。
4、在銀行至少工資五年或五年以上,有專業的業務知識。
銀行里升職靠年限一般的都是3到5年一級,薪酬幾近翻倍,然後運氣好的過3年後又翻一倍,基本就到頂了,後面的發展就看自己的資源或者領導的賞識。
(5)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談話擴展閱讀:
財務管理的任務
1、真正把財務管理當成企業的管理手段
2、通過財務數字管理提升企業經營績效
3、構建全面的成本管理思路,找到適合本企業的成本控制方法
4、學會通過預算管理確保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
5、通過內部控制,管理企業風險
6、從全局的角度減輕企業稅負、降低涉稅風險
⑥ 試析對我國銀行業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體系建設的幾點思考
一、構建對銀行業離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綜合測評體系 (一)專業知識測評。在這方面,現行《金融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主要採用學歷和從業經歷來進行衡量,標準的任職資格條款就是:」擔任何種職務,應具備何種以上學歷,金融從業幾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幾年以上」。筆者認為,學歷、專業、從業經歷並不能完全代表專業知識水平,尤其在金融業快速發展的今天,高管人員所需具備的專業知識也在不斷更新。筆者建議,採用專業知識考試的方式進行衡量。在具體操作中,針對不同類別銀行業機構中的不同種類高管人員,可採用」1+X"的考試科目設置辦法:"1」就是一門本行業基礎知識,包括經濟金融基礎知識、本行業基本知識、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等;"X」就是本行業不同種類高管人員所需的專業知識,比如,對商業銀行中分管信貸業務、中間業務、信息技術等高管人員應分別測試不同的專業知識。此外,還可借鑒注冊金融分析師((CFA)等考試的做法,對滿足一定條件的高管人員,如具有某些方面專業學習經歷或一定時間專業工作經歷的人員,可以免考部分科目。 (二)經營管理能力測評。高管人員,顧名思義,主要從事經營管理工作,因此,對他們的測評不能停留在專業知識、操作技能方面,還應有相應的經營管理能力測評。有人說,能力是一種潛在的東西,很難測量,其實這是一種完全錯誤的觀點。目前,國際國內都有許多非常成熟的能力測評模型和手段,比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OSTA)早在2003年就已經推出」通用管理能力認證體系」,這是國內第一個以管理能力水平為導向的國家級認證體系,它分為基礎與綜合兩個等級,涵蓋了自我發展管理、團隊建設管理、資源使用管理和運營績效管理四個主要功能模塊,共有28門課程。由此可見,對能力的測評是有充分科學依據的,它可以分項目、分層次地進行。當然,銀行業高管人員除具備一些通用管理能力以外,還應具備一些專項能力,比如政策理解能力、風險控制能力、持續經營能力等。因此,對銀行業高管人員經營管理能力的測評可以採用,,通用+專項」的方式進行,也就是建立一個專項管理能力方面的測評模塊庫,對不同的高管人員可以相應選擇通用和專項測評庫里的相應測評模塊。 (三)心理素質測評。目前,我國許多企事業和機關單位在選人用人時都引進了心理素質測評的做法,但是,金融行業還很少使用這種辦法。對銀行業高管人員開展心理素質測評是非常必要的。對高管人員的心理素質測評主要包括個性人格、職業偏好、情緒商數(EQ)等,這些非智力的因素,對於高管人員能否勝任某一方面高管工作至關重要,比如,商業銀行中分管信貸業務和信息技術的高管人員的性格要求可能差距很大,甚至在某些方面會完全相反,可以想像,如果高管人員的性格與分管業務不相匹配,後果將會非常嚴重。同樣,高管人員的職業偏好、情緒商數等在高管人員從業方面也會產生較大影響。在性格測試和職業偏好測試方面.目前,我國都引進或編制了較多適應中國國情的量表,而」情商」這一概念是由哈佛大學丹尼爾·戈爾曼博士提出的,目前在理論界還存在一定爭議,可用的操作量表也不多,不過,長沙商業銀行在去年公開選拔副行長的時候,曾經進行過情商測試,收到過較好的效果。總體上,心理素質則是一種適應性、參考性指標,衡量的是高管人員屬於哪種類型的人,適合從事哪方面的高管工作,它可以作為選拔高管人員的一個重要參考。 綜合來看,對銀行業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綜合測評工作將會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對於如何進行有效的組織管理,可以借鑒證監會、保監會的做法,充分發揮銀行業協會的功能,採用11銀監會分級監管,授權銀行業協會制定標准、教材和題庫,開展社會化培訓和考試,並適當引進電子化管理」的管理方式。
⑦ 銀監部門對高管人員任職有期限管理嗎
銀監部門對高管人員任職沒有期限的管理規定,只要符合任職條件即可。
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八條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基本條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聲譽;
(四)具有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
(六)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
(七)具有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所需的獨立性;
(八)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忠實與勤勉義務。
(7)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談話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金融機構董事長(理事長)的離任審計報告應當至少包括對以下情況及其所負責任(包括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評估結論: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所任職機構或分管部門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是否有效;
(三)所任職機構或分管部門是否發生重大案件、重大損失或重大風險;
(四)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職機構經營中的重大關聯交易,以及重大關聯交易是否依法披露;
(五)董(理)事會運作是否合法有效。離任審計報告還應當包括被審計對象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和受處罰、受處分等不良記錄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