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違法案件到哪裡舉報,不但我一個人,而是很多人,當地派出所,把人帶走了,可是當天就給放了,據他們
《行政處抄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去年嫖娼沒有處罰,今年就不能處罰了,否則就是違法的;
公安局處罰必須有證據,否則就是違法的;
公安局取湊個數,是不允許的;
你可以要求公安局給處罰決定,而後到上級公安局要求行政復議,如果上級公安局不撤銷處罰,就到法院進行行政訴訟,你肯定贏的。
2. 我金融業務員外省公安局來人公司把高層和老闆都帶走了把我所有手機都收走了包括私人手機手機還能拿回嗎
作為證物,除非已結案或能夠證明與案件無關,否則不可能拿回。
扣押你手機必須開具扣押清單,如果未開具,則屬於違法扣押,可對公安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十五條實施扣押、扣留、查封、抽樣取證、先行登記保存等證據保全措施時,應當會同當事人查點清楚,製作並當場交付證據保全決定書。必要時,應當對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證據進行拍照或者對採取證據保全的過程進行錄像。證據保全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抽樣取證、先行登記保存、扣押、扣留、查封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四)作出決定的公安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證據保全決定書應當附清單,載明被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場所、設施、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特徵等,由辦案人民警察和當事人簽名後,一份交當事人,一份附卷。有見證人的,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證據保全清單上註明。
第二百二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三份,寫明財物或者文件的名稱、編號、數量、特徵及其來源等,由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簽名,一份交給持有人,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一份附卷備查。
3. 我老婆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做人事助理,前天公司被警察抓了,現在又被移交到看守
你老婆那不是金融公司,一詐騙公司或者傳銷機構吧……人事助理本身不負責拉客戶,應該跟詐騙活動無關吧,事情應該不會太大,只是配合調查,要她交出資料。除非你老婆實際上乾的是騙錢的業務工作
4. 朋友在金融公司上班被抓,九號在派出所審一天十號中午被帶去拘留所,現在還不知拘留幾天,會不會涉嫌犯法
現在怎麼樣了,能告知嗎?我這邊也有朋友出現了這種情況。
5. 您好!現在有一家P2P的金融公司合利在線,公司的所有員工被警察帶走拘留了有一個星期了還沒有放出來,
那應該公司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普通員工也有涉及。
6. 一公司被外地警方舉報詐騙,該公司客服員工被外地警方帶走,他們只拿提成算不算直接接觸事件
客服員工知道所從事事情的性質,還拿提成,這已經可以算是間接詐騙了,知道公司詐騙不舉報還參與是共同犯罪。
7. 您好,我姐姐在網貸公司上班 她只是一個客服 被抓進去了 平常就是接接電話 這種情況會被判刑嗎
會,接電話也是詐騙的一個環節。
8. 在金融公司上班三年,在公司做主管,昨天中午被刑警大隊抓走了去公安局問了說是移交執法中心,現在怎麼辦
建議委託律師,案件審查階段家屬無法會見
9. 在金融公司上班7天,擔任客服經理,最後被抓,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1年緩刑!上訴不成功,我該怎麼辦
現在政府重點打擊的就是金融咋騙,這種官司涉及面廣,法庭判決慎之又慎!這種版官司判決後幾權乎是鐵案,所以上訴是沒用的!
緩刑只是限制了你遠距離行動,已經很寬容了,好好認識錯誤,靜靜地想想該如何從合法的途徑賺錢吧!
10. 朋友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不知道為什麼被人舉報了,老闆跑路了,所有員工被帶到派出所,快三天了,
派出所需要把事情了解、調查清楚才能放人!
看看員工裡面有沒有知情不報者!
你耐心等等吧!